2020年1月4日 星期六

保羅與以弗所教會

   以弗所位於愛琴海的東邊,是羅馬帝國東西交通要道,海陸貨運的轉運站,因此人口密集,商旅不斷,至為富庶。城內有一個可容兩萬四千人的露天大劇場,還有號稱世界七大奇觀之一的亞底米神廟(傳說廟內的亞底米女神像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以弗所人就以女神的看管者自居),並有推喇奴講學用的廊院。以弗所人的經濟,文化,宗教活動於此可見一斑。但是以弗所巫術盛行,寫有咒語的書被認為具有消災、醫病、趕鬼的能力,因此有人願意出高價收購。

  保羅在他第二次宣教旅途回程途中曾經路過以弗所,當時他未多逗留,只留下百基拉和亞居拉夫婦在那裡工作 (徒 18:19),時間約為公元 51-52 年。這是保羅第一次訪問以弗所。他離開以後,有亞歷山大人亞波羅前來這裡講解聖經,教訓人有關耶穌基督的事(徒 18:24-28)。

  保羅第二次訪問以弗所是在他第三次宣教旅途時,他在這裡住了三年多,發生了幾件重要的事(徒 19:1-41, 20:31):

1. 在推喇奴的學房保羅講論真道,叫亞細亞全省的人,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都聽見主的福音。信主的人願意把過去所使用的邪書通通燒掉,這些書的價值超過五萬塊錢。以弗所人聚集在當地最有名的露天劇場,全城幾乎起暴動。這是因為保羅所傳的福音使以弗所城的亞底米女神威容失色(徒 19:27),銀匠底米丟發現發財的生意受影響,因而聚眾鬧事。

2. 這是公元 53-56 年間的事,保羅在以弗所完成哥林多前書,對他在第二次宣教旅程所建立的哥林多教會有許多的勸勉。保羅離開以弗所以後,就到馬其頓(省)探望教會,又到希臘住了三個月。後來由於他一心一意要趕回耶路撒冷,所以在路過米利都時,就請以弗所的長老前來,勸勉他們,與他們話別,而沒有再繞到以弗所去(徒 20:17-38)。回到耶路撒冷,保羅就被捕了,接著被遣送到凱撒利亞和羅馬去,以弗所書就是保羅在羅馬坐監時寫的。

3. 提摩太前書 1:3 提到,保羅和提摩太後來曾經再度訪問以弗所,這是保羅在羅馬出監牢以後的事,當時約為公元 62-64 年。根據教父們的傳說,使徒約翰晚年在以弗所牧養教會,教會一切可以說都上軌道,唯一的問題是信徒失去了起初的愛心(啟 2:4)。

以弗所城現在只是一片海灘,船隻無法停泊。昔日雄霸一方的以弗所海港,現在只是一個「長滿蘆葦的湖沼」。


以弗所書收信人

   本書雖被稱為以弗所書,但是關於收信者是誰,學者們有一些討論。照上面所述,保羅在以弗所工作了三年,和以弗所教會應該有十分親密的關係,但是本書信的內容顯示,保羅好像並不認識收信者。他說,「我既聽見你們信從主耶穌,親愛眾聖徒 ……」(弗 1:15)

 又說,「諒必你們曾聽見上帝賜恩給我,將關切你們的職分託付我 。」(弗 3:2)

他在勉勵收信者要效法基督、在行為上要改換一新時說,「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弗 4:21)

這些語氣聽起來好像保羅並 未親自將福音傳給他們。在本書信中保羅沒有用「親愛的弟兄」或「忠實的弟兄」,也沒有提到他在以弗所的工作,更沒有個人問安,再加上有一些可靠的抄本在以弗所書1:1 並沒有「在以弗所」等字,而早期教父在引用本書時亦無上述字眼,因而引發以下兩種說法:

1. 以弗所書原先是寫給老底嘉教會的信(西 4:16),以弗所持有一份抄本,後來老底嘉教會出了一些問題,可能因地震而失去一切文獻,或是因為教會不好而被除名 (啟 3:14-22),以致於這一封信只在以弗所保留。

  當然,歌羅西書 4:16 所提到的給老底嘉教會的信也有可能是另外一封,保羅要他們交換看,但早期學者馬吉安所編錄的正典目錄中,以弗所書信被稱為老底嘉書信,因此上面所說「以弗所書原先是寫給老底嘉教會的信」的看法就有不少人支持。

2. 這是保羅寫給亞西亞省眾教會的書信,抄有多份,在各教會流傳。以弗所書 1:1 收信者的地方留白,以便填入收信教會的名稱。由於以弗所是亞細亞省的中心,所以本書信就被掛上其名。



以弗所書作者


   以弗所書也是監獄書信之一,是保羅第一次在羅馬坐監時寫的,時間約為公元 61- 62 年。使徒行傳 28:30提到,保羅在自己所租的屋子裡住了兩年多,使凡見他的人都得聽福音。有人從亞細亞、馬其頓前來探望他,他就託他們帶信給他從前所建立的教會,鼓勵他們在主裡堅固。

  保羅在此自稱為帶鎖鍊的使者(弗 6:20),由於本書和歌羅西書都是由推基古帶信(弗 6:21-22,西 4:7-9),內容又有許多地方相似,一般相信,這兩卷書約為同時間完成。腓利門書也是這時寫的,當時保羅已經有獲釋的盼望(門 22),可見他被囚已經有一段時日了。這三封信與腓立比書合稱為「監獄書信」。教會傳統將它們列為保羅第一次被囚於羅馬時的作品。

  曾有學者反對本書的作者為保羅,理由是以弗所書的用字、寫作型式和保羅其他書信不一樣,以弗所書每一句話都很長,摩法特(Moffat)說,保羅其他書信的用字通常像瀑布,像急流,而在以弗所書,我們所見到的卻像小溪,像緩流。

巴克萊(William Barclay)卻認為,用字和型式的不同,不足以反駁作者為保羅。偉大的作家都會因為情況,目的不同而採用不同型式來寫作,莎士比亞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保羅其他書信多半是在宣教旅途中,為應付教會遇到的問題而寫,語氣當然比較急促;監獄書信則不然,他有比較充份的時間來思考,整理,因此寫作風格自然不同。


以弗所書之目的

以弗所是基督教在地中海最重要的基地之一,主要成員以外邦信徒為主。

本卷書信與保羅所寫的其它書信不同, 不是針對謬誤和異端作澄清, 而是要擴展信徒的視野,從上帝對全宇宙之計劃的大框架,來看猶太人和外邦人的關係,雙方因同樣相信耶穌基督而結合在一起,都是真以色列的成員。

並申論應當怎樣活出基督徒的行為,被稱為「保羅思想的精華」。使他們能更了解上帝永恆的計劃和恩典的奧秘,為要「安慰你們的心」(六22)。

因為當時的人多半相信,世界是由靈界的勢力所掌握,因此盛行法術、星象、宗教儀式來控制靈界 ,也因此對基督的福音構成挑戰。

內容包含基督裡的恩典、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的教會、聖靈的能力和恩賜。



羅馬書寫作的地點與時期

    羅馬書是寫給羅馬城教會的一封信。

聖經學者相信本書是保羅在第三次旅行佈道時寫的。在這次行程中,保羅一共寫了三卷書,按次序為: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和羅馬書。

    羅馬書十五章25節說,保羅預備將馬其頓亞該亞教會為耶路撒冷有需要的聖徒作的奉獻送去,所以這時他正在預備往耶路撒冷去。在哥林多書信裏,保羅勉勵他們把這些捐預備好,他去的時候可以把錢送去(林前16:1起;林後9:1起),現在這筆錢預備好了,保羅就要往耶路撒冷去。

    第三次佈道旅程中,保羅亞西亞以弗所城住了大約三年,寫了哥林多前書(參林前16:8)。離開以弗所後,他從特羅亞來到馬其頓(徒20:1-3;林後2:12-13),就在馬其頓某地寫了哥林多後書。

寫羅馬書時,保羅是住在一位叫該猶的信徒家中(16:23)。大概是保羅曾給他施洗的哥林多人(林前1:14)。所以羅馬書應該是寫於哥林多城。
  
    大多數的學者(F. F. Bruce, Lightfort, 馬有藻)認為成書時間,應為主後56年十二月至57年二月之間。


在基督裏的意義

(以弗所書1-2)

相信這是一封保羅比較晚期寫的書信,沒有了像早期常為「因信稱義」的辯駁語氣,反而多次提出了「在基督裏」的神學意義。

一開始,保羅就指明信徒是「在基督裏有忠心的人」(1:1),然後說明他們都是「在基督裏」獲得各種天上的屬靈福氣(1:3-12),這些福氣可憑聖靈這印記証明我們是獲得了(1:13-14)。

這些福氣的基業是基督作成的,是何等的豐富。今天基督藉著復活使萬有都服在他的腳下。

另外,我們過去是悖逆的,隨從肉體去行,也死在過犯中,如今「在基督裏」得蒙救贖,並且這工作本是在基督裏作成的(2:1-10)。

過去我們是外邦人,與基督無關,如今「在基督裏」可以與衪親近,也與猶太人合一了,並且也是與上帝和好了(2:11-18)。


歌羅西的教會

    歌羅西位於亞西亞省的呂加斯山谷,在以弗所東方約一六零公里(一百英里)處。昔日為弗呂家的重鎮,但至新約時代已經沒落,鄰近的老底嘉與希拉波立(四13)的重要性都駕乎其上。

    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曾在以弗所停留了三年,使一切住在亞西亞的人都聽見主道 (徒19:10;20:31)。 但歌羅西教會的始創人不是保羅(2:1), 而可能是以巴弗 (1:7;4:12-13)。這是一個外邦人佔多數的教會(1:27;2:13;3:7)。保羅雖未訪問過他們,但與教會的關係非常密切(1:3,9;2:1)。

  背景欲確定哪些異端邪說曾滲入歌羅西教會,實在是極不容易的事,原因並非材料太少,而是太多太雜之故。從史料記載可知,一世紀流傳在羅馬世界的各種信仰和教派多如牛毛,小亞細亞則尤是各種宗教滋生蔓衍的沃土,以一身而奉多教者不乏其人,將各種宗教思想和實踐混而事之的風氣也很普遍。當時的基督徒大部分難於擺脫這種傾向的影響。

  歌羅西的異端邪說保羅對滲入歌羅西教會的異端邪說並未加以細分,而僅就各種問題作出回答。因此,現今的歌羅西書讀者需根據保羅的評論而將當時虛假的教導予以復現。

  一些學者以為當時的異端邪說多出自所謂「靈肉二元論」,稍後希臘和東方的諾斯底教派均有此特點。諾斯底派認為物質都是罪惡,只有擺脫物質才能達至善境;另有一些學者根據保羅反對克守某些飲食律例及節日、安息日、割禮的戒律,而認為滲入基督教會的偽說是出自猶太教的信仰。有鑑於當時盛行著多說合流的傾向,我們認為以上兩種觀點都是正確的。

  保羅將異端邪說歸結為克守人間傳統的「理學」(2:8)。他為歌羅西信徒的祈禱(1:9-11)和對他們的訓誨,均可顯示他是在辯駁一種觀念,以為某種「理學」能使某些人得到神奇的「靈智」。其實,保羅指出,這理學的基礎不過是「世上的小學」而已。

  那麼,何謂「世上的小學」呢?有兩個主要的解釋可互為補充。一說以「小學」的基本意義是「一系列的事物」(如字母表中的字母),稍加引伸,可指事物的基本原理,如希伯來書五章12節所謂「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一說以「小學」是指早期希臘人認為組成世界的空氣、水、火、土等四元素。

保羅用於評說歌羅西異端邪說的那些用語,早在主前一世紀的一篇論及哲學家畢達哥拉斯的門徒的希臘語文章中即有所見。文中說,諸神派使者將靈魂攜入世界諸元素之中。元素中以水為至高,土為至低,純淨的靈魂附於高等元素,否則,即附於下等元素。人類惟有藉自我否定和特定的崇拜儀式才能「淨化」自己的靈魂。居於最高空中的日月星辰是掌握人類命運的眾神;圍繞世界的大氣中也佈滿可敬畏的神靈。世界的元素與諸神靈聯合,操縱人的命運。人類卻可借助於「靈智」和宗教儀式,不僅可擺脫神靈操縱的命運,更可左右神靈,以求己福。

  總而言之,所謂「世上的小學」,既可指宗教的根本教訓,也可指宇宙間的神靈。從歌羅西書的表述來看,當以後者為宜。保羅在書中明確指出,基督在十字架上已勝過那些靈界執政者的權勢,並把他們暴露在萬民面前(2:15)。宇宙萬物的創造者和統御者是基督,而不是那些神靈(1:16-20)。上帝本體一切的「豐盛」都住在基督裏面,而不屬於遙不可及的神靈(1:19,2:9)。靈界的一切權能都在基督之下(2:10),也是因基督才存在(1:16)。「敬拜天使」(即敬拜空中的神靈)是愚不可及的惡行,必招致嚴重的惡果(2:18)。


歌羅西書的寫作日期和地點

   

歌羅西書的寫作年代需根據保羅被囚禁的地點而定。



傳統上,學者們以為四封「監獄書信」均作於羅馬。根據這個觀點,歌羅西書自當作於主後60至62年之間。



  據使徒行傳記載,保羅繫獄之地有腓立比、該撒利亞、羅馬三處。保羅寫哥林多後書是在囚於該撒利亞和羅馬之前,且從該書可知,那時他已坐牢多次了(林後11:23);而囚禁之地至少有以弗所(徒十九,二十;林前15:32;林後1:8-10)。



今日愈來愈多學者主張保羅的4封監獄書信當作於以弗所。如果此見不謬,歌羅西書的寫作時間當在主後52至55年。



以弗所說較適用於腓立比書,羅馬說則更合於腓利門書、歌羅西書和以弗所書所提供的情況。所以,我們仍以歌羅西書作於主後60至62年之間為宜。




約翰生平

   約翰之餘生  ,

約翰之餘生

1.  以弗所教會的長老


多米田死後,逼迫停止,約翰回到以弗所,堅固群羊的信心。他經歷基督道成肉身,親眼目睹耶穌生平所有重要事蹟,看見教會的誕生與成長,聖靈大能的運行,最後在拔摩島見到基督榮耀的異象。他領受基督最完整的啟示,得以維護真道,糾正教會的異端。

2. 約翰著作

舊約聖經的最後記載是彌賽亞要來,免得神要咒詛地(瑪4:5-6),若彌賽亞不來,就沒有盼望。但彌賽亞來了,約翰寫完他的著作,神的啟示和奧秘就要成全,也盼望彌賽亞再來(啟22:20)。

啟示錄:聖徒榮耀的盼望,教會必要靠著基督得勝,與基督在榮耀裡合而為一。

約翰書信:約翰以他特殊的身分與啟示,對教會做出勉勵,並指出實際且明確的屬靈道路。

約翰福音:約翰用最簡單直接的言語,向全世界宣告,將耶穌基督完整地呈現出來。

3. 愛的使徒

約翰的晚年是教會之寶,人們請他講道,每次他一上講台,就說了一句:「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彼此相愛Beloved, love one another。」隨及就下台。人們扶他上台再多說一些,他還是講這些。後來人們稱他為愛的使徒,他門徒幫他撰寫的約翰福音就提到他是「耶穌所愛的門徒(約21:20; 24)」。
 

2020年1月3日 星期五

舊約中的約

  舊約聖經裡提到不少的「約」,最有名的是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西乃之約和大衛之約。
 (一) 挪亞之約
  創世記第九章記載,上帝把挪亞一家從洪水災難中拯救出來之後,就和地上所有的活物立約,不再用洪水毀滅全地。上帝說,這個約要持續到永遠,範圍及於全人類與各樣生物,而且有彩虹為記號(創 9:8-17)。它所表明的是上帝眷顧、保守地上一切活物的恩典。說真的,若不是上帝的恩典,實在沒有任何生物能夠存活。在人類尚未分散全地之前,他們經歷過一次洪水的浩劫,但是在上帝所立彩虹之約的保證下,他們得以再出發,繁衍並分散遍滿全地。
 (二) 亞伯拉罕之約
  洪水之後,挪亞後代繁衍,散佈各地。這時人還是偏行己路,上帝於是揀選亞伯拉罕,為世人預備救恩。
  上帝在呼召亞伯拉罕離開吾珥時,曾對他應許說,要賜福給他和他的後裔,並藉著他賜福給地上萬族(創 12:1-3)。當時並未明顯提到約,真正記載約的內容、儀式與記號的是在創世記 15 章和 17 章。這個約讓亞伯拉罕的信心逐漸成長,他本來以為要承受他產業的人是他的僕人(創 15:2),或是從他的妾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創 17:18)。但上帝在他 100 歲時使他從已經斷絕生育的妻子撒拉得一個兒子。此事讓亞伯拉罕親身體驗到上帝是使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羅 4:17)。
  亞伯拉罕之約的特色是以割禮為記號,應許的成份比較濃厚。上帝應許亞伯拉罕,他的後裔將要像天上的星星一樣多,他們將出埃及、進迦南,得應許之地。最重要的是他們和上帝有特別的關係,上帝要作他們的上帝(創 17:7-8)。
  有人主張,亞伯拉罕之約是以色列百姓面臨亡國、失去迦南美地之威脅時產生的。其實「約」本身的存在可能非常早,只是它經過相當漫長的傳遞過程,到後期才形成現有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約並不像一般人所以為的,亞伯拉罕全無義務、履約者全在上帝。上帝要求亞伯拉罕在祂面前作完全人(創 17:1-2),這是一項極高的要求。在人面前作完全人就已經不容易了,更何況是在上帝面前?不過在提到這項要求之前,上帝宣稱:「我是全能的上帝」。只有全能的上帝能夠使亞伯拉罕作一個完全人,亞伯拉罕需要全心全意地信賴、仰望上帝,才能夠作到。
  在新約裡,耶穌對跟隨他的人有同樣的要求:「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 5:48) 我們也要像亞伯拉罕一樣,完全憑信心讓上帝改變我們、引導我們。
 (三) 西乃之約
  西乃之約是摩西在西乃山從上帝領受而頒佈給以色列百姓的,相關經文記載在出埃及記 19-20 章、申命記 5 章、28 章、約書亞記 24 章。這是所有「約」中描述最詳盡、影響最深遠的,它的內容包括:

 1.身份表白及歷史序言:在陳述一切條款之前,上帝首先表明祂的身份以及祂為以色列百姓所做的事(出 20:2、申 5:6)。
 2.約定條款:這就是一般所說的十誡,包括前四誡跟上帝的關係、後六誡跟人的關係,記載在出埃及記 20:3-17、申命記 5:7-21。
 3.祝福與咒詛:言明守約者領受那些祝福、違約者將受那些咒詛。出埃及記 20:5-6、申命記5:9提到一些,申命記28章有極詳盡的申述。
 4.立約儀式:在出埃及記 19:8 以色列百姓只簡單地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在出埃及記 24:3-8 則有殺祭牲、灑血的儀式作為立約的憑據。申命記 27:11-26 更有關於領受祝福與咒詛的儀式。
  至於「約」或律法書的存放,一般相信是存放在約櫃或聖所(出 40:20、書 24:26),一年三次公開誦讀(出 23:17)。
  西乃之約最大的特色是它有許多條款是人必須要遵守的,不像亞伯拉罕之約比較著重在應許。可能是因為它的對象為全部以色列人,所以必須詳盡規定。其實上帝與以色列百姓立約,最主要的目的是上帝要作以色列的上帝、以色列要作上帝的子民(出 19:3-6、利 26:12)。在立約的過程及條款裡,以色列人不像其他民族把眾神列為見證者,而是用百姓本身作見證(書 24:22)。門登豪(G. E. Mendenhall )認為這就是約的條款後來演變為社會上法律最主要的原因。後來的人稱西乃之約為摩西律法,可能是因為它有許多規定和禁令。但將「約」視為律法,有時反而會忽略了上帝與百姓立約的根本精神,就是要建立雙方活潑的關係。
  西乃之約產生的背景正值銅器時代進入鐵器時代的轉型期(公元前1250-1150 年)。考古學出土的資料顯示,當時許多神明統治制度逐漸瓦解,赫特帝國和亞述地區都有人口大幅降低的現象。相對的,巴勒斯坦、約但河外人口明顯增加,而昔日強盛的迦南城市若非毀壞即移往山區。這些混亂的局面伴隨著道德與宗教制度的瓦解,正是新秩序建立之最佳良機。人們企求一種更好的生活方式與社會規範。摩西所傳授的西乃之約正是一種新的嘗試。有人認為這個約是銅器時代的產物,和赫特帝國與其附屬國所訂之盟約極其類似;也有人認為它是鐵器時代的產品,和亞述帝國的盟約較接近。門登豪根據西乃之約兼具赫特與亞述盟約兩種特色判斷,西乃之約應屬赫特時期之產物,而在傳遞過程中受亞述盟約之影響。

 (四) 大衛之約
  大衛之約與西乃之約截然不同。西乃之約是上帝藉著摩西與以色列全體百姓立約,所根據的是上帝拯救百姓脫離埃及這個歷史事實,因此百姓有義務遵守約裡的條款。大衛之約乃依據上帝的信實,針對大衛一家應許王朝永遠堅立,此應許係透過先知拿單來傳遞。雖然在撒母耳記下第七章,拿單傳遞上帝的應許時並未提及「約」這字眼,但在詩篇 89:3-4 卻清楚提到約:「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後裔,直到永遠;要建立你的寶座,直到萬代。」而大衛臨終之言也提到「上帝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穩,關乎我的一切救恩和我一切所想望的」(撒下 23:5)。因此,一般均以大衛之約稱之。
  大衛之約有幾項特色:
 1.它是在大衛想要為上帝建造聖殿之後,上帝所給予的應許。
 2.它採用近東文化中以君王為神子的概念(詩 89:27),為君王的權威找到合理之依據。
 3.君王有義務遵守上帝的誡命,行公義,不過如未遵行,上帝並不會終止這個約。

 4.它偏重在上帝一方給予應許,像亞伯拉罕之約一樣。
 5.此應許如日之恆一般,又如月亮永遠堅立,似奠基於創造之秩序(詩 89:36-37)。

  究竟大衛之約如何產生?它與西乃之約、亞伯拉罕之約的關係如何?
  門登豪指出,大衛雖然已經與南方的猶大支派、北方的以色列長老立約,受膏為王(撒下 2:4、5:1-5),但他仍然必須面對南北的衝突,並爭取新征服地區的忠誠。為了鞏固其君王的地位,由先知頒佈聖諭,確立其統治是由上帝而來乃屬必要。

  其實君王的觀念和制度,以色列人原先並沒有,而是借用四周其他鄰國的想法而來。而近東國家的君王制度與其宗教密不可分,他們認為君王是神明在地上的代表,目的在維護地上的秩序與公義。君王甚至被視為神明的兒子。對剛成立君王制度的以色列而言,他們需要重新建立自己的想法,並設法與摩西所留下來的宗教傳統相調和。歸楠(M. D. Guinan)認為這就是大衛之約產生最主要的目的。受到近東文化的刺激,以色列人回溯自己的傳統,找到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精神,而形成大衛之約。大衛之約與亞伯拉罕之約同樣源自希伯崙,其關係之密切,克里曼茲(R. E. Clements)有精闢的闡述。
  很多人把大衛之約和亞伯拉罕之約歸在一類,而將它們與西乃之約作截然之對比。歸楠認為西乃之約從未被大衛之約所取代,我們亦不應將兩者擺在對立的位置,兩者其實是互補的。布魯格曼(W. Brueggemann)更將西乃之約與大衛之約視為社會上的兩股力量,前者代表弱勢的在野者,後者代表社會的穩定力,亦即強勢的在位者。這兩股力量貫穿以色列從摩西以來、一直到王國時期的社會。
  這樣看來,產生大衛之約的背景涵蓋了近東對君王的概念、亞伯拉罕之約與西乃之約的傳統,它可以說是君主制度在以色列成形時,一方面為了鞏固君王權威,一方面又要兼顧原先宗教傳統而產生的、對君王制度重新之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