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9日 星期三

獻祭條例(利1-7章)


    獻祭條例被安排在書首,藉此說明其重要性。

1.      各祭物的特徵與獻祭規條

1:1-6:7  講述對百姓的要求。

6:8-7:38講述對祭司的要求。

「祭物」(原文 qorban)一詞的意思是「禮物」或「擺上近前來的」意思。獻祭因此人就近上帝的途徑。
祭物名稱
目的
祭物
血的用途、祭物的處理
燔祭(1:3-176:8-13)
一般性的贖罪
雄性、無殘疾、牲口或鳥
祭司灑祭牲的血在祭壇四周,祭牲完全燒在壇上其皮歸祭司。
素祭(2:1-166:14-23) (通常與其他祭同獻)
向上帝謝恩
細麵//初熟之果, 抹上油加一把鹽、無酵、蜜。
只燒一把 (乳香全燒 ),乳香,祭司及兒子吃剩下的。
平安祭(3:1-177:11-2128-38)
向上帝謝恩
雄或雌牲口無殘疾
祭司灑血在祭壇四周。
有脂油部份燒上。
其餘給祭司和獻祭者、祭者及家人食。
感謝祭
為所蒙之福
許願祭
為特許願
甘心祭
自發的感恩
贖罪祭(4:1-5:136:24-30)
為個別無意犯之罪贖罪。
祭司、會眾:公牛
領袖:公山羊
平民:母山羊或綿羊
貧者:兩鳥或麵粉
(以上牲口是無殘疾除了為祭司和會眾贖罪的)
彈血在聖所幔子、抹血在香壇角、血倒在香壇角、血倒在祭壇角。有脂油部份燒上。祭司可吃用,但要在會幕的院子內吃。
贖愆祭(5:14-6:77:1-7)
為無意犯之罪贖罪
沒有殘疾公綿羊
血灑在壇的四周。又要作出賠償。祭司在聖所吃肉,有脂油部份燒上

2. 獻祭儀式的步驟

    獻祭有六個明顯的步驟,是所獻祭者必須遵守的。
 
(1)       . 獻祭者領祭物至會幕門口。
     - 上帝指定的地方獻祭
     - 人與祭物都要蒙上帝悅納(6:6;彌6:8;摩5:21)
     - 「供物」的原文是qorban(7:11譯「各耳板」),其動詞的意思是「近前來」。
     - 祭物多是沒有殘疾(彼前1:922;來9:14)

(2) . 獻祭牲者按手在祭牲上。
     - 「按手」是用力的靠著,有兩個可能的意義:
       (a)「代替」(8:1618)
       (b)把罪遷移至祭牲身上(6:18)
     - 獻祭者很可能在此時禱告或說明獻祭的因由(20:340:651:16)

(3). 獻祭者殺祭牲(1:5,11,153:2134:5-7)
    (以上的三個步驟在各祭中是相同的,以下的卻會因祭物而有不同)  

(4). 灑血。
     - 血代表生命(17:11)
     - 不同的灑血或塗抹血的地方

(5). 燒祭物。

(6). 吃祭物。

3. 各祭的意義

(1) 燔祭(原文是'olah「升上去」;希臘文holocaust是「完全燒盡」)
     a. 祭物完全燒在壇上。
     b. 祭性的價值可按各人的心願或經濟能力。
     c. 沒有殘疾的祭牲代表要把最好的獻給上帝。
     d. 連續不斷獻上的祭(6:8-13;出29:38-46)
     e. 目的一般性的贖罪(「贖罪」一詞的基本意義是「付贖價」或「塗抹」)
        - 代表人對上帝的完全奉獻。
     f. 新約的教導沒有直接提及燔祭;但有不少經文以獻祭比喻基督為我們贖罪 (10:45;彼前1:18-19;來7:27)。信徒今日仍有當獻的祭(12:1-2;來13:15-16)

(2) 素祭
     a. 本身的基本意義是「禮物」(參創32:1843:11;士3:15;撒下8:6),在利未記書內,minhah是一個專有名詞(「素祭」),但其他舊約經文的用法,包括素祭和牲口的祭都是minhah。這祭是多與其他的祭同獻,若與燔祭同獻,它的意義也是贖罪。利2:14指出一個獻素祭的場合是初熟果子收成時,向上帝表 示感恩(參申26)
     b. 祭物是植物,或是生的(2:1-3),或是煮熟的(2:4-10)
     c. 要加上油、乳香和鹽(2:13)
     d. 大部份的祭物是給祭司(6:15-16)
     e. 素祭可代表人的工作成果獻給上帝(即信徒的事奉);也是人對上帝的工人的生活供應(參羅15:16;林前9:13-14)

(3) 平安祭(3:1-177:11-3419:5-822:21-25)
     a. 祭牲包括公或母的牛、羊或山羊。
     b. 三類平安祭:甘心獻(7:16-18)、許願祭(7:16)、感謝祭(7:12-15)
     c. 祗有脂油部份燒在壇上(參詩36:8;賽55:2)
        - 胸和右腿給祭司(7:28-34)
        - 獻祭者、他的家人和遇上的利未人享用其餘的祭肉
     d. 象徵上帝與人相交(NIV英譯是fellowship offering);同時吃肉的筵席比喻人享受上帝的賜予,沒有新約經文提及平安祭,但平安筵席的意義是與主餐相近。

(4) 贖罪祭
     a. 是規定人犯罪必須獻的:為誤犯的罪(4:1-35);疏忽遺忘去行而生的罪(5:1-13);也為長期的不潔淨(14:1915:15) (人若故意犯罪,是否能藉贖罪祭得赦?(參民5:6-8)
     b. 特點:- 不同身份的犯罪者獻不同價值的祭牲,最廉宜的祭是素祭(5:1-13 1/10伊法=2.2公升)
        - 祭牲的血因犯罪者身份彈在不同地方(儀式中最重要之一步)
     c. 目的:「必蒙赦免」。 
     d. 新約的引用:- 彼前1:2
                   - 9:12-1410:19-22
                   - 約壹1:7信徒要不斷「潔淨」自己的罪

(5) 贖愆祭(5:14-6:514:1019:20-22;參民5:6-106:9-12)
     a. 罪是虧欠上帝或人(參賽53:10)
     b. 除了贖罪,更要作出賠償(外加1/5)
     c. 新約沒有直接提及此祭,但強調彼此不可虧負,影響個人與上帝的關係(5:23-246:12)

出埃及記神學

          出埃及記的神學    ,   出埃及記的神學思想  ,

創世記神學

              摩西五經的安息(一):創世記一至二章的安息   ,

              摩西五經的安息(二):創世記三至十一章的安息  ,

              摩西五經的安息(三):創世記十二章至申命記的安息    ,

              創世記一至十一章之神學創世記1-11章的神學意義 ,

              創世記12-50章的神學意義 , 創世記的神學信息  ,

              Everybody Has A Theology: 創世記:兩個不同的創造故事  ,

             創世記的神學重點  , 創世記的神學 ,

出埃及記的神學思想


1. 上帝論

    a. 他是掌管歷史、環境的上帝:他有絕對的主權,無人或物能敵擋他;他的心意計劃必能成全。

    b. 他是信實的上帝:他記念他的約和應許,他的信實是人蒙恩的原因之一。

    c. 他是施行拯救的上帝:上帝主動的拯救人、拯救的意義是脫離奴役,進入應許之地、他的拯救彰顯他的大能大力和他對困苦無助、受壓制的人的憐憫。

2. 上帝的同在

    a. 上帝與人同在是他的心意,這是建立會幕的目的(25:82240:34-35)。所羅門的殿完成時,上帝的同在也明顯地現在人眼前(王上8:10-11)。一直至新約時代,上帝的同在藉基督(1:14;西2:9)和信徒(2:22)彰顯。

    b. 這是上帝子民的特徵(33:16)

    c. 帶來他的看顧,保守和引導。

    d. 人遵守上帝的律法,是享受上帝同在的確據。

3. 律法

    a. 目的是要以色列人歸耶和華(19:4-6),並且要他們遵守這些誡命(20:220:20)

    b. 內容的分類:十誡是信仰的原則、其他律法可按功用分類。

    c. 應用:律法背後的精神不因時間、環境改變,但在實行上卻因不同功用的律法而有分別。




2019年10月8日 星期二

新約神學研究之歷史

     新約神學研究是近期才開展,只有兩百年歷史。在此時期以前,神學研究都集中在教義方面、教會信條方面,及教義系統方面,它們均比較著重哲學性的推論。

加伯勒爾(J.P.Gabler)在1787年發表演說,批評教義神學的方法學,和研究的哲學方法。之後,人多從理性角度去理解新約,聖經被視為一本人的著作,學者要了解它是怎樣寫成、每一個作者著重一些什麼事。

     杜平根的包珥(F.C.Baur of Tubingen,1792至1860年)是新約神學研究理性方法的始祖。他采用了黑格爾(Hegel approach)的哲學方法,用「正反台」方法來研究新約。包珥發現彼得著作中著重關注猶太人,而保羅的著作則著重關注外邦人。賀芝曼(N.J.Holtzmann,1832至1910年)進一步發展這種思想,而否認任何神聖的啟示,他主張新約中有矛盾理論神學。

     威列得(Wihelm Wrede,1859至1906年)對新約神學研究,影響頗大,他著重的是歷史宗教研究法。威列得認為,新約不是一本神學資料,反之,新約是一本第一世紀的宗教歷史。「神學」是一個不正確的名詞,應以「宗教」這名詞來指新約著作則較為切合,因為這名詞表明了諸位作者「所信、所望、所愛」,而不是一種「抽象神學反擊的記錄」。

      布特曼(Rudolf Bultmann,1884至1976年)強調要用「形式批評學」去研究新約,如此就可以發現記載背後的資料。布特曼認為新約蓋上了作者的見解和解釋,學者的責任是要「去除神話」(demythologization),就是將新約作者的粉飾字句剝掉,留下耶穌的真言。布特曼認為歷史上的耶穌,與新約所描寫的基督是有所不同的。

     科爾曼(Oscar Cullmann,生於1902年)強調上帝在歷史中的作為,是要完成對人類的拯救,這件工作稱為「救恩歷史」。科爾曼反對形式批判學的極端理論,他傾向於新約注釋學,特別著重於歷史方面。科爾曼和其他持這個信念的人,都很著重新約的基督論。


保羅書信的安息

A. 安息日與基督

1. 保羅在西二16-17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或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表明舊約十誡裡的“謹守安息日”不是一個永恆不易的誡命,它的實體,就是它的精義,乃在基督。

2. 換言之,相信耶穌的人,是已經在基督裡得著安息日所指向的安息,並且是一次過的守足了十誡中關於“謹守安息日”的誡命了。

B. 信徒生活與安息

1. 保羅在他的書信裡就著各樣的景況和需要而作出的教導、規勸、吩咐、警告,就是要我們正確地活在上帝的心意裡,也就是積極地活在上帝的同在裡,從而討上帝喜歡,也就經歷了今日在基督裡的安息。

2. 從反面來說,人若不遵照聖經的教導來生活,他就得不著心裡的安息。這不是說他失去了救恩,但他實在失落了主耶穌的救恩所要給他的一個重要的祝福。

普通書信神學

    
         普通書信之神學    ,  希伯來書之神學  ,     雅各書之神學   ,  彼得前書之神學  ,

         彼得後書之神學    ,        猶大書之神學   ,
   

保羅書信神學

         保羅書信之神學  ,

         羅馬書之神學   ,  哥林多前後書之神學  ,  加拉太書之神學   , 

         以弗所書之神學  ,  腓立比書之神學  ,  歌羅西書之神學  , 

         帖撒邏尼迦前後書神學   ,  提摩太前後書之神學   , 

         提多書之神學    ,   腓利門書之神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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