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2:1-8;可14:3-9;太26:6-13;路7:36-50)
這事件的主要目的是說明穌臨死前受膏抹,因為是「踰越節前的六日」,耶穌就在踰越節前一日被釘十字架。馬太、馬可及約翰皆記錄這事發生在伯大尼,位於耶路撒冷東邊橄欖山下。相信耶穌當時是每天從伯大尼馬大馬利亞之住家出入耶路撒冷。
經文比較:
馬可(可14:3-9):踰越節前、在伯大尼、長大痲瘋者西門的家裡、有一個女人(沒有名字)、 三十兩 銀子、有幾個人心裡不喜悅、她是為我安葬的事、傳福音要述說這女人所作所為。
馬太(太26:6-13):踰越節前、在伯大尼、長大痲瘋者西門的家裡、有一個女人(沒有名字)、 三十兩 銀子、門徒看見很不喜悅、她是為我安葬之事、傳福音要述說這女人所作所為。
路加(路7:36-50):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西門)、一個有罪的女人、用香膏抹主的腳(不是頭)、法利賽人心裡不喜悅、講兩個債戶的比喻、罪多赦免也多。
約翰(約12:1-8):踰越節前六日、在伯大尼、有人家的筵席、那女人是馬利亞、抹耶穌的腳、 三十兩 銀子、猶大這門徒不喜悅、與出賣耶穌的猶大行為比較。(馬利亞曾是伯大尼有姐姐馬大和兄弟拉撒路的馬利亞(約11:1))。
相信路加的記述是另外一事件,應該分開來看。相信路加的法利賽人西門家裡和馬太長大痲瘋者西間為同名不同人。不能接受說是路加弄錯了的編修資料。馬可、
馬太當然是屬於同一件事,如果把約翰的「有人家」等於馬太或馬可的「長大痲瘋者西門的家」,那約翰的記錄就可以和馬太或馬可相同,馬大馬利亞是在西門家吃
這筳席。
約
翰、馬太及馬可的事件都是發生在踰越節前。馬可及馬太的「踰越節前兩天」只是說明猶太人在這一日已忍不住要害耶穌,並不是指受膏之事發生在當日。約翰對這
件事另有不同的看見:馬利亞的行為不只是要為耶穌膏抹,並且要表達出她的犧牲行為如何偉大,遠超過猶大賣主的行為。約翰提出這女人的名字,可見約翰與馬大
及馬利亞的相熟。約翰特別提出猶大的談話,又指責猶大「是個賊」,有意比較馬利亞與猶大的行為。
路加最大的分別是在時間地點、法利賽人的反應和有罪的女人。雖然路加沒有指明地點,但是這件事卻發生在耶穌早期的工作中,相信是在加利利一帶。路加的目的也與其他三卷福音書不相同;路加是要以這有罪的女人對主的愛與法利賽人對主的愛相比。
「 三十兩 銀子」等於一年一位工人的工資。也等於一位女人積儲多年出嫁時所需用的所有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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