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蹟與人的見證都指向耶穌基督,可說是客觀的、外在的;聖靈也見證基督,是內在的,但卻只住在信徒心中。一個人要得耶穌基督的生命,主觀的因素便是信心。
在
約翰的著作中,有時他以「看見」代替信心。神蹟是彰顯耶穌基督的榮耀,應該能夠使人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但這卻又是屬天的事,因此有些人不能領會。在五餅
二 魚的神蹟以後,耶穌便責備那些尋找他的人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蹟,乃是因吃餅得飽。」(約六26)
瞎子相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之後,耶穌也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約九39)
信心是一種屬靈的眼光與體驗。
在約翰的著作中,一個人得永生的方法,有時候是信心,例如,「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三15、16),有時則是認識,例如:「認識你獨一的真神,而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當撒瑪利亞人對婦人說:「現在我們信……是我們親自聽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約四42)的時候,「知道」是在「信心」之前;但有時,信心與知道也會一齊出現,好像是一件事。例如彼得對耶穌說:「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上帝的聖者。」(約六69;參約一四16)
在約翰福音中,信心是一種知識,作者常在「相信」的後面加上一句話來形容信心的內容: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約廿31,八24,十一27,十三19),信子在父裡面而父又在子裡面(約十四11),信父差遣了子(約十一42,十七8)。
在約翰一書,我們也看到作者經常提到信徒們知道一些事:知道上帝是公義的,也知道凡行公義的都是他所生的(二29),「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三5),「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三2)……等等。在上述經句中,「相信」是等於「同意」、「認識」
另一方面,信心也是一種行動。約翰用幾個方法表達這方面的真理。在約一12,他認為信心便是接待:「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在啟三20那句著名的話也有同樣的意思:「若有人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
約翰也用好些動詞來表示信心的含意:「來」(約五40,六37、44、65;啟廿二17),「跟從」(約八12),「進入」(約十9),「飲」(約四13)和「吃」(約六54)等。在約翰的記載中耶穌甚至這樣對猶太人說:「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約六29)
此外,他更採用一種獨特的語法:「信入」他的名(約一12,23,18),表示信心的行動是一種委身。信耶穌的名便是承認他的權柄,而且屈服在他的權柄之下。
由
於真的信心須同時具備內容與委身,在約翰福音中我們看到兩種表面上有信心而沒有生命的人。第一種人是第二章至第三章所說的——有許多人看見了耶穌所行的,
就信了他的名,但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這種人可以尼哥底母為代表,他們知道耶穌是由上帝那裡來作師傅的,卻不認識他是上帝的兒子。第二種人見於第八章
—— 有些猶太人信了耶穌,但卻不是他的門徒,更不是上帝的兒子,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因為這些人心中滿了仇殺與謊言,「沒有常常遵守我的道。」
與
上述兩種人相反的,是約翰福音第九章的瞎子。這人起初對耶穌的認識,只是承認他是個先知(第十八節),為了堅持這觀念,他甚至被猶太人趕出會堂;但在被逐
以後,他進一步地「信上帝的兒子」而且拜他,真正的「看見」(卅五至卅九節)。在這件事中,上帝的行動、人的認識與委身互相交織,產生了得生命的信心(參
約 廿31)。
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的人,由於有了生命,便能過得勝的生活。約翰記載耶穌在世時已對門徒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在書信中,他又宣稱「小子們哪,你們是屬上帝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壹四4)
他又說:「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五4)
這個得勝的表現,是在乎發揮屬乎天上生命的愛心。愛心的最高表現)便是為弟兄捨命,是對基督、上帝的兒子絕對的委身(約壹三16,五1)。另一方面,這種對基督的委身,就產生了啟示錄所要求的忠心(啟二10 )。忠心見證的結果,是「上帝的道」(啟十九13)征服世界。因此,約翰在啟示錄也說:「弟兄勝過他(撒但),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自己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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