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探與犯罪>
上帝將人放在伊甸園裡,人若順服他,就可獲得永恆的福氣(如果人吃了生命樹的果子就可以得著義)。這是亞當對上帝的忠誠及順服的考驗。
夏娃被蛇引誘,蛇能夠試探夏娃,證明邪惡已經存在(雖然那時人類還沒有犯罪)。至於罪是從何而來,卻永遠是個謎,是生命中的奧秘。在伊甸園裡說話的是蛇,其實在背後策動一切的是撒但,因為撒但的本性是「狡猾」的(「靈巧」,太十16)。蛇與上帝的榮耀是對立的,蛇要破壞人與上帝的相交,及上帝借人向受造物施行的管治。撒但借著蛇提出了對上帝話語的疑問(創三1)。蛇是說謊者,因為它說人不一定死(創三4),它非常肯定說︰「你吃的日子不一定死。」夏娃終於在試探中失敗了,她犯罪的方式與全人類是一樣——就是透過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參約壹二16)。亞當也在罪上有分,雖然受騙的是夏娃,但由於亞當知道自己所作的,故此所受的審判比夏娃大。(亞當算為第一個罪人,羅五12至21)。
<審判>
亞當、夏娃循著不正確的途徑獲得了知識,但他們立刻發現,周圍的世界改變了。他們發現自己的身體赤露,而事前他們是沒有這種意識的(創三7)。他們的心思被玷污了,不能與上帝交通。
上帝呼喚亞當,向亞當追究責任,因為亞當是上帝的居間者(創三9)。亞當作為人類的頭,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上帝首先向蛇和在它背後操縱一切的撒但宣告審判(創三14至15)。因為蛇高舉自己,故此反被貶抑,以後它要用肚腹走路,要吃路上的塵土。創世記三章15節應是指著撒但說的,雖然撒但獲得了少許勝利,但女人的後裔(基督)要將撒但置諸死地。上帝也刑罰女人,使她在生產時要受痛苦(創三16);她會戀慕自己的丈夫,卻被丈夫所管轄。亞當所受刑罰是要勞碌工作,大地與他對立;而最可怕的刑罰也臨到亞當,就是死亡。亞當和夏娃在靈性上和肉體上都要死。
<救贖的應許>
上帝在創世記三章15節,宣判了人與撒但的敵對關係後;這個稱為「最早的福音預告」,就是在聖經中最早有關福音的宣告。撒但要被敗壞,他的頭會受到致命的一擊。這句話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戰勝撒但而說的(西二14至15;來二14),基督要叫撒但能力盡失,讓人恢復與上帝的相交,獲得在宇宙中最終的統治權。撒但也獲得少許勝利(「你要傷他的腳跟」),這是指著基督的死而說,可是基督的死卻今撒但一敗塗地。
雖然亞當和夏娃都犯了罪,都要死,但上帝讓他們得著一個指望,就是將來的救主要廢除死亡,要使信上帝的人與上帝恢復相交,要以彌賽亞在大地上的統治來結束歷史,要恢復亞當所失去的一切。雖然亞當失去了上帝國度居間者的權柄,創世記三章15節也提到彌賽亞國度將要建立,亞當所失去的一切都得以恢復。
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2015年1月7日 星期三
矛盾的今生
在保羅書信中,仔細讀經的人會發現一種「事實」與「理當如此」的矛盾;例如,一方面他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另一方面他又說「要治死你們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清、惡欲和貪婪」(西三5);談及「舊人」一方面保羅說信徒的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六6),另一方面他又要他們「脫去行為上的舊人」(弗四22)。這種現象難免使人發出一個嚴重的問題:到底保羅所說在基督裡的救恩是「理想」呢,抑是事實?
保羅確實是認為一個人在基督裡已經脫離了律法、罪惡與死亡的範圍,好像移民一般。但這個變遷卻與地上的移民不完全一樣,它僅是屬靈範疇上的改變,不是地理區域的遷移。在一生中,基督徒信主之後仍然是在軟弱的肉體中生活,受著罪惡、死亡的限制(林後十三4),而且他所處的世界仍是「這罪惡的世代」——或更準確地說,「現在這邪惡的世代」(加一4,新譯本)。這可說是一種靈界重疊的現象。用保羅自己的比喻,可說基督徒在世的身份是天國的僑民(腓三20)。這是保羅應用當時移民政策中的現象所作的比方,希臘或羅馬人往往會在異邦之地建立城邦,這城邦四周都是異邦人,甚至城中也有異邦人雜居。
在這種「僑居」的情形下,我們在保羅書信中可發現基督徒處世的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便是「那接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接著聖靈生的。」(加四29)逼迫與患難成為信徒命定必有的事(徒十四22;帖前三3;腓一28至30 ,提後三12),這些苦難成為信徒信心的考驗(帖前三5至10)。
第二個問題便是信徒依然按肉體行事,無論是在價值觀、生活方式都與世人一樣。典型的例子是哥林多人的結黨紛爭(林前三1至4)。
第三個問題,是信徒缺乏真理的知識,因此可能灰心喪膽(參帖前四13),行為錯誤(參林前十五33至34),或憑輕弱的良心行事以致跌倒,(參林前7至9;羅十四1、23)。
第四個問題,是肉體的軟弱。這包括兩種現象,一種是肉身仍未得贖(羅八10、23),因此仍受疾病、死亡或身體缺陷的限制(參林後十二7至10,十三4;林前二3);另一種是沒有能力遵行上帝的旨意,產生了「立志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的苦境(羅七14至15)。
針對這些現象,使徒保羅指出信仰與行為應該一致,專心為主(參林前七29至35),而且讓「基督為主」的信仰影響生活的每一面,包括父子、夫妻、主僕的人際關係(西三18至四1;腓利門書),以及事奉的生涯(林後四5)。要達到這種境界,保羅認為信徒的生活應是一種不斷受真理改造的生活。首先,我們要看看真 理對信徒的影響。這又可分三方面描述:
第一、使徒保羅認為基本的認識,便是讓一些基本的真理在生活上表現出來。因此,他提醒帖撒羅尼迦信徒說,他早已說過 受逼迫是必然的事,也說過上帝的旨意是要信徒成為聖潔(帖前三3至4,四2至3;參林前五9至11 ;腓三18等);他也以十字架的智慧勸諭哥林多人不要紛爭結黨(林前一18至31)。
第二、使徒保羅要求信徒在真理上增加認識,這種認識一方面可以增加信心(帖前三10),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分辨的能力,知道「好」與[更好」的分別(腓一9至10)。但是,在整個學習的過程中,保羅特別注重傚法他自己與主耶穌以愛而捨己的生活(林前十一1;腓二5至11)。在保羅看來,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9至10)不過,愛不僅是不加害與人,愛更是「聯絡全德的」(西三12至14),會產生一種捨己為人的生活方式,犧牲自己的權益(林前十23 ,林後十一7至11)。在這種愛的生活中,信徒才是真正過著自由的生活(林前九1,十29)。
從另一個角度而言,使徒保羅也運用與主契合的經歷描述信徒今世的生活。倘若信徒最終的目的是與主耶穌一樣(羅八29),那麼,這個與主一樣的過程便是與他同死同復活的過程(腓三9至10)。事實上,耶穌基督愛心的表現,便是為世人成為貧窮(林後八9),「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然後被高舉得榮耀(腓二6至11)。
從這個「在基督裡」的角度,一切的苦難,無論是逼迫,是自然的災害,身體的疾病死亡,以致為愛而做的犧牲,都是與耶穌基督一同受苦(羅八17;腓10;參林後十二10與十二4)。
靈裡的團契
「在基督裡」不僅是一個信徒與基督個人的體驗而已,它同時也是所有信徒的體驗,正如保羅在加三28所說的:在基督裡「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人)了。」在以弗所書,保羅更說外邦人與猶太人在基督裡成為一體這回事,是一個「奧秘」(弗三6),是聖靈造成的一個「新人」(弗二15至18)。
從歷史的角度看,保羅並不否認外邦人與猶太人有分別。他承認猶太人「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份、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羅九4至5)
而且,他又認為猶太人「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5至28)
但是,在他的書信中,他也同時強調「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羅二28至29)
而且說「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羅九31)
而外邦人卻因信,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羅四9至12;加三7)。在因信稱義的教義之下,種族、社會地位、經濟狀況,以至性別,都不再是人與人之間的攔阻,因為每個人都能在基督裡「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上帝面前。」(弗三12)
聖靈的工作不但產生自由的個人,也產生了自由平等的教會。
論及這個新人,保羅指出當一個人與主契合時,也是與眾信徒「同被建造」(弗二22),「同為後嗣、同承繼、同體」(弗三6),「同國籍(弗二19),「同當兵」(腓二25),「同活」(林後七3),「同作王」(林前四8)。而且,他也指出信徒們在基督裡建立了新的關係,成為「父子」(林前四15、17)、「同工」(羅十六3、9)、「弟兄」(腓一14 ;西一12),而且也在基督裡「同心」(腓四2),「治理、勸戒」(帖前五12),「說話、見證」(弗四17 ;羅九1),「問安」(羅十六22),「接待人」(羅十六2)。
保羅用以形容教會的名詞,主要有三個:新婦、聖殿與身體。「新婦」這個形像主要是強調教會與基督的關係,教會要貞潔,堅守福音信息(林後十一2),而且要順服基督的權柄(弗五25至32)。「聖殿」及「身體」這兩個形像,除了教會與上帝及基督的關係之外,也涉及信徒之間的團契。由於聖靈的同在,無論是信徒個人,或教會整體(林前三16),都是上帝的殿,因此,任何人都不可使自己的身體或教會受污穢或損壞。聖殿的另一個象喻,是信徒以使徒和先知的教訓為基礎,以耶穌基督為中心,彼此聯繫,逐漸成長,成為不分種類背景的普世性教會(弗二19至22)。「身體」的形像,則是保羅教訓的貢獻。在這形像中,教會的有機性與增長這兩種特性更加明顯,使徒保羅用「身體」來說明教會實在是一個「人」。在林前十二12至27,保羅用身體——包括頭部──來說明信徒彼此因恩賜不同而有分別,但同時卻是合而為一,不容許孤立、不容許排斥,反而應該彼此相依相顧;在弗一22至23及四11至16,則強調在教會的「頭」(耶穌基督)的主權下,得恩賜而有職位的信徒在愛中講述真理,動員信徒,建立教會,以致眾人因認識上帝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根據這種教會一體的觀念,我們可以推論保羅認為個人不能脫離團契而成長。
在保羅書信中,我們可以從三個實例看出保羅觀念中團契的實質與深度。第一個實例是他自己與腓立比教會的關係。在腓立比書中,我們看到他特別提及腓立比人與他同心興旺福音,這種同心具體地表現於人力的參予(腓四2至3,二25〕經濟與禱告的支持(腓四15至17,一19至20),患難中的關懷(腓二25,四14),以及(從保羅的角度而言)一生為他人的好處著想,為他人而活(腓一7至30)。另一個實例,是保羅在生時發起的賑濟耶路撒冷教會的運動(林後八至九;羅十五26至28)。在他看來,這是一種「均分」——「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林後八14)事實上,這也可以說是一種「屬靈的分享」——「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份,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羅十五27),是表現出他們「生發仁愛的信心」的實際表現(林後八17、24,九13;參加五6)。
第三個實例,是保羅書信中多次提及的食物的問題(林前八至十;羅十四)。根據屬靈的恩賜中的知識,保羅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羅十四14 ,提前四4至5),因此,接受凡物都可吃的信徒是剛強的弟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剛強的弟兄卻因沒有愛心而受到責備,因為「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林前八12)
盼望的實現
使徒保羅從巴勒斯坦亞蘭語的教會承受了「主必快來」(林前十六22)一語。當我們繼續討論到救恩的內容時,我們也看到許多基督裡的福份都有未來的一面:和好、兒子的名份、救贖、榮耀等等的成全,都有待於將來。在與主同受苦的過程中,每個信徒都是與萬物一同受苦嘆息,等候著「兒子的名份,乃是我們身體的得贖。」(羅八18至23)
事實上,「救恩」這個用詞本身也是一樣,它不但是過去發生而現在仍然有效的事(弗二5,參多三5),也是將來要發生的事(帖前五8至9;羅十三11;腓12;提後二10)。
倘若在諸多名詞中,我們要找一個具有代表性的用詞以說明使徒保羅對將來盼望的描述,那便是「榮耀」。使徒保羅可以「榮耀」代表上帝為聖徒所預備的一切(林前二7)。在年老時,他寫信給提多說信徒是在「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多二13)他寫信給提摩太,也同樣提及「永遠的榮耀。」(提後二10)
這榮耀的樣式,在耶穌基督復活的身體已經彰顯出來,信徒將來的形像,便是與他一樣(林後四6,三18;腓三21)。
這種以耶穌基督榮耀的身體為模式的思想,使保羅強調復活的盼望。在林前十五章,他便根據基督的復活證明信徒復活是必須的,而且以基督的復活作為信徒盼望的證據(林前十五12至19),論及復活的性質與可能性,最佳的經文是羅八11 :
「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在這節經文中,他重複
強調基督從死裡復活和聖靈的大能,而且指出復活是使「必死的身體活過來」。當然,他所說的復活,並不是恢復這物質世界的現況,因為「血肉之體,不能承受上
帝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0)。他所得到的啟示是說復活的身體必須經過「改變」(林前十五51),但改變之後,是屬靈的身體(林前十五44)。由於復活的榮耀比現今的生活「更好」(林後五4,四17至18),使徒保羅得以勝過死亡與痛苦的恐懼,勇往直前事奉主(林後五8至10,林前十五30至34、58);與基督一同復活是保羅一生追求最高的目標(腓三9至10)。
另一個有關的主題,是基督的王權,我們已經看過,根據林前十五23至28,
基督復活以後已經被立為「主」,開始了他征服罪惡與死亡的爭戰。復活之時,便是他執掌全地
王權之時。保羅書信論及他的再來時,常用「降臨」一詞,這個字在當代的宗教辭彙上,是用來描述一個神明在大能中顯現;在一般日常用語,它則被用來形容一個
有地位的人,特別是君王的「臨駕」。在帖撒羅尼迦書信,保羅經常用這字講論主的再來(帖前三13,四15,五23;帖後二1、8)。根據帖前四15至16保羅所得的啟示,當主耶穌再來之時,信徒的身體便要改變,被提到空中「迎駕」。這時候是主「在他聖徒身上得榮耀」的時候(帖後一10),是一切感謝頌讚都歸給他的時候(參林後四15)。此後的情景,保羅書信中很少提及,只是說以後「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8);與基督一同作王,審判天使(林前四8,六2至3)顯然也是這時期的事。
持守盼望
彼得在他所寫的兩封書信中所處理的問題不一樣。在前書,他是針對著信徒受外邦人逼害而寫(彼前一6至7, 9至17,四1至2、12至19,五8至12),後書則是應付異端;但是兩封書信中的共同點,則是基督徒的盼望。在他看來,逼迫與異端都能使信徒失去盼望,而基督徒若失去盼望,就會跟著失去生活的準則與動力。
在彼得書信中,「榮耀」、「榮光」一類的字彙經常出現,僅是在前書便出現了十三次,是彼得用以形容救恩與盼望主要的用詞。在他的書信中,上帝是一位榮耀的上帝(彼前四11、16,彼後一3);耶穌基督是一位有諸般榮耀的救主(彼前一11),登山變像是基督「從父上帝得尊貴榮耀的時候,從極大的榮光中」顯出威榮(彼後一17),他從死裡復活也是榮耀的彰顯(彼前一21);信徒蒙召,不但現在有榮耀的喜樂(彼前一8),而且將來還要得榮耀(彼前一7;五4)——進入上帝「永遠的榮耀」(彼前五10)。
另一方面,彼得承受了舊約的觀念,引用利十九2,說上帝是聖潔的上帝,而且是「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彼前一16至17)。審判是彼得經常提到的事(彼前二12、23,四5、17 ,彼後二4、9),活人死人都要在上帝面前交賬,一切「邪淫,惡欲,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彼前四3)都要被定罪;「那些隨肉身,縱污穢的情慾,輕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彼後二9至10),就連天使也不例外(彼後二4)。
基本上,彼得認為信徒今生的生活,便是受了「榮耀」與「審判」的觀念所影響。從「得榮耀」的角度而言,信徒在今世生活「因信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喜樂」(彼前一8),基督的榮耀已經在末世顯現,但更大的榮耀與救恩都是預備在基督再來時得到,在這段期間,是信徒信心受試煉,受苦的時候(彼前一3至7、12至13),因為這受苦的生活,正是表示信徒能否與基督一樣,「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二23)。
十字架的道路是得榮耀的途徑;耶穌基督如此,信徒也一樣。在前書,彼得引用以賽亞書耶和華受苦的僕人來證明這一個論點(彼前二21至25)。不過,要注意的是:當彼得以耶穌為榜樣時,他並沒有意思說信徒是憑受苦而得榮耀,不需基督的代贖;在彼前二24,他清楚地指出基督的死是信徒得以受苦的基礎:「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在第一章,他也說信徒得贖是憑基督的寶血(彼前一18至19)。
至於彼得前書中一段難解釋的經文(三17至四6),基本的教訓也是先受苦後得榮耀的道理。「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四1)這句話,可以有三種解釋:
(一),受苦本身 有潔淨的功效;
(二),經文指的是基督的受苦,不是指基督徒的受苦;
(三),信徒在受洗時與基督同死,不再受罪惡控制。
根據上下文,彼得講論的主題,是基督徒受苦,而不是基督受苦,在這前提下,對這段經文最自然的解釋,似乎是包括基督徒的受苦,而不僅是基督的受苦。但在第一與第三種解釋之間,第一種解說有它的困難,因為在彼得前書中,除去罪惡的方法,顯然是基督的寶血(一18至19),這在洗禮上表現出來(三21),而受苦本身卻不能使人的罪得潔淨。有人認為第三種解說的困難是在於「與基督同死」的觀念是出自保羅的教訓;但是,彼得四13曾提及與基督一同受苦,五1至4又再以基督為榜樣講到與基督一同得榮耀,所以我們也不能說「與基督同死」的觀念絕不會在彼得書信中出現。無論如何,在整段經文中,我們可發現彼得認為基督徒在世生活面臨的問題,是他們還活在肉體中:受苦是肉體按著人的樣式受審判(四17),但最終信徒卻會像基督一樣復活(四6)。
然而,在彼得的教訓中,今世的生活並不僅是消極的受苦。在他看來,信徒受苦的基本原因,應是因行善而受苦(彼前二20)。「行善」是彼得強調的基督徒品格,是一個認識上帝聖潔的人對上帝的信心所引起的正當行動(彼前一17至18,四19)是信徒得救的確據(彼後一10),這種好行動的功用,一方面是叫人「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與上帝」(彼前二12),另一方面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前二15)。
在「榮耀」與「審判」這二個主題之外,彼得也強調上帝的恩典和憐憫。一個人成為基督徒是出於上帝的恩召和揀選(彼後一10,彼前二9),他蒙了上帝的憐憫(彼前一3,二10),是嘗過主恩滋味的人(彼前二3),也是承受生命之恩典的人(彼前四7)。事實上,在彼得眼中,整個得救的過程也同樣是上帝的恩典:「那賜諸般恩典的上帝,曾在基督裡召你們,得享他永遠的榮耀,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必要親自成全你們,堅固你們,賜力量給你們。」(彼前五10)對於不信的世人而言,主第二次再來的日子尚未來臨,也正是表示上帝「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
上帝的恩典並不表示他容許人死後有第二次悔改的機會,這不是彼前三19的教訓。這節經文所能容許的解釋只有三種:
(一)對挪亞時代墮落的天使宣告勝利;
(二)對挪亞時代墮落的人宣告勝利的消息;
(三)在挪亞時代藉挪亞傳福音。
信仰的要素
猶大書和彼得後書同樣是為反對一些假先知而寫,書中充滿許多責備這些人的話語,但是,從這些責備的話語中,我們仍然可以看到上帝藉著猶大書所要啟示的真理。
在猶大書中,一個很明顯的現象便是他引用不少舊約的典故,例如:出埃及的經過(5),所多瑪、蛾摩拉的滅亡(7),該隱的道路(11),巴蘭的錯謬(11),可拉的背叛(11)。除此以外,他所提及的一些不守本份的天使(6),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屍首爭辯一事(9),以及以諾的預言(14至15),可能是引自「以諾書」和「摩西升天記」。這些舊約聖經以外的典故,特別是以諾的預言,引起一個基本問題:猶大是否認為舊約聖經以外的經典也具同等權威?從猶大書本身的教訓而言,我們實在沒有足夠的線索來回答這問題,我們所能說的是:他認為這些典故都是真的。
在猶大書中,我們倒是可以找到足夠的線索,瞭解他心目中信仰的要素。首先,書中的一個特點,便是我們發現他經常提及「信仰」。這字在原文先後出現了三次,新譯本將它一致地譯出來。
「論到我們共享的救恩……要竭力維護從前一次便全交給了聖徒的信仰。」(3)
「要在至聖的信仰上建立自己。」 (20)
將這二節經文與第十七節一起參照,我們便發現猶大心目中認為最基本的便是耶穌基督與使徒們所教訓的話,這些話已經成為「信仰」,有了固定的內容,而且是與救恩有密切的關係。
也許我們可進一步地間:這信仰的要素是甚麼呢?在猶大書中,他曾三次用不同的話語指出假先知的錯誤,從這三段話中,我們可看到正面的內容:
「有些人……將我們上帝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識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4)
「……證實那一切不敬虔的人,所要行一切不敬虔的事,又證實不敬虔之罪人所說頂撞他的剛愎話。」(15)
「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不敬虔的私慾而行。」(18)
從這些話語中,我們可以發現信仰的要素是:順服耶穌基督是主,並且不辜負上帝的恩典。
在他看來,假先知之存在,是因為教會中有一些人像古時以色列人一樣,被主救出了埃及,卻不信他(5)。這些人不能接受上帝的啟示,卻「譭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們只知道按本性所領悟的事(10),這些事便是「只顧自己」 (12),發怨言(16),輕慢、譭謗(8),譏誚(18),順私慾行事(16),及污穢身體(8)。這些人「是屬血氣的,沒有聖靈。」(19)
針對這些假先知,猶大書中的另一個特徵,便是充滿末世的警告。對他而言,假先知的興起是末世的現象(7),但是,這些人所要面對的,是主降臨時所帶來的審判(14至15)。他形容這審判時,說他們的結局是被「滅絕」(5),有永火的刑罰(7),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13),他們要面對「大日的審判」(6)。
未見的天境與上帝的可怕
希伯來書著者的勸告,主要是基於兩個經常出現的主題。
第一個最明顯的主題,便是希伯來書作者所極力強調的一個不是肉眼可見的未來世界。在作者眼中,現有的世界是短暫的,終有一天會被廢去(一10至12,十二27),世人最大的問題便是「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九27),而且也「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二15)。但上帝為人所預備的,卻是要人做他的兒子,叫萬物都服在他下面,進榮耀裡去(二6至10),這是「天上的家鄉」(十一16),「天上的耶路撒冷」(十二22)。信徒也都聽見了這天上的呼召(三1)。
作
者在書中並沒有詳細說明這天家的情況,他特別強調的是這家在舊約中已經明顯地應許,而且也是舊約的信徒所嚮往的目的地。首先,他指出上帝在舊約中已經應許
了一種「安息」,這安息不是安息日,也不是指以色列人進迦南這件事,而是「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上帝的子民存留」(四1至11)。在希伯來書十一章,他特別以亞伯拉罕和列祖為例,說他們在迦南地寄居,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十一14至15)
在整卷書信中,作者又用相當多的篇幅(第七至十章)做比較,從舊約的祭祀制度看到這天上的景象:從麥基洗德祭司的職份和應許(創十四17至24 ;詩一一0),我們可看到新約另一位屬天的祭司;而舊約人手所造的聖殿不過是天上真聖所的影像(九24),整個祭祀制度也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體的真像」(十1)。作者形容這天上的影像時,說它與舊約事物比較之下,顯出有「更尊貴的名」(一4),「更美的指望」(七19),「更美之約」(七22),「更美的祭司職位」(八6),「更美的祭物」(九23),「更美長存的家業」(十34,十一16),「更美的復活」(十一35),「更美的事」(十一40),「更美的血」(十二24)。「天上」是一個極吸引人的境界!
第二個基礎主題是上帝的嚴厲。這主題在希伯來書中雖然沒有詳細討論,但卻經常出現。他說:「我們的上帝乃是烈火。」(十二29)「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裡,真是可怕。」(十31)「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九27)在審判之時,會有「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十27)。
在希伯來書中,作者最少三次將新約時代與舊約時代作對比,但每一次作者都指出新約的恩典並不廢棄上帝的嚴厲,反而增加人的責任。首先,對信息的傳遞人而言,新舊約的信息都是出於上帝,但舊約的信息是「藉眾先知」(一1)「天使」(二2)傳的,新約是藉著上帝的兒子傳的,又經上帝親自證實(一2,二3至4);但正因如此,「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那藉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實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二2至3)
跟
著,作者在書中詳細講論基督所完成的贖罪祭是超越舊約祭司所作的,但這種現象也正構成新
約時代的人的責任:「人幹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憫而死,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
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十28至29)
同樣地,當作者將新舊約敬拜的地點作對比時,他指出舊約時代上帝在西乃山的顯現是「極其可怕」的(十二21),但新約時代的信徒雖是到天上的城邑敬拜, 上帝的威嚴和權能也比舊約更甚,「當時他的聲音震動了地;但如今他應許說:再一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
因此,「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十二25)
永遠的救贖與恆忍的信心
在希伯來書著者的眼中,與天上的境界有密切關係的人物無疑是耶穌基督。他使世人能以親近那可怕的永生上帝而且獲得更美的天上事物。論及耶穌基督的名稱,作者曾稱他為「主」(二3),表示他也與早期教會承受同樣的信仰。但他最獨特的稱呼是稱呼他為「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兒子」(四14),這二個名稱主要所要表達的是指出耶穌是「創始者和成終者」(十二2)。
希伯來書的作者描述耶穌基督的身份時,一開始便指出他是「兒子」,這兒子不但遠超古時的眾先知,也高過天使(一4至14);上帝藉著他創造世界,他是「上帝榮耀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托住萬有」(一2至3);他先於宇宙而存在,從他身上世人可以看到上帝的本性。在希伯來書中,這兒子的身份也表示他「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七3),有「無窮生命的大能」(七16),使他祭司的職份成為「長久不更換」,按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但是希伯來書的作者所特別強調的,是耶穌基督的人性。上帝除了耶穌基督,還有「許多的兒子」(二10)。他在書中曾十次用「耶穌」的名字(二9,五14等),同時指出他在世時與人一樣「成了血肉之體」(二14),凡事「與他的弟兄相同」(二17),也凡事受過試探(四15)且因之而受苦(二18),他曾死過(二14),並和人一樣「被軟弱所困」(五2);更特別的,是希伯來書作者指出:耶穌基督勝過試探與死亡,是因上帝聽了他的「大聲哀哭,流淚禱告」(五7),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五8)。
在基督為大祭司的身份上,希伯來書作者基本上認為他是「更美之約的中保」(七22,八6)。首先,他指出這位大祭司的代求工作超越,舊約的祭司。由於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他藉著死敗壞了死亡的權勢(二14),永遠活著,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七26),但另一方面,因為他與弟兄們完全相同,所以他也是「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二17),能體恤人的軟弱(四15),也「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二18),是「永遠得救的根源」(五9)。其次,希伯來書作者也指出這位中保所獻的祭物成全了更美之約。在他看來,舊約的基本弱點,一方面在乎人的軟弱(七18、28),另一方面也是因所獻的祭物不能洗淨人的良心(九9),使獻祭者不敢坦然親近上帝,但基督以自己的身體為祭物(九13至14、26),他的死洗淨了人的良心(九14,十22),使人成聖(十10),而且叫人永遠完全(十14)。
在強調基督所完成的工作之中,希伯來書作者並不忽略人的責任。最典型的話,莫如十19至22一
段的話:「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
家……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的面前……。」希伯來書作者強調信心,並非否定耶穌基督的工作,更非認為他的工作不夠完全,而是因為他的救恩已
經完成。他說知道真道而沒有信心的人罪不可赦,(十26至27)原因也是在此。
可是,希伯來書的作者這種嚴厲的話,卻引起這書中最難解釋的難題:「一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訓是否合乎聖經的教訓?與這問題有關的經文是六4至8以及十26至31。這二段經文有各種不同的解釋:
(1)所談的不是得救的問題,而是得賞賜的問題;
(2)這些是假設性的講法,而不是真正會發生的事;
(3)所談的是真正失去救恩的可能性;
(4)所說的是:一個人會體會基督徒的生活,甚至享受其中的好處,而沒有真正成為上帝的兒子;
(5)所講的是禮儀問題,而不是救恩。
這些解釋,除了第一種說法較缺乏證據支持外,其他都有證據。從希伯來書作者的立場而言,他的讀者們顯然沒有真正的失落(參六9,十39),
但看他說話的語氣,經文所警告的情形卻又不可能是純粹假設。第三、四、五種解釋,基
本上都是接受「『基督徒』可能會失去救恩」的看法,它們的分別則在於第三說認為這些失去救恩的人是真正有信心的人,而第四、五兩說則認為他們沒有真正的信
心。倘若我們根據作者本人在第三、四兩章經文討論安息的問題所用的例證,顯然舊約時代在曠野倒斃的以色列人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些人從埃及出來,顯然有所
經歷,但卻不得安息。從作者的立場,他們的毛病是「不信」(三12,四2),或「不信從」(三18,四11)。
那麼,是否有可能這些人開始時相信,而後來不信呢?作者所關心的問題,顯然不是在這點上。他真正關心的,是救恩和信心的特質。在他看來,由於耶穌基督的工作,掌死權的魔鬼已被擊敗,人的罪已得洗淨,「永遠贖罪的事」(九12)已經完成,通天之路已打開(九24)。但是另一方面,作者也明顯指出上帝還沒有將萬有放在人的腳下(二6至8),甚至還沒有放在耶穌基督的腳下(十13),基督徒有軟弱、試探,必須等候基督第二次降臨才得「救恩」(九28),因此,作者在十一章指出信心的特性便是仰望將來的應許、那未見的家鄉(十一1、6),而開始踏上「寄居的旅程。與信心一同出現的字眼,是「應許」(十一13),「恆心忍耐」(十一27)「盼望」(三6,六11、 18,七19,十23),有信心的人是得著應許,是靈魂得救的人(十36至39)。
2015年1月5日 星期一
見證
除了神蹟可指示人歸向基督以外,約翰的著作也強調見證的重要。約翰福音中,我們可看到耶穌基督屢次向世人宣告,說他是生命的糧(約六48、35),世界的光(約八12),羊的門(約十7),好牧人(約十11)等等,但是法利賽人的回答是:「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約八12)
針對著這種否定,耶穌基督的回答是:「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那裡來,往那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那裡來,往那裡去。」(約八14)
世人因為受了罪惡與死亡的轄制,言行不一致(約八21至24),所以失去為自己做見證的可靠性,但耶穌基督是生命,是道路,而這生命的道路便是在「人子被高舉──死與復活──上彰顯出來(約八38)。換言之,耶穌給自己作見證的可靠性,是在乎他不但宣稱自己是生命,而且以行動顯示生命。「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約五36)
除了耶穌基督自己的見證,約翰也提到父的見證。這上帝的見證可包括:「聖靈、水與血。」(約壹五8至10)
在第六節,約翰說耶穌基督是藉水與血而來,而且說「不單是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根據這話,「血」所指的,顯然是他的死,而「水」要不是指他的降生,就是指他受洗的事,而最可能的應是指他的受洗。根據這節經文,我們可以說耶穌基督的死與受洗事實上也是父的見證。
另一處提及父的見證的經文是約五33至40,約翰記載耶穌基督的話)以施洗約翰(33至35節)、神蹟(36節)和聖經(37至40節)為父神見證的內容。在約翰福音中,作者多次提到施洗約翰見證的重要性(一6至8、15、19至51 ; 22至 30;五33至35),同樣,他也強調舊約的聖經和先知都為耶穌基督作見證(約三14至15,六45至51,八56,十二41)。在耶穌基督以後,約翰強調使徒的見證。在十字架的記載之後,他特別加上了一句話:「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約十九35)
使徒的見證,是此後門徒相信的根據。這句話也解釋了約廿28的話:「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表面上看來,這句話好像是說信心不用眼見的事實作為支持,其實約翰是要我們瞭解:在耶穌基督離世之後,世人只能接受門徒的見證而相信,而他記載耶穌基督的事蹟,目的便是要做見證(約廿30至31,廿一24 )。
作見證的除了使徒之外,還有其他的人。約翰在他福音書的第四章,便說撒瑪利亞婦人遇見耶穌之後,便回去城裡作見證說:「他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約四39)
從這個例子推論,我們可說雖然「見證」這個名詞沒有出現在記載之中,安得烈與腓力遇見耶穌之後,事實上也是作了見證(約一40至46)。
在耶穌基督再來之前,啟示錄所描寫的教會,也是一個見證的教會。在他的異象中(啟十一1至14),約翰看見外邦人踐踏聖殿四十二個月的時候,有兩個見證人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他們的能力與舊約的先知以利亞和摩西一樣(參上下一10 ;王上十七1;出七17、19)。在這段上帝所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人可以殺他們;他們只有在工作完畢後,才會被殺。
在致七教會的書信中,我們也看到主耶穌為非拉鐵非的教會開了一個無人能關的門(啟二7至9),也看到他稱讚別迦摩教會與忠心的見證人一樣,持守主的名。我們可以套用他的一句名言,說:「弟兄勝過他(撒怛),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十二11)
信心
神蹟與人的見證都指向耶穌基督,可說是客觀的、外在的;聖靈也見證基督,是內在的,但卻只住在信徒心中。一個人要得耶穌基督的生命,主觀的因素便是信心。
在
約翰的著作中,有時他以「看見」代替信心。神蹟是彰顯耶穌基督的榮耀,應該能夠使人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但這卻又是屬天的事,因此有些人不能領會。在五餅
二 魚的神蹟以後,耶穌便責備那些尋找他的人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蹟,乃是因吃餅得飽。」(約六26)
瞎子相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之後,耶穌也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約九39)
信心是一種屬靈的眼光與體驗。
在約翰的著作中,一個人得永生的方法,有時候是信心,例如,「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三15、16),有時則是認識,例如:「認識你獨一的真神,而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當撒瑪利亞人對婦人說:「現在我們信……是我們親自聽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約四42)的時候,「知道」是在「信心」之前;但有時,信心與知道也會一齊出現,好像是一件事。例如彼得對耶穌說:「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上帝的聖者。」(約六69;參約一四16)
在約翰福音中,信心是一種知識,作者常在「相信」的後面加上一句話來形容信心的內容: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約廿31,八24,十一27,十三19),信子在父裡面而父又在子裡面(約十四11),信父差遣了子(約十一42,十七8)。
在約翰一書,我們也看到作者經常提到信徒們知道一些事:知道上帝是公義的,也知道凡行公義的都是他所生的(二29),「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三5),「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三2)……等等。在上述經句中,「相信」是等於「同意」、「認識」
另一方面,信心也是一種行動。約翰用幾個方法表達這方面的真理。在約一12,他認為信心便是接待:「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在啟三20那句著名的話也有同樣的意思:「若有人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
約翰也用好些動詞來表示信心的含意:「來」(約五40,六37、44、65;啟廿二17),「跟從」(約八12),「進入」(約十9),「飲」(約四13)和「吃」(約六54)等。在約翰的記載中耶穌甚至這樣對猶太人說:「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約六29)
此外,他更採用一種獨特的語法:「信入」他的名(約一12,23,18),表示信心的行動是一種委身。信耶穌的名便是承認他的權柄,而且屈服在他的權柄之下。
由
於真的信心須同時具備內容與委身,在約翰福音中我們看到兩種表面上有信心而沒有生命的人。第一種人是第二章至第三章所說的——有許多人看見了耶穌所行的,
就信了他的名,但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這種人可以尼哥底母為代表,他們知道耶穌是由上帝那裡來作師傅的,卻不認識他是上帝的兒子。第二種人見於第八章
—— 有些猶太人信了耶穌,但卻不是他的門徒,更不是上帝的兒子,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因為這些人心中滿了仇殺與謊言,「沒有常常遵守我的道。」
與
上述兩種人相反的,是約翰福音第九章的瞎子。這人起初對耶穌的認識,只是承認他是個先知(第十八節),為了堅持這觀念,他甚至被猶太人趕出會堂;但在被逐
以後,他進一步地「信上帝的兒子」而且拜他,真正的「看見」(卅五至卅九節)。在這件事中,上帝的行動、人的認識與委身互相交織,產生了得生命的信心(參
約 廿31)。
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的人,由於有了生命,便能過得勝的生活。約翰記載耶穌在世時已對門徒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在書信中,他又宣稱「小子們哪,你們是屬上帝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壹四4)
他又說:「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五4)
這個得勝的表現,是在乎發揮屬乎天上生命的愛心。愛心的最高表現)便是為弟兄捨命,是對基督、上帝的兒子絕對的委身(約壹三16,五1)。另一方面,這種對基督的委身,就產生了啟示錄所要求的忠心(啟二10 )。忠心見證的結果,是「上帝的道」(啟十九13)征服世界。因此,約翰在啟示錄也說:「弟兄勝過他(撒但),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自己的性命。」
聖靈
約翰曾記載耶穌基督有無限量的聖靈(約三34),而且說聖靈降臨在他身上證明他的身份是那要來的一位(約一32)。在他的著作中,我們也可看到聖靈的工作與耶穌所要賜人的生命有密切的關係:「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要進上帝國得生命,必須從「水和聖靈」而生(約三5至6),而耶穌基督復活所賜的活水江河──豐盛的生命,也是指聖靈而言(約七38至39,參約廿22)。
最能代表約翰對聖靈的看法的,就是他所用的一個特別名詞:「另一位保惠師」(約十四16)。「保惠師」這個字在原文基本的意思是「被召來在旁邊的人」。這人的工作可以是輔導、支持或幫助;後來這字又有「辯護人」的意思,因此在約壹二1和合本譯為「中保」。將壹二1與約十四16兩節經文比較,我們便可發現聖靈為何稱為「另一位」保惠師了:因為耶穌基督是第一位保惠師。在約翰的著作中,聖靈可說是耶穌基督的替身。他的降臨是「要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7)他的降臨保證門徒在世不因耶穌基督的離開而成為孤兒(約十四17)
聖靈與耶穌基督的分別,主要是在工作上。子的責任是將父啟示出來(約一18),並榮耀父(約十七4),聖靈的工作則是為子作見證(約十五26 ,約壹四2至3),榮耀子(約十六14)。另一個不同點是:子的降臨是住在世上,而聖靈的降臨,則是住在信徒心裡(約十四17 ,約壹二17),因為世人已經棄絕了耶穌基督。聖靈的來臨,給信徒帶來了平安(約十四27至28)、喜樂(約十六6至7、20至22)。從這個角度說,聖靈是信徒的安慰者。
聖靈在約翰福音中另一個名稱是「真理的靈」(約十四17,十五26,十六13;約壹四6),因為他為子作見證的方法,是「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6)耶穌在世時所說的話,有時門徒不明白,聖靈降臨之後他們便明白了(約二22,十六12至13 ;約壹二20)。而且,耶穌在世時所作的事,門徒也會因聖靈的同在,而「作比這更大的事」(約十四12至16)。
聖靈的工作不僅是安慰和引導,更是門徒在受逼迫仇恨時所作見證生效的原因:「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審判。」(約十六8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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