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 星期一

耶穌受審到被埋葬

 

耶穌在官府前受審(18:28-19:16; 27;15;23)

 

    耶穌先受猶太人的審判,是在黑夜裡。公會判定耶穌必須受死刑。但是猶太公會卻沒有執行死刑的能力(18:31)。猶太人因此需要借用羅馬官府的權力來置死耶穌。

 

「彼拉多」是猶太地的第五任羅馬巡撫。當任時期為公元26-36年。從其他猶太文件的記錄(Philo Leg.ad.Gaium 38Josephus Ant.18.2.2;18.3.1;18.6.5)說他是一位殘忍固執的官長,常領受貪污的錢。彼拉多曾問耶穌關於作王的事。可見猶太人是藉著耶穌說他是基督(彌賽亞),也就是猶太人的王,來指控他。

 

    猶太人不以耶穌褻瀆上帝的名或說他是的兒子在官府面前提控他。羅馬人本來接納多神的觀念。可見猶太人在彼拉多面前卻會“變通”控狀指耶穌要作猶太人的王。這是羅馬官府不能忍受的。

 

    約翰有意帶出耶穌帶來屬靈天國的教導(18:36)。彼拉多也意識到耶穌所說的天國並不會與羅馬帝國對抗而想放掉耶穌。路加福音(23:6)說彼拉多後來知道耶穌是一位加利利人而把他交給希律王(巴勒斯坦地分封王)審判。另外,約翰巧妙地引入彼拉多問「真理是甚麼」這神學性的問題。目的不只是要說明猶太人不懂得真理,而連羅馬人也不懂得。

 

    根據當時的傳統規矩,每年在逾越節前羅馬巡撫都會釋放一位罪犯為了要討好猶太人。彼拉多原本要藉著這機會把耶穌放掉。但猶太人卻寧願要求釋放殺人強盜巴拉巴(18:40;15:7)。彼拉多意想不到,還以為猶太人人會喜歡耶穌作他們的王(27:18)。群眾也受了聳動呼喊要把耶穌釘十字架。彼拉多這時也只好服從群眾的情緒。另一方面也怕有人告上羅馬該撒王帝那裡。約翰甚至記錄說彼拉多反過來問猶太人他是否可以把他們的王釘十字架。馬太記錄彼拉多以猶太人的規矩洗手不參與這殺人的罪(27:24)。不過他後來還是不能逃避這殺義人之罪(4:27)

 

耶穌被釘十字架(太27:27-31;15:16-20;19:1-5

 

耶穌先被帶進衙門;羅馬兵士聚集的院子。

 

「全營」共有六百兵士。這些兵士怎樣對待耶穌都有清楚說明:

 

(一)為他被上紅色(應是紫色)袍子,這象徵王帝

(二)戴上荊棘作的冠冕,這代表王冠

(三)手上拿著一根葦子,代表王杖。

 

    然後,兵士們折磨和污辱耶穌。這情形可回應賽52:14所形容這"受苦的彌賽亞"(彼前2:23)。

 

27:32-38(可15:21-28;路23:26-34;約19:17-27

「古利奈人名叫西門」是從北非洲一住有許多猶太人的城巿而來。

「背十字架」真正只是十字架的橫木。釘十字架是當時羅馬律法之下最嚴重的死刑。

 

「各各他」在亞蘭文的意思是髑髏地,是在耶路撒冷外加利略(Calvary)地方。

「苦膽調的酒」含有麻醉作用,為了要減輕被釘十字架的痛苦。耶穌拒絕喝是因為要真正感覺死亡的痛苦,嘗嘗為人背負因罪而來的死亡。

兵士們也拈鬮分他的衣服。按當時的規矩,死囚的衣服可分給行刑的士兵。這正應驗了詩22:18的預言(約1924)。

 

「罪狀」是寫著「猶太人的王耶穌」。是以亞蘭文、拉丁文、希臘文寫成(約19:20)。雖然大祭司反對這樣的寫法,彼拉多卻拒絕刪掉(約19:21-22)。耶穌也被釘在兩個強盜之間。

 

27:39-44(可15:29-32;路23:35-43

 

    當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他被「經過的人」譏誚。其中一個譏誚是耶穌曾說過他可以用三天的時間建起聖殿(參約2:19;26:61)。現在似乎沒有能力可以這樣做了。另外,耶穌自稱為上帝的兒子,那麼他應該有能力從十架上走下來,也有人挑戰耶穌說,如果他這樣作,就會「相信他」。

 

    除了經過的人,「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與「同釘的強盜」也是這樣。路加記錄其中一位強盜有悔改的心(路23:39-43)。

 

    以上的事情再證明當時的猶太人如何失去理解耶穌基督為人類受苦而死的意義。

 

27:45-50(可15:33-37;路23:44-46;約19:28-30

 

    馬可指明耶穌被釘的時間是「巳初的時候」約早上九時(可15:25)。馬太清楚記錄說「從午正到申初」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三時,而且「遍地都黑暗了」(太27:45)。

 

    這正是耶穌為世人獻贖罪祭的時間(約1:29;羅5:8;林後5:21;彼前2:243:18)。因為這樣父上帝要離棄他,以致耶穌以亞蘭文呼喊詩22:1的預言。有些人還以為他喊叫以利亞來幫助他呢(太27:47)。其中一人給他酒醋喝,希望他說得清楚。藉著最後一口氣,耶穌把靈魂交給父上帝(路23:46)。

 

27:51-56(可15:38-41;路23:44-49

 

    耶穌死時,三件意義重大事情發生:

 

(一)上帝親自使聖殿裡隔開聖所與至聖所之間的幔子「從上到下」裂開兩半,說明人人可以藉著大祭司耶穌而直接的進入至聖所(來9:2-310:19-22)。

 

(二)地震出現(太27:51),說明這驚天動地的獻祭工作(來12:26)。

 

(三)這震動也引起墳墓的裂開(太27:52),說明耶穌是死人的初熟果子(林前15:23)。這些人也到城裡去向許多人見證耶穌的復活。

 

    當時看守耶穌的百夫長和兵丁都驚奇這樣的事情而承認說「這真是上帝的兒子」。另外有好些熟悉耶穌的婦女也在場(太27:55-56)。

 

附: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七句話 / 最後七言:

 

1.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

2.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

3.母親,看你的兒子....看你的母親(約19:26-27)。

4.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太27:47;可15:34-36)。

5.我渴了(約19:28)。

6.成了(約19:30)。

7.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23:46)。

 

耶穌被埋葬(約19:38-42;27:57-66;15:42-47;23:50-56

 

    通常一位被釘十字架的罪犯屍體只被草草埋葬,但是耶穌卻得耶路撒冷一位官員幫助埋葬。

 

「約瑟」向彼拉多要求耶穌的屍體來埋葬。相信這位約瑟,是猶太公會一位成員,不同意要把耶穌釘十字架(路23:51),因此才這樣作。

 

約翰福音記錄尼哥底母也幫助約瑟埋葬耶穌(約19:39)。他們按著當時埋葬死人的習俗來埋葬耶穌。他們必須盡快的辦理這葬禮,因為安息日(下午六時)就快來到。約瑟把耶穌的屍體安放在自己早已買下來的新墳墓裡。並用大石頭把墓門口關閉。

 

 

耶穌受膏

 

(12:1-8;14:3-9;26:6-13;7:36-50)

 

  這事件的主要目的是說明穌臨死前受膏抹。馬太、馬可及約翰記錄這事發生在伯大尼,位於耶路撒冷東邊橄欖山下。

 

經文比較:

 

馬可(可14:3-9):逾越節前、在伯大尼、長大痲瘋者西門的家裡、有一個女人(沒有名字)、三十兩銀子、有幾個人心裡不喜悅、她是為我安葬的事、傳福音要述說這女人所作所為。

 

馬太(太26:6-13):逾越節前、在伯大尼、長大痲瘋者西門的家裡、有一個女人(沒有名字)、三十兩銀子、門徒看見很不喜悅、她是為我安葬之事, 傳福音要述說這女人所作所為。

 

路加(路7:36-50):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西門)、一個有罪的女人、用香膏抹主的腳(不是頭)、法利賽人心裡不喜悅、講兩個債戶的比喻、罪多赦免也多。

 

約翰(約12:1-8):逾越節前六日、在伯大尼、有人家的筵席、那女人是馬利亞、抹耶穌的腳、三十兩銀子、門徒猶大不喜悅、與出賣耶穌的猶大行為比較。(馬利亞是伯大尼有姐姐馬大和兄弟拉撒路的馬利亞(約11:1))。

 

  相信路加的記述是另外一事件。馬可、馬太當然是屬於同一件事,如果把約翰的「有人家」等於馬太或馬可的「長大痲瘋者西門的家」,那約翰的記錄應與馬太或馬可相同。有釋經學者認為馬太或馬可所說的西門就是路加所說的西門,只是他的痲瘋已得痊癒,因此說馬太、馬可、及路加為同一件事。約翰、馬太及馬可的事件都是發生在逾越節前。馬可及馬太的「逾越節前兩天」只是說明猶太人在這一日已忍不住要害耶穌,並不是指受膏之事發生在當日。約翰對這件事另有不同的看見:馬利亞的行為不只是要為耶穌膏抹,並且要表達出她的犧牲行為如何偉大,遠超過猶大賣主的行為,也指責猶大是個賊。約翰提出這女人的名字,可見約翰與馬大及馬利亞的相熟。

 

  路加最大的分別是在時間地點、法利賽人的反應和有罪的女人。雖然路加沒有指明地點,但是這件事卻發生在耶穌早期的工作中,相信是在加利利一帶。路加的目的也與其他三卷福音書不相同;路加是要以這有罪的女人對主的愛與法利賽人對主的愛相比。

 

「三十兩銀子」等於一年一位工人的工資。也等於一位女人積儲多年出嫁時所需用的所有香料。

 

「甚麼地方傳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約翰沒有這語句。不過參考約翰的記錄,我們清楚知道是指這行為所帶來對主的“犧牲/奉獻精神”。

 

 

 

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

  (4:1-42)

 

  這敘述談話(Discourse)與前兩個敘述的意義緊緊相連。

 

  在第二章,似乎是耶穌與一般猶太人(在一個猶太人的婚宴中與馬利亞)對話,然後在第三章,似乎是耶穌與正統猶太教(法利賽人尼哥底母)對話。這次是與非正統的猶太人(撒瑪利亞人)對話。

 

  在這談話中,耶穌以崇拜這件事來表明衪「實現了」(Fulfilled)了舊約。這實現是因為上帝是個靈,而耶穌把這它帶來給人。婦女也明白這意思,而且也知道只有「彌賽亞」才可以指明這事的發生。耶穌也宣佈他是彌賽亞。婦女也把這消息帶回去給當地的居民。當這些居民親自見到耶穌時,他們承認耶穌不只是猶太人或是撒瑪利亞人的彌賽亞,而是世界的救主。

 

談話資料可分為兩部份:4:1-3039-42  耶穌與婦人的談話。

           4:31-38      耶穌與門徒的談話。

 

    符類福音沒有這記錄。學者們相信這份資料是屬於「宣教」傳統資料。通常符類福音通說「收莊稼」雖然是近了,但還是屬於未來的。這裡,不需要等待發芽及收割之間的四個月。現在就是收割的時候。這是約翰福音特色之一。

 

「就離了猶太...經過撒瑪利亞」一般上,加利利的猶太人上耶路撒冷過節會經過這地把六天的路程縮短為三天。耶穌是離開耶路撒冷往加利利去。約翰似乎記載耶穌多次上耶路撒冷。相信約翰的神學目的是要說明耶穌與耶路撒冷的親密關係。

 

「雅各井」見創29:1

 

    從第八節開始,門徒沒有見証這個談話(一直到第廿七節)。是耶穌先主動開口向婦女要水喝。這撒瑪利人稱耶穌為猶太人,而猶太人卻稱耶穌為撒瑪利亞人(8:48)。耶穌在世上永遠是一位陌生人。

 

    猶太人沒與撒瑪利亞人交往。連「器具」也不共同使用。這是舊約時期所留下來的仇恨(王下17:6;18:10;13)

 

「上帝的恩賜」對猶太人來講是指「律法書」(Torah)

 

「活水」原文的字面意義是流動的水。在舊約有深一層的意義,是指維持生命的活水(2:13;14:8;47:9)。猶太教認為水是一種淨潔物。約2:6指它是用來淨潔的。約7:39「活水」指聖靈。約翰福音指活水與生命有關(3:5;4:10-15;7:38;19:34)。婦女只領會第一個層面的意思。就如尼哥底母一樣。

 

「永遠不渴」雖然婦女有些少明白這活水的意義,但還是不能完全明白透澈。她仍然要求這種「活水」,希望她以後不必再來打水。

 

「五個丈夫」有可能指這婦人有五個丈夫,過去的丈夫已逝世或與她離婚,而現在的丈夫不是律法批準的。猶太人律法只准許在離婚後有三個丈夫。當時的婦人都要依靠丈夫來過活,多次結婚是普通的現象。婦女也承認耶穌擁有這樣特別的知識是一位先知。在撒瑪利亞五經中,特別指明彌賽亞是一位先知(18:15)。衪將要到來。

 

    這談話有多次的轉題。第十九節的轉題是因為婦女要避開這困窘的談話。

 

    其實,撒瑪利亞五經故意把耶路撒冷改為哥拉森山(Mount Gerazim),好使撒瑪利亞人在那裡獻祭與崇拜。耶穌所指的崇拜是超越地區性的。

 

「時候將到」是指耶穌受難復活以後。這也說明救恩在那時候將從猶太傳到各地。

 

「藉著心靈和誠實」藉著靈(「心靈」)是因為上帝是個靈,藉著誠實(原文是「真理」)是基督教的教導;說明上帝是真實(Faithfullness)的。也就是說人必須以上帝所賜的「靈」來敬拜這真理/真實的上帝。

 

4:31-45

 

    這時一班門徒從外買食物回來,遠遠看見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談話。如一貫的手法,約翰在一個敘述之後常有一小段附加的談話或記述。敘述者也特別記述撒瑪利亞婦人因為明白耶穌是彌賽亞後,立刻回到自己的地方傳揚這好消息使當地許多人信主。

 

    門徒回來後驚奇耶穌與婦女談話。這是律法禁止的。整個敘述也由耶穌與婦人的談話轉到宣教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