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帝論
a. 他是掌管歷史、環境的上帝:他有絕對的主權,無人或物能敵擋他;他的心意計劃必能成全。
b. 他是信實的上帝:他記念他的約和應許,他的信實是人蒙恩的原因之一。
c. 他是施行拯救的上帝:上帝主動的拯救人、拯救的意義是脫離奴役,進入應許之地、他的拯救彰顯他的大能大力和他對困苦無助、受壓制的人的憐憫。
2. 上帝的同在
a. 上帝與人同在是他的心意,這是建立會幕的目的(25:8,22;40:34-35)。所羅門的殿完成時,上帝的同在也明顯地現在人眼前(王上8:10-11)。一直至新約時代,上帝的同在藉基督(約1:14;西2:9)和信徒(弗2:22)彰顯。
b. 這是上帝子民的特徵(出33:16)。
c. 帶來他的看顧,保守和引導。
d. 人遵守上帝的律法,是享受上帝同在的確據。
3. 律法
a. 目的是要以色列人歸耶和華(19:4-6),並且要他們遵守這些誡命(20:2;20:20)。
b. 內容的分類:十誡是信仰的原則、其他律法可按功用分類。
c. 應用:律法背後的精神不因時間、環境改變,但在實行上卻因不同功用的律法而有分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