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也是監獄書信之一,是保羅第一次在羅馬坐監時寫的,時間約為公元 61- 62 年。使徒行傳 28:30提到,保羅在自己所租的屋子裡住了兩年多,使凡見他的人都得聽福音。有人從亞細亞、馬其頓前來探望他,他就託他們帶信給他從前所建立的教會,鼓勵他們在主裡堅固。
保羅在此自稱為帶鎖鍊的使者(弗
6:20),由於本書和歌羅西書都是由推基古帶信(弗 6:21-22,西
4:7-9),內容又有許多地方相似,一般相信,這兩卷書約為同時間完成。腓利門書也是這時寫的,當時保羅已經有獲釋的盼望(門
22),可見他被囚已經有一段時日了。這三封信與腓立比書合稱為「監獄書信」。教會傳統將它們列為保羅第一次被囚於羅馬時的作品。
曾有學者反對本書的作者為保羅,理由是以弗所書的用字、寫作型式和保羅其他書信不一樣,以弗所書每一句話都很長,摩法特(Moffat)說,保羅其他書信的用字通常像瀑布,像急流,而在以弗所書,我們所見到的卻像小溪,像緩流。
巴克萊(William Barclay)卻認為,用字和型式的不同,不足以反駁作者為保羅。偉大的作家都會因為情況,目的不同而採用不同型式來寫作,莎士比亞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保羅其他書信多半是在宣教旅途中,為應付教會遇到的問題而寫,語氣當然比較急促;監獄書信則不然,他有比較充份的時間來思考,整理,因此寫作風格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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