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提到『在你[單數式]家的教會』(2節),所指的當然是一個家庭。因此,信首提及的三個人,很可能是親屬關係。也許,亞腓亞是腓利門的妻子,而亞基布則是他們的兒子。
論篇幅,腓利門書僅僅長過一張便條,當中只有335個希臘字詞;但論性質,它卻遠遠超乎一張便箋的意義。這封書信的內容雖然沒有任何神學討論,可是作者是基於一個肯定的神學前設來寫此信的:阿尼西母按肉體和按主來說(16節),已建立悔改後的新關係(10節)。
作者所持的神學大前提,乃是一個人在信主之後,即使他是奴隸,亦已成了基督的身體——上帝的家——的一分子,重要性與其他人等同。換言之,在基督裡再沒有為奴的和自主的之分(參加三28)。
保羅在先前寫給哥林多信徒的書信中曾經指出,作奴僕而蒙主呼召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而蒙召的,就成了基督的奴僕(林前七22)。腓利門書的開首,就如所有保羅書信一樣(除了提多書之外),均會提醒讀者,每個基督徒都是主耶穌基督的僕人。
這事實無論應用在作主人的腓利門,抑或作奴僕的阿尼西母身上,都同樣適切有效。保羅內心最希望的,就是基於這雙向的屬靈事實,在社會層面上建立新的主僕關係。
這事實無論應用在作主人的腓利門,抑或作奴僕的阿尼西母身上,都同樣適切有效。保羅內心最希望的,就是基於這雙向的屬靈事實,在社會層面上建立新的主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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