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知的事奉有兩方面的功用:
1. 說話方面
a. 預言(telling before)
(1)這是我們想到“先知”一語的時候很容易就聯想到的一面。先知是先知先覺,預知及預言未來的人。
(2)先知預言的目的:
(a)預言審判,警誡罪人─罪人,就是離棄律法的教導的人;也包括外邦列國;
(b)預言復興,安慰義人─義人,並不是完全無罪無過的人,而是願意持守律法以示信靠上帝的人。
這樣,先知說預言並不是為預言而預言,而是為聽眾的需要而講有關的預言,傳達一個逼切的信息─這就帶我們去思想先知事奉的第二個功用。
b. 宣告(telling forth)
(1)先知作為上帝的僕人,或上帝的代言人,祂就要說上帝要他說的話;
(2)先知所說的話,有時是預言,但更多時不是預言,而是根據摩西的律法書,按照上帝的啟示和引導,向當前的聽眾百姓,宣告針對時弊或需要的信息。
2. 行動方面
a. 神蹟
(1)以行動表明上帝的真實(例如:以利亞在迦密山的獻祭,王上十八20-40);
(2)以行動表明所傳的信息的真實(例如:以賽亞露身赤足行走三年,賽二十2-4)。
b. 獻祭
(1)不是祭司或大祭司在會幕(或聖殿)裡所專責的贖罪性的獻祭,而是在會幕(或聖殿)以外一些非贖罪性的獻祭:
(a)一些涉及軍事處境的獻祭,例如:
〔1〕先知巴蘭的獻祭(民二十二至二十四章;彼後二16也稱巴蘭為“先知”);
〔2〕撒母耳為掃羅獻祭(不是因為他是祭司或大祭司,而是因為他是先知)。
(b)一些涉及政治處境的獻祭,例如:
〔1〕兩國之間立約的祭,例如:約書亞跟基遍人的立約(大概不是由大祭司以利亞撒或別的祭司主持立約,而是由約書亞主持立約;書九14);
〔2〕亞哈跟亞蘭王便哈達的立約(王上二十34)。
(c)或是別的屬靈意義的獻祭,例如:王上十八章:
〔1〕以利亞在迦密山上獻祭;
〔2〕巴力先知也在迦密山上獻祭。
(2)先知兼具獻祭的功能,除了一方面是因為在當代別的民族裡,先知也有獻祭的功能之外(例如上述先知巴蘭的獻祭),另一方面可能也是因為在建立以色列民的過程裡,身兼先知身分的摩西(申十八15-19)也兼負獻祭的事奉,以致以後的先知也可以在某些場景裡兼負獻祭的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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