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在 1:19-21;3:1-12;4:11-12 及 5:7-12 論及舌頭和言語的課題。
【原文的意義】
「舌頭」(γλωσσα)的字義即為說話的器官(雅1:26;3:5,6,8)。它雖算是身體中最小的(3:5),卻是最難控制的(3:8)。人可藉舌頭與他人傳達信息,向上帝表達心意。舌頭可能成為上帝的懲罰(路1:20);而使啞吧再能運用舌頭的則是彌賽亞所作之工(賽
35:6),以便他們歌頌上帝。
「生死在舌頭的權下」(箴18:21a)︰這一智慧文學的古老主題在智慧人的著作中(箴言,詩篇),直至雅各書都有同樣的認識;「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人。」(雅3:9;參3:2-12)
【雅各書中的意義】
雅各在1:26中特別提出「勒住舌頭」為虔誠的一個要素。他後來使用更多的篇幅評析這問題。其實,放縱口舌的問題在箴言及其餘舊約經卷,及猶太智慧文學中,是經常出現的主題。然而,雅各在其書信內所要闡釋舌頭問題的一連串比喻(3:3-12),卻是希臘人及希臘化的猶太道德家所熟知的。因為雅各引用之比喻乃屬於家喻戶曉之類的常識。
雅各在3:1-2,對教會中的教師之職份提出警告,這作為口舌問題討論的開始。他提醒作為教師的特別要謹慎(參太12:36-37),他們較其他的人使用舌頭更多,也比其他的人「受更重的判斷
(κριμα)」。另一方面,他亦在本文中給於一個普遍的表達︰「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3:2a)。人人都有過失,在過失之後,人必受懲罰(太12:36-37)。但那在“話語上”有過失的,尤其作教導的,則必面對更重的懲罰。故此,人應當學習勒住自己的舌頭。
雅各在3:3-4,引用了馬的嚼環(3:3)和船的舵(3:4)作為舌頭的比喻,這比喻取材於當時的運輸方法。這兩個比喻都含有一個正面意思,也強調了舌頭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可用以為惡或作善。不但如此,舌頭或人的話語猶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3:5a);其對他人的生命可以有深遠的影響。「在我們肢體中,舌頭立成了不義之世界」(6b節︰呂振中譯本)。
雅各在本書不單強調舌頭在他人身上形成的影響,他也強調對自身做成的影響(比較可7:21-23);它污穢了全身,並從它而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3:6b),即是「一個人的全部生命和經驗」都受舌頭火焰式的毀壞和影響。舌頭這種犯罪的潛力並非與生俱來,乃是被「地獄的火點著的」。這個已經被地獄掌管、支配的舌頭,不再受人控制(3:7-8)。雅各在此乃是以一種誇張的手法來指明,因為人總有是可以控制自己舌頭的。這種誇張的講法,是要讀者腦海裡留下一個不可磨滅的印象,要他們永遠記得人言可畏,而且可以造成很大的禍害或是罪惡(3:9)。自己不單會敗壞(箴10:8),也會「敗壞鄰舍」(箴11:9)。
雅各也告訴讀者,放縱舌頭的行為與在基督裡新造的人的生命,是不能共存的(3:10-12)。人若單憑自己的力量絕不能改變和勒住自己的舌頭(3:8),惟有從上頭支取智慧,這「從上頭來的智慧」才能夠在信徒的生命裡頭產生果效 (3:17) ,使人不至於說出污穢的言語。污穢言語與純潔的心是不相配的(參3:11-12)。
【舌頭與動怒】
雅各在1:19-21中,訓勉讀者︰「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上帝的義。」
控制個人言語的重要性,亦是智慧文學中素享盛名的主題(參箴10:19;15:1;17:27-28;傳道經5:9-6:1)。根據箴言17:27︰「寡少言語的有知識,性情溫良的有聰明。」
言語的放鬆則與不受控制的憤怒連在一起。我們常因對人發怒,而導致急促的多言多語。雅各在此禁止無節制的憤怒,這帶來輕率、有害且無法收回的話語(參傳7:9),這是根據人的怒氣「並不成就上帝的義」這項事實。人必須除去一切的污穢和邪惡的行為(例如污穢的言語、怒氣),並存溫柔的心來領受上帝的道(1:21)。
【舌頭與批評】
另外,雅各也在4:11-12禁戒基督徒彼此批評和論斷。他指出批評或論斷弟兄的,就是批評或論斷律法。換言之,那論斷人的,乃是將自己的地位放在律法之上,不受律法的管束。然而,審判人是上帝的特權;惟獨他才有這項特權。基督徒處在困難壓力下,務要忍耐直到主來,不可彼此埋怨,因為憐憫及慈悲的上帝會因他的忠心而賜福於他。倘若彼此埋怨,則會將自己置於審判的危險中(5:7-11)。可
【舌頭與起誓】
最後,作者禁戒人「起誓」(5:12),即使用上帝的名來保證自己所說的話之真實性。舊約聖經常描述上帝用祂的誓言作為實現應許的保証(創22:16;50:24;申6:18,28等)。根據利19:12:「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律法並不禁止起誓,但要求人對他所起的誓忠實。在新約,耶穌吩咐他的門徒「甚麼誓都不可起…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 5:34,37),這更超越了舊約的教訓。耶穌在馬太福音5:34-37的教導,使雅各的教導更顯得重要,因為雅各似乎是刻意複製那兒的傳統。當我們將這兩處經文並排來看,相似之處就很明顯了:
馬太福音 5:34-37: 雅各書 5:12:
甚麼誓都不可起 不可起誓
不可指著天起誓 不可指著天起誓
不可指著地起誓 不可指著地起誓
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 無論何誓都不可起
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 你們說話是就說是
不是就說不是 不是就說不是,
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經常有人爭論說,馬太福音和雅各書在這一要點上有分歧:馬太是講一種「替代誓言」──「是就說是」和「不是就說不是」,而雅各則純粹禁止所有的誓言。穆爾提出一個可較適合的看法,耶穌在馬太福音中所說的與雅各所說的是同一回事:人的誠實應該前後一致、全然可靠,根本不需用誓言來支持:一個簡單的「是」或「不是」就該夠了。就如米頓(C. L. Mitton)所說的,「我們的話應該像簽了字的文件一樣全然可靠,法律上正確,而且完全」。
問題是耶穌和雅各是否刻意禁止「所有的」誓言。在宗教改革時期,許多重浸派的人相信如此,他們拒絕在法庭或任何其他地方發誓。然而,耶穌或雅各是否有意指官方的誓言,即負責的長官要我們起的誓,則值得商榷。他們所想的似乎都是「自願的」誓言。即使如此,也有人爭論說,他們的用意並不在禁止「任何」誓言,而是只禁止蓄意違背全然誠實的誓言。這的確是耶穌所針對的問題(參太23:16-22);保羅的書信也證明,連他都繼續使用誓言(羅1:9;林後
1:23,11:11;加1:20;腓1:8;帖前2:5、10)。不過,我們還是要謹慎。雅各重複耶穌的教導時,並沒有馬太福音第五章的上下文,即是猶太人起誓來逃避罪,因此警戒我們不要斷定對起誓的禁止只與錯誤的教導有關。」
從雅各書來看,智慧與言語是相連一起的。智慧則能夠在人的話語上顯出來,並促使人說出純淨的話語。雅各在3:13-18指出任何人自認自己擁有智慧,心裡卻懷著苦毒的嫉妒和紛爭,他便是自誇,亦是在說謊話抵擋真道了。這種行為和言語並不是來自上頭的智慧,而是出自「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智慧。因為屬靈的智慧必能夠使之活出美德及說出誠實和純淨的話語。基督徒必須防止「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智慧,因為它會產生後果:即與世俗為友,有如嫉妒、擾亂、各樣的壞事(3:16);彼此爭鬥、貪戀、殺害、妄求及活在宴樂中(4:1-3)。反之,應當順服上帝,親近上帝,並且要潔淨自己的心
(4:7-8)。這樣,上帝「就必叫你們升高」(4:10)。
因此,基督徒若缺乏從上頭來的智慧,就應當憑信心祈求那厚賜與人,也不斥責人的上帝,好叫自己在行為或言語上,都能夠顯出真智慧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