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亞伯拉罕到示劍,上帝向他顯現之後,有關『後裔』這古老的詞才再次復甦,而且此刻是指向亞伯拉罕(創十二7)。從此,上帝使繼承應許與賜福的孩子這個主題,成了族長時期敘述的重要主題之一。它出現在十二7;十三15,16(兩次);十五13;十六10;十七7,8,9,10,13,16,19;廿一︰12;廿二17(兩次),18;廿四7;廿六3,4(三次),24;廿八13,14(兩次);卅二12;卅五12;四八3,4。
夏娃不僅蒙應許要得一個『後裔』,而且是要得一個男子——顯然是從那『後裔』而來。此時漸進的啟示詳盡的說明了這位所應許之『後裔』的團體性與代表性。所包含的數目大到一個地步,以誇大的形式而言,使他們足可與天上的星、海邊的沙抗衡。但這個後裔也要成為另一個『兒子』——亞伯拉罕生兒子的一切指望都失去的時候,要首先為他所生,然後為他的兒子以撒所生,再為以撒的兒子雅各所生。
族長們一連串代表性的兒子,與他們所代表的整個群體被當作是一體的,這與創世記三15早已倡言的後裔概念一致。還有,『後裔』的概念包括兩方面,一是未來的利益,一是上帝現世、屬靈禮物的當前受益者。
結果,『後裔』一直是單數集合名詞,從不以複數名詞形態出現(譬如像『兒子們』)。因此,『後裔』被當作是一個單位,但論及範圍時則很有彈性,有時指一個
人,有時指那個家族的許多後代。這種論及範圍的互換,加上團體一致的含意,絕非僅止於文化現象或是草率編輯的錯誤;它是所要表達之教義的主要部份。
不孕的現象似乎頑強地使族長們的三個太太感到苦惱︰撒拉(創十六1;十七15-21);利百加(廿五21);以及拉結(卅1)。在亞伯拉罕的例子中,年紀老邁是另一種威脅(十七17,十八11-13)。由於作丈夫的因害怕而說謊,埃及與非 利士的 君主幾乎要從族長們奪去他們的妻子(十二10-20;廿1-18;廿六1-11)。還要加上饑荒的破壞性影響(十二10),作兒女的互相敵對(卅二7-8),以及法老所指揮的屠殺嬰孩(出一22)。但經過這一切,其意義正如上帝向撒拉所提出的問題︰『有任何事對耶和華而言是太神奇﹝「奇妙」或「困難」,希伯來文︰hayippale’﹞嗎?』(創十八14)。
甚至亞伯拉罕為保存此後裔所作的嘗試也不算數,因為這個孩子的整個生命(以及在他以後的每一個人)完完全全都是上帝的禮物。因此,當上帝藉著要他獻上他獨生的兒子而『試驗』(nissah)他的時候——不錯,就是上帝整個計劃與應許賴以維繫的那一位——他並沒有提出異議(創廿二1-10)。他敬畏上帝(12節),並相信上帝會『預備』(8,14節——yir’eh),以致於他與童子能夠和在摩利亞山麓等待的隊伍會合(第5節)。
以
撒也不僅僅是一個陪襯者。在所發生的事上,他也有深切的利害關系。然而,他學會順服,並且信靠同一位主。在以撒往後的人生中,當他揀選以掃接受他的祝福,
當兒子、母親、父親各施計謀,決定誰要成為延續『後裔』譜系的顯赫繼承人時,所有可能的人為差錯都發生了,於是以撒再一次學到,上帝的呼召與揀選並非出於
人的聰明或努力。人以悲劇性和荒謬的嘗試,藐視了上帝的計劃和他預備的禮物,上帝卻在這一切之外揀選了他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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