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大綱

l   1:1-5  問安
l   1:6-9  責備
l   1:10-12 保羅所傳的福音是由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l   1:13-17 保羅說明自己剛信主時就清楚自己的使命
l   1:18-24 保羅首次上耶路撒冷為主作見證
l   2:1-10  十四年後又上耶路撒冷和教會領袖見面並受差遣到外邦人中傳福音
l   2:11-21 保羅堅持在基督裡沒有猶太人與外邦人之分,駁斥磯法和巴拿巴之作為。
l   3:1-5 提醒加拉太人之福音經歷
l   3:6-9 亞伯拉罕之因信稱義
l   3:10-14 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救恩,使人脫離律法之咒詛
l   3:15-18 上帝之應許使亞伯拉罕得產業
l   3:19-25 律法之功用
l   3:26-4:11 是上帝兒女非奴僕
l   4:12-20  請求他們脫離律法進入真正自由
l   4:21-31  夏甲與撒拉的譬喻
l   5:1-12  在基督裡的自由
l   5:13-26  順從聖靈生活行事
l   6:1-10 向眾人行善
l   6:11-18 不在於割禮,而在於作新造的人

新約文學與神學:加拉太書 (115-143頁)

加拉太教會內部之爭端是其中有些人堅持非猶太人入教會一定要受割禮,否則無法得救。因此連帶對保羅的使徒地位有意見,這些人聲稱得到比保羅地位更高的耶路撒冷使徒支持。如此就可以暸解為甚麼保羅清楚肯定這樣的不同看法是對他所傳福音的提出挑戰,信中深切表達他明白這情是很嚴重的。
 
  所以保羅寫這封書信有兩個目的──確定他的使徒地位和他所傳福音的無偽。在書信第一部分,他說明自己與耶路撒冷的使徒之關係,表示與他們地位同等,同時保羅也強調他的使徒地位從上帝而來,而非來自世人。而且重申福音只有一個,乃由上帝所啟示,而非從人而得。

   在加拉太書中,保羅表達了一些重要的神學理念。書中極力提醒信徒不要受守律法主義所限制,這道理也適用於妄想以律法規條作為得救的條件之情況。若一個非猶太人未受割禮就不能成為基督徒,不僅使一項外在的儀式成為基督徒得救的條件,也表示要遵行全部猶太律法教規才能得救。保羅認為:既是靠主耶穌的救恩,就不應因行律法守行為而稱義,更因得啟示因信稱義,所以全卷書信高舉得救是恩典的教義。


  當然保羅反對因行為稱義的教義,也不贊同在屬靈方面任意放肆。他清楚知道律法主義雖然不可取,但也不可除去所有禁制。縱使基督已為信徒取得自由,卻不表示這自由容許他們放縱情慾(五13)。事實上,保羅在信中表明基督徒的人生應該追求高尚的道德規律。宣稱自己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二20),對世界而言是互不相干,以此說明基督徒的標準是超越世人之標準。所以這卷書信不僅是論基督徒自由的憲章,更是基督徒生活的指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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