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 星期三

神獨一的本質

 

一. 引言
神的本質先呈現在衪的自我啟示中,繼而藉著在祂子民中的作為,具體地闡述出來。

二. 神的本質
舊約裡沒有出現過「理論上的無神論」,只出現過「生活上的無神論」,即否認神在生活上與他們有任何關聯(耶5: 12)。然而,舊約時代的人似乎認為,這些論證全都是不需要的,因為神的存在已傳遍地極(詩篇9: 1-3)。瑪拉基書的經文其實已暗示,因為衪是神,所以人才能保持與衪的關係;倘若衪是人,祂就早已厭倦以色列人的悖逆。因此,祂的本質是:

  1. 神有位格:神之所以具有位格,乃是由於祂給自己的「名字」。神所以自我命名,有三個作用:1). 名字說明神存在於以色列民當中;2). 神並且用不同的名字來表示,一個名字不足以概恬衪的性格,及祂對人關懷的各種方式;3). 神所有的名字都跟以色列有關,反映出神在歷史上與以色列的交往。這些「名字」為何:
    1. 「伊勒」之名:指一位強大的領袖或長官,強調神與人之間的距離和神對一切自然界的掌權。這名稱也常與舊約中的個人領袖連用,如「亞伯拉罕的神」。伊勒這名字也見於複合名詞裡,如「伊勒沙達伊」(El Shaddai,創17: 1,意謂全能的神),「伊勒伊利安」(El Alion,創14: 18-19,意謂至高的神),「伊勒俄琳」(El Olam,創21: 33,賽40: 28,意謂永生的神),「伊勒羅伊」(El Roeh,創16: 13,意謂看顧人的神),「伊勒奧希米」(創1: 1,Elohim,是最常見的名字)。
    2. 「雅巍」之名:此名稱跟動詞的「是」連用在一起,是強調神與人「立約」的特有稱呼,說明神的「近在」和對人的眷顧(申3: 24)。
    3. 萬軍之耶和華:早期跟「約櫃」有關,「萬軍」不僅指軍隊,更包括了「天軍、眾星、和一切成就神旨意的受造物」,此乃源於一個「信念」:神是一位在爭戰中拯救子民的領袖(撒上17: 26、36裡的永生神)。
    4. 「王」之名:在討論「約」時,我們會看到「神的王權」在舊約初期盟約中已若現,出埃及記15: 18說「耶和華必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到君王政體時代,這稱謂才普遍起來。
  2. 神是獨一的:申命記6: 4ff說「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已開始強調「神只有一位」。直到大先知的著作時,才把「獨一神觀」發揮得淋漓盡致(以賽亞書44-46章是捍衛這觀念的典範,如賽44: 10,另外耶2: 5),重點在於其他那些神衹沒有價值,而非他們的不存在。它們不能聽,也不能回應人的禱告,所以它們不是神。

三. 神的性格和作為
從神的作為,我們可以真正明白衪的本性,和清楚地了解衪是怎樣一位神。

  1. 神的能力:經歷過神奇妙的拯救和帶領後,以色列人更容易相信他們的創造主是大能的神。跟神的大能相關的是神的「可畏」和「忌邪」,因為神的大能可以產生「審判」或「祝福」。
  2. 神的聖潔:「聖潔」是神最重要的特徵,聖潔的事實先於人對聖潔的經驗,如神必須告訴摩西那是聖地,否則他永遠不會知道,因為人的感覺是後來才出現的。可見,聖潔屬乎神。
  3. 神的公義:「公義」是一種關係的觀念,從承認神的關係產生出實際的責任。神的公義在舊約的歷史進程中,從「約」的狹隘範圍擴展開來,而以整個受造的世界來表達神的義。
  4. 神的愛和憐憫:「愛」的觀念在創3: 15已出現,而在「約」的關係裡,「慈愛」發展為「一個互相關照的責任,實踐在所有親友、主僕和其他相再屬關係上,是共同分擔的責任。」

四. 啟示的媒介(四種)
綜觀舊約的歷史,當中都流露一個信念:神可以在任何地方和時候出現,並且神的自由可以使衪利用任何可見之物,來呈現衪的同在,包括:

  1. 神的使者:「天使」是神的信差,但不同於神(撒下24: 16),然而有時又以「第一人稱」神的身份說話(創16: 7-44,士師2: 1、4,6: 20-23)。除此之外,天使又可能是「祝福」(出32: 34)和「審判」的使者(撒下24: 16)。當神差遣使者出現和衪親身顯現,在舊約中兩者無從劃分,有時「先知」也如天使一般,以第一人稱說話,與神認同,很難區分。
  2. 神的容貌:儘管雅各聲稱,他親眼看見神的容貌(創32: 30),一般的用法是把「神的容貌」比喻為「神普遍的存在」。當人被神的容貌光照時,就是得著神的祝福(民6: 25);神若隱藏不見,人就要承受生命的「苦楚和長痛」(詩13: 1)。當犯罪後,亞當在伊甸園躲避神,希伯來文描述為「躲避耶和華的面」(創3: 8)。到了舊約的後期,「神的面」被理解為「神的親臨」,是今世人所經歷不到的(詩篇17: 15)。
  3. 神的榮耀:「榮耀」在舊約裡,是指一些「具有重量或可見的實物」,因此一個人的榮耀是反應在他的財產上,所以「有榮耀的人」是「有實產的人」,例如:創世記31: 1中的「財」字在希伯來原文是「榮耀」。因此「榮耀」有雙重意義,即「尊重」(顯出榮耀)和帶來尊重的「憑藉」,引用在神身上,便成為「神本質的彰顯」。「榮耀」伴隨著神的臨在(出24: 16),以致當榮耀充滿帳幕時,摩西不能進去(出40: 34-35)。到了耶穌基督的出現,把榮耀的內涵完全改寫過來,因著祂的「死」,神「救贖性的榮耀」就彰顯出來,使神的榮耀不局限在聖殿和以色列民中。
  4. 神的擬人化:神自稱或人稱呼神,都常用「人」的措辭,如神說話、交談、聽、看、嗅(撒上26: 19原意);神又常被描述為有「一副面孔」(民6: 25)、「一個背面」(出33: 23)、「手」(賽14: 27)和其他肢體。這些都要表明,神要向人傳達祂的愛:
    1. 神用人的措辭自稱,是強調神要與我們共享人類的世界。
    2. 神的擬人化是說明,人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以及神要與人溝通和建立關係的意願。
    3. 此如母親或褓姆用兒語對嬰兒說話,這兒語不能代表說話之人本身的能力,而是遷就於說話的對象。因此神對人類的說話也不足以完全表明神,而且神因此還需降卑和自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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