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 星期二

新約神學研究之歷史

     新約神學研究是近期才開展,只有兩百年歷史。在此時期以前,神學研究都集中在教義方面、教會信條方面,及教義系統方面,它們均比較著重哲學性的推論。

加伯勒爾(J.P.Gabler)在1787年發表演說,批評教義神學的方法學,和研究的哲學方法。之後,人多從理性角度去理解新約,聖經被視為一本人的著作,學者要了解它是怎樣寫成、每一個作者著重一些什麼事。

     杜平根的包珥(F.C.Baur of Tubingen,1792至1860年)是新約神學研究理性方法的始祖。他采用了黑格爾(Hegel approach)的哲學方法,用「正反台」方法來研究新約。包珥發現彼得著作中著重關注猶太人,而保羅的著作則著重關注外邦人。賀芝曼(N.J.Holtzmann,1832至1910年)進一步發展這種思想,而否認任何神聖的啟示,他主張新約中有矛盾理論神學。

     威列得(Wihelm Wrede,1859至1906年)對新約神學研究,影響頗大,他著重的是歷史宗教研究法。威列得認為,新約不是一本神學資料,反之,新約是一本第一世紀的宗教歷史。「神學」是一個不正確的名詞,應以「宗教」這名詞來指新約著作則較為切合,因為這名詞表明了諸位作者「所信、所望、所愛」,而不是一種「抽象神學反擊的記錄」。

      布特曼(Rudolf Bultmann,1884至1976年)強調要用「形式批評學」去研究新約,如此就可以發現記載背後的資料。布特曼認為新約蓋上了作者的見解和解釋,學者的責任是要「去除神話」(demythologization),就是將新約作者的粉飾字句剝掉,留下耶穌的真言。布特曼認為歷史上的耶穌,與新約所描寫的基督是有所不同的。

     科爾曼(Oscar Cullmann,生於1902年)強調上帝在歷史中的作為,是要完成對人類的拯救,這件工作稱為「救恩歷史」。科爾曼反對形式批判學的極端理論,他傾向於新約注釋學,特別著重於歷史方面。科爾曼和其他持這個信念的人,都很著重新約的基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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