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5日 星期日

詩篇第101篇概論

 

當然可以!《詩篇》第101篇是一篇非常特別的詩,與前一篇第100篇普世的讚美詩不同,第101篇是君王的決志詩,展現了一位統治者在上帝面前立志過聖潔與公義生活的決心。它將敬虔與治理結合起來,是領袖的屬靈告白,也成為今日信徒在權柄、品格與生活上的重要參考。


📖 詩篇第101篇原文(和合本)

1 我要歌唱慈愛和公平;
耶和華啊,我要向你歌頌。
2
我要用智慧行完全的道。
你幾時到我這裡來呢?
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
3
我不擺惡事在我眼前;
背棄正道的事我甚恨惡;
這樣的人,我必不容。
4
弯曲的心思,我必遠離;
一切的惡人,我不認識。
5
在暗中讒謗他鄰居的,
我必將他滅絕。
眼目高傲、心裡驕傲的,
我必不容他。
6
我眼要看國中的誠實人,
叫他們與我同住;
行為完全的,他要侍立我左右。
7
行詭詐的,必不得住在我家裡;
說謊話的,必不得立在我眼前。
8
我每日早晨要滅絕國中所有的惡人,
好把一切作孽的從耶和華的城裡剪除。


📝 詩篇101篇概論

一、詩篇的類型:王權詩 / 個人立志詩(Royal Psalm / Personal Psalm of Commitment

本詩可被歸類為王權詩,是王在上帝面前立下治理國家的屬靈誓言,也融合了智慧詩的風格,帶有道德勸誡與倫理指導。

二、作者背景:

傳統上認為本詩是大衛所寫,可能是他作王初期的宣告,或是為王位更新立約的場合(例如即位、宗教改革、除去偶像等)。


📊 結構分析

段落

經文

主題

1–2

敬拜與立志

王向上帝歌頌慈愛與公平,決心用智慧與完全行事

3–5

遠離惡人與罪惡

拒絕邪惡與驕傲的人,不容不義之事

6–8

擇善立義

提拔誠實與完全人,清除行惡者,建立聖潔之城

詩人(作王者)表達對上帝忠誠的敬畏,並應用於私生活(v.2「我家中」)與公領域(v.6–8「國中」)。


🔍 神學與屬靈主題

1. 上帝的屬性是治理的準則(v.1

「我要歌唱慈愛和公平」

大衛認識上帝的統治以慈愛(חֶסֶד chesed)與公平(מִשְׁפָּט mishpat)為本,因此他也要以這樣的標準來管理百姓。這提醒我們,屬靈領袖應以上帝的性情為治理的根基。

2. 從內室到國度的聖潔生活(v.2

「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

真正的領導從家庭與內室開始。大衛立志以完全(תָּמִים tamim)的心行在家中,表明聖潔生活不僅是公開見證,更是私下真誠。

3. 對罪惡零容忍(v.3–5, 7–8

大衛表明自己不容忍謊言、詭詐、誹謗與驕傲,這不僅是一種道德潔淨,也是為了保守社群的純正。這也預示著彌賽亞國度的公義性質。

4. 提拔正直人(v.6

與邪惡相對,大衛表明願意讓「誠實人」與他同住、侍立左右,這是建立公義國度的正向策略,以聖潔之人扶持聖潔的治理。


默想與應用

1. 領導者的品格

你是否在自己的家庭、教會或工作中,立志以慈愛與公義作為領導的準則?

2. 敬虔從私生活開始

「我家中」是敬虔生活的試金石。你在沒有人看見的地方,是否仍存完全的心?

3. 拒絕妥協

面對環境中的謊言、詭詐與誹謗,我們是否願意像大衛一樣立下界線,堅持清潔與誠實?

4. 尋找同行的義人

你是否積極與誠實、敬畏上帝的人同行?是否願意讓他們在你身邊一同建造聖潔的環境?


📚 小補充:與其他詩篇的對照

  • 詩篇15篇、24:同樣描繪敬畏上帝、行為正直之人的標準。
  • 詩篇72:所羅門王求上帝賜他公平治理的智慧,是對101篇的延伸應用。
  • 彌迦書6:8:「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總結了王該有的屬靈態度。

 

詩篇100篇概論

 

《詩篇》第100篇是一首充滿歡樂與敬拜的詩,是整卷詩篇中最具代表性的讚美詩之一。它簡短、節奏明快,常被用於公眾敬拜與感恩節日。這篇詩可被視為一首「進入敬拜的詩」,邀請信徒以感恩與喜樂的心進入上主的同在。


📖 詩篇第100篇原文(和合本)

1 普天下當向耶和華歡呼!
2
你們當樂意事奉耶和華;當來向他歌唱!
3
你們當曉得耶和華是上帝!
我們是他造的,也是屬他的;
我們是他的民,也是他草場的羊。
4
當稱謝進入他的門,
讚美進入他的院。
當感謝他,稱頌他的名!
5
因為耶和華本為善;
他的慈愛存到永遠,
他的信實直到萬代。


📝 詩篇100篇概論

一、詩篇的類型:讚美詩(Hymn of Praise

這是一首典型的讚美詩,用來讚美耶和華的慈愛、良善與信實。其語氣積極正面,充滿對上帝的感恩與喜樂。

二、結構分析:

詩篇100篇可以分為兩大部分,每部分以一個「呼召」開始,接著是一個「理由」或「動機」:

經文

呼召

理由(動機)

1–2

普天下當歡呼、事奉、歌唱

3

因為耶和華是上帝,我們是他所造、所屬

4

稱謝進入、讚美進入、感謝、稱頌

5

因為耶和華本為善,他的慈愛與信實永存

這樣的結構強調:「敬拜是出於認識上帝是誰,以及祂對人的恩典與信實。

三、神學主題

  1. 上帝是創造者與牧者v.3
    詩人指出「我們是祂造的」,這表達了上帝對人類的主權;「我們是祂的羊」則強調上帝的關懷與牧養。
  2. 敬拜的普世性v.1
    「普天下」象徵不只是以色列,而是所有受造之民都被呼召來敬拜上帝,與整本詩篇末段(詩篇93–100)普遍強調「萬國敬拜耶和華」的主題相符。
  3. 上帝的本性:良善、慈愛與信實v.5
    這是整首詩的高潮與根基。敬拜不是基於環境,而是因上帝的屬性:「祂本為善」,並且祂的慈愛(
    חֶסֶד chesed)與信實(אֱמוּנָה emunah)是永不改變的。

🔍 背景與文學特色

  • 歷史背景:雖然具體作者與時間未明,但詩篇100常與聖殿敬拜連結,可能是用於節期朝聖的禮儀詩歌,特別是感恩節日或獻祭之時。
  • 文學風格:使用對稱句式、重複呼召、簡短有力,便於會眾背誦與呼應。
  • 與詩篇93–100的關係:這段詩篇集中於「耶和華作王」的主題,第100篇作為這組詩篇的結語,總結了上帝王權的喜樂回應。

🙏 默想與應用

  1. 敬拜是否出於認識?
    詩篇100提醒我們,真正的敬拜來自於對上帝的認識與感恩。我們是否在生活中存著敬拜的心?
  2. 我們是否感謝進入上帝的同在?
    詩篇說「稱謝進入祂的門」,敬拜不應僅是形式,而是對上帝恩典的回應。
  3. 我們是否活出上帝子民的身份?
    「我們是祂的民,是祂草場的羊」,我們是否每天活出這個屬上帝的身份?

 

2025年5月24日 星期六

史檀德(Krister Stendah之保羅觀

  

克裡斯特·史檀德(Krister Stendahl, 1921–2008 是瑞典籍的新約學者與主教,也是**「新保羅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 的早期奠基者之一。他的保羅研究對20世紀末以後的聖經學界產生了極大影響,特別是透過他的一篇重要文章:

🔍 "The Apostle Paul and the Introspective Conscience of the West"(保羅與西方內省式良心)1963年)

在這篇文章中,史檀德對傳統西方基督徒(特別是馬丁路德)如何理解保羅的神學提出尖銳批判與全新視角


一、史檀德的保羅觀核心:

保羅關心的不是「我怎麼得救」,而是「外邦人怎樣也能成為上帝的子民」


二、傳統保羅觀 vs. 史檀德觀點

主題

傳統(如路德、加爾文)

史檀德的觀點

核心問題

罪與赦罪、良心的掙紮、個人如何得救

外邦人是否能進入上帝的盟約群體

義(Justification

人怎麼在上帝面前成為義人

上帝如何證明祂對萬民的信實與接納外邦人的應許

保羅的掙紮

對罪的內疚與內心的律法控告

作為使徒,他在為外邦人如何進入上帝國辯護

保羅與律法的關係

律法是人無法遵守的、定罪的工具

律法是猶太身份的記號,但不是上帝子民的唯一標準

📌 史檀德主張:路德將自己的內心掙紮投射到保羅身上,誤解了保羅的真正處境。


三、主要論點詳解

1. 《保羅與西方的內省式良心》(1963

這篇文章認為:

  • 保羅不是在處理「我如何得救」的個人心理問題
  • 而是處理「外邦人如何可以不透過猶太律法也被接納」這一神學-群體問題

📣 保羅的焦點:上帝如何忠於祂對亞伯拉罕與列國的應許?


2. 義(Dikaiosynē)不是「道德完美」而是「上帝的信實」

  • 傳統神學把「義」理解為人被宣告為義(forensic justification
  • 史檀德指出,在保羅語境中,特別在羅馬書中,「上帝的義」是上帝信實地實現祂的救贖計畫,特別是對外邦人的拯救

參考經文:

「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羅馬書 1:17

📌 義是關於上帝的作為,而非人道德上的地位。


3. 外邦人的地位是關鍵主題

保羅書信特別針對外邦人信徒被猶太基督徒質疑的問題,像是:

  • 他們沒有受割禮,能不能算是上帝的子民?
  • 他們沒有遵行摩西律法,能不能被上帝稱義?

史檀德認為保羅的回應是:

只要在基督裡,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上帝的新約子民(加拉太書 3:28


4. 重讀「我真是苦啊!」(羅馬書7章)

  • 傳統把這段看成是保羅描述自己信主前的罪惡掙紮
  • 史檀德認為這不是保羅的自傳,而是保羅代表猶太人或所有人在律法下的經歷
  • 保羅在這裡不是描述內心良心的掙紮,而是敘述「無法靠律法得救的普遍人類處境

四、影響與延伸:史檀德與新保羅觀

史檀德的研究為後來的 E. P. Sanders(「盟約律法主義」)與 James D. G. Dunn(「律法的行為是身份記號」)提供了方向與神學基礎。他可被視為新保羅觀的先驅者


五、問題反思與查經方向

想更深入理解史檀德的保羅觀,可以從以下問題與經文探討:

📖 推薦查考經文:

  • 羅馬書 1:16–17:「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 加拉太書 2:15–21:「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
  • 以弗所書 2:11–22:「你們從前是外邦人……如今卻在基督裡靠著祂的血得親近了」

🤔提問:

  1. 我是否曾把保羅的資訊簡化為「我如何得救」?保羅真的只是處理個人得救問題嗎?
  2. 今天教會是否像當年的猶太人一樣,用外在記號(背景、表現)來判斷誰是「真正的信徒」?
  3. 我是否在「群體身份」上有偏見?我是否真的相信「在基督裡不分種族、文化、階級」?
  4. 如果「稱義」是群體性、上帝信實的宣告,那這對今日教會合一有何啟發?

六、總結:史檀德的貢獻與啟發

主題

史檀德的觀點

保羅的核心問題

外邦人如何被接納為上帝的子民

義的意義

上帝對祂的應許信實,將外邦人納入祂的群體

稱義的本質

上帝公開承認某人為祂子民的行動,而非單純內在良心的赦罪經歷

與律法的關係

律法是猶太身份的記號,不能成為進入上帝國的門檻

新保羅觀地位

開啟群體性與猶太脈絡下的保羅詮釋,是新保羅觀的神學奠基者之一

鄧恩(Dunn)的保羅觀

 鄧恩(James D. G. Dunn, 1939–2020)是20世紀末至21世紀初極具影響力的新約學者,也是「新保羅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的重要推動者之一。他的保羅觀對保羅與猶太教的關係、稱義、律法、身份與群體等主題提出重新詮釋,對傳統宗教改革以來的保羅詮釋產生了深遠衝擊。


一、背景:新保羅觀的興起

新保羅觀的緣起

  • 傳統保羅觀(如路德、加爾文)將保羅的核心問題理解為:人如何從罪中得救?
  • 但鄧恩與 E. P. SandersN. T. Wright 等學者指出,保羅其實主要處理的問題是:

「誰是上帝真正的子民?」—— 尤其是外邦人是否需要守猶太律法才能成為上帝的子民。

鄧恩提出,我們若不了解保羅書信中猶太背景的處境與律法觀,就會錯誤地將保羅看成是在反對「行為得救」。


二、鄧恩的保羅觀核心:稱義不是得救的方法,而是身份的宣告

1. 「因信稱義」不是解決內疚問題,而是回答群體身份的問題

  • 稱義(Justification 在保羅書信中,是一種公開的身份認可與群體邊界的標記
  • 當保羅說「人稱義是因信,不是因行律法」(羅3:28;加2:16),
    他不是反對道德努力,而是在說:

上帝的子民不再由「行律法的記號」(如割禮、守安息日、潔淨規條)來界定,
而是單憑「信耶穌」。

📌 鄧恩稱這些猶太人的記號為:律法的行為(works of the Law,不是一般的好行為,而是「猶太人身份記號」。


三、主要論點與貢獻

1. 重讀「律法的行為」(works of the Law

傳統觀點(如路德):

律法的行為 = 道德律、努力靠行為得救被保羅否定

鄧恩觀點:

律法的行為 = 猶太人的盟約標記(如割禮、安息日、食物條例)
保羅反對的是「用這些來劃分誰是上帝的百姓」

這個觀點幫助我們理解保羅與猶太人之間的爭論不是「如何得救」,而是「誰是上帝的子民」。


2. 信心不是與行為對立,而是新的身份標記

  • 「因信稱義」是指:藉著信耶穌而被上帝接納進入祂的新約群體
  • 不是拒絕行為,而是拒絕用族群身份作為排他標準

在基督裡,猶太人與外邦人不再分隔,因為「信耶穌」成為新的標記(參加3:28


3. 保羅與猶太教之間的關係:對猶太教的「修正」而非「否定」

鄧恩延續 E. P. Sanders 的觀點,認為:

  • 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教不是「靠行為得救」
  • 而是一種「盟約中的恩典信仰」(Covenantal Nomism
  • 保羅不是批評猶太教「錯誤的救恩論」,而是:

面對耶穌已成為彌賽亞這一神學事實,猶太人需更新對律法與身份的理解。


四、保羅觀的重構與挑戰

傳統保羅觀(改革宗)

鄧恩的新保羅觀

罪人的得救問題

誰是上帝子民的身份問題

稱義 = 赦罪 + 義的地位

稱義 = 被上帝確認為新約群體的成員

律法的行為 = 賺取義的手段

律法的行為 = 猶太族群的身份標記

信心與行為是救恩的對立面

信心是進入群體的記號,行為是群體生活結果


五、反思問題(適合小組或個人默想)

  1. 如果「稱義」是身份的宣告,那麼我是否活出「屬上帝子民」的身份?這身份如何影響我與外人的關係?
  2. 今天教會是否也用某些「身份標記」來劃分「誰是真信徒」?這與保羅的信息有何衝突?
  3. 我的信心是單靠耶穌,還是無形中也依賴某種「屬靈行為或制度」來證明我被上帝接納?
  4. 新保羅觀強調群體性,那我如何實踐「在基督裡不分彼此」的群體見證?

六、總結:鄧恩的保羅觀強調「包容性的新群體」

| 核心問題 | 誰是上帝的百姓?外邦人是否需要成為猶太人? |
|
稱義 | 是上帝對人的公開接納,是身份的宣告,不只是赦罪 |
|
律法的行為 | 是族群邊界記號,不是道德努力 |
|
信心 | 是新的約群體的標記 |
|
上帝的義 | 是上帝信實地實現對亞伯拉罕與列國的應許 |
|
福音的本質 | 上帝在基督裡開創了一個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新群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