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新約聖經的形成



 
    新約正典的形成也經歷了一段很長的時期。

    四福音及保羅十三卷書信,約在主後130年便為被部分教會視為具有神聖的權威性之經書。約170220年間,它們便已經與舊約正典具有著同等的權威地位。而其他新約經卷要到稍後才被視為是正典。其中最引起爭議書卷是:《希伯來書》、《猶大書》、《彼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和《啟示錄》。

    另一方面,也有許多作品曾被初代教會視為有權威性,但後來卻未收錄為正典,例如:《巴拿巴書信》及《黑馬牧人書(Shepherd of Hermas)》。

    教會最早一個關於新約正典書目的紀錄是記載亞他拿修(Athanasius)367年所寫的一封文告內(Festal Epistle);亞他拿修所寫的這個書目其次序是︰福音書、使徒行傳、大公書信、保羅書信、啟示錄。到了主後397年,非洲北部的迦太基大公會議中,決定採納亞他那修所提的27卷新約書目為新約正典。於是,亞他拿修所寫的這個書目就成為後來我們現今新約聖經的27卷新約書目。

    16世紀之後,新教(更正教)也開會正式議決66卷新、舊約為聖經正典。天主教在1546年的天特會議則多加了7卷舊約次經進入聖經書卷中,所以天主教的正典數目乃為73卷。而東正教則在1672年則將14(另說15)新舊約次經加入到他們的正典之中,故東正教的正典數目為80(另說81)

    不過,我們必須注意,這並不是說:是由這些猶太人的會議(例如:主後70年的雅麥尼亞會議)、基督教大公會議(例如:397年的迦太基大公會議)、或教會會議(例如:16世紀新教的會議或天主教的天特會議) 決定了哪些書卷才是新約正典,因為人是無法決定或判斷哪些書卷的內容才是聖經(上帝的話)的內容。而是說:乃是「聖靈(上帝的靈/the Holy Spirit)」引導猶太的拉比們(上帝子民)去明白什麼書卷才應該是舊約正典;相同的,也是「聖靈」也引導初代教會的基督教群體,去明白哪些書卷內容乃是上帝的話語 (亦即:上帝將祂的話語默示給某些基督徒書寫者,透過他們的寫作而將神的話以文字紀錄方式呈現)、哪些書卷才應該屬於新約聖經正典。之後,再由猶太人或基督徒的會議去將聖靈所引導出的共識,加以宣任及公佈。

    因此,其實早在亞他拿修時代之前,各地方教會已經對於哪些書卷才是具有神聖權威的經卷早已有了共識 (這是因為受到同一聖靈所引導而有著相同的共識);只是到了第四世紀,當基督教界面對許多異端所引發的關於聖經正典的議題,因此教會決定在主後397年的這個大公會議中,將這個早已存在於教會中的聖經書卷之共識加以正式確立、並宣布眾教會悉知。後來的新教、天主教、或東正教的各種相關會議,也是相同的只是將原本聖靈在基督教群體中所引導的共識,透過會議的形式而加以宣佈成為基督教群體中關於聖經書卷的正式條文及規範。

    也就是說,這些由人所召開的會議只是「歸納」及「宣認」了教會基督教群體中對於舊約、新約正典的共識 (就是那透過聖靈引導而產生的共識),而並不是「決定」了哪些書卷是新約正典。若我們不釐清這個關鍵性的重點,則我們很容易會將正典的形成誤以為是由「人」所制定,而忽略了「聖靈」在眾教會中的神聖引導 (Divine Guidance)。因此正典的形成,雖然在表面(形式)上,它似乎是透過人召開的教會會議所制定;然而從本質上來說,這個正典形成的過程,乃是一個「聖靈」透過對眾教會的引導而完成的過程,並不是某個「會議」或「個人」所制定而成的事件。

舊約聖經的形成



 
    舊約聖經又稱為希伯來聖經 (TaNaK/ Hebrew Bible)。由於基督教的舊約聖經是從猶太教那裡所接納過來;因此,舊約聖經的形成被基督徒視為是上帝透過猶太人所完成的。猶太教可說是乃是舊約正典形成的使者。

    從猶太教的角度來說,希伯來聖經正典包含三部分:「摩西五經 (Pentateuch,或稱作律法書Torah/ Law) 」、「先知書 (Nebi’im/ Prophets) 」 和「聖書 (Ketubim/ the Writings)」。

    希伯來聖經成書過程乃是先經過口傳,而後再使用文字將此口傳內容加以紀錄,最後於主前第8世紀至第3世紀之間將這些文字記錄加以收集完成。摩西五經(Torah/ Law)約在主前第4世紀完成收集,先知書和聖卷則約在主後第1世紀及主前第53世紀完成收集。聖經中最早成書的可能是《約伯記》,其它大多是摩西及以後的時代才出現。

    至於確立正典的工作則是在主後70年聖殿第二次被毀之後才開始進行。其工作乃是由猶太經士拉比(rabbis)負責確立出哪些經卷才是屬於聖經。到了主後70年的猶太教雅麥尼亞會議(Synod of Jamnia)正式確立出希伯來聖經24卷正典的書目。不過須注意的是,雖然舊約正典到此時才確立;但事實上,在此時之前,許多的經卷早已被猶太人群體視為是正典看待。例如耶穌及使徒都引用許多舊約經卷之經文,並稱之為「聖經」。因此,這裡所討論的是正典最後被確立的時期(主後70),並非是說它們被接受為正典的時期。

    基本上,猶太拉比們依據三個主要標準來決定某個文獻是否為正典:

    第一,必須成書在先知馬拉基之前的時代。即須是400B.C.E.之前的作品。因猶太拉比認為:因為以色列人的悖逆,上帝的靈離開以色列人,所以馬拉基之後,上帝不會再有啟示。

    第二,文獻需使用希伯來文所書寫。(希伯來聖經除少部份段落是由亞蘭文所寫,其餘皆是用希伯來文書寫)

    第三,文獻需被廣泛的猶太人所認定及接受為具有神聖權威的正典。亦即具有普遍的權威性。

    因此猶太的拉比們是從大量的文獻選出正典,而後將它們確立為今日我們所見的舊約聖經。至於,未被接納為正典的文獻則被置於正典之外。舊約聖經某些經文也有記錄那些未被接納為正典的文獻,例如:《耶和華的戰紀》(民二十一14)、《雅煞珥書》(書十13)、《所羅門記》(王上十一41)、《先見撒母耳》、《先知拿單》、《先見迦得》(代上二十九29)等等。舊約記載了大約十五卷沒被列入正典的書目。

正典之定義




    正典 (Canon)一詞,來自希臘文的 kanw,n,原意是指木匠用的尺、或度量長度的器具 (約六肘長;一肘約1822)。後來這名詞便用來意指「標準」、「準則」。在基督教內,此名詞被用來指稱:被基督教群體宣認為是具有絕對權威的一系列神聖書卷 (也就是現在基督教聖經裡面的那些書卷);且這些神聖書卷內的信息被該群體視為是信仰的最高準則。

    然而,現在我們所看到在基督教聖經裡面的那些書卷(書目)並不是在一夕之間出現的、也不是從天而降的。這些書卷(書目)乃是經過一段時間才形成的,並且這個形成的過程乃是聖靈透過引導基督教會所達成。這個聖經書卷(書目) 形成的過程就是所謂的「聖經正典的形成」。聖經正典的形成之議題在西方基督教界之稱為「正典的形成 (Formation of Canon)」或「正典形成的過程 (Canonical Process)」。

    在教會歷史上,可能是俄利根(Origen)最早使用「正典」此一名詞的教父。其它與聖經的相關名詞,都是比「正典」還較晚出現。例如:「聖經 (Scripture)」,其原意是「一部著作」;因為基督教將被列入正典的所有書卷視為是一部(一本)完整的聖書,而稱之為 「聖經 (Scripture)」。至於「Bible (聖經) 」則是更後期才使用的字。雖然BibleScripture的意思相同,但現今較普遍用「Bible (聖經) 」這個名稱來指:基督教的正典之統稱。至於,另一個常用的名詞:「聖約 (Testament)」,則強調的是上帝與人之間的「聖約」。一般所說的聖經 (Scripture/Bible)乃是包含了「新約聖經 (New Testament)」、「舊約聖經 (Old Testament)」兩個部份。

聖經正典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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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士譯本在聖經翻譯上之意義




    《七十士譯本》( Septuagint )是舊約聖經最早的希臘文譯本,簡稱 LXX,約公元前三至一世紀譯成,因傳說是由72位翻譯者在亞歷山太城合譯而得名。這個譯本為散居外地的猶太人(他們不再說希伯來語)所採用,根據譯文的語言,最早五卷完成於公元前285-247年間,其餘部分約到公元前150年完成。譯本除了希伯來聖經正典外,也收錄了一些被稱為次經的書卷。新約聖經不少引用舊約的經文均出自此譯本,後來再譯成多種文字。《七十士譯本》原書已失傳,現存的是公元四至五世紀的抄本。

I.
聖經翻譯的先驅

   
在舊約聖經的古代譯本中,《七十士譯本》佔了一個獨特的地位。舊約的希臘文翻譯工作始於公元前3世紀,是翻譯史上一項大膽的創舉。它不僅是第一個嘗試,以另一種語文來翻譯希伯來文聖經,而且就其規模和性質而言,在希臘化世界也是空前的。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它見證了古代國際之間樊籬的崩潰,以及希臘語文因著亞歷山大大帝南征北討而散播四方的事實。定居亞歷山太城這個大都會的猶太人,因著環境的緣故而被迫放棄他們的語言,但他們謹守他們固有的信仰。對猶太人來說,把他們神聖的律法翻成希臘文,無論是捍衛他們的宗教,或是滿足他們在禮儀和教育上的需要,都有著重大的意義。反過來,這個譯本也成為介紹猶太人的歷 史和宗教的工具。

II.
對後世寫作的影響

   
《七十士譯本》所以重要,也在於它成為早期猶太人及基督徒文學創作的資源。《七十士譯本》中那些特別用來表達舊約聖經內容的希臘文詞彙(或譯詞)影響深 遠,遍及日後許多希臘文著作,其中包括斐羅和約瑟夫的著作、偽經,以及其他有關猶太人之歷史、解經、詩歌和護教等。其後,《七十士譯本》為基督徒從猶太人手中接過來,成為教會的經典,相信這是有關《七十士譯本》最重大的事情。因此,它得到廣泛的流傳,比單單囿於猶太人圈子更具影響力。《七十士譯本》是大部分新約作者的聖經。他們引用聖經,不但大多從《七十士譯本》徵引,甚至他們的作品──特別是福音書(尤其路加福音),也蘊含著許多《七十士譯本》的語句。 新約的神學詞彙,例如「律法」、「(公)義」、「憐憫」、「真理」、「贖罪」等等,都直接取自《七十士譯本》,故必須按照它們在《七十士譯本》中的用法來理解。此外,《七十士譯本》也成為早期教父們的聖經,並因而有助他們塑造了教會的教義,例如,在與亞流主義的爭論中,雙方都從《七十士譯本》那裏尋找支持的經文( proof texts )。最後,《七十士譯本》是初期教會宣教工作的有力工具;當教會需要把舊約聖經翻成其他語言時,許多時候都是從《七十士譯本》翻譯過來,而不是直接由希伯 來原文譯出的。

III.
對基督教舊約正典的影響

   
基督教會(新教、羅馬天主教及希臘東正教)在決定舊約正典書卷的名稱、排列次序和數目等議題上,也深受《七十士譯本》的影響。一些熟悉的舊約書卷的名稱,特別是五經的書卷,都是源自《七十士譯本》的,而不是來自希伯來原文。同樣,基督教舊約聖經中各書卷的標準次序,多半是承襲自希臘文聖經,而非依照希伯來原文。雖然《七十士譯本》的抄本與教父和教會會議所定的正典書卷的排列次序甚少相同,但基本上希伯來文聖經的三重分法──律法書、先知書和聖書,已被希臘文聖經的四重分法所取代了。這個四重分法即律法書、歷史書、詩歌書和先知書,明顯是根據書卷的文學性質和年代先後來決定的。現代所印行不同版本的《七十士 譯本》,除了有少許出入外,大體上是根據《梵蒂岡抄本》( Codex Vaticanus )的次序來排列舊約各書卷的。這個排列次序基本上已得到西方基督教所採納,儘管當中作了若干修改,例如:小先知書並沒有依照《七十士譯本》的次序給放在大 先知書之前,而是放在其後。

   
舊約正典書卷的數目是一個更重要的課題。大多數《七十士譯本》的抄本和教父於教會會議中所定之舊約書卷的名單,都列出比希伯來文正典更多的書卷,另外還有 一些正典書卷的補篇(例如以斯帖記的補篇)。這些額外的書卷便構成大部分後來所謂的「次經」( Apocrypha ),為耶柔米和宗教改革時期的領袖判定為較希伯來文正典次等的書卷。撇開次經的正典性不談,基督教教會內的各個傳統都必須珍惜《七十士譯本》,因它保存了 那麼多在兩約間寫成的文獻,而這些文獻成了新約聖經部分背景的資料。

七十士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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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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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作者明白自己所寫的嗎


    有一個令人難以回答之問題:上帝的本意是否超過舊約作者所瞭解或原來的意思?

1、聖經作者顯然並非完全理解他們所寫的
   
    有些事都是作者不理解的,這表示上帝的本意並沒有完全啟示給作者知道。例如但以理說:「我聽見這話,卻不明白,就說:『我主啊,這些事的結局是怎樣呢?』他說:『但以理啊,你只管去;因為這話已經隱藏封閉,直到末時。』」(但一二8-9

    大祭司該亞法說:「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約11:50

他自己根本不知道這是預言基督的代死。(約一八14 ;彼前三18

    彼得說舊約先知「都尋求考察過,就是把他們心裏基督的靈所預先見證,關於基督要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在甚麽時候和怎樣的情況加以考察。」(彼前一10-11

上帝「向他們啟示」他們所寫的是關於未來的事;他們「預言你們要得恩典」(10節),「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你們」(12節)。
     
並非每個人都同意這個見解,凱澤(Kaiser)認為作者明白他們預言的一切內容,只是不知道預言何時應驗:「他們所查考的,不是尋求他們所為的是甚麽意思,而是要知道該事件的時間因素,這遠超過他們所寫的。」
     
凱澤認為作者完全明白上帝在舊約經文中的心意。然而,大衛是否知道他寫的與猶大有關(詩四一9)?亞薩是否知道當地說比喻時,是指到耶穌用比喻教導人(詩七八2)?當何西阿說上帝「從埃及召出」以色列他的兒子時(何11:1),他是否清楚地想到耶穌基督?其他經文亦表明作者不一定明白他們所得的啟示的意義,直到上帝或他的使者向他們解釋其意義後,他們才明白,例如但以理書七章十五、十六、十九、二十節,八章十五、十六節,十章十二至十四節;撒迦利亞書四章五節。
     
由此可見作者並非完全明白他們所為的經文。當然,在上帝本意中,有些舊約經文可以在新約中提出來探討,應用在新約的處境或真理,並提升以指向基督。

2、我們必須承認啟示是漸進的
   
當聖經作者撰寫聖經時,上帝在許多事上漸漸敵示更多的真理。這並不表示先前所啟示的有錯誤,只是有尚未完全之處,部分不完整的真理得到加添。例如創世記第三章中的蛇,第三章根本沒有指明蛇即是撒但,但後來的經文則明確指出「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啟一二9)。當蛇對夏娃說話(創三16),以及上帝向蛇說話(創三1415),便可看出蛇不僅是一隻動物。

    舊約描述人死後的境況是一種很模糊的存在,人所知不多(伯一四20- 21 ;傳九5- 6),新約對死後的生命則有更多的啟示(路一六19-31)。

    耶穌在世時使徒們不完全瞭解他的言行和教導,但耶穌復活(約二22)及升天(一二16)後,他們回顧過去則明白經文的意思。由此可見他們的理解是逐漸加增的。

    啟示的進程表示作者並未完全瞭解在上帝心中的某些事實。啟示增加之後,其他的人便會瞭解更多。摩西不明白創世記第三章的蛇是指撒但,但使徒約翰在啟示錄第十二章的記載顯然令後來的讀者知道這事實。

3、有些經文在應驗後才被公認為預言
   
「我們必須區分經文起初的意思與實現後的最終意思。」

若讀者在經文未應驗之 前不曉得這是預言,那麽當時的作者也同樣不知道這是預言。例如許多先知預言耶穌第一次和第二次降臨時所發生的事似乎會同時間出現的。但當我們回顧時,才知 道其實基督降臨分為兩次。換言之,作者並不明白彌賽亞第一次降臨時是受苦的僕人,第二次降臨時是統治的王。
     
另一方面,作者對自己所預言的事亦有不少認識,彌迦知道「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彌賽亞在伯利恒降生(彌五2)。以賽亞肯定知道肩擔以色列「政權」的彌賽亞就是全能的上帝,他會在大衛的寶座上掌權(賽九67)。但是當大衛說他的敵人分他的外衣,為他的裏衣拈鬮(詩22:18)時,他是否真的想到耶穌基督呢?

4、上帝的心意是超過作者所認知的
     
為了描述基督而引申或提升舊約經文,顯示上帝的心意超過作者所認知。這種引申或提升與舊約並無矛盾,亦非無關;相反,這是一種相關的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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