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 星期五

更正教會的解經法

  在十六世紀,西歐的歷史產生了兩個大浪潮: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的起因可說是因為有一班人起來反對權威(天主教的傳統)的解經法回返聖經是宗教改革家的口號。文藝復興目的是重新閱讀古代的作品,並大量翻譯這些作品讓更多人直接閱讀。

  宗教改革以前的一千多年,釋經學者均在字義和寓意的主線兩端徘徊,而從宗教改革以後直到今天,明顯地形成了兩端互相對立的現象。由此可見,藉著文藝復興對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興趣,依拉姆斯(Erasmus)出版了第一本希臘文聖經。路德也翻譯了通俗易讀的德文聖經。各種原文的聖經版本也相續出現。神學生和聖職人員直接的以原文聖經來從新了解教義。

  起初,威克里夫(John Wyclif)強調字義和文法的解釋。

後來,路德停止使用寓意解經法。他堅持經文有「一個清楚肯定的意思」(one simple solid sense)。他把「歷史-文法」的解經法(historical-grammatical interpretation)介紹給教會。當時的「文法」是指聖經原文(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文法。

因此,他堅持原文的重要性。他勸告傳道人說:「一個人不能讀原文聖經的傳道人也許可以傳講基督造就別人,可是在解釋聖經反對異端邪說時,若不精通原文就辦不到了。」 

對於歷史和文法,他說要注意聖經作者的時代、環境、修辭、上下文。

路德說由信心而出的經驗帶領人使用屬靈式的解經法(spiritual interpretation),但這解經法必須有「歷史-文法」解經法作為根基。也認為每個信徒都可以明白聖經。藉著「以經解經」(scriptura scripturae interpres)聖經有自明之處。

  加爾文(John Calvin)持守聖經本身是基督徒信仰的權威。聖經的權威也超越教會的權威。提議用客觀的解經法,客觀是指查考歷史和分析文法結構。不過,他認為內在聖靈的光照”(internal testimony of the Holy Spirit)乃是解釋神話語的人必備的屬靈裝備。

  這兩位宗教改革家並不如我們所認識只是神學家,他們的著作中最多的書卷還是註釋書。而且他們的神學可說是由釋經來理解和組成。如果要總結他們對聖經的態度,那他們均持「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的態度。

加爾文說:「唯有聖經是我在一切真理尋索上的最高標準。」

這種心態與中世紀以來逐漸形成的傾向截然不同。因為由中世紀傳下來的看法是:聖經其實並非最重要的真理,最高的權威是來自釋經學者和教父的著作。

因此,路德有一次與在教廷上與對手爭執時,慨嘆地說:「當我跟你訴諸真理,我拿聖經出來的時候,你反倒拿教父出來。我要看的是太陽,你卻給我看燈籠。我並非不尊重這些古代的教父,然而我更尊重聖經的權威。」

 

 

 

亞歷山大學派的釋經法(Alexandrian School)

 

  亞歷山大是一個希臘文化中心,也是一個學派林立的城市。柏拉圖的哲學、斯多亞派主義、猶太教拉比研究所、基督教神學院等等,都在這裡興起活躍。

 

  柏拉圖的思想根深蒂固在亞歷山大的文化中,他的思想強調理性(形而上)的觀念。要求人離開形而下的(物質的、表面的、現象的)東西而追求形而上(超物質、看不見、屬靈)的理念。在亞歷山大,猶太人和基督徒皆借用了希臘的思想方法來解釋聖經。按照釋經學,亞歷山大學派也是寓意/靈意(allegorical interpretation)解經法的代名號。斐羅是亞歷山大城最著名的猶太人解經家。他借用希臘哲學方法發揮了他的寓意解經系統。

 

* 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a

 

  他是亞歷山大的神學院院長,也是第一個應用寓意解經的基督教神學家。他相信聖經含有神祕的語言,或有許多符號,認為這些符號含有屬靈的意義。對每一段聖經,他相信有五種意義:

 

一.歷史意義:把聖經的故事當著是歷史上的實際事件。

 

二.教義意義:聖經中的道德、宗教、神學都含有意義。

 

三.預言意義:包括當中的預言,或是許多的預表"

 

四.哲學意義:如柏拉圖和斯多亞的理論,聖經含有宇宙心理的意義。

 

五.神秘意義:事物或人物所象徵的深一層的意思。

 

    例如:羅得的妻子代表她貪愛世界、不聖潔、因此她的被蒙蔽而看不見上帝或上帝的事情。

 

    又如:兩塊法版象徵宇宙;撒拉和夏甲各代表真智慧和外邦人的哲學。

 

* 俄利根(Origen

 

  他繼革利免作神學院院長。他是最著名的寓意式解經法的神學家。在他所著出名的書《原則論》(De Principlis)的第四部有特別談到聖經的默示和解釋。簡述如下:

 

一.聖經字面的意義是初級的。它是聖經的,不是(道德的意義),也不是(寓意)。字義解釋是給初信的人,也是猶太教用的。

 

二.解經必需藉著基督的恩典。基督是聖經的內在原則。

 

三.真正的經文意義乃是聖經的靈意解釋。聖經是一本屬靈的書,所以只有靈意解經才可以明白其意義。

 

四.舊約是為新約作預備,因此新約早就隱藏在舊約中。

 

  可以說俄利根的靈意解經摻雜了預表和寓意解釋法。他這樣的解經法也為亞歷山大的教會的解經法確定了權威。後來由這裡所出的神學家多採用他的解經方法。

 

    現代的基督教會雖然沒有把亞歷山大的靈意解經法完全拋棄,卻不接受它為正統的解經法。

 

 

 

聖經神學與歷史神學

 

      所有的學者都屬於某個信仰團體,那個團體的傳統對學者的解釋過程和方法,都有相當的影響。教義的歷史不單研究這些團體所持的教義,更追溯其傳統的發展。因此,歷史神學在釋經學界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可惜在大多數注釋書或神學作品中,卻看不見其蹤影。教義歷史對解釋科學的價值極大,因為它強調解經或神學判斷幕後的背景。教會歷史對釋經學的重要性有兩方面:我們可以看出一個教義如何在不同的教會時期中逐漸發展,也可以找出我 們自己傳統的來源與信仰架構。

    聖經神學是關注聖經時期的思想模式,似乎與後期的辯論和解釋無關。但這種想法太過天真,因為後期的辯論會塑成我們的先入為主觀 Preunderstanding),以致形成阻撓,使我們無法判定純粹「聖經的」神學。歷史神學提供了重要的檢查關卡,以防止將後期思想讀進聖經時期 的洶湧浪潮。詮釋者必須保持謹慎,以防將後期神學問題讀入經文的錯誤。這種狀況經常發生,例如,在研究聖餐或洗禮時。我們若對第一、第二世紀教會作法的發 展有清楚的認識,就會在研究新約經文時格外小心,不將後期的作法讀進去,如,第二世紀在聖餐時用魚,而後期洗禮則多有繁複的儀節。

    就學術而言,歷史神學的地位處於聖經神學和系統神學之間。它研究後期模式團體(Paradigm communities)如何瞭解聖經的教義,使我們更能瞭解現今的神學辯論,因為可以將它們放入教義歷史的起伏情況來看。啟示的過程可以按靈感(聖經所提供的資料)和光照(教會歷史中對該資料的解釋)來明瞭。這樣一來,神學家手邊便有了一個批判性的釋經工具,可以為現今的世代判斷教義的價值與特色。

    同時,歷史神學也提供了一條出路,使聖經神學與系統神學不再陷入衝突,亦即,承認傳統的恰當地位,知道它在解釋任務中會讓人具備先入為主觀。許多人注意到團體性的瞭解(傳統)在分類性的瞭解上的正面價值(如Gadamer)。若沒有傳統的教義,我們就無法明白聖經經文的的含義。可是同時,這些信仰體系的運作也會扮演負面的角色,強行將聖經的話語納入預想的教義分類。解決這問題的辦法,是正確的「釋經迴圈」或螺旋,經文在其中按照我們的神學體系重新架構,然而同時我們的先入為主觀也受到挑戰,結果源於傳統的分類便能得到革新。傳統的歷史對這項工作可以有很大的幫助,它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我們的神學偏見, 以致讓這些觀點敞開,更能受到經文本身的影響(或修正--如果必要的話)。

    釋經學上的一大突破,是將「團體解經」列入考慮,看出其中的兩個要點:透過教義歷史與過去的信仰團體對話,以及透過近日神學著作和各團體之間的辯論,與現今的團體對話。在此,我們所關注的是過去的那一面。教會歷史能幫助我們,不輕易假定當前團體的瞭解乃是不容侵犯的,並使我們能對經文原來的世界保持開放的態度--即使它與我們團體的期望有所衝突。歷史神學能夠做到這些,是由於它促使神學家從更大的角度來看(教義的歷史發展),在這角度中,對經文的瞭解,和團體本身的立場,都可找到合適的位置。

2022年12月1日 星期四

語言、經文,和意義

 

  近日有關語言和釋經學的理論,卻使語言問題成為探討的前線。

   亨利(P.Henry)說明了這方面所引起的重視。

    他們〔學者〕鮮明地列出「現代人」--就是新約必須傳達的物件--之「困境」;他們使今天人們的狀況與其他時代的狀況截然對立,以致他們不得不嘗試,將不與猶太教特色相關的字,或不受使徒黨派之爭所混淆的字,全力從新約中鬆脫出來。

     辯論的中心,是意義三個層面--作者、經文、讀者--的關係。每個環節都有許多問題:作者與讀者之間到底關係如何?既然原初的背景與現今的情形相距如此之大,我們怎能回到聖經作者的神學中?

  宗教語言可以透過釋經學中充分性與一致性的標準來澄清。既然語言包含「死」的隱喻(靜態的)與「活」 的隱喻(動態的),聖經也包含命題式的真理(靜態的)和語言事件(動態的)。

  因此,在上帝與世人不斷的互動之間,聖經神學乃是相當重要的成分。

聖經神學與系統神學

 

      派帕(O.Piper)提到聖經神學的四個限制:聖經內對拯救事件的各種說法;聖經福音核心之間,在形式與功能上的差異;聖經語言的歷史特性,造成聖經神學與現代人之間的障礙;解經者的主觀,會將經文原意的方向作微妙的變動。

     我將說明這個難題可以解決,辦法是聖經神學與系統神學的整合,使得上帝的啟示與人的瞭解之間的鴻溝有橋可跨。這兩個學科可以相輔相成。

    問題的核心在於:聖經的差異是否使人無法找出聖經神學或系統神學?以下的討論是想說明,聖經傳統或書卷內雖有差異,背後仍有一致性。事實上,聖經神學與系統神學乃是解決現代釋經困境的要素。過分強調差異性,造成自由派懷疑聖經話語是否包含標準性的真理。合一性的恢復,讓我們重新肯定聖經真理聲明的絕對性,也重新願意去探討聖經的原意。

     可是,聖經神學與系統神學的關係究竟如何?實際上它們是不可分開與互相倚賴的。前面已經提到,神學式釋經範疇中的五大部門(解經學、聖經神學、歷史神學、系統神學和實踐神學),都在整體概念中同時存在。從某方面而言,它們是按照這個順序直線排列,每一個都是下一個的基礎與延展。從另一方面而言,後三者 提供瞭解經學與神學研究的思想架構。來自信仰傳統、先入為主的神學概念,是解經判斷的必要成分。

     不過,在方法方面,每個學科都有自主的功能。這就是我用不同的各章來探討的原因。聖經神學研究各書卷背後的主題,以及聖經中的傳統,尋找能將它們組成整體模式的規律。尼寇爾(Nicole)說:「聖經神學是系統神學的基礎,它提供瞭解經研究的碩果,是對原來的上下文和神啟示的進展所作的充分研究。」

      可是許多人不同意這點。有些人[如古特立所寫的《新約神學》(New Testament Theology)]認為,組織的原則最後乃是由教義學而定。另有人〔如賴德所寫的《新約神學》(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則用描述法,讓組織原則來自經文本身,而不出於如系統神學等外在的來源。

      華德(W.E.Ward)說:「聖經神學的結構,或組織的原則,應當由舊約與新約中的文學單位來定。」

     讓我們以賴德和古特立為例。賴德的基本問題之一,是缺乏綜合性(他未去探索將新約傳統結合起來的主題),而古特立的缺失,是未讓聖經文件本身決定他神學的架構。可是從聖經神學的角度來看,古特立的錯誤更嚴重,因為他的神學更像系統神學,只是套用聖經神學之名。古特立必須讓聖經作者本身來決定神學的分類,讓他們自己來定奪更廣的合一為何。最好的辦法,是將賴德和古特立的方法合併使用,亦即:注意新約各個線索在表達上與主題上的差異,然後加以整理,以結合成第一世紀教會的合一神學核心。賴德的分析法與古特立的綜合法,可以相互補充並修正。

     總而言之,聖經神學是描述性的,追溯聖經作者所強調的各個層面,加以整理,找出涵蓋全面、連結兩約的主題;教義神學則收集聖經神學所作出的材料,以現 代邏輯的模式加以重述或重塑,把這些層面整合起來,為今日教會制定信條式聲明。例如,聖經神學講到約翰的「實現的末世論」(救恩/永生是信徒現在就擁有的),以及希伯來書或彼得前書的「最終的末世論」(救恩是未來才得著的)。聖經神學家注意到,這兩方面乃是互補的,各自是更大真理(「已揭幕的末世論」,即承認救恩是從現在就已開始,而在將來才會完成)的一部分,因此他們發現,基督徒生活既是穩妥的,又是有責任的。系統神學得到這個結果之後,就將它放在更複雜的教義中,將救恩論與末世論加以整合。

     最後,在「過去的意義」(解經學與聖經神學的任務)、「現在的意義」(系統神學的任務),和「如何應用」(講道神學的任務)之間,系統神學是最後一個橋樑。當然,這個安排還不算盡善盡美:聖經神學家反對將它「丟在新約經文與現代重塑的新約資訊中間」,系統神學家反對將這門學科貶抑為處境式與哲理式的研究。事實上,想將這些任務清楚劃分的嘗試,都太人工化,因為它們是相賴相依,缺一不成 的。聖經神學必須小心,以防某些神學家「熱心過頭」。同樣,聖經神學家對教義的先入為主觀,會以「釋經迴圈」方式交相影響,因為學科之間會互相提供資料,又會彼此檢視。

 

2022年11月30日 星期三

將上帝的話應用於今日

 

      基督徒在應用聖經方面常常會犯兩種錯誤:不重視應用或太著重應用。

      基督徒犯第一種錯誤,因為覺得解釋已經很足夠,解釋一段經文後,查經的任務便大功告成。他們犯第二種錯誤,是因為尚未完全正確地解釋經文以前便進入應用。然而,應用先於解釋只會引致應用不當。

      忽視聖經的應用,只會將查經淪為學術練習,使我們只顧解經,而忽略了經文對我們生活的影響和現實意義。若我們認為聖經只是一本參考書,純粹是為吸取知識而查考的,便大錯特錯了。

      當然對聖經的認識和正確的解釋是十分重要的,但不止於此。我們必須有一個願意回應的心,願意將經文的真理應用於我們的生活經歷中。正如雅各所說,我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雅一22)

  雅各在第二十五節說,聽從上帝的話好像詳細察看主的道一樣:「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律法的」人,應當「實在行出來]。只是聆聽聖經的話語,查考其中的內容,但不實踐,就是查考聖經而不順服聖經,這是「自己欺哄自己。」(22節)

  我們哄騙自己,以為自己在上帝面前已盡了本分,但實際上卻不然。

      馬丁路德說聖經「不僅是用來背誦或學習的,而是用來實踐和經歷的」。1

      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寫到:「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這是有關聖經默示的範例,下一節則指出聖經是用來應用的。聖經於「教訓」(旨示上帝的道路)、「督責」(當我們疏忽聆聽聖經的教訓時再次提醒我們)、「使人歸正」(指引我們回到順服的路上)、「教導人學義」(繼續訓練我們過公義的生活)都是有益的。上帝的話在這四方面產生作用,結果是「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17節)。「完全、預備」的希臘文是兩個意義相似的字,前者“artios"可以譯為「充分」,意思是「最佳狀態或狀況」,後者“exertismenos"可以譯為「裝備」,意思是「完全合用」。

      這兩個詞在新約中只在此處出現過,意義是上帝要每一個信徒都受聖經影響,以致隨時都可以為主而活,事奉他,使他的名得榮耀。

      許多經文都指出上帝賜下聖經給我們,不只是滿足我們對上帝模樣、過去的作為、未來的計畫的好奇心,而是為「影響我們的生命,因為聖經使人知罪(來四12-13〕、重生得救(提後三15 ;彼前一23)、得教養(彼前二2)、潔淨(詩一一九9;約一五3,一七17 ;弗五25-26)、安慰引導(詩一一九24、105)、避免犯罪(詩一一九11)、救活人的靈(詩一一九50、93、107、149、154、156)、使人堅立(詩一一九28)、扶持幫助人(詩一一九116、175)、踢人智慧(詩一一九98、130、169)和搭救人(詩一一九170)。

    聖經是烈火,要燒減假先知的教導(那二三29);是錘子,要打碎人剛硬的心(那二三29);是食物,能餵養人的靈魂(詩一一九103 ;耶一五16 ;林前三2;來五13-14 ;彼前二2);是明燈,可以引導人的道路(詩一一九105);是長劍,可以抵擋撒但的攻擊(弗六17 ;參路四4、8、12 )。在詩篇第119篇中,詩人用了許多動詞來描述他對上帝話語的回應:

  遵行(1節)、遵守(2節)、殷勤遵守(4節)、喜悅(14節)、默想(15節)、看重(15節)、自樂(16節)、看出(18節)、明白(27節)、揀選(30節〕、羡慕(40節)、倚靠(42節)、仰望(43節)、考究(45節)、論說(46節)、愛(47節)、未曾偏離(51節)、紀念(52節)、思想(59節)、沒有忘記(61節)、守(63節)、信(66節)、沒有離棄(87節)、沒有偏離(102節)、怕(120節)、畏懼(161節)、歌唱(172節)。

      信徒藉上帝的話得重生(彼前一23),也應該藉著上帝的話在主裏面成長(彼前二2)。在應用的層面,我們關心的,是如何將聖經聯繫到今天的生活上。這涉及我們如何將數千年前寫給原讀者的聖經與今日的讀者聯繫起來,也涉及我們如何對聖經作出回應。

2022年11月28日 星期一

釋經時務求將經文寫作時的客觀原義找出來

 

      聖經經文有其寫作的原意,釋經時,我們需將此客觀的原意找出來,並以此作為整個釋經的基礎。

      除非經文有明顯的指示,否則在正常情況下,每段經文或每項用語只有一種解釋。(解釋雖只有一個,但應用卻可多方。)

      實義釋經是指按照語言上正規的用途、文法上基本的法則、及歷史事實的要求去尋找聖經作者所要表達的真意。

      實義釋經的方法乃按照文字語句最自然、最正常、最通用的意義去解釋經文。(一般來說,從上下文中最自然、最清楚的解釋通常也最正確。)

      實義釋經注重下列三方面:

  1.      文法結構─詞彙的意義、用法、詞彙與詞彙之間的關係等。

  2.      歷史背景─文化差異、時代背景、影響寫作的各項環境因素。

  3.      修辭研究─不同文體寫作的風格、材料整理與編排方式、象徵性文字的使用等。

經文只有一層意義還是有多重意義

 

      上帝的本意若真是超過作者的認知,自然引申出另一個問題,就是我們如何限制經文的意思?這是否表示經文有多重意義?如果是,這對釋經學中一貫強調經文只有一個文法上的意義有何影響?這顯然是解釋聖經的重要問題。

      聖經學者對此有四種不同的看法。

      1.第一種看法是經文只有一個意思,這意思是作者所認知的。凱澤持此觀點。

      2.第二種看法是讀者能在任何一段經文中,發掘出數個毫不相關的意義。某個讀者在經文中發現某個意義,但另一位讀者對同一段經文則可能發現截然不同、完全無關的意義。這個觀點使解經失去管制。例如,當一段經文有兩個互相衝突的解釋時,應如何判斷哪一種才是正確?若一節經文可以有多重意義,我們怎能知道哪一個意思才是正確的呢?若一段經文可以因為讀者的心情及想法不同而引申出數個不同的意思,研讀聖經便成為搜尋隱藏在經文最深層的「屬靈」意義的遊戲。如此罔顧經文清晰的、符合文法的意義,只會使解經失去客觀的標準。在經文中尋找多重的、神秘的意義,即是否認聖經是上帝向人的啟示,是上帝藉著文字向人類傳達他的真理。

          3.第三種看法叫作“sensus plenior”,需要詳細地討論。這是由一位羅馬大公教作者費安德列亞(Andrea Fernandez)提出的,並由其他羅馬大公教學者如布朗(Ravmond E。 Brown)於近年發揚光大。“Sensus plenior”意思是「終極意義」(fullersense),認為有些經文可能比作者所明白或所表達的意義更加完全,這個意思就是上帝的本意。布朗對“sensus plenior,’定義如下:「是增添的、更深的意義,是上帝的原意但作者沒有指明的,可以根據進一步的斂示或對啟示瞭解的進展研讀這些經文(可能是一組經文或一卷書)時看出的意義」。

          筆者同意上帝可能有高於作者所能清楚知道的心意,也贊成布朗所說的,經文的意思「可以在聖經的字句中看出」。然而,他對“sensus plenior,’的見解產生出一些問題。他說:「在漫長的解經歷史中,聖經的解釋都超越了字面的意義。」

      此外,「聖經書卷的個別經文比參看整本聖經的上下文,具有更深的意思」

      這句說話意思不明,到底他想表達甚麽更深層的意義?

          羅馬大公教“sensus plenior”的觀點引發另一個問題:教會權威地解釋聖經,「解釋聖經的權威是來自聖經的詮釋者,例如新約、教父、教會宣言等。」

      這使聖經的解釋容易受到會犯錯的教義影響,這顯然是布朗所謂的「瞭解啟示的進展」的意義。然而,我們不能全然接受教父們的觀點,因為其中許多都與聖經有衝突,或彼此有衝突。教會宣言亦犯了曲解聖經的錯誤。在此觀點下,作者原意與上帝的原意之間的關係變得模糊不清,甚至無跡可尋。

          4.第四個觀點是聖經的每卷書均只有一個意思,縱使有些可能會有相關的含意,這便是詹森(Johnson)所說「相關的次等意義]。在此觀點下,詩篇七十八篇二節只有一個意思(作者說他「要開口說比喻」),但卻有兩個物件一一詩篇的作者亞薩,以及在馬太福音十三章三十五節應用此經文的耶穌。詹森稱這觀點為“relerence plenior”(終極對象)。17這似乎是一個可取的觀點,因為詩篇七十八篇二節及馬太福音十三章三十五節指到一件以上的事,但意思只有一個。

          第四個觀點較為可取的原因如下:

          (a)歷史、文法解經只容許經文存著一個意思,而非多重   意義。正如「芝加哥釋經學宣言」(Chicago Statement on Biblical Hermeneutics)聲稱:「我們鄭重宣告每一卷聖經只表達一個確實固定的意義……經文的意義由作者決定,並不因讀者而更改。這不表示進一步的敞示不能幫助讀者更深入地瞭解主題,只是後來啟示的真理不能改變經文的原意。」

          (b)一個意思、多個物件的概念與新約引用舊約的方式相符.

          (c)這觀點與漸進啟示相符。創世記三章十五節夏娃的「後裔」起初極有可能是指他的兒子該隱和亞伯,繼而指到他所有的後代。但最終是指耶穌基督,他會與蛇發生衝突,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十六節清楚說明的。「後裔」只有一個意思,但所指的物件卻包括個人、眾人,但最終還是指向基督。

          (d)解經家不應以相關意義為基礎,將經文靈意化,在聖經中尋找隱藏的意思。巴刻(Packer)認為,任何一個相關的次等意義或物件「只停留於文法歷史層面的推斷,而非靈意化層面新的投射。」

     凱爾德(Caird)論及舊約經文在新約應驗時說:「在這種情況下,只要不違背按原作者本意釋經的原則,將舊約經文轉移到一個新的物件之上,便算是合法的。」

          (e)這個觀點似乎是明白新約應用詩篇第八、十六及二十二篇的最好方法。希伯來書二章六節引用詩篇八篇四至六節,並說明這是指向基督的(來二8-9)。但大衛寫詩篇八篇四至六節時心中有想到基督嗎?他說:「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豈不如第四節所說,是指由亞當開始算起的人類嗎?第六節說:「你派他管理祚手所造的,使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豈不也是指人類嗎?

          既然如此,希伯來書作者怎麼可以借用此經文來指耶穌?他是否不依據正常的字面意思解經?不是的,他看基督為「末後的亞當」,與「首先的亞當」對照(林前一五45);因此,基督被視為「完全的人」。「這個亞當未實現的完全現在於『末後的亞當』身上體現……詩人在詩中指出除了人類以外,並沒有其他受造物是他看為完全的;但根據新約,我們明白除了耶穌以外,沒有人能實現這個完全人的角色。」

      希伯來書作者引用詩篇第八篇,並非「要尋求上帝有意隱藏在經文中的意思,而是根據基督的重要性,尋求在經文中當時可見的意義。」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七節(「上帝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引用詩篇八篇六節,也是同樣道理。

          彼得在五旬節宣告耶穌已從死裏復活,並引用詩篇十六篇八至十一節為證(徒二28)。彼得說大衛是指耶穌的復活,又解釋說既然大衛「死了,也葬埋了」(徒二29),「就預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他的靈魂不撇在陰間;他的肉身也不見朽壞」(徒二31)。保羅在使徒行傳十三章三十五節引用詩篇十六篇十節,肯定同樣的真理,說大衛的身體「已見朽壞」,但是「惟獨上帝所復活的,他並未見朽壞」(徒一三36-37〕。

  大衛在詩篇第十六篇讚美上帝,因為上帝指教他,坐在他的「右邊」與他同在,使他有安全感(7- 8節)。接著他又說他的心歡喜、安然(9節),而且有信心上帝「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會讓他「見朽壞」(10節)。因此,他會繼續在主的「右手」(11節,與第八節大衛的右手對照)享受上帝的同在。

    大衛在第十節中沒有說上帝會使他從死裏復活,而是說上帝會保護他免遭敵人殺害。朽壞可以理解為「坑」,在舊約中通常指到死或墳墓(詩三○3,八八3- 4),與「陰間」是同義詞。「聖者」可能是指大衛自己,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忠貞的僕人」。

          雖然大衛指的是自己,但在新約中彼得及保羅卻說詩篇指的是基督。基督跟大衛一樣,在祉敵人的手中受苦,甚至面對死亡,但上帝使它復活。這個例子說明新約引申或提升舊約經文來指向基督。詩篇十六篇十節依然只有一個意思一一不被「撇在陰間」;但有兩個對象一一一大衛和最終極的基督。若詩篇第十六篇只是指向基督,便會引發一個問題:這篇詩對大衛有何意義?這並不表示「詩篇第十六篇因為進一步的啟示增加了意思,而是進一步的啟示幫助我們瞭解大衛言詞的最終極意義。」

          詩篇第二十二篇有相似的情況,大衛說「有許多公牛圍繞我,巴珊大力的公牛四面困住我。它們向我張口,好像抓撕吼叫的獅子。我如水被倒出來;我的骨頭都脫了節;我心在我裏面如臘熔化……犬類圍著我,惡黨環繞我」(12-14、16節),都是描寫自己的情況。他禱告求上帝拯救他「脫離刀劍」、「脫離犬類」、「脫離獅子的口」、「脫離野牛的角」(2O-21節)。

          新約作者引用詩篇第二十二篇的一些經文來應用在基督身上。馬太福音二十七章三十五節及約翰福音十九章二十四節提到兵丁分主的外衣、為他的裏衣拈鬮,將詩篇二十二篇十八節與耶穌連系起來。馬太福音二十七章四十六節記載耶穌引用詩篇二十二篇一節「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麽離棄我?」希伯來書二章十二節援引詩篇二十二篇二十二節,說基督要將上帝的名「傳與我的弟兄」。跟詩篇第八及十六篇一樣,這篇詩的物件亦不只一個,其直接物件乃唯一的意思,就是大衛,但新約最終要實現的物件是基督。大衛說那些惡人「紮了我的手,我的腳](詩二二16),大概是比喻敵人壓迫他,但卻實際應驗在基督身上。大衛將他的敵人比喻為公牛、獅子、犬類、野牛(12-13、16、2O-21節),這些經文也比喻耶穌的敵人惡意攻擊他。

      有些作者認為詩篇中有些經文,例如詩篇第二十三篇,具有多重意義。他們認為這些經文不符合每段經文只有一個意思的原則。例如賴肯(Ryker1)寫道:「詩篇第二十三篇描述牧羊人和羊群的關係,但也有另一層意義是描述上帝和人的關係。」24然而,詩篇第二十三篇似乎只有一個意思一一耶和華與他子民的關係,用比喻方式表達出來,即牧羊人牧養羊群的比喻。詩篇二十三篇三節「他使我的靈魂穌醒」只有一個意義:牧羊人如何使他的羊穌醒,耶和華也照樣使大衛蘇醒(由此引申至其他信徒)。第二節說:「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可能有兩個意思:

  (1)牧羊人使他的羊躺臥在青草地上;

  (2)耶和華幫助大衛(由此引申至其他信徒)經歷屬靈的安息。

      然而,第二個意思才是單一的意義,用牧人和羊群的比喻來表達。當然,信徒經歷安息的方式,或經歷耶和華使他們靈魂甦醒的方式可以有許多;但這種安息和甦醒的經驗是屬於應用範圍,不是屬於解釋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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