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律法簡介《他勒目》〔Talmud,又譯《塔木德》〕希伯來文意思是「教導
、研究、學習」,指猶太教法典。於主後3世紀至5世紀末期間(一般稱為「他勒目時期」),《他勒目》(是摩西五經的註釋)在猶太社群的公民生活及宗教律法方面所發揮的指導作用,是僅次
於聖經(即舊約)的權威。《他勒目》由兩份歷史文獻所組成,分別是〈米示拿〉(Mis hnah,即法規彙編)和〈革馬拉〉(Gemara,即〈米示拿〉的註釋)。
《他勒目》有《巴勒斯坦他勒目》和《巴比倫他勒目》兩個版本,分別於主後5世紀中葉 及6世紀中葉編成,兩個版本並不完全相同,而其中《巴比倫他勒目》所擁有的權威較高。一般所 指的《他勒目》,就是指《巴比倫他勒目》而言。這是由於編纂《巴比倫他勒目》的拉比,把其他
拉比(甚至是巴勒斯坦的拉比)對律法的不同觀點和解釋也一併收入,這做法使《巴比倫他勒目》
有一種邏輯論證的特色。
由於對律法有多方面的論證,不同觀點的陳述,對散居各地猶太人的宗教 生活自然影響較大,故此《巴比倫他勒目》的編校亦自然更為完備。〈米示拿〉〔Mish nah〕希伯來文音譯字,意即「重複及研習」,指猶太教法典, 是《他勒目》的第一部分。約於200年,由巴勒斯坦著名和權威的拉比猶大.哈拿西(JudahHanassi)以希伯來文編寫而成。
〈米示拿〉主要收錄拉比的律法,共分六條法規(orde rs),各法規再細分不同支部,共有63部(tractates),範圍包括把農作物作十一 奉獻、公眾節期、婚姻、侵權行為、聖殿獻祭及禮儀潔淨等各方面的規條和教導。它是當時宗教法
、刑法、民法的總綱。〈革馬拉〉〔Gemara〕書名源自亞蘭語,意即「學習 」,是《他勒目》的第二部分。〈革馬拉〉主要以亞蘭文寫成,也有若干內容是以希伯來文寫成。〈革馬拉〉的內容主要就〈米示拿〉作逐字逐句的闡釋,還有有關拉比的故事和各類課題的詳細論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