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誡 不可偷盜
第八誡「不可偷盜」是對他人私有財產的尊重,聖潔法典對本誡有四方面的說明。
1. 「不可偷盜」衍生的三項禁令 (利十九11~12)
利未記十九11~12說:「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釋,褻瀆你上帝的名」。「偷盜」指暗中偷竊。在不可偷盜之後,緊 接著有三項禁令:「不可欺騙」、「不可說謊」、「不可起假誓」。顯然一個人若暗中偷竊,那麼,很容易在被發現嫌疑時犯了「欺騙」、「說謊」和「起假誓」的罪。
2. 不可搶奪
「不可偷盜」包括不可搶奪,利十九13指出,「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 過夜,留到早晨。」搶獨鄰舍的物與偷盜罪一樣,聖潔法典明令禁止。「雇工人」指打零工的工人,若當日不付工資,他們難免有凍餓之苦。因此若扣留他們的工 資,不在當日收工時給付,則使他們生活陷入困境,無異是搶奪。
3. 當行慈善
在消極方面是「不可偷盜」。在積極方面則當有慈善的施 捨。利十九9~10說:「在你們的地上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參考利廿三20,申廿四19~22)。
耶和華顧念窮人,地主豈可忽略?路得記中,波阿斯對路得的慷慨,一方面向上帝感恩,一方面向人伸援手。這是遵守第八誡最好的途徑。
4. 注重商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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