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羅書信中,仔細讀經的人會發現一種「事實」與「理當如此」的矛盾;例如,一方面他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另一方面他又說「要治死你們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清、惡欲和貪婪」(西三5);談及「舊人」一方面保羅說信徒的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六6),另一方面他又要他們「脫去行為上的舊人」(弗四22)。這種現象難免使人發出一個嚴重的問題:到底保羅所說在基督裡的救恩是「理想」呢,抑是事實?
保羅確實是認為一個人在基督裡已經脫離了律法、罪惡與死亡的範圍,好像移民一般。但這個變遷卻與地上的移民不完全一樣,它僅是屬靈範疇上的改變,不是地理區域的遷移。在一生中,基督徒信主之後仍然是在軟弱的肉體中生活,受著罪惡、死亡的限制(林後十三4),而且他所處的世界仍是「這罪惡的世代」——或更準確地說,「現在這邪惡的世代」(加一4,新譯本)。這可說是一種靈界重疊的現象。用保羅自己的比喻,可說基督徒在世的身份是天國的僑民(腓三20)。這是保羅應用當時移民政策中的現象所作的比方,希臘或羅馬人往往會在異邦之地建立城邦,這城邦四周都是異邦人,甚至城中也有異邦人雜居。
在這種「僑居」的情形下,我們在保羅書信中可發現基督徒處世的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便是「那接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接著聖靈生的。」(加四29)逼迫與患難成為信徒命定必有的事(徒十四22;帖前三3;腓一28至30 ,提後三12),這些苦難成為信徒信心的考驗(帖前三5至10)。
第二個問題便是信徒依然按肉體行事,無論是在價值觀、生活方式都與世人一樣。典型的例子是哥林多人的結黨紛爭(林前三1至4)。
第三個問題,是信徒缺乏真理的知識,因此可能灰心喪膽(參帖前四13),行為錯誤(參林前十五33至34),或憑輕弱的良心行事以致跌倒,(參林前7至9;羅十四1、23)。
第四個問題,是肉體的軟弱。這包括兩種現象,一種是肉身仍未得贖(羅八10、23),因此仍受疾病、死亡或身體缺陷的限制(參林後十二7至10,十三4;林前二3);另一種是沒有能力遵行上帝的旨意,產生了「立志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的苦境(羅七14至15)。
針對這些現象,使徒保羅指出信仰與行為應該一致,專心為主(參林前七29至35),而且讓「基督為主」的信仰影響生活的每一面,包括父子、夫妻、主僕的人際關係(西三18至四1;腓利門書),以及事奉的生涯(林後四5)。要達到這種境界,保羅認為信徒的生活應是一種不斷受真理改造的生活。首先,我們要看看真 理對信徒的影響。這又可分三方面描述:
第一、使徒保羅認為基本的認識,便是讓一些基本的真理在生活上表現出來。因此,他提醒帖撒羅尼迦信徒說,他早已說過 受逼迫是必然的事,也說過上帝的旨意是要信徒成為聖潔(帖前三3至4,四2至3;參林前五9至11 ;腓三18等);他也以十字架的智慧勸諭哥林多人不要紛爭結黨(林前一18至31)。
第二、使徒保羅要求信徒在真理上增加認識,這種認識一方面可以增加信心(帖前三10),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分辨的能力,知道「好」與[更好」的分別(腓一9至10)。但是,在整個學習的過程中,保羅特別注重傚法他自己與主耶穌以愛而捨己的生活(林前十一1;腓二5至11)。在保羅看來,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9至10)不過,愛不僅是不加害與人,愛更是「聯絡全德的」(西三12至14),會產生一種捨己為人的生活方式,犧牲自己的權益(林前十23 ,林後十一7至11)。在這種愛的生活中,信徒才是真正過著自由的生活(林前九1,十29)。
從另一個角度而言,使徒保羅也運用與主契合的經歷描述信徒今世的生活。倘若信徒最終的目的是與主耶穌一樣(羅八29),那麼,這個與主一樣的過程便是與他同死同復活的過程(腓三9至10)。事實上,耶穌基督愛心的表現,便是為世人成為貧窮(林後八9),「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然後被高舉得榮耀(腓二6至11)。
從這個「在基督裡」的角度,一切的苦難,無論是逼迫,是自然的災害,身體的疾病死亡,以致為愛而做的犧牲,都是與耶穌基督一同受苦(羅八17;腓10;參林後十二10與十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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