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加拉太書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加拉太書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加拉太書之背景

一、作者:保羅。
      
二、收信人:加拉太教會。可能指以下兩個地方之一:
   
(一)小亞細亞北部高盧人居住的加拉太地區。
         
保羅第二次或第三次旅行佈道時,才聽聞福音(參考使徒行傳十六章6節、十八章23節、十九章1節)。
   
(二)羅馬帝國的加拉太行省。
         
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時,曾到訪加拉太省南部的地方,並設立教會(參考使徒行傳十三章14節到十四章23節)。
    
晚近學者大都認為是南加拉太(羅馬之加拉太行省)。

三、寫作時間地點:
   
(一)若是北加拉太的話:則寫作時間最早是西元五十七年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時,地點可能是以弗所或哥林多。
   
(二)若是南加拉太的話:
         
1.西元四十八年,在安提阿(耶路撒冷大會前)。
         
2.西元五十二年,在安提阿(第二次旅行佈道後)。
    
其中以西元五十二年在安提阿最為可能。
 
四、寫作動機:
   
(一)解決基督徒是否仍須遵守摩西律法的問題:當時有割禮派的思想滲入加拉太教會,堅持必須受割禮、守律法,才能得救。
   
(二)澄清保羅使徒的身份以及其教訓的權威性。
 
五、加拉太的宗教背景:

    加拉太地區無論南北,都充滿了外地來的移民,並且這些移民曾經好幾次想建立屬於自己之帝國。由於此地區人種複雜,而隨著各民族的遷入與帝國勢力的進入,引進了各種不同的文化,造成此地的文化常受外力的影響。

    後 來羅馬軍隊進駐此地,雖然極力地要讓這區域安寧,但過去幾百年來,整個加拉太地區常常發生流血事件,受到外來統治者殘酷的對待與戰爭的威脅。再加上貧窮、 疾病與旱災之災難,使得老百姓無寧之日。因而他們的宗教和人生觀也由於統治者的不同而時時隨著變更。導致他們沒有固定的文化、宗教或社會結構。         

    這樣的背景,一方面使保羅之傳福音帶來方便,所以保羅傳的是自由的信仰與充滿了恩典與愛的福音,對他們來可說是耳目一新的信息,是他們百年來的期待,所以很快就能接受。
         
    然而這種特性也使得加拉太人很容易離開福音信仰。以致保羅要寫此書來提醒他們。

加拉太書之寫信原因

    保羅在信主後十四到十五年到加拉太省南部傳福音,建立教會。但當保羅離開後,有人混入教會,傳講信主後仍要行割禮和守律法纔可以得救,與保羅所傳的福音明顯相反。但加拉太人卻愚拙地不加查察就接受了,並且開始和保羅生疏。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15:1),是加拉太書寫信原因的最佳描寫。

    加上加1:6節:「我希怪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整個原因,就活活顯在眼前。

加拉太書概論


  加拉太書是新約重要的書卷,書中展現保羅的性格和教訓。本書信之中心為基督徒的自由故稱之為基督徒自由憲章。


<作者>
  本書信簡潔的敘述保羅之所以成為基督徒的經歷,提及在從前是熱心迫害教會的猶太人(一13)。他向加拉太信徒提出這一點,說明猶太傳統對他而言曾經是有極大意義並以為強烈攻擊教會是宗教虔誠的至高表現。雖然如此,他與主耶穌相遇以後,生命發生了極大之改變,成了一位為主熱心建立教會之使徒。

  他提出他歸信基督教的兩項重大事件,影響他非常深遠。第一是上帝在他的生命中的旨意,他認定這旨意在他出生之前已經下來了(一15)。 保羅雖無詳釋,但從不厭其煩訴說上帝的恩典;他後來的地位並非出於自己,保羅全然丟棄憑己力立功績以爭得獎賞的觀念。第二項是,亦令他感受深刻,就是明白 到上帝呼召他傳道,早在他歸主的一刻顯明了。向加拉太人佈道時,他帶著從上而來的權柄,因為清楚確定自己接受了上帝託付的使命。他傳福音的託付並不是出於 使徒和教會的長者,仍是出於上帝,況且,保羅亦同樣深信他所傳講的不是出於自己,而是從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來(第12節);這並非人為的福音,是為上帝傳福音。

  為甚麼保羅如此看重他自己的地位?他用了一些篇幅說明自己從上帝領受使徒的身分(一1),不但清楚上帝呼召他傳道,並且召喚他行使使徒的權柄。雖然他好像是替自己辯護,但在加拉太教會確實發生了一些事,才促使他寫下加拉太書。


<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

   加拉太教會內部之爭端是其中有些人堅持非猶太人入教會一定要受割禮,否則無法得救。因此連帶對保羅的使徒地位有意見,這些人聲稱得到比保羅地位更高的耶 路撒冷使徒支持。如此就可以暸解為甚麼保羅清楚肯定這樣的不同看法是對他所傳福音的提出挑戰,信中深切表達他明白這情是很嚴重的。
 

  所以保羅寫這封書信有兩個目的──確定他的使徒地位和他所傳福音的無偽。在書信第一部分,他說明自己與耶路撒冷的使徒之關係,表示與他們地位同等,同時保羅也強調他的使徒地位從上帝而來,而非來自世人。而且重申福音只有一個,乃由上帝所啟示,而非從人而得。

   在加拉太書中,保羅表達了一些重要的神學理念。書中極力提醒信徒不要受守律法主義所限制,這道理也適用於妄想以律法規條作為得救的條件之情況。若一個非 猶太人未受割禮就不能成為基督徒,不僅使一項外在的儀式成為基督徒得救的條件,也表示要遵行全部猶太律法教規才能得救。保羅認為:既是靠主耶穌的救恩,就 不應因行律法守行為而稱義,更因得啟示因信稱義,所以全卷書信高舉得救是恩典的教義。

  當然保羅反對因行為稱義的教義,也不贊同在屬靈方面任意放肆。他清楚知道律法主義雖然不可取,但也不可除去所有禁制。縱使基督已為信徒取得自由,卻不表示這自由容許他們放縱情慾(五13)。事實上,保羅在信中表明基督徒的人生應該追求高尚的道德規律。宣稱自己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二20),對世界而言是互不相干,以此說明基督徒的標準是超越世人之標準。所以這卷書信不僅是論基督徒自由的憲章,更是基督徒生活的指導書。


<大綱>
1. 序言(一1-5
  本信的開首較其他保羅書信來得突然。他去除一般的感謝詞,常用的問候語卻加長了,更極力強調他的使徒地位是來自上帝。
2. 敵對者(一6-10
  保羅訝異加拉太人這麼快就離開純正的福音,宣告傳講別類福音的人該受咒詛。
3. 為使徒地位辯護(一11至二14
  保羅為自己的使徒地位辯護,分幾個階段。首先聲稱自己的教導是來自上帝的啟示,清楚上帝不單呼召他為使徒,並差遣他傳的福音。明確指出自己的地位並非倚靠別人而得,這十分重要,表示他與使徒領袖地位相同(一11-12)。
  保羅提及兩次與耶路撒冷的使徒會面,他們同意保羅負責向未受割禮之人宣教,而彼得則負責向受割禮者傳道,他們並沒有質疑保羅的使徒地位,並一致同意基督徒有責任記念窮人(一18至二10)。

  為了更明確地肯定使徒地位,保羅記述自己對彼得的一次公開指摘。彼得的行動前後不一致,怕得罪一些從耶路撒冷雅各處派來的人。保羅對彼得的挑戰,揭開了加拉太書教義部分(二11-14)的序幕。
4. 為福音作辯(二15至四31
  保羅立刻引進行律法稱義這個問題,並與因信稱義的原則對比。保羅視這項爭論為基督與律法兩者之間的抉擇(二15-21)。他的目的是說明在得救一事上,基督教信仰遠勝於猶太教。他提出加拉太人已藉聖靈成為基督徒,訝異他們受何方人士影響,竟想轉回守猶太律法;保羅認為守律法就是想靠「肉體」得救(三1-5)。
  提到亞伯拉罕之事蹟,說明因信稱義,而非靠賴律法(三6-9)。而律法只會替不守法者帶來咒詛,只有靠基督的救恩才能除去受咒詛,承繼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祝福(三10-14)。而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比律法還要早四百年,故不能被律法廢掉(三15-18)。
  律法只能顯出人的罪,無法賦予人生命,所以需要基督的拯救。保羅在此比喻律法為我們的監護人,作用是保護和引導兒子,直至他成年獨立(三19-29)。上帝的靈讓信徒能夠稱呼上帝為「阿爸!父!」(父親),這是律法無法做到的(四1-7)。
  保羅進一步以個人關係向加拉太人勸告。他提醒加拉太人歸信前被奴役的情況,痛惜他們又回復從前的境況,想仿照猶太傳統守那些節期。保羅又回顧他們最初成為基督徒時,以親切態度對待保羅,現今的敵對態度深感不安(四8-20)。
  保羅再使用一個聖經的話來支持他的論據。以撒和以實瑪利同為亞伯拉罕的兒子,卻分別代表兒子和奴隸兩種關係。(四21-31)。

5. 實際的勸戒(五1-10
  保羅續指出信徒不依循真理教義的實際後果,並指示藉基督得到自由後的人應當如何過生活。不該靠遵行割禮而歸信猶太教(五1-6)。保羅且再次指摘領加拉太信徒離開福音的人(五7-12)。基督徒的新準則是愛,只有活在聖靈裏才能實踐愛;不僅要抗拒肉身情慾的惡行,更必須長進結聖靈的果子(五13-26)。當然屬上帝的人要關心受壓迫者,並設法幫助他們,特別是主內弟兄姊妹(六1-10)。
6. 結論(六11-18
  保羅執筆寫結語時,刻意作一個對比:保羅自己的目標是榮耀基督的十架,而敵對者的目標卻是體貼肉身。加拉太書結尾沒有問候語,只請求人不再攪擾他。

加拉太書之收信人

    保羅在以往傳道的各城中都設立教會,這些教會中有長老,是保羅選立,又經他們禁食禱告交於主的(14:23)。在加1:2節說收信人是「加拉太的眾教會」這「加拉太的眾教會」應該包括了在彼西底的安提阿教會,在以哥念的教會,在路司得的教會,在特庇的教會和在旁非利亞的別家教會,因為那一帶地方都歸屬在加拉太首南部。

    彼 西底的安提阿人歡喜聽道,信主的有外邦人,也有敬虔的猶太人。同樣,在以哥念信主的有猶太人,也有希利尼人。至於路司得,那裏的教會曾看見保羅施行神蹟, 而提摩太也出自該教會。特庇人看見保羅受逼迫,在他滿身傷痕的陰影底下,他們仍選擇信服主耶穌基督和跟隨祂。在旁非利亞的別家教會也親眼看見保羅的同 工馬可軟弱退後,但他們卻不為所動,仍立志跟隨主。

    這些教會都是在逼迫和仇敵工作中被建立和開始的。保羅在安提阿曾被趕出城;在以哥念差點兒被凌辱和石頭打;在路司得仇敵起初要高抬保羅和西拉,當詭計失效後,他就使用那從安提阿和以哥念來的猶太人,挑唆路司得人,用石頭打保羅和西拉,將保羅擊暈,拖出城外。

    加 拉太的眾教會在困難的環境下建立,而信徒也在逼迫中揀選主,並且站穩。數年後,他們卻在異端的沖擊下失守。加拉太人對保羅本來十分親熱,從加拉太書內文來 看,當保羅在那裡傳道時,眼部出現問題,加拉太人甚至願意將自己的眼睛給保羅。但當他們在真道上失腳後,他們卻與保羅生疏。

加拉太書中保羅的勸勉


為使加拉太各教會的信徒,能正確、勇敢地拒絕那些奉割禮的人,保羅很有系統地運用各種方式來勉勵他們,和分解因信稱義的真理,茲將其重點和過程簡述於下,也使今日的我們得分享和造就:
 
一、 福音的特性
 
書信一開始,保羅立即表達深切關懷之情說:「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加一6)因此他極其嚴肅地再次講解我們所領受的福音所具有的特性,來堅固他們的信仰:
 
1.絕對性:
 
保羅清楚地說:「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
 
主所成就的救恩,是唯一的,如使徒彼得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也是一致的,永不改變的,因此人可以從舊約到新約,深刻體會上帝旨意的奇妙,雖歷經千年以上的歷史,卻能前後一致,人不可擅自添加更改,如此信靠主的福音,才不致失望。我們當求上帝保守,靠祂的聖靈,常常按正意分解祂的道理,保守自己永遠祂的恩中。

2.尊貴性:
 
保羅又說:「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上帝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一10
 
福音得以完成,是主耶穌為我們付上生命的代價,因此領受的人,也當效法眾聖徒,追求要得上帝的喜悅,追求完全、聖潔,甚至甘心為祂付上自己的生命,因這福音是值得的。
 
3.啟示性:
 
「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加一1112
 
這是保羅深刻的體驗,其實福音本是上帝的啟示,經云:「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三16)而聖經就是給上帝作見證(約五39)我們當把握機會,領受這從天上來的恩典。
 
4.能力性:
 
「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羅一16
 
如主耶穌藉著許多神蹟奇事,來印證祂所傳的真理。祂把這能力應許賜給凡信靠祂、願意為祂工作的門徒(約十四12)。而且接納主福音的人,也可體會祂改變的能力。因此每個人當持守祂的應許,靠這能力,追求成長。
 
二、保羅信仰的經歷:
 
他本為律法熱心,超過猶太本族和同年紀的人,逼迫那些信耶穌的人(加一1314)這樣的人,怎有可能相信他自己原本逼迫的耶穌呢?這樣兇惡的罪人,上帝怎有可能接納呢?但上帝的旨意、作為超過人的想法,祂的能力是無所不能的,祂反而揀選保羅,並使他為主到處傳揚福音。所以保羅以自己信仰的經歷,來印證上帝的揀選和啟示(加一1516)。他也以所領受的恩典,不斷向上帝獻上感謝和工作的熱忱(提前一1214)。今日在主裡面的人,何嘗不也是一同領受這恩典麼?豈可不因主的愛而得到更大的激勵,為主更加努力宣揚祂的大愛。
 
三、與其他使徒的溝通:
 
保羅蒙召的經歷和改變來的實在是突然和太大,因此他也坦白表達:「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加一1617
 
但他所傳的福音和見解,並非是出於個人的看法,他與眾使徒之間,均有良好的溝通和互動:
 
1.真理的溝通:
 
保羅為主工作一段時間,因有機會又上耶路撒,就把他在外族人中所傳的福音,對眾弟兄們陳說(加二12),互相溝通;隨行的提多,是外族人,其他使徒也能認同,不要求提多一定要接受割禮(二3),大家在真理上的立場均是一致的,清楚表明唯有信靠主耶穌的救恩,才能在上帝前得以稱義,絕非外表的割禮。
 
2.工作的搭配:
 
在彼此的溝通中,他們明白上帝有其美好的旨意,賜給人不同的恩賜,因此依實際需要,分配不同的工作方向(加二9)。但大家一致主張,不管是何種階級、身份、民族,在主內均是一家人,彼此間當互助,展現美好的愛心,使全體教會均得造就。
 
3.鍼砭的情誼:
 
保羅提到在安提阿,公然指責彼得和其他工人的不是(加二1114),並不是要高提自己,也不是驕傲自負,而是為辨明真理。而且從他和使徒之互動,更使我們看見這些主的僕人之情操是何等高尚。保羅依然尊重彼得,而彼得絕未懷恨於心,甚至公開肯定保羅的恩賜(彼後三1516)他們的情誼真是我們該學習的榜。
 
四、加拉太信徒的體驗:
 
保羅除了以真理和他工作的體驗,來提醒加拉太教會的信徒,也希望他們再次去思想自己所經歷、表達的仰體驗。今日我們也常常回想這些體驗:
1.對主愛的體認: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加三1
 
除了主耶穌,有誰願意為罪人背悖自己(上帝)的人而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呢?若能體認這大愛,就會完全被吸引(約十二32)不會再離開這位慈愛的救主。
 
2.得聖靈的體驗: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加三23
 
今我們何嘗不是靠領受聖靈的體驗,得以真正認識主耶穌是唯一的救主,是天上的真神,因此當靠祂的靈,保守信仰,不怕各種阻礙,真誠事奉祂。
 
3.神蹟奇事的體驗: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加三5
 
當然是靠人的信心,使主的能力得以彰顯出來,因此我們也當握住主耶穌寶貴的應許(約十四12),同心合意迫切祈求,求主顯明祂的能力,堅定我們的信仰,更吸引更多人進入祂的恩典門。
 
4.付出愛心的心志:
 
保羅稱讚、肯定,也提醒他們:「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那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加四1415
 
希望他們不要使以前所付出的真愛,成為枉然,務必持守起初的愛心(參啟二4),深信上帝必記念(來六10)。
 
五、 律法與恩典之比較:
 
因那些主張要人接受割禮的人,自稱這是遵守律法、尊重上帝的表現,所以保羅繼續講解律法與恩典的關係,使加拉太信徒明白,主的救恩就是要成全律法,而律法的精神也是教導人要因信稱義:
 
1.以約的性質而言:
 
上帝揀選亞伯拉罕,並與他立約,應許把許多的福氣和產業給他和他的後裔,上帝是永不改變的上帝,祂所立的約是永不改變的,無論經過多少時間,均是一致,而這約比摩西所領受的律法更早(參加三17)。因此律法與上帝所應許的約是當一致的,且應是以這約為依據的。
 
2.以領受的精神而言:
 
亞伯拉罕要領受上帝的約、產業,是憑著上帝的應許(加三18)且聖經記載很清楚:「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加三6
 
所以以「信心」才能真正領受上帝的應許,這也是律法的精神,經云:「義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1)。
 
3.兩者的關係:
 
根據聖經的事蹟,保羅簡卻清楚地解明:律法是恩典的先驅(加三23)。而恩典成就律法的真義,這樣使一切凡願意相信主耶穌的人,均能成為真正的一家人,共同領受上帝所應許的產業(加三2629)。如此完全應驗上帝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六、活出得勝的生命:
 
綜觀以上所敘述的,使人相信:領受救恩,是活恩典中,並非是亳無限制,或使人以為自由了而去放縱情慾,反而是追求生命的更新,順服聖靈,達到更完美的境界(加五2223),因此在主裡的人,當倚靠聖靈、真理的造就,有信心去完成律法所要求,活出得勝的生命,將一切榮耀歸給天上真神。

保羅為“真自由”辯駁的理由


. 首先,保羅指明他所傳的福音不是從人領受的,是直接從基督而來,因為他親眼看見復活的基督,所以帶著基督的權威。(加拉太書1:11ff)

. 接著他辯証,如果使徒的權威是出自耶路撒冷,那保羅說他在信主後也上過耶路撒冷,後來使徒們見到保羅向外邦人所傳的福音也蒙上帝的祝福,因此更差遣他往外邦人那裡去。(加拉太書1:15-2:10)保羅為這權柄辯証,是因為猶太信徒的指責和懷疑。

. 保羅按著聖經回答,如果稱義是藉著割禮或律法的禮節,那基督的死就是徒然的了。(加拉太書2:21)

. 既然加拉太的信徒知道他們領受了聖靈是靠福音入門,那又怎能再靠律法過活呢? (加拉太書3:2ff)

. 上帝一早就要外邦人得救。亞伯拉罕既是因信稱義,那凡因信稱義的人(包括外邦人) 都是亞伯拉罕(以他為信心的父)的子孫了。(加拉太書3:6-9, 15-22)

. 律法會咒詛那些在律法中又不守律法的人。但是基督既然為我們在十字架上受了咒詛,就把我們贖出來並且脫離了律法的咒詛。所以不要再回到律法的咒詛中。(加拉太書3:10-14)

. 我們若一天在律法這師傅之下,就仍然是孩童(不成熟的人),不過從律法之下贖出來的人,就是上帝的兒子,成熟了,並且不在師傅之下。(加拉太書3:23-4:7)

. 在律法之下的人,就如奴僕受軛的挾制,仍在西乃山(舊約)之約中。所以現今既然已經認識上帝,就不要再回到那懦弱的小學,情願再作奴僕。(加拉太書4:8-5:1)

. 福音真理的自由與割禮沒有連帶關係和功效。在基督裡的信心是用愛來完全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5:6-6:10)

另外,保羅也辯明基督徒雖然沒有遵守舊約的律法,也一樣有好行為。保羅提出四個宣告:

. 在基督裡的自由不是指自由去為所欲為,乃是指在愛中彼此服侍的自由。這是聖靈在生命中的自然表現。(加拉太書5:13-15)

十一. 雖然基督徒的福音沒有列出可行與不可行的事,但是「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和邪情私慾都釘在十字架上了」(加拉太書5:24)。因此,基督徒的生活應當有聖靈的果子為標記。(加拉太書5:16-26)

十二. 基督徒是靠聖靈的力量來「成全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6:2)。這與靠自己的努力遵守外在的規條截然不同。(加拉太書6:1-6)

十三. 若要收割永生,就不要順著情慾(按自己的喜好)撒種,而是要順從聖靈(按基督耶穌所賜給我們的新生命)撒種。(加拉太書6:7-10)

第一次宣教:加拉太省南部

  巴拿巴和掃羅離 開安提阿時,和他們同去的有稱呼馬可的約翰。他們第一個到的地方是塞浦路斯,這是巴拿巴的家鄉。塞浦路斯島上,東邊是撒拉米,西邊是帕弗。他們從撒拉米上 岸,經過全島,來到帕弗。在帕弗,他們遇見一個行法術的人敵擋真道,要叫方伯不信主。這個行法術的人名叫巴耶穌,又稱做以呂馬,因為他會行法術。結果,保 羅被聖靈充滿,當面斥責他,他就瞎了眼。方伯看見這件事,希奇主的道,就相信了。

  後來,當他們的船行到旁非利亞的別加時,那稱呼馬可的約翰卻離開這個宣道隊,中途回耶路撒冷去了。聖經沒有記載他離開的原因,有人猜測,這個年輕人吃不了苦,也有人說,他可能不滿保羅取代巴拿巴成了帶頭的人,因為馬可和巴拿巴有親戚關係,他是巴拿巴的表弟(西4:10)。的確,從這時候開始,保羅成了這個宣道隊的領袖,使徒行傳13:13開始用「保羅和他的同人」,而不是用「巴拿巴和掃羅」。

  他們接著來到彼西底的安提阿,這是另一個安提阿,不能與他們的母會敘利亞的安提阿相混淆。保羅在這裡的猶太會堂,受邀講了一篇重要的道理( 13:15),他從以色列的歷史來闡述耶穌就是所應許要來的救主。這種論證方式和司提反殉道之前的講道類似,但是保羅這篇道理有一個新的重點:「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13:38-39)

這一定也是保羅本人親身深刻的體驗。靠律法不能稱義,惟獨相信主耶穌,這一點後來發展成為保羅重要的神學思想,也奠定了基督教神學的基礎,使基督教從猶太教當中區分出來。

  猶太人對保羅所講的道理反應非常熱烈,下個安息日,幾乎全城的人都來了,但其中也有人因為嫉妒而毀謗他。於是保羅就開始轉向外邦人去,他對猶太人說,「上帝的道先講給你們原是應當的;只因你們棄絕這道,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們就轉向外邦人去。」(13:46)

  接著他們來到以哥念,在以哥念他們遇見類似的事情,有人相信,有人反對。反對的人甚至要用石頭打他們,他們就逃往路司得去。

  在路司得,發生 了一件很特別的事。保羅在這裡醫好一個生來瘸腿、兩腳無力的人,路司得城裡的人以為保羅是上帝藉著人形降臨在他們中間,就要向保羅和巴拿巴獻祭。他們稱巴 拿巴為「宙斯」,稱保羅為「希耳米」,因為看見發言者是保羅。保羅趕緊向他們說,當敬拜真神,唯獨拜祂,不能拜人,這才攔阻他們不獻祭與使徒(14:14-18)。但是從安提阿和以哥念來的猶太人聳恿眾人反對保羅,他們用石頭把他打得半死,還把他拖到城外。路司得的人不久前才把保羅捧得那麼高,現在卻要打死他,眾人的轉變何等快。保羅卻未因此喪膽,他離開路司得,就往特庇去,繼續傳福音。

    保羅和巴拿巴在吃過這麼多苦頭以後,又從特庇回路司得、以哥念和彼西底的安提阿,在那裡堅固門徒的心,勸他們恆守所信的道,說,我們進入上帝的國必須經 歷許多艱難。如果是你,你敢不敢回去?在這裡有剛設立的教會,也有許多反對的猶太人,保羅為他們選立長老,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探望過這些門 徒,保羅和巴拿巴就回母會安提阿去了。

保羅和巴拿巴受差派

  保羅是掃羅的希臘名字,當他信主以後開始第一次旅行宣教時,使徒行傳就開始用保羅來稱呼他(13:9)

  前曾說過,掃羅信主之後,第一次到耶路撒冷時,沒有門徒敢接待他,只有巴拿巴主動來找他,領他去見使徒們( 9:26-27)。巴拿巴原名約瑟,出生在塞浦路斯,屬利未支派。他曾經把田產賣了,所賣的價銀供教會使用,可見他是一個家道豐富的人( 4:36-37)。但是財富並未使他對人冷淡或驕傲,相反地,他很會照顧別人,使徒稱他為巴拿巴,意思就是「勸慰子」(4:36-37)。有這樣的別名,巴拿巴一定很會安慰別人、照顧別人。使徒行傳11:22-24又說,他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

  巴拿巴原先住在耶路撒冷,後來被使徒差派到安提阿去(11:19-23),在安提阿教會他帶領許多人歸向主。這期間,巴拿巴特地到大數去找掃羅,把他帶到安提阿一起同工了一年之久(11:25-26),他們兩人可以說是好同工。

  安提阿教會是一個相當特別的教會。先說安提阿這個城市,它原是敘利亞西流古王朝所建立的一個城市,後來落在羅馬統治之下,由於它在商業和軍事上是通往東方必經之路,就開始繁榮起來,其面積僅次於羅馬和亞歷山大。

  安提阿教會是因司提反事件遭逼迫四散的門徒所建立的,使徒行傳11:20說,在這裡有塞浦路斯人和古利奈人,他們不但向猶太人講道,也向希臘人傳講主耶穌。安提阿可以說是第一個向外邦人傳福音的教會。

  安提阿教會的信徒非常有愛心,一聽到即將有饑荒,就捐錢給住在猶太的弟兄,託巴拿巴和掃羅送去(11:27-30)。此外,這個教會有許多先知和教師(13:1),他們經常在一起事奉、禁食。當聖靈說,要差派巴拿巴和掃羅出去作工時,他們就順服,打發他們出去(13:1-3)。於是巴拿巴和掃羅就出發,開始了第一次宣教之旅。

  值得注意的是,耶穌的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教會開始的(11:26)

加拉太書作者


  本書言簡意賅地敘述作者成為基督徒之前的經歷,他提及在猶太教門下的日子(一13), 曾極端狂熱信奉猶太教,這事實對本書信內容具重要的影響。他憶述這宗教狂熱使他激烈逼迫上帝的教會。他向加拉太信徒提出這一點,表明猶太傳統對他曾有極大 意義;無疑他一度以為猛烈打擊教會是宗教虔誠的至高表現。他對猶太 教的極度敬虔,跟信主後發生的不尋常轉變,成為強烈的對照。他堅信從上帝來的啟示賜他權柄寫下此書。

  他提出他歸信基督教的兩項特徵,影響他至深。

    第一是上帝在他的生命中的旨意,他認定這旨意在他出生之前已經下來了(一15)。保羅雖無詳釋,但從不厭煩訴說上帝的恩典;他後來的地位並非出於自己,保羅全然丟棄憑己力立功績以爭得獎賞的觀念。

    第 二項回轉的特點,亦令他感受深刻,就是明白到上帝呼召他傳道,早在他戲劇化歸主的一刻顯明了。向加拉太人佈道時,他帶著從上而來的權柄,因為清楚確定自己 接受了上帝託付的使命。他傳福音的託付並不是出於使徒和教會的長者, 仍是出於上帝,況且,保羅亦同樣深信他所傳講的不是出於自己,而是從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來(第12節);這並非人為的福音。

  為甚麼保羅如此著重他自己的地位?他用了一些篇幅表明自己從上帝領受使徒的身分(一1),不但意識到上帝呼召他傳道,並且召喚他行使使徒的權柄,跟耶路撒 冷的使徒地位相同。固然他似在替自己辯護,但事緣是在加拉太教會發生了一些事,促使他這樣做。也正為了這緣故,他才寫成加拉太書。

  書中保羅自述了一件事,是其他書信中從未提及的,就是歸主後他去了亞拉伯(一17)。保羅沒有解釋到該處做甚麼,但可能在那裏安靜地重整他的思想。根 據使徒行傳,保羅返回大馬色後,極有力地證明耶穌是彌賽亞(徒九22)。另外書中亦提及探訪敘利亞和基利家(一21),應該是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之前進行的。

加拉太書之寫信時間


    加拉太書應該在保羅第一次傳道旅程後和在耶撒冷會議前寫的。按年份來說,大約是主後48-49AD,這時保羅信主應有二十年了。保羅大約在主後31AD信主,即主被釘十字架兩至三年後。

    若果放在使徒行傳中,加拉太書應該在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中間。因為使徒行傳第十五章的耶撒冷會議已經處理了和加拉太書相同的問題。如果耶撒冷會議在寫加拉太書之前,加拉太書就不需要寫了;若果耶撒冷會議己經舉行過了,討論結果也落實了,彼得就不應有加2:11-13節的行為。

    2:1節的探訪可能發生於主後45-46 AD,就是徒11:27-30節中那一次的探訪。至於加2:12節中的外邦人工作,可能是保羅在基利家的大數和敘利亞的安提阿的工作。大數是當地的一座大學城,保羅生在該城;而敘利亞的安提阿則是羅馬帝國第三大城。

    加拉太書是保羅最早的書信,和他的後期書信,在內容的啟示和重點上,有很大的不同,十分值得細細比較和思想。

加拉太書寫作年代

  根據北加拉太說法,本書信於使徒行傳十八章23節所述事件發生之後寫成,即在第三次宣教旅程途中,當時保羅可能在以弗所,或者在訪以弗所不久之後書寫。

  假若本信寫給第一次宣教旅程中建立的南加拉太教會,則書信可能在該旅程後任何時間寫成,包括上述第三次旅程中。但較早的書寫時期可能性更大,因為這比較配合本信的背景。事實上此信或許是保羅最早期的作品。

  最大的問題是在加拉太書第一、二章,保羅記述了兩度往耶路撒冷之旅(一18,二1),然而使徒行傳所載(或暗示)的旅程卻有3次(徒九26,十一 2930,十五2)。傳統說法認為第二次探訪(二1)所述與使徒行傳十五章事件相同。若此屬實,則保羅就是在信中以他個人的觀點來報導耶路撒冷會議的決定。

  這點值得商榷。這兩段經文之間有些共同點:(1)兩文均有提及巴拿巴;(2)兩者都提出外邦人接受割禮的問題;(3)兩段均稱保羅和巴拿巴向耶路撒冷 教會領袖報告該事。主要的問題是加拉太書二章1節的文字顯示這事件發生在保羅第二次赴耶路撒冷時,但使徒行傳十五章卻記述這是他第三次探訪耶路撒冷。傳統 說法的解釋是第二次到城中保羅和巴拿巴並沒有與使徒們見面,只把從安提阿教會收集的獻金交給長老(參徒十一30)。不過這說法有一困難:加拉太書二章只記 錄他跟耶路撒冷3位 使徒領袖的對話,沒有提到全教會(徒十五則清楚指出此點)。保羅所指的並非教會的決定,而是他與稱為教會柱石的使徒之間的協議。當然也可能在使徒行傳十五 章的大會開始之前,保羅和巴拿巴與領袖們先行會見,遂選擇記下與他們達成的協議,而不提全教會大會的議決。這也解釋了另一不明之處── 文中欠述耶路撒冷教會規定外邦人遵行的禁戒(徒十五20)。

  保羅僅簡說要記念窮人之需要(加二10)。然而傳統說法另一問題,就是保羅在與耶路撒冷使徒們有了一個共議之後,竟然在外邦與猶太人相交一事上,跟彼得起了意見分歧(11-14節),這樣就把彼得放在一個妥協之位置上,彼得態度如此不一致,實在難明──他可以同意外邦人不用受割禮,但在相交一事上卻猶 豫不定。

  另一解釋是保羅和巴拿巴帶著捐款到耶路撒冷,同時私下與使徒領袖商議。使徒行傳十一章2930節 的背景是使徒受到政治迫害(徒十二記錄雅各殉道及彼 得被捕),這是會議以不公開的形式進行的原因。此說亦解釋了何以保羅未有寫下教會的決定,因為私下會議先於耶路撒冷大公會議。假如在私下商討後,全教會對 這事情才有正式的討論及決定,這樣彼得於安提阿的行動就較易理解。按此推斷,保羅致加拉太書可能是他寫於最早期的書信。

  然而上說亦有數項疑點。使徒行傳十一章30節並無敘述保羅和巴拿巴跟其他使徒開會,也沒有提及保羅說要帶同的提多(加二1)。而且,保羅在文中談到向外邦人傳道(第2節),似乎在第一次宣教旅程後另有一個日期,若他意指他在安提阿的猶太兼外邦教會中的事工,則作別論。

  上述兩個寫作年代的說法,難定孰是孰非。按年序推論(依照二章1節保羅寫的14年計算),似乎較後期寫作之說稍微更為足信。根據教義設想,此說也稍勝,因為加拉太書與羅馬書的思想極接近,而羅馬書的寫作年代是寫於第三次宣教旅程結束之時。

加拉太書寫作地點


   保羅此信是寫給加拉太人的;但對於他們所居之地,則眾議不一,因為「加拉太」一詞有兩個不同的意思。一方面用以描述一個省份,南界小亞細亞南部的旁非利 亞,向北伸展至北海岸的本都邊境;另一方面也是指該省北方的地區,那裏的居民來自高盧。因此「加拉太」可以指地理上的北部地區或整個省份。要確定保羅筆下 的「加拉太」一詞之義並不容易。

    歷 來有兩派意見,一個看法認為該詞是地理名稱,故應解釋為:保羅去信北方一些教會(北加拉太說法);若此「加拉太」屬政治名稱,那麼收信者便是保羅在第一次 宣教旅程於南加拉太設立的教會(南加拉太說法)。這問題看似不甚重要,但其結論足以影響寫作年代,而且在某種程度上與 書信的背景和目的有關,故此必須綜覽兩方面的意見。

  直至二十世紀,似乎無人反對保羅此信的對象是該省北方地域的居民。這意見與該名稱的最初用法相同。因為加拉太省到主前25年才成立,但之前北部已住有加拉太人。此解釋十分合理,設想該地南方人理該也不大願意輕易接受「加拉太人」這個稱謂。所以當日人們一聽見這詞,即聯想起北方的加拉太人。

  路加在使徒行傳書寫地名時,習慣用地理名稱,而不用政治稱謂。例如稱路司得和特庇為呂高尼的城市,而非加拉太的城市。因此使徒行傳十六章6節和十八章 23節兩處所述的呂弗家和加拉太,是指保羅走過北方的地區。該區有3個主要城鎮,即安塞拉、塔維暗和別西諾斯,照此推想保羅必定已在當地建立教會。可是事情並不如表面那麼簡單,因為路加敘述保羅行程時也偶用政治性的地名,譬如說到聖靈阻止保羅和西拉進入亞西亞和庇推尼(徒十六67),即可見這一點,這事件的記錄與提及加拉太的經文有相連關係,故此在作出結論前,得留意這點。

  按地圖顯示,若保羅等人不能進入亞西亞和庇推尼,他們很自然會到加拉太北部,雖然要繞道而行,仍是可能的。若能證實有教會在該地成立,則此說更有說服力。

  另一常見的論點是高盧人以性情易變著名,可解釋為何他們這麼快背離保羅傳講的福音(參一6)。這點頗有趣,但無人能肯定這種反應不會出於南方人。

  有人質疑這北加拉太的傳統說法,他們提出,雖然路加愛用地理名稱,但保羅卻喜用政治名稱來劃分各地的教會。本信中他提及猶太的基督教會(一22),另一處卻稱之為「亞西亞的眾教會」(林前十六19)。又某幾次說到馬其頓(例:林後八1,九2;帖前四10)和亞該亞(林前十六15;林後一1)的信徒,而上述兩者都在羅馬書十五章26節、哥林多後書九章2節和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7節並論。這似乎是保羅的一貫習慣,在這情況之下一封寄給加拉太人的書信會給加拉太省所有教會傳閱。

  支持南加拉太說法的人不贊成南方人會抗拒「加拉太人」這個稱謂,因為要稱呼這地的人,除了這稱呼之外沒有其他名字可用。加拉太書裏有一個頗有力的證據:保羅在信中曾說他首次向加拉太人佈道是由於生病(加四13),從地圖(特別是立體的地圖)可見北行路線全是峭壁峻嶺,很難叫人相信一個病人會嘗試行走該路程。南方旅途則較短,也沒有那麼危險,正合南加拉太的說法。

  另一個支持南加拉太說法的論點是:假設使徒行傳二十章4節所載伴隨保羅赴耶路撒冷的人,就是支援猶太地貧窮教會的眾教會所差派之代表。如這推測正確,則可見北部並無代表,而該猶和提摩太均來自南方。假若使徒行傳中的名單清楚提及籌款一事,此論點便更有說服力。

  最後一點,是信中有3次提及巴拿巴(二1913),表示讀者認識他;而根據使徒行傳,巴拿巴只在第一次宣教旅程與保羅同行。

  要達成結論並不容易,但南加拉太說法比舊說稍勝。

加拉太書寫作之時間


約於主後49年,保羅完成第一次外出佈道的工作,要回敘利亞的安提阿途中。因為於約主後50年時,為了割禮的問題,保羅和其他同工,到了耶路撒冷,與眾使徒、長老們開會討論,最後的決議相當清楚(徒十五2429)。
 
而加拉太書主要是分辨割禮之問題,若是寫於主後50年之後,保羅可像在其他地方,直接宣讀讓項決議(參徒十五30、十六45)即可堵住那些奉割禮之人的口,但在本書均未提起該項決議,故由此判斷加拉太書寫作於主後49年間,保羅寫了此封信,勸誡加拉太地區的信徒。

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大綱

l   1:1-5  問安
l   1:6-9  責備
l   1:10-12 保羅所傳的福音是由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l   1:13-17 保羅說明自己剛信主時就清楚自己的使命
l   1:18-24 保羅首次上耶路撒冷為主作見證
l   2:1-10  十四年後又上耶路撒冷和教會領袖見面並受差遣到外邦人中傳福音
l   2:11-21 保羅堅持在基督裡沒有猶太人與外邦人之分,駁斥磯法和巴拿巴之作為。
l   3:1-5 提醒加拉太人之福音經歷
l   3:6-9 亞伯拉罕之因信稱義
l   3:10-14 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救恩,使人脫離律法之咒詛
l   3:15-18 上帝之應許使亞伯拉罕得產業
l   3:19-25 律法之功用
l   3:26-4:11 是上帝兒女非奴僕
l   4:12-20  請求他們脫離律法進入真正自由
l   4:21-31  夏甲與撒拉的譬喻
l   5:1-12  在基督裡的自由
l   5:13-26  順從聖靈生活行事
l   6:1-10 向眾人行善
l   6:11-18 不在於割禮,而在於作新造的人

新約文學與神學:加拉太書 (115-143頁)

加拉太教會內部之爭端是其中有些人堅持非猶太人入教會一定要受割禮,否則無法得救。因此連帶對保羅的使徒地位有意見,這些人聲稱得到比保羅地位更高的耶路撒冷使徒支持。如此就可以暸解為甚麼保羅清楚肯定這樣的不同看法是對他所傳福音的提出挑戰,信中深切表達他明白這情是很嚴重的。
 
  所以保羅寫這封書信有兩個目的──確定他的使徒地位和他所傳福音的無偽。在書信第一部分,他說明自己與耶路撒冷的使徒之關係,表示與他們地位同等,同時保羅也強調他的使徒地位從上帝而來,而非來自世人。而且重申福音只有一個,乃由上帝所啟示,而非從人而得。

   在加拉太書中,保羅表達了一些重要的神學理念。書中極力提醒信徒不要受守律法主義所限制,這道理也適用於妄想以律法規條作為得救的條件之情況。若一個非猶太人未受割禮就不能成為基督徒,不僅使一項外在的儀式成為基督徒得救的條件,也表示要遵行全部猶太律法教規才能得救。保羅認為:既是靠主耶穌的救恩,就不應因行律法守行為而稱義,更因得啟示因信稱義,所以全卷書信高舉得救是恩典的教義。


  當然保羅反對因行為稱義的教義,也不贊同在屬靈方面任意放肆。他清楚知道律法主義雖然不可取,但也不可除去所有禁制。縱使基督已為信徒取得自由,卻不表示這自由容許他們放縱情慾(五13)。事實上,保羅在信中表明基督徒的人生應該追求高尚的道德規律。宣稱自己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二20),對世界而言是互不相干,以此說明基督徒的標準是超越世人之標準。所以這卷書信不僅是論基督徒自由的憲章,更是基督徒生活的指導書。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