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大綱
l 1:1-5 問安
l 1:6-9 責備
l 1:10-12
保羅所傳的福音是由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l 1:13-17
保羅說明自己剛信主時就清楚自己的使命
l 1:18-24
保羅首次上耶路撒冷為主作見證
l 2:1-10 十四年後又上耶路撒冷和教會領袖見面並受差遣到外邦人中傳福音
l 2:11-21
保羅堅持在基督裡沒有猶太人與外邦人之分,駁斥磯法和巴拿巴之作為。
l 3:1-5 提醒加拉太人之福音經歷
l 3:6-9 亞伯拉罕之因信稱義
l 3:10-14
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救恩,使人脫離律法之咒詛
l 3:15-18
上帝之應許使亞伯拉罕得產業
l 3:19-25
律法之功用
l 3:26-4:11
是上帝兒女非奴僕
l 4:12-20
請求他們脫離律法進入真正自由
l 4:21-31 夏甲與撒拉的譬喻
l 5:1-12 在基督裡的自由
l 5:13-26 順從聖靈生活行事
l 6:1-10
向眾人行善
l 6:11-18
不在於割禮,而在於作新造的人
新約文學與神學:加拉太書
(115-143頁)
所以保羅寫這封書信有兩個目的──確定他的使徒地位和他所傳福音的無偽。在書信第一部分,他說明自己與耶路撒冷的使徒之關係,表示與他們地位同等,同時保羅也強調他的使徒地位從上帝而來,而非來自世人。而且重申福音只有一個,乃由上帝所啟示,而非從人而得。
在加拉太書中,保羅表達了一些重要的神學理念。書中極力提醒信徒不要受守律法主義所限制,這道理也適用於妄想以律法規條作為得救的條件之情況。若一個非猶太人未受割禮就不能成為基督徒,不僅使一項外在的儀式成為基督徒得救的條件,也表示要遵行全部猶太律法教規才能得救。保羅認為:既是靠主耶穌的救恩,就不應因行律法守行為而稱義,更因得啟示因信稱義,所以全卷書信高舉得救是恩典的教義。
當然保羅反對因行為稱義的教義,也不贊同在屬靈方面任意放肆。他清楚知道律法主義雖然不可取,但也不可除去所有禁制。縱使基督已為信徒取得自由,卻不表示這自由容許他們放縱情慾(五13)。事實上,保羅在信中表明基督徒的人生應該追求高尚的道德規律。宣稱自己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二20),對世界而言是互不相干,以此說明基督徒的標準是超越世人之標準。所以這卷書信不僅是論基督徒自由的憲章,更是基督徒生活的指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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