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他勒目》簡介



猶太律法簡介《他勒目》〔Talmud,又譯《塔木德》〕希伯來文意思是「教導 、研究、學習」,指猶太教法典。於主後3世紀至5世紀末期間(一般稱為「他勒目時期」),《他勒目》(是摩西五經的註釋)在猶太社群的公民生活及宗教律法方面所發揮的指導作用,是僅次 於聖經(即舊約)的權威。《他勒目》由兩份歷史文獻所組成,分別是〈米示拿〉(Mis hnah,即法規彙編)和〈革馬拉〉(Gemara,即〈米示拿〉的註釋)。

《他勒目》有《巴勒斯坦他勒目》和《巴比倫他勒目》兩個版本,分別於主後5世紀中葉 6世紀中葉編成,兩個版本並不完全相同,而其中《巴比倫他勒目》所擁有的權威較高。一般所 指的《他勒目》,就是指《巴比倫他勒目》而言。這是由於編纂《巴比倫他勒目》的拉比,把其他 拉比(甚至是巴勒斯坦的拉比)對律法的不同觀點和解釋也一併收入,這做法使《巴比倫他勒目》 有一種邏輯論證的特色。

由於對律法有多方面的論證,不同觀點的陳述,對散居各地猶太人的宗教 生活自然影響較大,故此《巴比倫他勒目》的編校亦自然更為完備。〈米示拿〉〔Mish nah〕希伯來文音譯字,意即「重複及研習」,指猶太教法典, 是《他勒目》的第一部分。約於200年,由巴勒斯坦著名和權威的拉比猶大.哈拿西(JudahHanassi)以希伯來文編寫而成。

〈米示拿〉主要收錄拉比的律法,共分六條法規(orde rs),各法規再細分不同支部,共有63部(tractates),範圍包括把農作物作十一 奉獻、公眾節期、婚姻、侵權行為、聖殿獻祭及禮儀潔淨等各方面的規條和教導。它是當時宗教法 、刑法、民法的總綱。〈革馬拉〉〔Gemara〕書名源自亞蘭語,意即「學習 」,是《他勒目》的第二部分。〈革馬拉〉主要以亞蘭文寫成,也有若干內容是以希伯來文寫成。〈革馬拉〉的內容主要就〈米示拿〉作逐字逐句的闡釋,還有有關拉比的故事和各類課題的詳細論述等。

認識《塔木德》



主後 70 年,羅馬政府攻佔耶路撒冷後,從治安考慮,驅逐猶太人出城。猶太人四散各地,原有的摩西律法在實行中發生困難。尤其主後 135 年科爾·科赫巴起義失敗後,再無重建聖殿和祭司集團的可能,結果形成“拉比猶太教”。其特點是重視律法的闡釋,而不注重教義和傳教;在宗教律法和世俗律法關係上,則承認世俗律法在社會生活的重要地位。爲了讓文化擠入啓示,拉比們甚至編造謊言說,上帝在西奈山賜予摩西兩部《妥拉》( Torah ,指摩西五經,即律法),一部“成文的妥拉”,還有一部“口頭的妥拉”,而後者“是一部更大的教義書”。
根據這種混淆視聽的神學,“口頭的妥拉”論開始把相關評論系統化。主後 175 年才完成了第一部口頭妥拉的版本, 200-210 年成書,稱爲《密什那》( Mishnah ,希伯來語音譯,詞根 Mishnah 意爲“重復”,故意爲“通過重復學習或教導”)。它實際上比新約的福音書和使徒書信形成時期還晚。

五世紀下半葉,拉比們又編著《革馬拉》( Gemara ,是亞蘭語音譯,意爲“補全”、“完成”,表示它補全《密什那》的遺漏部分,並加以完成),包含大量與《密什那》原文沒有直接聯繫的材料,包括律法詮釋、倫理格言、佈道文稿、歷史記述和神話故事等,構成《塔木德》的後半部和釋義部分。它和《密什那》合成《塔木德》,在成書上左右並列,但後世也單稱《革馬拉》爲《塔木德》。

難怪有人評論說,《塔木德》像是一個裝滿了亂七八糟東西的櫃子,一個沒有索引的零散張頁的百科全書。猶太拉比們互相之間無法取得一致,但他們的觀點卻被認爲同樣有著某種神聖不可侵犯性,這是多麽荒唐啊。

《米示拿》和《革馬拉》



由於聖殿被毀和約哈蘭及迦瑪列二世均是法利賽人,所以他們特別著重口傳律法的教導。拉比們致力把那些口傳律法的教導謄寫下來,一方面確保那些教導不會失傳,另一方面也促使散居各地的猶太人,能夠更有效和準確地沿襲那些傳統教導。那些被謄寫下來並編制的文獻,統稱為「拉比文獻」。在雅麥尼亞學院把歷代的口傳律法整合,是個非常複雜的過程,需要漫長的時間來完成。

第一個階段是主後第二世紀末編制的《米示拿》(Mishnah;另有譯作「米示拏」),希伯來文意思是「複述、研究」(從希伯來文動詞shanah 和形容詞shani 所衍生),早期由著名的拉比亞基巴(Rabbi Akiva)和拉比麥爾(Rabbi Meir)負責,最後由顯赫的「拉比領袖猶大」(Rabbi Yehudah HaNasi;主後135-217年;另有譯作Judah the Prince)負責把從文士以斯拉時代至主後第三世紀初所有拉比的口傳討論編錄下來。

《米示拿》的內容是希伯來聖經(Hebrew Bible;希:Tanakh;拉:Biblia Hebraica;其他英文翻譯包括Hebrew ScriptureJewish Bible)所有關於祭典和民事訴訟等律例的討論,並在實際應用上作進一步的闡釋,全以希伯來文寫成,全書有6個主題(共63篇)。它的編者們,一般統稱為「坦拿」(複數為Tannaim;單數為Tanna)。《米示拿》的補篇稱為《土西地》(Tosefta),希伯來文意思是「附加、附錄」,約於第四世紀初完成。

第二個階段是主後第六世紀編制的《革馬拉》(GemaraGemora Gemorra;從亞蘭文動詞gamar 所衍生),希伯來文意思是「學習傳統」,所有討論是針對《米示拿》的解釋,以亞蘭文寫成:其編寫的拉比們,一般統稱為「阿摩拉」(複數為Amoraim;單數為Amora )。

整個整合工作的最後作品是分別於主後第五世紀和第六世紀的《巴勒斯坦他勒目》(Palestinian/Jerusalem Talmud )和《巴比倫他勒目》(Babylonian Talmud )。前者較短,後者較長(包括全部的《革馬拉》),共250多萬字,亦為現時記錄拉比文獻最具權威的全集。「他勒目」(Talmud)主要有兩個部分:《米示拿》和《革馬拉》。

至於《米大示》(複數為:midrashim;單數為:midrash ),希伯來文意思是「探求、查究」,即是探究跟希伯來聖經有關的課題;在拉比文獻方面,這是指對前人討論的解釋,特指收錄在《米示拿》和《土西地》的先賢。《米大示》是官方採用的、主要是靈修性的舊約書卷的詮釋,其目的是要藉著進一步應用希伯來聖經的內文,解決讀者的處境問題。

對於猶太人來說,「聖經(The Scripture;即希伯來聖經)—米示拿—革馬拉」(就是整個「他勒目」)是孩童自幼必須接受的教育

米示拿(Mishnah)之介紹



    拉比們稱全套摩西律法為妥拉(Torah),通常譯作『律法』,但是他們又很正確地把它們解作『教訓』。這解法多世紀來對大眾傳統是口頭律法,主要見於他勒目,但也見於其後對它的注釋。這概念是所賜給摩西的乃神性的教訓,能以有權威應用於一切人生可能的境況。

    更正確地說,應用的原則在西乃山上賜給摩西,由他交下給約書亞,又照樣地由他交給眾先知,直至它們傳給法利賽老師們和現代的眾拉比。它被聲稱為『口頭律法』,乃在西乃山賜給摩西,但是它清楚地是指那基本原則而言。這口頭傳統在主後大約二○○年間寫在米示拿(Mishnah)。他勒目的另一部分,革馬拉(Gemara是猶太口傳律法的注釋,用亞蘭文撰著。這字的原義是課程或學問。)包括拉比對米示拿的討論和研究。約在主後六○○年方告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