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本意若真是超過作者的認知,自然引申出另一個問題,就是我們如何限制經文的意思?這是否表示經文有多重意義?如果是,這對釋經學中一貫強調經文只有一個文法上的意義有何影響?這顯然是解釋聖經的重要問題。
聖經學者對此有四種不同的看法。
1.第一種看法是經文只有一個意思,這意思是作者所認知的。凱澤持此觀點。
2.第二種看法是讀者能在任何一段經文中,發掘出數個毫不相關的意義。某個讀者在經文中發現某個意義,但另一位讀者對同一段經文則可能發現截然不同、完全無關的意義。這個觀點使解經失去管制。例如,當一段經文有兩個互相衝突的解釋時,應如何判斷哪一種才是正確?若一節經文可以有多重意義,我們怎能知道哪一個意思才是正確的呢?若一段經文可以因為讀者的心情及想法不同而引申出數個不同的意思,研讀聖經便成為搜尋隱藏在經文最深層的「屬靈」意義的遊戲。如此罔顧經文清晰的、符合文法的意義,只會使解經失去客觀的標準。在經文中尋找多重的、神秘的意義,即是否認聖經是上帝向人的啟示,是上帝藉著文字向人類傳達他的真理。
3.第三種看法叫作“sensus plenior”,需要詳細地討論。這是由一位羅馬大公教作者費安德列亞(Andrea Fernandez)提出的,並由其他羅馬大公教學者如布朗(Ravmond E。 Brown)於近年發揚光大。“Sensus plenior”意思是「終極意義」(fullersense),認為有些經文可能比作者所明白或所表達的意義更加完全,這個意思就是上帝的本意。布朗對“sensus plenior,’定義如下:「是增添的、更深的意義,是上帝的原意但作者沒有指明的,可以根據進一步的斂示或對啟示瞭解的進展研讀這些經文(可能是一組經文或一卷書)時看出的意義」。
筆者同意上帝可能有高於作者所能清楚知道的心意,也贊成布朗所說的,經文的意思「可以在聖經的字句中看出」。然而,他對“sensus plenior,’的見解產生出一些問題。他說:「在漫長的解經歷史中,聖經的解釋都超越了字面的意義。」
此外,「聖經書卷的個別經文比參看整本聖經的上下文,具有更深的意思」
這句說話意思不明,到底他想表達甚麽更深層的意義?
羅馬大公教“sensus plenior”的觀點引發另一個問題:教會權威地解釋聖經,「解釋聖經的權威是來自聖經的詮釋者,例如新約、教父、教會宣言等。」
這使聖經的解釋容易受到會犯錯的教義影響,這顯然是布朗所謂的「瞭解啟示的進展」的意義。然而,我們不能全然接受教父們的觀點,因為其中許多都與聖經有衝突,或彼此有衝突。教會宣言亦犯了曲解聖經的錯誤。在此觀點下,作者原意與上帝的原意之間的關係變得模糊不清,甚至無跡可尋。
4.第四個觀點是聖經的每卷書均只有一個意思,縱使有些可能會有相關的含意,這便是詹森(Johnson)所說「相關的次等意義]。在此觀點下,詩篇七十八篇二節只有一個意思(作者說他「要開口說比喻」),但卻有兩個物件一一詩篇的作者亞薩,以及在馬太福音十三章三十五節應用此經文的耶穌。詹森稱這觀點為“relerence plenior”(終極對象)。17這似乎是一個可取的觀點,因為詩篇七十八篇二節及馬太福音十三章三十五節指到一件以上的事,但意思只有一個。
第四個觀點較為可取的原因如下:
(a)歷史、文法解經只容許經文存著一個意思,而非多重 意義。正如「芝加哥釋經學宣言」(Chicago Statement on Biblical Hermeneutics)聲稱:「我們鄭重宣告每一卷聖經只表達一個確實固定的意義……經文的意義由作者決定,並不因讀者而更改。這不表示進一步的敞示不能幫助讀者更深入地瞭解主題,只是後來啟示的真理不能改變經文的原意。」
(b)一個意思、多個物件的概念與新約引用舊約的方式相符.
(c)這觀點與漸進啟示相符。創世記三章十五節夏娃的「後裔」起初極有可能是指他的兒子該隱和亞伯,繼而指到他所有的後代。但最終是指耶穌基督,他會與蛇發生衝突,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十六節清楚說明的。「後裔」只有一個意思,但所指的物件卻包括個人、眾人,但最終還是指向基督。
(d)解經家不應以相關意義為基礎,將經文靈意化,在聖經中尋找隱藏的意思。巴刻(Packer)認為,任何一個相關的次等意義或物件「只停留於文法歷史層面的推斷,而非靈意化層面新的投射。」
凱爾德(Caird)論及舊約經文在新約應驗時說:「在這種情況下,只要不違背按原作者本意釋經的原則,將舊約經文轉移到一個新的物件之上,便算是合法的。」
(e)這個觀點似乎是明白新約應用詩篇第八、十六及二十二篇的最好方法。希伯來書二章六節引用詩篇八篇四至六節,並說明這是指向基督的(來二8-9)。但大衛寫詩篇八篇四至六節時心中有想到基督嗎?他說:「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豈不如第四節所說,是指由亞當開始算起的人類嗎?第六節說:「你派他管理祚手所造的,使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豈不也是指人類嗎?
既然如此,希伯來書作者怎麼可以借用此經文來指耶穌?他是否不依據正常的字面意思解經?不是的,他看基督為「末後的亞當」,與「首先的亞當」對照(林前一五45);因此,基督被視為「完全的人」。「這個亞當未實現的完全現在於『末後的亞當』身上體現……詩人在詩中指出除了人類以外,並沒有其他受造物是他看為完全的;但根據新約,我們明白除了耶穌以外,沒有人能實現這個完全人的角色。」
希伯來書作者引用詩篇第八篇,並非「要尋求上帝有意隱藏在經文中的意思,而是根據基督的重要性,尋求在經文中當時可見的意義。」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七節(「上帝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引用詩篇八篇六節,也是同樣道理。
彼得在五旬節宣告耶穌已從死裏復活,並引用詩篇十六篇八至十一節為證(徒二28)。彼得說大衛是指耶穌的復活,又解釋說既然大衛「死了,也葬埋了」(徒二29),「就預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他的靈魂不撇在陰間;他的肉身也不見朽壞」(徒二31)。保羅在使徒行傳十三章三十五節引用詩篇十六篇十節,肯定同樣的真理,說大衛的身體「已見朽壞」,但是「惟獨上帝所復活的,他並未見朽壞」(徒一三36-37〕。
大衛在詩篇第十六篇讚美上帝,因為上帝指教他,坐在他的「右邊」與他同在,使他有安全感(7- 8節)。接著他又說他的心歡喜、安然(9節),而且有信心上帝「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會讓他「見朽壞」(10節)。因此,他會繼續在主的「右手」(11節,與第八節大衛的右手對照)享受上帝的同在。
大衛在第十節中沒有說上帝會使他從死裏復活,而是說上帝會保護他免遭敵人殺害。朽壞可以理解為「坑」,在舊約中通常指到死或墳墓(詩三○3,八八3- 4),與「陰間」是同義詞。「聖者」可能是指大衛自己,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忠貞的僕人」。
雖然大衛指的是自己,但在新約中彼得及保羅卻說詩篇指的是基督。基督跟大衛一樣,在祉敵人的手中受苦,甚至面對死亡,但上帝使它復活。這個例子說明新約引申或提升舊約經文來指向基督。詩篇十六篇十節依然只有一個意思一一不被「撇在陰間」;但有兩個對象一一一大衛和最終極的基督。若詩篇第十六篇只是指向基督,便會引發一個問題:這篇詩對大衛有何意義?這並不表示「詩篇第十六篇因為進一步的啟示增加了意思,而是進一步的啟示幫助我們瞭解大衛言詞的最終極意義。」
詩篇第二十二篇有相似的情況,大衛說「有許多公牛圍繞我,巴珊大力的公牛四面困住我。它們向我張口,好像抓撕吼叫的獅子。我如水被倒出來;我的骨頭都脫了節;我心在我裏面如臘熔化……犬類圍著我,惡黨環繞我」(12-14、16節),都是描寫自己的情況。他禱告求上帝拯救他「脫離刀劍」、「脫離犬類」、「脫離獅子的口」、「脫離野牛的角」(2O-21節)。
新約作者引用詩篇第二十二篇的一些經文來應用在基督身上。馬太福音二十七章三十五節及約翰福音十九章二十四節提到兵丁分主的外衣、為他的裏衣拈鬮,將詩篇二十二篇十八節與耶穌連系起來。馬太福音二十七章四十六節記載耶穌引用詩篇二十二篇一節「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麽離棄我?」希伯來書二章十二節援引詩篇二十二篇二十二節,說基督要將上帝的名「傳與我的弟兄」。跟詩篇第八及十六篇一樣,這篇詩的物件亦不只一個,其直接物件乃唯一的意思,就是大衛,但新約最終要實現的物件是基督。大衛說那些惡人「紮了我的手,我的腳](詩二二16),大概是比喻敵人壓迫他,但卻實際應驗在基督身上。大衛將他的敵人比喻為公牛、獅子、犬類、野牛(12-13、16、2O-21節),這些經文也比喻耶穌的敵人惡意攻擊他。
有些作者認為詩篇中有些經文,例如詩篇第二十三篇,具有多重意義。他們認為這些經文不符合每段經文只有一個意思的原則。例如賴肯(Ryker1)寫道:「詩篇第二十三篇描述牧羊人和羊群的關係,但也有另一層意義是描述上帝和人的關係。」24然而,詩篇第二十三篇似乎只有一個意思一一耶和華與他子民的關係,用比喻方式表達出來,即牧羊人牧養羊群的比喻。詩篇二十三篇三節「他使我的靈魂穌醒」只有一個意義:牧羊人如何使他的羊穌醒,耶和華也照樣使大衛蘇醒(由此引申至其他信徒)。第二節說:「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可能有兩個意思:
(1)牧羊人使他的羊躺臥在青草地上;
(2)耶和華幫助大衛(由此引申至其他信徒)經歷屬靈的安息。
然而,第二個意思才是單一的意義,用牧人和羊群的比喻來表達。當然,信徒經歷安息的方式,或經歷耶和華使他們靈魂甦醒的方式可以有許多;但這種安息和甦醒的經驗是屬於應用範圍,不是屬於解釋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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