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利法認識到上帝在管理世界這方面行了又大又奇的事(五9)。上帝亦會運用祂的能力和智慧來締造社會的公義——不論是救助卑微的人抑或阻撓罪人的奸計得逞(五10-16)。有時,祂會藉著苦難去 管教人(五17)。以利法指控約伯對上帝的至高無上抱有錯誤的觀念(二十二12-14),就是認為祂在高天之上,不能看見地上所發生的事情。
比勒達強調上帝是公正的,因為祂從不丟棄無罪的人(八3、20-22),卻一定懲罰作惡者(十八5-21)。他頌讚主在全宇宙顯出祂那至高無上的權能和威嚴可畏的治理(二十五2-3)。 瑣法認同以利法的看法,指出上帝的智慧非人所能測透(十一6-9),祂是無所不能的(十一lO)。
由於他們三人均錯誤地假定約伯現今的情況顯示他犯了某些隱藏的罪,所以他們便異口同聲地勸他悔改,讓上帝拯救他(五8、18-20,八5,十一13-14,二十二21-24)。
約伯的上帝觀約伯對造物主似乎抱有矛盾的觀念。一方面,他認識到自己的肉身和生命都是出於全能者的細心創造,祂又一直保守、看顧他和他的家人(二十 九2-5)。但另一方面,他如今卻認為上帝已經丟棄他(十8、17,三十11),並且待他如同敵人(六4,十三24-28,十六9-14,十九8-12)。 這種看法深深地影響了約伯領會上帝的屬性和作為。
約伯雖然承認上帝有智慧,且大有能力(九4-6,十二13),是無所不能的(九12,二十三13,四十二2),可是祂卻似乎專橫地濫用祂的能力 (九13-24,十二14-15;參三十l8-20)。全能者在施展能力方面,顯得不分青紅皂白——祂既懲罰罪有應得的惡人(二十一15、30,二十七 l0、11、15),卻又惡待清白無罪的約伯(六4,二十七2)。約伯亦把上帝描繪為不公正的審判官(九22-24),不單以殘忍(三十21-22)和不公平待他(十九6-22),更同樣對待許多在社會不公義的情況下之無辜受害者(二十四1-12)。約伯形容耶和華是一位滿心怒氣,要嚴厲懲罰他的上帝(九 13-24,十17,十六9-14,十九11-22)。但另一方面,他又認為上帝是一個隱藏起來的審判官(九ll、15,二十三7-9),假如他可以尋見祂,祂一定會公正地聆聽他的案件(二十三3-7;參十三3、15-24)。
正面來說,對於幾位朋友指出上帝是至高無上的造物主和掌管萬物的主宰,祂在創造和掌管宇宙的事情上(九5-9,二十六7-14)行了不可思議的大事 (九lO),約伯是完全認同的。他明白到萬事都掌握在上帝的手中(十二9),包括他本人所遭受的壓逼(三十21)和痛苦(十九21)。約伯從一開始便已經認定上帝要為到他所遭逢的困境負責(見一21)。然而,我們從序幕中得知,上帝祇是予以容許,因為祂已經將掌管約伯命運的指定權限交在撒但手中(一12,二 6)。但由於全人類的生命和氣息都在上帝的手中(十二10),所有事情最終都可以推到是由上帝負責,包括一切災禍(十二16-25),以及惡人卻享亨通的不公平現象(他們的亨通並非本身所能操縱[二十一16])。因此,約伯相信是上帝的手在操控創造中一切可製造混亂的元素,例如大海、風暴和海獸拉哈伯(二十六 l2-13)。
以利戶的上帝觀以利戶的話正好在思想上預備人面對耶和華的顯現,他所提出的上帝觀和他對上帝人關係的描述,都較為持平。他糾正約伯認為上帝是隱藏起來的看法,指出上帝以隱秘的方式來顯明自己(包括藉著夢、痛苦、疾病及天使)(三十三13-23)。他還對以利法有關苦難的教導予以補充,表示苦難既有防禦的作用 (使人免於犯罪和自毀前途——三十三l7-18、30上),亦能夠達致管教和教育的目的(三十三16、19-22、30下;參三十六10)。以利戶稱上帝是至高無上的教師(三十六22),祂會用接二連三的反問來教導約伯(三十八至四十一章)。上帝利用痛苦來叫人留意人本身的驕傲(三十三17,三十六 8-10)。雖然約伯並非如以利戶以為,在受苦以先便心存驕傲,可是,從約伯和耶和華的說話中,卻反映出約伯其後確實表現驕傲。
以利戶指出全能者絕不偏離公義(三十四l2),祂是一位至高無上(13節)、無處不在(14-15節)、公平(17-18節),和不偏私的統治者 (19-20節);祂並非以人的尺度來賞賜人(33節)。作為一位無所不知的審判者,祂看透人的一切作為,而且經常施行審判(三十四21-28);不過,即使他沒有迅速頒令報應,人也沒有資格質疑祂(三十四29-30)。至於上帝為何對受苦者似乎很忍心,對他們的呼求不瞅不睬,其中一個理由是因為驕傲人的呼 求不是出自真心,所以上帝必不垂聽(三十五9-13)。上帝擁有超越一切的屬性,這意味著人的行義或作惡都不會影響祂(三十五5-6)。然而,這並非表示上帝拒 人於千里(三十六7)。以利戶指出,人(無論如何行義)絕對不能使上帝變成對他有所虧欠(三十五7;參三十四33);這亦正是耶和華在四十一章11節的教導。
以利戶反駁約伯的神學,表示上帝雖是全能的,但祂在運用能力的時候,卻絕非任意專橫(三十六5-6)。祂是那位地位崇高和至高無上的教師,約伯當然不可對祂妄加批評,反而應該藉著頌讚表彰祂的力量和權能(三十六21-24),並虔誠地默想自然界如何彰顯祂那可畏的威嚴和奇妙的作為(三十七 1-2,14-18、22-24)。上帝在強風雷暴或大風雪中所顯出的偉大,是完全超乎人所能理解的(三十六26至三十七l3)。祂是掌至高權柄的大能戰 士,祂一面伸手發出如箭的電光,一面向暴風發號施令(三十六32)。祂在轟轟雷聲中,大發威嚴的聲音(三十七2-5)。這種對上帝的象徵性描述,與異教的神話大異其趣——它們形容迦南人的風神巴力阿達德(BaalHadad),和米所波大米人的天氣神阿達德(Adad)手拿閃電作為武器。密雲和電光都聽命於 至高無上的真神(三十七11-12)。
耶和華更藉著表明自己擁有掌管天氣的獨特主權,來強化這方面的教訓(三十八22-30、34-38)。惟獨是主(而非任何所謂的神祇,人類更是不消提)能夠大聲吩咐密雲和散佈閃電(三十八34-38)。
以利戶特別強調上帝擁有無所不能的屬性。他曾三次指出上帝是『大能』或『偉大』的(三十四17,三十六5[兩次])。他亦六次運用『全能者』的稱號來 稱呼上帝(三十二,三十三4,三十四10、l2,三十五l3,三十七23)。約伯記中的每一個人物在詩體部分都有用到這個描述性短語來稱呼上帝,總數達31 次,舊約其餘書卷相對而言則僅有17次。雖然學者們對此字詞的詞源意見不一,但鑑於七十士譯本的翻譯(pantokrator,即『全能』),以及它的用法十分接近上帝的聖名『伊勒』(El,即『大能的上帝』;參二十七2、13,三十三4,三十四10、l2,三十五13)。所以,他們一般均支持傳統的譯法,把它譯為『全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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