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7日 星期日

作門徒的代價

經文 : 可10:17-31;太19:16-30;路18:18-30

 

  按照馬可福音,這部份可分為三小段:可10:17-22;10:23-27;10:28-31。這三段的討論皆是以進天國/作門徒和財富這觀念串連起來。

 

「有一個人」在可10:22說他是一位富有的人。路18:18說他是一位「官」員。

「官」可能指他是一位會堂的長官或猶太人公會一位成員(路23:13,35;24:20)。太19:20說他是一少年人。從談話當中我們還可發現他是一位熱愛律法的虔誠教徒。從上帝學的角度來看,這人物是一個特別的代表:一位真正的猶太人。

 

「良善的」通常在舊約裡只用在「上帝」的身上;指上帝的慈悲或是在道德上的聖潔(詩106:1;118:1,29;136:1;代上16:34;代下5:13) 。耶穌回答正符合以上的意思。耶穌也藉著這樣的觀念,欲向這少年人指明,如果少年人所說的是對的話,那耶穌和上帝的關係是何等的密切。

 

「我當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這是少年人來找耶穌的目的,也看出他是真誠的。馬可記載這少年人是跪在耶穌面前。耶穌也以當時猶太人的標準來回答這問題。所引用的誡命是寫在第二塊法版上的五條誡命。這五條誡命關係人的倫理行為準則,要求人在每日生活中施行出來。

 

「我從小都遵守了」可見當時猶太人是怎樣看待自己是否已遵守了律法;一般的猶太人都會說他們都遵守了律法的要求。不過耶穌卻不是這樣去理解“遵守”了律法。

 

「耶穌...就愛他」 反映耶穌對這熱心的青年人的心態。

 

「去變賣你所有的...」 這少年人所缺乏,就是他對上帝專一的心(這是律法的目的,也是第一條誡命)。他是被自己的錢財攔阻去施行第一條誡命的要求。耶穌並不是故意要為難這少年人而吩咐他這樣作。「分給窮人」有意指明這是第二條最大的誡命:愛你的鄰舍如己。耶穌還說明,天上的財富(也就是指永生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參太6:19-20)。最後,還有一個命令:就是要來跟從主。這是作門徒的意思。

 

    接下來,耶穌藉一個比喻來講明富有人和進天國的關係。他並不是憎恨錢財或是富有人。而是憐憫富有的人,他們是何等難進天國,因為他們會遇到許多的試探;富有人常受引誘,把心放在金錢上面。比喻的用處是要說明財主進天國是何等的困難,就如一個駱駝穿過針孔一樣(當時的一個俚語)。接著,耶穌說明得救的事(進天國)不是在於人,但是上帝凡事都能。說明上帝可以在財主的心中動工,使他們悔改。

 

    彼得卻立刻反應,因為他撇下所有的來跟耶穌。他也想知道可得怎樣的賞賜。彼得的問題卻換來了耶穌向他們講解撇下所有來跟從主的賞賜。這裡有三重的應許:

 

(一) 在今世得所撇下的百倍。相信這是指屬靈的福氣,包括主裡得百倍的兄弟姐妹。

 

(二) 同時要忍受許多的逼迫。可見追隨基督的人必須把這個因素包括在內。

 

(三) 在來世承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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