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日 星期六

聖潔法典中對第五誡的說明

    第五誡 當孝敬父母

  聖潔法典對孝敬父母有三方面的闡釋:

1.
孝敬父母的真諦
  利十九3指出,「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這節經文把孝親的命令與安息日的命令相提並論,目的在提醒兒女,孝敬 父母的真諦就是使父母的心能得到安息。「安息」就是因兒女的行事為人、工作或學業表現,令父母深感安慰而露出滿足的微笑。

2.
孝敬父母的延伸
  利十九32說,「在白髮人的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本節經文指出「敬老」是「敬畏上帝」的表現,正如「孝親」是「敬畏上帝」的表現一樣。可見人在家裡孝順父母,應說延伸至社會裡尊敬老年人。

3.
不孝是重罪
   利二十9提到不孝是要被處以極刑的重罪,這節經文說:「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在聖約法典,同樣視「不孝」為重罪:「打父母的」和「咒罵父母的」都要把他治死(出廿一1517);申命法典則指出對「不聽從父母的話」,雖受父母懲治卻「仍不聽從」的「頑梗悖逆」兒子,要用石頭將他打死(申廿一18~21)。三本法典異口同聲強調「不孝」是該被「治死」的重罪。

聖潔法典中對第六誡的說明

    第六誡 不可殺人

  第六誡「不可殺人」強調尊重人的生命。聖潔法典從四方面提醒我們防範違背第六誡的途徑

1.
不可與鄰舍為敵
避免干犯第六誡的第一項途徑就是「不可與鄰舍為敵」。利十九16指出:「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我是耶和華」。
這節經文告訴我們,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就是往來傳舌(箴十一13;二十19),那就是與鄰舍為敵。因為搬弄是非,難免引起衝突、械鬥、以致殺人流血。因此不可與鄰舍為敵,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是避免干犯第六誡的途徑。

2.
不可心裡恨弟兄
避免違反第六誡的第二項途徑是「不可心裡恨弟兄」。利十九17說:「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因為恨能挑起爭端(箴十12)。因此利十九17提醒我們,彼此之間若有什麼嫌隙,總要當面說清楚,甚至直接指責;免得因他擔罪。意思是:免得因他得罪我,我卻懷恨,最後釀成兇殺,而要承擔罪的刑罰。

主耶穌在馬太五21~23就將第六誡從外在殺人的行為追溯到內在導致殺人的動機,這動機就是「仇恨」。因此「不可心裡恨弟兄」是避免干犯第六誡的途徑。

3.
不可報仇與埋怨

  避免干犯第六誡的第三項途徑是「不可報仇與埋怨」。利十九18說:「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

  「報仇」指為自己伸冤,起因於心中的懷恨;「埋怨」則是心裡念念不忘他人的惡。如此一來,恨火焚燒,就發生殺人流血的悲劇。因此「不可報仇」「不可埋怨」是避免干犯第六誡的途徑。

4.
要愛人如己 (利十八6-16
   
「不可與鄰舍為敵」、「不可心裡恨兄弟」、「不可報仇與埋怨」這三者是避免干犯第六誡的消極面;至於積極面則是「要愛人如己」。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 罪」(箴十12b;彼前四8b)。只要彼此切實相愛,那麼必能化解嫌隙,進而彼此饒恕;許多可能因嫌隙而引發的罪也就在互相包容下消失了。所以「愛人如己」是避免干犯第六誡最好的途徑。

聖潔法典中對第七誡的說明

第七誡 不可姦淫

  第七誡「不可姦淫」,因為人格必須被尊重,聖潔法典對本誡有五方面的闡釋:()不可亂倫;()不可姦淫; ()不可縱慾; ()不可邪淫; ()不可辱沒女兒。

1.
不可亂倫
  一個小家庭,包括父母和兒女。但在大家庭則除了祖父母、父母之外,還有伯伯、叔叔以及伯母、嬸母,若再加上姻親、表親、堂親,則生活中男男女女接觸相當頻繁。骨肉之親以及姻親、表親、堂親之間的性行為都是亂倫,都違反第七誡。

2.
不可姦淫 (利十八17~1820);十九20~22)
  姦淫指與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發生的婚外情(利十八20)姦夫與淫婦都必治死(利二十10)。但迦南地的人情形複雜,聖潔法典特對此舉例加以說明:

A.
不可姦淫母女 (利十八17)
  姦淫有夫之婦(利十八20)本就違反第七誡,但迦南地的赫人,則淫人妻又淫其女,甚至淫其孫女。這是大惡。
B. 不可同娶姊妹 (利十八18)
  妻子還在的時候,若另娶她的姊妹,則因他們是骨肉之親,彼此間的性關係等於間接亂倫,此外,另娶的姊妹與姐夫或妹夫的性關係,則是犯了姦淫。
C. 不可姦淫婢女 (利十九20~22)
  利十九20~22指出,有婢女許配了丈夫,這樣的婢女等於有夫之婦。由於婢女尚未得著自由,因此犯姦淫者必須賠償,大概是奴婢身價的五分之一。
3. 不可縱慾 (利十八19,十二1~8)
  夫婦的性生活是正常的,但如果過分縱慾就是反常,應予禁止。
A. 婦女行經條例 (利十五19~24,十八19)
    利十五19指出,婦女行經,必有七天不潔淨,這七天內,一方面是排出經血,另方面則有不同的痛楚,如:頭痛、背痛或腹部疼痛,丈夫應重視妻子的健康,不可與她親近(利十八19)
B. 婦女生育條例 (利十二1~8)
  利十二2~4指出,婦女若生男嬰,則先有七天不潔淨,如同經期一樣,接著要居家三十三天,不能參加社會或宗教活動,若生女嬰,則不潔淨及居家日子的時間,都增加一倍。
   
    為 什麼要有那麼長的時期住在家裡,並為不潔淨呢?這是產婦經生產的劬勞,身體十分衰弱,易受感染而患病;此外,母親又要照顧生命力不強的新生兒,費神費力。 因此需要長時間的休養。作丈夫的應對產婦加以保護和照顧,對她只有愛,而不是慾。將關懷與服事擺在首位,就不致縱慾了。

C.
小結
  從妻子行經與生育條例的討論,我們看到丈夫應顧念妻子行經或生育的痛苦與不便,保護並照顧她的健康,而自我節制,這樣,就不會縱慾了。

4.
不可邪淫
  第七誡在應用上包括「不可邪淫」,指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偶像摩洛,也不可有同性戀,更不可與獸淫合。

A.
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 (利十八21,二十1~5)
  利未記二十5指出,將兒女用火焚燒,獻給摩洛,這是行邪淫,要從民中剪除。因為拜摩洛,一方面是叩拜偶像,一方面是迷信;而在叩拜過程,將兒女焚燒獻上,則是十分殘忍,令人髮指。

B.
不可同性戀 (利十八22)
  利十八22指出,「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是指同性戀,因為同性戀是逆性的事,將不是性器官當性器官來使用;且同性戀是性變態,需要醫治而不是放縱。

C.
不可與獸淫合 (利十八23)
  利十八23說,「不可與獸淫合」。在利未記十九19指出,不同種類的牲畜,不可彼此配合,牲畜與人更不可淫合,因為這是逆性的事,即違背上帝創造本意。

  在上帝的創造裡,惟獨人照著「上帝的形象」被造,因此上帝賦予人管理「走獸」的權柄(創一27~28)。人豈可自我退化,與獸同類?利十八23b特別提到「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是可憎令地玷污的事,至終必被地吐出,從民中剪除。

5.
不可辱沒自己的女兒 (利十九29)
  第七誡也包括不可辱沒自己的女兒。利十九29指出,「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辱沒女兒,使她為娼妓」有二種解釋,第一、父母因貧窮將女兒賣為娼妓;第二、父母容讓女兒信奉異教,淪為廟妓。不管哪一種,都將使地上的人犯更多的淫亂,而滿了大惡。這樣的事在以色列中是不可有的。

聖潔法典中對第八誡的說明

    第八誡 不可偷盜

  第八誡「不可偷盜」是對他人私有財產的尊重,聖潔法典對本誡有四方面的說明。

1.
「不可偷盜」衍生的三項禁令 (利十九11~12)   
    利未記十九11~12說:「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釋,褻瀆你上帝的名」。「偷盜」指暗中偷竊。在不可偷盜之後,緊 接著有三項禁令:「不可欺騙」、「不可說謊」、「不可起假誓」。顯然一個人若暗中偷竊,那麼,很容易在被發現嫌疑時犯了「欺騙」、「說謊」和「起假誓」的罪。

2.
不可搶奪
  「不可偷盜」包括不可搶奪,利十九13指出,「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 過夜,留到早晨。」搶獨鄰舍的物與偷盜罪一樣,聖潔法典明令禁止。「雇工人」指打零工的工人,若當日不付工資,他們難免有凍餓之苦。因此若扣留他們的工 資,不在當日收工時給付,則使他們生活陷入困境,無異是搶奪。

3.
當行慈善
  在消極方面是「不可偷盜」。在積極方面則當有慈善的施 捨。利十九9~10說:「在你們的地上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參考利廿三20,申廿四19~22)

  耶和華顧念窮人,地主豈可忽略?路得記中,波阿斯對路得的慷慨,一方面向上帝感恩,一方面向人伸援手。這是遵守第八誡最好的途徑

4.
注重商業道德
  「不可偷盜」提醒人要注重商業道德。利十九36指出,「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的秤」。(參考申二十五13~16;結四十五10~12)。如果用兩套度量衡來作,無異是偷盜的行為。

聖潔法典中對第九誡的說明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對人名譽的尊重。惟有行事公義,人的名譽才能得到應有的尊重。聖潔法典對本誡有三方面的說明:

1.
避免作假見證必須戒除虛謊 (利十九11~12)
  人為什麼會作假見証陷害人呢?利十九11~12指出,那是因為人習慣虛謊。因此這二節指出:「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

  可見一個人如果慣於「偷盜」、「欺騙」、「說謊」、「指著神的名起假誓」,那麼,這樣的人就容易作假見証陷害人。因此,戒除「虛謊」是避免作假見証陷害人的途徑。

2.
避免作假見証陷害人也必須戒除欺壓人的心態 (利十九13~14)
一個人如果慣於「虛謊」,那麼,他就容易作假見証陷害人;一個人如果總存有「欺壓人」的心態,那麼,他也容易作假見証陷害人。因此利未記十九13~14 出:「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咒罵聾子,在瞎子面前放置絆腳石,都是存心欺壓人。存有這種心態的人,難免也會 作假見証來欺壓人。因此要避免干犯第九誡,必須戒除欺壓人的心態。

3.
避免作假陷害人也必須戒除偏心與成見 (利十九1535)  
「偏心」與「成見」也是導致作假見証陷害人的原因之一,特別是指握有審判權柄的人。這種人一旦對被告存有「偏心」或「成見」,必會作出不公義的審判,而讓 被告蒙冤受屈遭害。因此利未記十九15說:「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偏護窮人」或「看中有勢力的人」都是「偏心」;「偏心」則導致重罪輕判,這是對受害者不義。反之若輕忽窮人申冤或輕看有勢力的人,則是「成見」,「成 見」則導致輕罪重罰,這是對被告不義。「不義」的審判,必導致「陷害人」,等同違反第九誡,因此為避免干犯第九誡,必須戒除偏心與成見。

4.
避免作假見証陷害人也必須禁戒搬弄是非(利十九16)
  「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利十九16a),必然導致「自己眼中有樑木」卻論斷「弟兄眼中的刺」,這是作假見証陷害人的另一個原因。因此,為避免干犯第九誡,必須戒除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的弊病。

聖潔法典中對第十誡的說明


    第十誡 不可貪戀

  聖潔法典指出,「愛人如己」是避免干犯第十誡最好的途徑。玆說明如下:

1.
愛同胞如愛自己(利十九17~18)
  利未記十九17~18指出,以色列人對本國的同胞,不可心存「怨恨」或「埋怨」,而應「愛人如己」,如此則不只不會報仇、兇殺,也不至於貪戀鄰舍的種種財物了。

2.
愛窮人如同愛自己(利十九9~10)
   聖潔法典提醒人應當存著愛心與窮苦人分享他們的財物,這是戒貪最好的途徑。利未記十九9~10說:「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 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這二節經文提醒以色列人,當存著敬畏耶和華的心, 承認產業是上帝的恩典,應當存著愛心與窮人和寄居的分享。人有這樣的存心,自然就不會貪戀別人的財物了。

3.
愛寄居的如同愛自己(利十九33~34)
   「寄居的」指寄居在以色列地的外族人,這些人不熟悉當地的物價與工價,因此,若被當地人詐欺,也不知如何爭取自身的權益。因此利未記十九33~34上帝吩咐以色列人,說:「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們同居,就不可欺負他。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這二節經文,提醒以色列人曾在埃及地寄居,受埃及人剝削勞力與工價,以致在困苦的日子裡充滿哀聲與歎息。以色列人當記得當寄居者的痛苦以及上帝將他們拯救出來,如今住在迦南美地的大恩,進而存著感恩的心看待寄居者如同本地人,並且愛他如己。如此一來,必能照顧寄居 者,而不至於剝削寄居者的勞力和工價,以致干犯第十誡。

聖潔法典與十誡之結語

  「聖潔」是「聖潔法典」最重要的主題。從以上對聖潔法典內容的討論,可以清楚看出,「聖潔」包括二方面:()信仰的聖潔;()道德的聖潔。

1.
信仰的聖潔
  第一誡至第四誡著重一個人「信仰的聖潔」。「信仰的聖潔」就是敬畏耶和華,不隨從虛神和迷信。謹守第一誡至第四誡,正是「信仰聖潔」的途徑。

2.
道德的聖潔
  第五誡至第十誡著重一個人「道德的聖潔」。「道德的聖潔」就是謹守遵行神的誡命、律例、典章,不可效法埃及人和迦南人的惡俗行。謹守第五誡至第十誡,正是「道德聖潔」的途徑。

  耶和華對以色列人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十一45)。「聖潔典章」就是從「十誡」來說明神的聖潔,也從「十誡」來教導以色列人有「聖潔」的信仰與生活。如此,則耶和華將成為以色列人的神,,以色列人將成為耶和華的子民。

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文脈

    最初的步驟,牧者應當把整卷中所有任何特定的段落都關聯起來(段落是全書的一部分)。通常這需要把整卷(按不同的譯本)讀過幾遍。即使那些懂得希伯來 文 或希臘文的人也會發現,讀本國語文的聖經比較容易找到作者思想的廣泛發展。現今有很多不同的譯本,有的像中希英對照本,是屬於逐字對照的翻譯,也有的比較 口語化,偏向俚語或說話的形式。不同的翻譯可以滿足不同讀者的需要。牧者可以透過閱讀不同的譯本,得到原來希伯來文或希臘文準確而重要的概念。譬如他可 以用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作研究用的聖經,因它很接近原文,但用於公眾朗讀則顯得生硬和呆板。若要找一本比較容易表現原文生動性並偏重概念而非用字的譯本,他可以選用 JBPhillips譯本。比較中間立場的,就是一面忠於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另一面又強調文體感受性的譯本的是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對中文聖經而言,你可以用呂振中譯本作為研究用,它的字序較接近原文,然後以和合本來宣讀(這是我們最熟悉的),並且可以參照新譯本或現代譯本的白話翻譯,甚至比對它們與天主教思高譯本的異同。使用這些譯本和其他的譯本,解經講道者可以瞭解經節段落概括性的文脈。

   
將 段落擺在更廣的架構上,只是給聖經一個和我們看待其他書籍作者相等的機會罷了。在任何特定段落或章節中,作者的原意基本上可以借著把它安置在整卷更大的討 論主題中來加以斷定。身為學生的,不一定要去作這樣的考查和研究。注釋書的引論部分和新舊約導論,通常會討論到一本書如何寫成,以及它們的內容大綱。雖然 注釋家們在追些事上有時會彼此反對,但解經講道者在他自己讀過經文時,可以作出自己的結論來。

   
不 僅段落應當擺在全卷的更廣單元中,它也必須與緊臨的文脈有所關聯。作者原意的提示會從對四周圍文脈的研究而來,其於在段落本身中作精細的考究。為要瞭解一 個段落或分段,我們必須解釋它如何從上文發展而來,以及它與下文所說的有什麼關係。假設這特定的段落不在現在這個位置會有什麼不同嗎?在整卷書中,這特定 的段落要達到什麼樣目的?例如,要瞭解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我們必須知道它是一個處理屬靈恩賜更大單元的一部分,就是十二章到十四章。為瞭解釋十三章中愛和 恩賜的對比,這三章必須一起作合宜的研究。

   
正 當你以不同的翻譯研讀經節段落時,必須同時有一隻筆在你手中。盡可能準確寫下你在瞭解該段落所面臨到的難處。把它們全部寫下來,使你自己也能敘述出來。如 果不同的譯本有重大的差別,要留心注意。一般而言,這意味著翻譯者從不同的角度來看該段落,試著寫下這些差異,而真正使你模糊不清的,可能是你對經文的背 景或語言形式不熟悉的緣故。因此,問正確的問題便成為找尋答案的基本步驟。

   
以大略的方式嘗試陳述作者所要談論的主體,以及他談論該主體所作的主要要點補語。如果你不能在這點上陳述出主題,為什麼不行呢?要做到這一點,你還需要知道些什麼呢?

   
既 把段落安置在它的文脈中,現在解經者必須考究其間的細節:結構、字彙和文法。在這裏,原文的知識就變得很寶貴了。雖然經卷的資訊可以從中英文上瞭解,但能 讀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就好比收看彩色電視的節目。黑白和彩色電視都可以接收相同的畫面,但彩色電視有黑白電視所沒有的豔麗和準確度。解經講道者不必因為要 活用原文而成為語言學專家,因為幾乎每一個人都能應用一些現成的語言工具書。不過,不用說要求完整,單是準確度就要我們發展每一個可能的技術,以免我們在 上帝的名下宣告了聖靈無意傳達的話話。

「上帝國度」的選民

      今天我們思想「上帝的國」,要從這個最基本的觀念來看--他 統管萬有,他高居首位,他在天上有寶座,他在至高之處發號施令,使那真正聽見他聲音、明白他旨意、順從他命令的人有所依歸。這些人在哪裡呢?這些人是不是 罪人生出來的罪人呢?是,他們是罪人所生出來的罪人。但是,這些人的心靈深處有一個主宰性的引導,有一個因敬畏上帝而產生的智慧,使他們生命的方向歸向正 途,使他們的內心順服最高的權威。聖經稱這些人是「選民」。

「選 民」就是在罪人中間揀選出來,要分別為聖的、要歸順神權統治的那一批人。這些選民,他們的生活、他們的道德、他們的觀念、他們的思想、他們的行事、他們的 為人,雖然在文化中間會受過一些教育,但他們有上帝在他們心中所給的敬畏的種子、敬畏的心志,所以不走假冒為善的道路,不走只用外表來遮蓋自己、文過飾非 的生活方向。這些人絕對不會滿意文化中的理念,雖然那是何等高超的,但他們盼望得著救贖,好使他們可以進到實際生命的建造以及與上帝之間關係的復和。

這 位在天上高居寶座、執掌宇宙權柄的上帝,他許可這些敗壞、有罪性的人運用他們已經墮落的自由,去弄壞他所造的一切嗎?是。上帝給人自由,以至上帝給人能力 去犯罪的可能性,甚至上帝給人有「任憑」的機會,這些都與上帝尊重「人性」有關係。上帝創造的是自由的人,上帝創造的人是有權柄選擇以「上帝」為中心過生 活,或是以「己」為中心過生活,這是兩種不同的人生路線。上帝許可人過自由的生活,上帝就在這種社會中間賜下他的道,對人說:「歸向我吧!回到我面前來 吧!」

所以聖經另外一個重要的主題就是:上帝對人的呼喚,叫罪人回到他的面前。這樣,上帝的啟示就有「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上帝的恩典就有「普遍恩 典」和救贖性的「特殊恩典」,上帝的呼召就有「普遍呼召」跟「特殊呼召」。上帝向罪人的呼喚是真實的,但是真正能回頭的,是需要上帝的恩典才能夠使人離開罪惡、歸向上帝,成為上帝的國民。

上帝對按照他形象樣式被造的人有一個計劃,就是要在他們中間建立一個祭司的國度(參:出十九:6)。「祭司的國度」也就表示在這其中有上帝自己的救贖、有上帝自己的施恩,他要與他的百姓建立一個很特殊的關係。這個國度就是這些人尊上帝為王,而上帝把自己的心轉向他們,他作他們的父、他們作他的子女--「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兒女的心轉向父親」(瑪四:6)。在這個國度,上帝作王,上帝有他的子民,上帝用他的真理教導他們,讓這些人成為屬耶和華的百姓。

「上帝國度」的定義

    「上 帝的國」言下之意就是「屬於上帝的國家」。「上帝的國」是以上帝為這個國家的最高權威,他是這國的國君,他是這國真正的掌權者﹔「上帝的國」就是以上帝為 王,以上帝的權柄作為統管萬有的最高權威﹔「上帝的國」就是用上帝的義作為治理百姓之原則的一個國度。屬於上帝、出於上帝,以上帝為最高的權威,上帝是這 國的君王,上帝的權柄統管這國所有的子民,統管的原則就是「上帝的義」。所以,上帝的權威所在、上帝的義運行在他們身上的這些子民,就成為上帝國度的國 民。這樣,上帝的權威和上帝的義,在他的國中間是很重要的事情。

    「撒但的國」是以撒但的權柄作為治理的權威,以「罪」作為治理這國度的原則﹔而「上帝的國」是以上帝的權柄作為治理的最高權威,以「上帝的義」作為治理這國度的原則。
   
    這樣,「上帝的國」和「上帝的義」是不能分開的,「撒但的國」和「罪」是不能分開的。約翰壹書五章19節 說:「全世界都伏在那惡者手下」,這惡者以邪惡的、罪的、抵擋上帝的原則來治理所有屬於它的人﹔而上帝的國是以「上帝的義」來治理所有在義中間被稱義而順 從他的人。所以撒但的國是以「罪」作治理原則的,上帝的國是以「義」作治理原則的。這樣,「罪」跟「義」就變成相對相敵的兩個名詞,就變成誓不兩立的兩個 名詞,這也是聖經給我們看見的重要課題。這不但是原則的問題,更形成了道德基礎的問題。「惡人」 、 「義人」,「惡者」、「義者」,「惡的世界」、「義的世界」,「在罪惡中間的人」以及「被稱義的人」是完全分開兩個截然不同的團體。所以,當你講「上帝的 國」的時候,你不可以偏離「上帝的國」與「上帝的義」之間有關聯的這個事實。正像你講「聖靈」的時候,你不可以偏離「聖靈」與「真理」是絕對不可分開的這 個觀念。當你講「上帝的道」的時候,你不能與「上帝的靈」相隔絕﹔當你講「上帝的靈」的時候,你不能與「上帝的道」相隔絕。因為聖靈是「上帝的靈」,聖 靈又是「真理的靈」,所以「真理的聖靈」就是兩樣連在一起的,所以「上帝的道」和「上帝的靈」是不能分開的。照樣,「上帝的國」和「上帝的義」也是不能分 開的。
   
    聖經裡面把「國」和「義」連在一起的經文是相當多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上帝的國」、「上帝的權柄」、「上帝的名」、「上帝的旨意」這些更重要的話就繼續不斷出現在主禱文的內容裡面。這樣,你就清楚了,物質的生活是其次的, 而我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對上帝權柄的順從、對上帝旨意施行在宇宙中間的願望,才是我們向主禱告的重要內容。如果你清楚了上帝的國與上帝的義是不能分開 的,你就越清楚聖經裡面所說的:「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所以,「國」和「義」之間的關係是很清楚的。
   
    當彼得年老的時候,他告訴我們,我們在這個世界上是有盼望的。我們盼望什麼?我們盼望新天新地,然後接下去一句什麼話? 有義居在其中(參:彼後三:13)。這樣,上帝的國和上帝的義,再一次顯明是不能分開的。
   
    誰 是這國度裡面的子民呢?那些因信稱義的人就是這個國度的子民,所以,「上帝的國」跟「義民」也是不能分開的。我們之所以在這個國度裡面,因為我們認識上帝 的義,我們信上帝就被上帝稱為義,我們在義中順從上帝的主權,我們在義中與上帝同行,所以上帝的國、上帝的義是不能分開的。我們把上帝的國跟上帝的義好好 思想、明白以後,真正投入、遵行、享受其中的奧秘之後,我們就在這個世界中間成為義人,領人歸義(就是把人帶到義的國度裡面),我們會發光如星照耀世界上的人。

    感謝上帝!這樣,這個「領人歸義」的國度的擴張,就成為對上帝國度觀念的瞭解以後產生出來的必然行動。「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十八:36),「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唯獨遵行上帝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壹二:17)

2015年3月14日 星期六

使徒行傳之序言(徒1:1-5)



    我們所認識的這卷使徒行傳其實是一部更大的著作的下冊,這部著作可以稱為:《路加—使徒行傳》(Luke-Acts)

「我已作了前書」(1:1)無疑是指路加和路加福音。提阿非羅是一位羅馬官員的希臘文名字(參看路1:3)。如果前書是有關「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那麼引伸出來的意思就是:後書也是有關祂透過教會與聖靈,所繼續行的事蹟與教訓了。

「藉著聖靈」(1:2)是指耶穌升天以後,門徒的指示和所成就的事是藉著聖靈而成就。藉此可見路加這位作者的看見,認為整個福音的廣傳也有聖靈在背後帶領。

    「使徒」(1:2)在此一詞似乎是專用在十二門徒身上,大概可從1:11天使所說的話中可反映出來,天使說話的對象似乎也是同一群人。

    「他受害之後」(1:3),接著:「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的憑據,清楚可見這兒所指的是耶穌的受苦、受死,和復活的事情。「四十天」這段時期雖然在路加福音中沒有提及,但這段時期確與路加福音所描述的事件相符。耶穌復活有四十天繼續留在地上,然後升天。十天後(算準確一點的話,七天以後)升天。耶穌所講說的是「上帝國的事」,相信當時門徒對「上帝國的事」仍脫不掉以色列國的觀念(1:6;24:21)。當時的猶太人信徒仍然希望上帝的國度可以像大衛的國度一樣在地上成立。在最初期的教會,似乎一班門徒還留在耶路撒冷,沒有計劃要把福音傳到外邦人當中。

    「許多的憑據」(1:4)是指基督復活後的顯現。這裏也指出了復活的耶穌是和門徒一起團契相交。

    「父所應許的」當然是指聖靈(15:26-16:16;路24:49)

    5節,目的是要比較耶穌和約翰的施洗,並不等於說信徒一生中要分別有兩次不同的洗:水的洗禮和聖靈的洗禮。耶穌囑咐門徒等候幾日,因為耶穌要先離去,聖靈才能降臨。「等候」只是針對當時信徒的囑咐而已,後來的信徒無須以此為例,正如現今信徒接受聖靈,不一定要像那時的信徒在耶路撒冷等候。拿水洗來對比聖靈的洗,其中的原因是要用「徵兆」來對比「能力」;約翰用水施洗只是象徵(約翰自己的理解也是如是,參路3:16)隨後而來聖靈洗的「能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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