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 星期四

舊約的基本教訓

    任何人如研讀保羅在彼西底的安提阿的講章(徒十三16至41),特別是保羅自己的書信,都會發現使徒保羅實在是承受了猶太教與初期教會的共同遺產,以舊約聖經作為教訓的根據與基礎。他經常引用舊約經文支持他的論點,而且在字裡行間表示他接受了舊約的一些基本教訓。

    在羅八18至21,使徒保羅說:「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受造之物 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

在保羅書信中,我們雖然找不到上帝創造的故事,但是在這幾節經文上,我們卻看到他讀過創世記第一章,相信世界是上帝所創造的。而且由「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的」一句話中,保羅表示他也讀到創世記第三章,知道世人始祖犯罪以後萬物都被咒詛,而且他又把這咒詛的結局,與傳道書的「虛空」連繫起來。同時,他也知道在舊約中,除了創造、墮落的教訓外,也記載了上帝救恩的應許,因為在保羅書信中,我們知道「萬物脫離敗壞的轄制」時,就是進入了沒有死亡與罪惡的世界。

    保羅書信中論及「原罪」的一段經文,事實上也表示他接受了舊約的記載:「罪是從一人人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

    在文脈中,使徒保羅所要談論的,並不是罪的來源,而是以亞當犯罪墮落的結果與基督的恩典對比,強調上帝恩典的浩大。但這段經文除了證明保羅假定了舊約的事實,也顯出他承受了舊約的基本觀念。在討論原罪的教義時,爭論最大的便是「眾人都犯了罪」這一句話的意義,有人以羅三23解釋,認為保羅是說眾人也都實際上犯了罪,也有人以遺傳論解釋,但最合理的說法,是以舊約的領袖觀念解釋;由於領袖與民眾是一體的,作為亞當的後裔,眾人都承受了他們的「領袖」亞當犯罪的責任與結果。

    同樣的現象,在使徒行傳保羅另兩篇的講章中也出現。在路司得的「臨時街頭佈道」(徒十四15至17),保羅沒有引用舊約的經文,但是,他所說的話卻是滿了舊約的教訓,例如,上帝是「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上帝」,使人想到出廿11,詩一四六6的話;拜偶像被稱為虛妄,這與耶利米的話一樣(那二6);而按時賜雨、賞賜豐年等表示上帝的恩惠,也是舊約的教訓(耶五24,詩一四五16,一四七8)。

    在亞略巴古的講章中,我們看到保羅引用希臘哲學家的話,但是保羅所相信的上帝,實際上卻是舊約那創造天地,不能以偶像代表,反對人拜偶像,也要按公義審判天下的主宰。只要有串珠聖經在手,我們不難發現舊約聖經中滿了這些教訓。

    特別值得一提的,便是使徒保羅在他書信中,多次表示他雖然傳講因信稱義與上帝恩典浩大,卻從來沒有因此疏忽上帝公義的審判。在羅二5至6,他責備當時的猶太人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同樣的思想也出現在林後五10,保羅論及基督徒復活的盼望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使徒保羅與阿摩司先知一樣教導人,說上帝不會縱容他的選民,因此,在林前十一章,他也指出信徒忽略了上帝的恩典,必會「被主懲治。」(林前十一32)

 

雅各遺命

 

創四十七27-31

雅各在埃及住十七年,平生共一四七歲。

自知死期臨近,就叫約瑟起誓說不要將他葬在埃及地,要將他葬在迦南地,即他祖父葬的地方,因那裡是上帝應許之地,也是預表天家。

他得了保證而安息,便在床頭上(或 作扶著杖頭)敬拜上帝。這話沒有記在別的老人臨終之時,上帝在雅各身上的工沒有白費,他用一生之久得著一個完全敬畏上帝、依靠上帝,直到最後要永遠敬拜上帝的人。

 

雅各見法老

 

創四十七l-12

 約瑟引雅各見法老,並問他的年歲,他此時正是一三0 歲,但不及他祖他父在世的年日。他承認他們都是寄居的,在世上為客旅,他們所仰望的乃是天家(來十一9、13、16)。

他真實地認識到自己在地的日子是又 少又苦,他經歷不少苦難,他的一三0年比今人長一些,但比起古人則短一些,若和永生相比,世上哪一個人不是又少又苦呢?簡直如同無有了(詩九十 3-12)。所以追求今生屬世界、屬肉體的人,實在是受了撒旦的迷惑,愚昧到極點。

雅各晉見和離開法老時都為他祝福,這是何等的尊貴、高尚(來七7)。求人祝福的人,卻成了祝福別人的人,因為他認識上帝。

 

 

雅各的晚年

 

創四十六1~五十26

在記載約瑟的事蹟中,再記述雅各晚年的事,說明雅各的歷史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佔極重要的位置。

 因為他們就是稱為以色列人,他的十二個兒子成為以色列十二個支派,沒有一個被丟棄的,都承繼上帝對雅各所立的約和所應許的福分,都成為上帝的民。而且雅各末段的史蹟對上帝的子民來說,有很重要的屬靈意義是值得紀念和學習的。

他的晚年超過他的父親,甚至達到亞伯拉罕晚年所沒有經歷的屬靈高峰,這不能不歸於上帝的管教和雕刻的手,經過對付、剝奪、打擊、破碎,除掉了肉體和舊人的生命,而以聖靈的管治和充滿並上帝的生命和性情來代替。

 

約瑟用策試兄

 

創四十四l-34

    約瑟進一步用計將便雅憫留下,誣以偷銀杯,以試眾兄對此反應。假如他們就此滿足,留下幼弟不顧而得糧回家,可證明並未悔改。

    猶大善辭令,或被推為發言人,也因他對父親的保證,並因他提議將約瑟賣到埃及,這時良心更使他自責,所以他誠懇請求約瑟,因為老父愛子之故,與他性命相連,不能讓他獨自留下為奴,他情願代替留下,免災臨父親。

     約瑟見他和眾兄有惜弟之情,就改變對待的方法。

雅各之眾子再來埃及糴糧

 

創四十三l-34

    雅各再次叫眾子糴糧,猶大訴說原委,必須帶便雅憫去方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雅各只好同意叫便雅憫去,單仰望上帝的憐憫。

    其實這都是上帝在背後掌握和安排,為要成就他預定的美意。約瑟中午要與他們同席,他們為上次歸還的銀子害怕,卻不知正是約瑟的好意。

    約瑟看到便雅憫時,愛弟之情發動而進去痛哭,他使他們坐席,按長幼次序,眾弟兄雖詫異,卻仍未能猜出其謎,命運似乎有意捉弄他們,卻不知有上帝在插手。

 

約瑟之眾兄來埃及糴糧

 

創四十二1-38

    迦南常有饑荒,在雅各先祖先父之時曾有過,現在又有,不但試煉他們的信心,也教訓他們要尋求那更美的家鄉(來十一 14-16)。

    他打發眾子到埃及糴糧,但不打發便雅憫同去,因怕他遭害。這時約瑟在埃及已廿年,他認得他的哥哥們,但哥哥們卻不認識他。他想起以前的夢,真的應驗了,他用嚴厲的話盤問他們,不是為了報復,乃是讓他們悔改,並要知道他家中的情況。

    他指定要將他們的小弟兄帶來,以證實他們的話,這樣就使他們想到以前對待約瑟的罪行,雖然他們可能已經忘記了,上帝卻沒有忘記,他要報應他們,也是要叫他們的良心醒悟過來,能知罪悔改,但這仍使他們的父親雅各受苦、悲傷許久。

約瑟在埃及為相

 

創四十一37-57

    由於約瑟為法老解夢合宜,他的建議合理,而被法老和他的臣僕所接納,認為他裡面有上帝的靈和但以理一樣(但五14),將他升高作宰相,派他治理全地。

    這時脫去囚衣,穿上了細麻衣,戴上印戒和金鏈,並賜給他新名和妻子。此時他年卅歲,和大衛作王及耶穌出來傳道同年(撒下五4; 路三23)。

    荒年未到以前,他生了兩個兒子,在為他們所起的名中,都有感謝上帝的恩典之意。七豐年一過,全地有大饑荒正如約瑟所說的。

    從上帝來的啟示必定應驗,而人所作的夢卻不可都信(傳五7),實在是上帝在人的國中掌權,王的心在耶和華的手中隨意流轉(但四17;箴廿一1)。

 

約瑟解法老的怪夢

 

創四十一l-36

    上帝見約瑟被囚的日子滿了,就使法老作夢,但因無人能解,於是酒政想起了約瑟,提他出監為法老解夢。

    他將解夢之能歸於上帝, 法老夢見七隻肥壯、美好的母牛被七隻瘦弱、醜陋的母牛吃了。又夢見七個飽滿、佳美的麥穗被七個枯槁、細弱麥穗吞盡。約瑟為他解夢,乃是七個豐年的糧食,將要被七個荒年所吞滅。

    這時上帝的指示,叫法老要聚斂豐年的糧食,以免被饑荒所滅。不但指出世界所有的現象絕不是長久豐收,而可能是災荒很快來到,並預表末世七年大災難。將全世界的情況都改變了。

    世界並不是可靠安居之地,只有信靠、服從約瑟所預表的基督才能得活。

 

以掃的後代

 

創卅六1-43

以掃本是以撒的長子,但他因一點食物賣掉了長子的名分,所以他的後代就不能承受上帝對亞伯拉罕和以撒的應許,而且漸漸地從歷史上消失。

這裡只簡單地記載以掃的子孫至三四代及一些族長和王,不過上帝仍因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和以撒對他的祝福,賜給他們西珥山為業(申二5)。 而雅各的後裔——以色列人才是承受上帝應許給他祖和父為業之迦南地的人。

以掃後裔的其中一支——亞瑪力人(創卅六12),後來成為以色列的仇敵,常攻打和壓迫以色列人,可以代表屬肉體和屬血氣的象徵和勢力(出十七8、16;民十四45,甘四20。士三13,六3;撒上十五8-9)。他們終必消滅(俄1-2、 10、18)。

 

2022年7月6日 星期三

神獨一的本質

 

一. 引言
神的本質先呈現在衪的自我啟示中,繼而藉著在祂子民中的作為,具體地闡述出來。

二. 神的本質
舊約裡沒有出現過「理論上的無神論」,只出現過「生活上的無神論」,即否認神在生活上與他們有任何關聯(耶5: 12)。然而,舊約時代的人似乎認為,這些論證全都是不需要的,因為神的存在已傳遍地極(詩篇9: 1-3)。瑪拉基書的經文其實已暗示,因為衪是神,所以人才能保持與衪的關係;倘若衪是人,祂就早已厭倦以色列人的悖逆。因此,祂的本質是:

  1. 神有位格:神之所以具有位格,乃是由於祂給自己的「名字」。神所以自我命名,有三個作用:1). 名字說明神存在於以色列民當中;2). 神並且用不同的名字來表示,一個名字不足以概恬衪的性格,及祂對人關懷的各種方式;3). 神所有的名字都跟以色列有關,反映出神在歷史上與以色列的交往。這些「名字」為何:
    1. 「伊勒」之名:指一位強大的領袖或長官,強調神與人之間的距離和神對一切自然界的掌權。這名稱也常與舊約中的個人領袖連用,如「亞伯拉罕的神」。伊勒這名字也見於複合名詞裡,如「伊勒沙達伊」(El Shaddai,創17: 1,意謂全能的神),「伊勒伊利安」(El Alion,創14: 18-19,意謂至高的神),「伊勒俄琳」(El Olam,創21: 33,賽40: 28,意謂永生的神),「伊勒羅伊」(El Roeh,創16: 13,意謂看顧人的神),「伊勒奧希米」(創1: 1,Elohim,是最常見的名字)。
    2. 「雅巍」之名:此名稱跟動詞的「是」連用在一起,是強調神與人「立約」的特有稱呼,說明神的「近在」和對人的眷顧(申3: 24)。
    3. 萬軍之耶和華:早期跟「約櫃」有關,「萬軍」不僅指軍隊,更包括了「天軍、眾星、和一切成就神旨意的受造物」,此乃源於一個「信念」:神是一位在爭戰中拯救子民的領袖(撒上17: 26、36裡的永生神)。
    4. 「王」之名:在討論「約」時,我們會看到「神的王權」在舊約初期盟約中已若現,出埃及記15: 18說「耶和華必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到君王政體時代,這稱謂才普遍起來。
  2. 神是獨一的:申命記6: 4ff說「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已開始強調「神只有一位」。直到大先知的著作時,才把「獨一神觀」發揮得淋漓盡致(以賽亞書44-46章是捍衛這觀念的典範,如賽44: 10,另外耶2: 5),重點在於其他那些神衹沒有價值,而非他們的不存在。它們不能聽,也不能回應人的禱告,所以它們不是神。

三. 神的性格和作為
從神的作為,我們可以真正明白衪的本性,和清楚地了解衪是怎樣一位神。

  1. 神的能力:經歷過神奇妙的拯救和帶領後,以色列人更容易相信他們的創造主是大能的神。跟神的大能相關的是神的「可畏」和「忌邪」,因為神的大能可以產生「審判」或「祝福」。
  2. 神的聖潔:「聖潔」是神最重要的特徵,聖潔的事實先於人對聖潔的經驗,如神必須告訴摩西那是聖地,否則他永遠不會知道,因為人的感覺是後來才出現的。可見,聖潔屬乎神。
  3. 神的公義:「公義」是一種關係的觀念,從承認神的關係產生出實際的責任。神的公義在舊約的歷史進程中,從「約」的狹隘範圍擴展開來,而以整個受造的世界來表達神的義。
  4. 神的愛和憐憫:「愛」的觀念在創3: 15已出現,而在「約」的關係裡,「慈愛」發展為「一個互相關照的責任,實踐在所有親友、主僕和其他相再屬關係上,是共同分擔的責任。」

四. 啟示的媒介(四種)
綜觀舊約的歷史,當中都流露一個信念:神可以在任何地方和時候出現,並且神的自由可以使衪利用任何可見之物,來呈現衪的同在,包括:

  1. 神的使者:「天使」是神的信差,但不同於神(撒下24: 16),然而有時又以「第一人稱」神的身份說話(創16: 7-44,士師2: 1、4,6: 20-23)。除此之外,天使又可能是「祝福」(出32: 34)和「審判」的使者(撒下24: 16)。當神差遣使者出現和衪親身顯現,在舊約中兩者無從劃分,有時「先知」也如天使一般,以第一人稱說話,與神認同,很難區分。
  2. 神的容貌:儘管雅各聲稱,他親眼看見神的容貌(創32: 30),一般的用法是把「神的容貌」比喻為「神普遍的存在」。當人被神的容貌光照時,就是得著神的祝福(民6: 25);神若隱藏不見,人就要承受生命的「苦楚和長痛」(詩13: 1)。當犯罪後,亞當在伊甸園躲避神,希伯來文描述為「躲避耶和華的面」(創3: 8)。到了舊約的後期,「神的面」被理解為「神的親臨」,是今世人所經歷不到的(詩篇17: 15)。
  3. 神的榮耀:「榮耀」在舊約裡,是指一些「具有重量或可見的實物」,因此一個人的榮耀是反應在他的財產上,所以「有榮耀的人」是「有實產的人」,例如:創世記31: 1中的「財」字在希伯來原文是「榮耀」。因此「榮耀」有雙重意義,即「尊重」(顯出榮耀)和帶來尊重的「憑藉」,引用在神身上,便成為「神本質的彰顯」。「榮耀」伴隨著神的臨在(出24: 16),以致當榮耀充滿帳幕時,摩西不能進去(出40: 34-35)。到了耶穌基督的出現,把榮耀的內涵完全改寫過來,因著祂的「死」,神「救贖性的榮耀」就彰顯出來,使神的榮耀不局限在聖殿和以色列民中。
  4. 神的擬人化:神自稱或人稱呼神,都常用「人」的措辭,如神說話、交談、聽、看、嗅(撒上26: 19原意);神又常被描述為有「一副面孔」(民6: 25)、「一個背面」(出33: 23)、「手」(賽14: 27)和其他肢體。這些都要表明,神要向人傳達祂的愛:
    1. 神用人的措辭自稱,是強調神要與我們共享人類的世界。
    2. 神的擬人化是說明,人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以及神要與人溝通和建立關係的意願。
    3. 此如母親或褓姆用兒語對嬰兒說話,這兒語不能代表說話之人本身的能力,而是遷就於說話的對象。因此神對人類的說話也不足以完全表明神,而且神因此還需降卑和自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