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日 星期六

聖潔法典中對第五誡的說明

    第五誡 當孝敬父母

  聖潔法典對孝敬父母有三方面的闡釋:

1.
孝敬父母的真諦
  利十九3指出,「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這節經文把孝親的命令與安息日的命令相提並論,目的在提醒兒女,孝敬 父母的真諦就是使父母的心能得到安息。「安息」就是因兒女的行事為人、工作或學業表現,令父母深感安慰而露出滿足的微笑。

2.
孝敬父母的延伸
  利十九32說,「在白髮人的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本節經文指出「敬老」是「敬畏上帝」的表現,正如「孝親」是「敬畏上帝」的表現一樣。可見人在家裡孝順父母,應說延伸至社會裡尊敬老年人。

3.
不孝是重罪
   利二十9提到不孝是要被處以極刑的重罪,這節經文說:「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在聖約法典,同樣視「不孝」為重罪:「打父母的」和「咒罵父母的」都要把他治死(出廿一1517);申命法典則指出對「不聽從父母的話」,雖受父母懲治卻「仍不聽從」的「頑梗悖逆」兒子,要用石頭將他打死(申廿一18~21)。三本法典異口同聲強調「不孝」是該被「治死」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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