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5日 星期日

彼此相愛

  彼此相愛是約翰壹書很重要的教訓。使徒約翰一方面強調在知識上對上帝、對主耶穌與對聖靈的認知,另一方面則強調信徒應該彼此相愛。

  愛心是人人都有的,但是使徒約翰提醒我們,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而要愛父(約壹 2:15)。換句話說,愛的對象是什麼很重要。有愛,而對象錯了也是枉然。

世界是什麼意思呢?世界並不是指上帝所造的大自然界,而是一切與父上帝相敵對的勢力,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等,這些都是暫時的,都要過去,惟獨遵行上帝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壹 2:15-17)

試想,愛一些短暫虛無飄渺的東西,等它過去之後,換來的只是一場虛空!因此,我們應該愛父上帝。不過,世界的誘惑也是蠻大的,要勝過它,非得信靠主耶穌不行(約壹 5:5)

  其次,愛上帝、認識上帝的人就要遵守祂的誡命、遵守祂的道(約壹 2:5),這樣的愛才是真愛。有知識,就要有行動。真正的認識是帶有行動的:「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約壹 2:3)

  祂的命令是什麼呢?

「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約壹 3:23)

「愛上帝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上帝所受的命令。」(約壹 4:21)

愛上帝與愛弟兄,這正是誡命中最大的兩條,耶穌在世時曾經跟律法師討論過( 12:28-34),約翰一定印象深刻,所以在此特別強調。

  為什麼要彼此相愛呢?

這是因為上帝先愛我們(約壹 4:11, 19),愛是從上帝而來,祂就是愛的源頭(約壹 4:7)

  要怎樣彼此相愛呢?

使徒約翰提醒我們,「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 3:18)

  彼此相愛的結果如何?

「我們若彼此相愛,上帝就住在我們裏面。」(約壹 4:12)

不但如此,我們愛上帝的心也會逐漸完全(約壹 4:12,17),而且在審判的日子可以坦然無懼(約壹 4:17)。可見,藉著彼此相愛,我們跟上帝要進入一個更親密的關係中。

  在遵守「彼此相愛」這個教訓時,你最大的收穫是什麼?會遇見什麼樣的困難?如何克服?

  看使徒約翰這樣反覆討論彼此相愛,可以想見,他的內心一定充滿了愛。這和他年輕時初跟隨主的個性實在大不相同。

  除了彼此相愛之外,約翰壹書在信徒行為方面還強調要行義,不要犯罪(約壹 3:4-7)。這對諾斯底主義其中一支所散播的思想,以為肉體可以隨意放縱,正是一個當頭棒喝。不過,這樣說並不表示基督徒不會再犯罪。使徒約翰已經說得非常清楚,「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 2:1b) 最重要的是要認罪,得到上帝的赦免(約壹 1:9),然後悔改轉離,不再犯罪。

約翰壹書在此以舊約亞伯和該隱為例來警戒不可行惡,要行善(約壹 3:12)。值得注意的是,他說該隱的行為是惡的。光讀創世記,有時不明白上帝為什麼看上亞伯和他的供物,而看不上該隱和他的供物( 4:4-5);有人甚至以此來為該隱殺他的兄弟亞伯作辯護。但這裡告訴我們,該隱的行為是惡的(約壹 3:12),他自己行為不好不檢討,還要殺他的兄弟。這一點其實在創世記 4:7 上帝對該隱所說的話中已經有暗示和警告:「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可見行為不好,再怎麼獻祭,上帝還是不會悅納。

辨別諸靈

  靈是屬於超自然的,它會有超自然的現象,像說方言、翻方言、行神蹟、醫病等等。不過,雖然現象相同,來源卻有可能不同,有靈的現象,並不保證一定來自上帝。

「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上帝的不是。」(約壹 4:1)

使徒約翰提到有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約壹 4:6),這對我們這個重視聖靈充滿的時代,是一個很重要的提醒。

人包含有自然與超自然兩部份,在這兩者之間掙扎。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則是超自然進入自然,這和舊約中上帝向人顯現不同。道成肉身是一個相當獨特的事件,凡與這主張有出入的,就是異端,是出於謬妄的靈,使徒約翰嚴厲地說,那就是敵基督者的靈。

這就是第一個辨別諸靈的標準,也是最重要的標準:「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上帝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上帝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上帝,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約壹 4:2-3)

  講到謬誤的靈,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由於精神病的症狀與被鬼附者的症狀相當接近,有時候在教會中精神病患會被誤以為是鬼附的,而延誤就醫的時機,在教會中服事的人對此不可不慎。

  約翰壹書是寫給教會的弟兄姊妹的,可見這些事會發生在教會內。使徒約翰提醒我們要分辨。除了分辨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之外,對於所聽到的道理,也需要分辨。約翰壹書提到以下幾點分辨的標準和原則:

1.    起初的感動和領受

  使徒約翰說,「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裏。」(約壹 2:24)

又說,彼此相愛就是我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約壹 3:11)。那起初的感動和領受,由於是過去發生的事件,不會再改變,可以作為準繩之一,以後所聽到的「新說」,都要和這起初的感動作比較。

2.    恩膏的指引

  起初的感動固然重要,但也不能一直停留在原地。一個人當初信主時,對真理的認識可能還不夠深刻,需要恩膏(聖靈)的內住和指引(約壹 2:27)。聖靈常住,還可以教導我們辨別諸靈。從前,聖靈只臨到極少數上帝所揀選的人,但自從主耶穌升天以後,五旬節聖靈降臨,主應許要賞賜聖靈來住在我們當中,引導我們。

3.    信眾的檢覈

  約翰壹書 4:4-6 提到你們,他們和我們:「你們是屬上帝的,並且勝了他們;他們是屬世界的,我們是屬上帝的,認識上帝的就聽從我們。」

與信主的弟兄姊妹分享,對照他們的看法和經驗,也是一個檢覈標準。

如果一個人的信息大受不信主者的歡迎,這樣的信息我們也要小心分辨。有時候,世人所愛聽的信息多半是屬世界的事。真正傳主道理的,目標在於榮耀基督、分享基督。

至於死和不至於死的罪

  約翰壹書 5:16 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上帝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這裡提到「至於死的罪」和「不至於死的罪」。究竟什麼是「至於死的罪」,什麼是「不至於死的罪」?

關於「至於死的罪」有兩種最主要的解釋:

1.    這是指肉身的死
  
在以色列的律法中,有些罪是一定要死的,像打人以至打死的( 21:12)、打父母或咒罵父母的( 21:15,17)、隨便靠近會幕( 18:22)、擅敢不聽從祭司或審判官( 17:12);有些罪是不該死的,像誤殺人了人的( 21:13)、爭吵時打傷了人的( 21:18-19) 等等。

律法中也特別提到誤犯的罪可以用獻祭的方法來除去( 4:2,13,22,275:15,17-18、民 15:27-31)、誤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逃城去( 4:41-43)

在新約保羅也有類似的看法:「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 5:5)

這些都是指向肉身之死。

2.    這是指靈魂的滅亡
  
至於死的罪指的是故意拒絕基督贖罪祭的罪,例如褻瀆聖靈,或像約翰壹書 4:3所提到的敵基督。舊約一樣有這樣的概念,如果有人故意一犯再犯,很可能就沒有贖罪祭可以幫助他了( 22:14)

  斯馬利(Samlley)認為約翰壹書 5:16 所說的死應該是指靈性上的死。不過他也承認,約翰壹書的思想背景有可能就是猶太人所想的,有些罪可得赦免、有些罪不可得赦免。

  有沒有那些特定的罪,是屬於約翰壹書所提的「至於死的罪」呢?

布特曼認為約翰的用語相當地不特定,所以沒有什麼特定的罪屬於這個範疇,但是斯馬利根據約翰壹書整體的教導指出,所謂「至於死的罪」就是指那些與作為上帝的兒女、行在光明中不符合、相衝突的罪惡。

  基督徒不是不會犯罪,他在內心爭戰或遇引誘時,有時也會失敗,但這是由於他的軟弱,並非故意的,約翰壹書 2:1-2 已經說過,我們有一位中保在這時可以幫助我們;若有別的弟兄如此,約翰建議我們當為他禱告。

保羅也說:「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 6:1)

  至於那些故意犯的,可能是因為禱告也沒用吧,所以約翰未特別強調要為他禱告。約翰在此提到「至於死的罪」,最主要的目的是要說明為什麼有些禱告未蒙應允。他剛才說過:「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約壹 5:15)

他要提醒信徒,為這種故意犯罪的人禱告要特別小心,恐怕會得不著,因此,不要期待上帝一定會垂聽。但如果上帝的靈感動我們,我們還是可以為他禱告,就像撒母耳因為愛以色列人的緣故,不停止地為他們禱告一樣(撒上 12:20-25)

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啟示文學形式的特點

    啟示文學用啟示(apocalypse)一詞來稱呼,是在啟示錄中用到這個字時(啟一1)才開始的,直到第二世紀之後,這個辭彙才逐漸成為這種文體的代稱。這個字的意思是將從前隱藏的知識揭露出來,因此十分適切。啟示文學可從兩個角度看,它既是一種文學的文體,或形式,也是聖經中這類文體特有的一系列概念。

   
啟 示文學是由一位不屬這世界的靈向一位先見講述,將天上的奧秘向他作啟示性的溝通,以故事為架構,其中多有異象;異象引導讀者進入超越的實況,勝過今日的情 形,使讀者在試煉中大得鼓勵。異象將一般的經驗顛倒過來,天上的奧秘成為真實世界,而現今的危機成了短暫、幻象式的情景;因上帝將為忠心的信徒改變這個世 界。

   
對啟示文體形式上的特點,學者曾有激烈的辯論。桑德斯將目前的辯論總結如下:

1)許多這類特點也出現在非啟示性作品中;

2)許多所謂的啟示文學並不含太多這類特質;

3)許多這類清單並沒有將常出現在啟示作品中的一些成分包括在內。

    近來學者用兩種方式克服這些困難,首先是將「文體」。(從整體來看作品)和「形式」(處理作品中小段的講論單位)分開;然後 是將啟示主義(這運動背後的社會情況)、啟示性末世論(這運動的主題),和啟示文學(文學文體)分別來看。

   
這些區別中最重要的,是形式和文體的區分。以上所列的作品,少有全為啟示。聖經的書卷,如但以理書或撒迦利亞書,大半是預言;兩約之間的文學作品也是如此,如以諾一書和禧年書。啟示錄中有寫給七間教會的信(啟示錄2-3章),是一般書信的文體,賴德稱之具「預言啟示」語氣。

   
有 人證明,啟示文學的文體幾乎與作品的數目相當。不過這並不是新現象。前面的每一種文體中,我都提到同樣的問題,因此這並不能成為分類的攔阻。所以,重點放 在「形式」上;而且啟示的「文體」乃是由整個範疇中各個小單位的形式聚集而成。桑德斯等人想闡明純粹的文體,但其實並沒有這一回事;他們必是徒勞無功。

    a
.最常見的特質或許是啟示性的溝通

    過去常有人主張,預言的特色是直接說話,而啟示則為透過異象或異夢。這種說法雖大體適用,但不見得每次皆然。撒迦利亞書第一至六章為一連串的異象,而九至十四章卻為一連串的神諭(亦參賽二十四-二十七;珥一-二)。以賽亞(賽六)和以西結(結二)的蒙召,是異象的形式,其中絕對包含了啟示的成分,阿摩司書第七章的蝗災亦然。不過,每一部啟示作品背後都 有啟示性狀況,就連兩約之間的文學亦是如此。主要的例外為新約經文,如橄攬山講論(可十三,和平行經文),以及書信中的材料(帖後二;彼後三);只是有人 對這些部分是否當列為啟示文學,尚有爭議。這些部分原為敘事單位,但採用了啟示性的文體和主題。所謂的啟示文學本身乃是用異象。

   
另 一個錯誤的觀念為,啟示文學的權威是二手的,因為預言乃是上帝直接的傳話,而領受啟示者只得到異象,一般還需要天使來解釋。然而,這個看法忽略了一項事 實,即異象和天使都是直接來自於上帝,是上帝旨意超自然傳達方式的一部分。簡言之,異像是啟示文學的基本特質;可是單有異象,並不一定就是啟示文學。

    b
.在啟示的傳達中天使是仲介

    由於異象裏面都是象徵,作者對所要表達的意思一定很困惑。常有一位天使作嚮導,引導先見「參觀」,如以西結書第四十 章(聖殿的度量;參啟十一l-2)、 撒迦利亞書第一章(四個角)、亞伯拉罕啟示錄第十章(天使雅和利把先祖帶到天上),或啟示錄第十七章(大淫婦的審判)。天使經常解釋異象或異夢,如撒迦利 亞書第一至六章、但以理書第七至八章四獸與小角的異象、以斯拉四書第七章對天上耶路撒冷的解釋,或啟示錄第七章天上殉道者的異象。

   
有些猶太晚期的作品,如以諾一書、禧年書、十二列祖遺言等,也用「天上字板」為媒介,就是古時的偉人,如以諾、雅各,或摩西所領受的奧秘之書,如今先見亦得目睹。這些字板記載上帝對各世代的計畫,以未來為導向,預備信徒面對將來。

    盧梭(DSRussell)說,上帝的啟示乃是經由異象而來,透過天使或 「天上字板」的說明,將過去、現在、未來有關「末日」的隱藏真理彰顯出來。這種彰顯乃是要證明,末時真的很近了。

    c
.講論迴圈是啟示文學特有的文體。

    預言的作品原本是口述的神諭,而啟示文學則一開始就是文字。領受啟示者得到的吩咐,是將異象「寫下」(參啟一19),所以形式的因素就十分重要。從某個角度而言,這類形式主導了其他的特質,因為這形式通常是夾雜在異象中的一系列對話先見與解釋的天使或上帝本身在對話。通常會有引介的公式,如「我觀看,見」(但七1,八2;亞一18,二1,五17),接下來為仲介者(亞四2,五2)或先見(但七16;亞一19,五6;啟十七6)提出的一連串問題。對先見的懼怕和困擾,常有很生動的描寫:「領受者無法自持;他撲倒在地,有時因過於入神,而失去知覺」(參但十7-9;巴錄二書二十一26;以斯拉四書五14;啟一17,四2)。然後上帝或天使會叫他們不要懼怕,並解釋各種現象。

   
學者經常會忽略文學效果和修辭技巧。雖然各卷書的結構都不相同,但是將隱藏的真理傳達出來,使讀者明白上帝對歷史的掌握,這種文學技巧的模式則是一致的。

    韓特曼(SSHartman) 提到,注意各個小單位在整個資訊中的地位,相當重要。例如,天使仲介的出現,具「深化」功能(表層之下有更深的資訊),將天上與地上相連,也使屬上帝的實 情能夠傳達出來。再者,異象的進展也相當重要,而他們彼此之間在文學上的關聯很重要。啟示錄是經過仔細架構的作品,結構明確,以上帝掌管歷史為啟示的主 題,而每一部分都使讀者向這個題目再深入邁進一步。

    d
.倫理講論常為讀者澄清異象的目的

    從前學者常說,啟示文學對當時的世代不感興趣,也很少有勸勉的話。先知是警告和指責以色列,啟示文學作者卻是安 慰和肯定聖徒。這種區分雖然大致正確,對聖徒的非難亦的確不多(參便雅憫遺言十3;啟二-三),但我們卻不敢絕對這樣說。

    其實倫理講論隨處可見,只是正面的話居多,要上帝的子民恒久忍耐,因這些異象的亮光,過公義的生活。

    查理斯(RHCharles)甚至說,啟示文學「主要側重倫理方面」, 意思是說,其中不斷呼籲聖徒要明白,是上帝在掌管現在與未來,因此要相信他。

    查理斯的說法有些過分;盧梭講得比較公允,他說:「這些 作品最強烈的關注是末世論,而不是倫理」;然而這兩方面並非互相排斥。「相反地,它們承認現今上帝對道德的要求。……他們惟一的目標是順服上帝,執行他的命令。」

    從某個角度而言,整個啟示錄可以說是期盼聖徒作「得勝者」(請注意七封書信每一封的結語),而不作「膽怯的人」(啟二十一8)。

    e
.啟示文學最明顯的特性是神秘的象徵

    這 些象徵的來源也與先知和其他聖經書卷不同。後者的象徵或隱喻都是取自經驗世界,如蝗蟲、馬、鹽、燈。啟示文學作者也用這些,可是還加上許多取自幻想或神話 世界的象徵,諸如多頭怪獸、龍、有蜴子尾巴的蝗蟲。不過,這些象徵都取自作者的時代,大部分不久就不再流行;例如:動物代表人、宇宙的記號代表超自然的現 象、數目字代表上帝對歷史的掌握。

   
數目字的重要性讓人驚訝。在啟示文學中經常出現三、四、七、十、十二和七十。例如,啟示錄反覆出現七和七的倍數。有時,這類數字讓人摸不著頭緒,如啟示錄十三章18節中「六六六」的神秘用法。在到天上之前,我們都無法確定象徵真正代表的意思;但是當時的讀者對其中的意思可能很清楚。我最喜歡的解釋,是以六六六指該撒尼祿在希伯來文中,他的名字若按數目字來記,總合是六六六。

   
啟示文學為數眾多的象徵,造成詮釋上的大混亂,下一段我們會詳細來看。問題是,雖然不少古代啟示文學自備了解釋,但還有一些並沒有。啟示錄尤其如此,其中只有一處有天使的解釋(啟十七)。意象愈多,讀者愈糊塗。

    f
.許多啟示文學都覆述歷史

    羅蘭德(Rowland) 指出,這個特點使啟示文學和預言有所區別,因為預言很少會覆述歷史事實。敘史的目的,是顯明上帝掌管一切歷史,為讓他的子民得到益處。這些歷史或許是過去 的事,或許是最近的未來之事;兩者結合在一起,顯出上帝的掌權。在思想上帝掌管往事之後,文中便要求以色列或教會,要在現今信靠他。過去在歷史中掌權的上 帝,同樣在掌管現在與未來。沒有一件事不出於上帝的預知與同意。過去如此,未來仍然不變。

    g
.許多人提出的一個特徵就是假名

    這 一點其實被過分強調,主要是因為許多人假定但以理書為第二世紀用偽名寫的作品。但這種看法至少仍有辯論的餘地,十分可疑。而即使不算但以理書,想證明以西 結書、約珥書和撒迦利亞書是偽名的作品,就很不容易;更很少有人想這樣來證明啟示錄。在古代世界中,如果一部作品與過去的某位元英雄相連,就顯得更有權 威。例如,亞伯拉罕啟示錄,不單詳述這位先祖的生平,也鋪述了異象經歷的背景。類似的偽名作品分別 使用以諾(以諾一書)、摩西(摩西升天記)、以斯拉(以斯拉四書),和巴錄(巴錄二書、巴錄三書)。

   
盧梭列出這種現象背後的幾個因素:

1)由於信心英雄和國家連為一體,這些人物的選擇便顯示出上帝子民在歷世歷代中的合一。

2)「當代性」意味這傳統 之中所有的人都同樣得到上帝的啟示,和過去的偉人具同樣的屬靈經驗。

3)一個人的「名字」代表他的個性,而在猶太人的處境中,選一個名字便是將異象和作者 與過去的英雄連起來。

    羅蘭德認為,前兩項看法最近受到挑戰,很難證明。但是,這類選擇的原因,相當可能具此種宗教的理由。作者想要加強他們異象的影響力,因此便將異象與古時的領袖人物相連。

啟示文學之特徵

    要界定啟示文學作者心思的特徵,比較困難。不過,從大部分的作品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出幾點。

    a
.對現在的時代持悲觀態度應當是最主要的特徵

    試圖揣摩造成這運動發展之以色列生活處境的人,都相信啟示文學是在全國遭到極大危機和磨難之時形成的。當時的處境非常艱苦,由現世來看實在沒有什麼盼望。上帝的兒女所能作的,就是等候上帝的干預。

    賴 德認為,這是預言和啟示文學的最大分野。先知主張,只要以色列回轉歸向上帝,就能符合上帝的條件,而所預言的滅亡就能避免。啟示文學作者則對未來不抱這樣 的樂觀,只能安慰讀者說,未來上帝一定會使目前的歷史告一終結,並為他的子民伸冤。實際上我們可以說,啟示文學的作者對人類墮落的看法很正確。他們徹底拒 絕虛假的社會進步觀;他們的信心不在人,而在上帝。莫理斯稱之為「根基的動搖」,因為這看法將整個猶太觀點或世界觀完全顛倒。世界不會再改正了,因為猶太 教不單外面有麻煩,內部也出問題,不斷世俗化,價值觀受到巴比倫、波斯和後來希臘文化的影響。惟有上帝能在這樣的混亂中重建秩序。

    b
.拯救或恢復的應許是同一塊錢幣的第二面。

    桑德斯相信,這一點極其重要,甚至是這個運動最主要的特色。雖然桑德斯的話有誇大之嫌,不過這項特徵的重要性卻不容置疑。在但以理和啟示錄的異象中,恢復是最常見的主題。在啟示錄六章9-11節和八章3-5節中,聖徒為報應的祈禱得到應允,上帝的忿怒傾下,整卷書逐漸步入高潮,直到為基督殉道的人得到榮耀與喜樂為止。事實上,在忿怒(啟六,八-九,十五-十六)和榮耀(啟一,四-五,七,十,十九)交錯的經文中,不斷出現高潮的預表。

    c
.超越物質界的真相觀是以上帝的同在與掌權為中心

    柯 林斯認為,這才是最主要的特徵。他發現兩個超越物質界的因素:天上活物為啟示的媒介,以及超越式的時間座標(要來的末世拯救)和空間座標(上帝在地上建立 的新秩序)之內的溝通。這種從上帝而來的超越,導致啟示文學以未來為主的末世論。事實上,強調的重點不在現今的無助無望,而在未來的盼望。雖然在目前的世 局中似乎看不見上帝的蹤影,但啟示文學作者卻說,這只是幻象。實際上上帝仍在歷史中掌權,他會按照他的時候,來了結歷史。

   
不 過,這個巨大的變動會在歷史中發生,所有人類都會親眼目睹。對這件事的描述,每位作者都不相同,直到基督的時候,這些概念才有了焦點。有些人強調這地上將 有彌賽亞國度;另一些人則認為,那種實存是在另一個世界中。有一段時期有兩位彌賽亞的教義,後來才凝聚為一位彌賽亞。大多數作者對彌賽亞世代的興趣,超過 對彌賽亞本人的興趣。

    但是, 所有書中都強調上帝會干預,帶來毀滅(如啟六,八-九,十六的「印」、「號」和「碗」)。這種勝利是絕對的,眾目皆可見,而忠心者將得伸冤,罪惡永遠除滅, 公義將暢行無阻。

    哈特曼(Lars Hartman)把啟示文學的期待列為五點:

l)宇宙的毀滅使罪與不法告終;

2)上帝或彌賽亞將伸手干預;

3)審判與報應相連;

4)惡人受刑罰;

5)信徒蒙拯救。

    d
.決定論清晰可見上帝完全掌管歷史

    隨 處可見強烈的預定觀,因為上帝已經定下這世界未來的走向。事實上,啟示文學實堪稱為上帝所預定之未來歷史的「揭示」。當猶太人和教會這小群人受到迫害之 時,這個資訊帶來極大的安慰。在今世他們只看見惡人的掌權和得勝。但這些作品卻說,這現象只是暫時的,未來上帝與他的子民必定得勝;這資訊對他們何等有意 義!

    e
.緩和的二元論是指兩個世代的教義:這個世代以及未來的世代

    這個世代的特徵是上帝與撒但的對立,善與惡的對立。這兩種對立的力量不斷爭戰。未來的世代一開始便是上帝完全的勝利,將會是嶄新的狀況。今世的窮人、一無所有的人,會被上帝高舉,就像天使或天上的眾星一樣(但十二3)。

象徵的解釋

    聖 經的象徵,其實是一種特別的隱喻,因此是語意範疇多重含義中的一部分。詮釋者的責任,是判斷 象徵在上下文中具備怎樣的比喻含義。這便意味,真正的意思在我們目前的情況中找不到,而要從該象徵古代背景的用法中來找。今天在許多圈子當中,聖經的象徵 常被誤用,因此這一點值得再三強調。

   
這不是說,預言和啟示文學不能應用到當前的狀況中,也不是說,我們不應該去尋找他們的「應驗」。而是說,詮釋者應當首先在原來的處境中尋找「作者的原意」,然後才說明這些預言如何應用到我們的時代中。我們不應當在信用卡系統或現代人物的名字中找「六六六」的意義(啟十三18), 而應當在第一世紀的環境中來找。同時,啟示文學神秘象徵的目的,是要轉移讀者對實際事件的注意,而去思想其神學意義。換言之,他們要讀者看出神的手掌管未 來,但不是要讀者知道事件的確實順序;亦即,這些作品並不是在描述真正會發生什麼事。總之,聖經並不是現今事件的藍圖,而是神學的指標,告訴我們大體而言 上帝會如何結束世界。象徵可以從字面解,意思是:他們指向未來的事件;但是又不能全按字面解,因為他們並不是準確告訴我們,上帝會如何完成他的計畫。

   
蘭 姆指出,一個象徵之中有兩種成分:思想概念和代表他的意象。問題乃是文化的差距;象徵與他所代表的概念,都來自從古代世界和當時的聖經背景。象徵乃是實物 (煮沸的鍋、山羊或公羊、戰車),常具奇特的組合(但七,獅子有鷹的翅膀;啟十三,十角七頭的獸),以有力地傳達某些真理。有時象徵會附帶解釋,如撒迦利 亞書第六章(紅馬、黑馬、白馬、花馬拖的戰車,代表天上的靈體,在地的四角巡邏),含義就很明顯。若是沒有解釋,讀者很容易賦予象徵過多的含義,因為我們 會按著時下文化的意義來解讀。

   
象徵共有六類:


l)外在神跡式的象徵(焚燒的荊棘、雲柱火柱、升天);

2)異象(亞四的橄攬樹;徒十,裝滿動物的大布;啟示錄的異象);

3)物質的象徵(血=生命;施恩座上的基路伯=上帝的聖潔;葡萄樹與枝子=上帝不斷供應的能力);

4)象徵性的數目(啟示錄中的七和十二)、名字(以賽亞的孩子,七 3,八 3)、顏色(亞六和啟六的四匹馬)、金屬(但二從金到泥的尊卑順序)、寶石(啟二十一,新耶路撒冷的十二個根基石);

5)象徵的行動(以西結和約翰吃書 卷,結二與啟十;徒二十一,亞迦布用一條腰帶捆綁自己);

6)象徵的禮儀(猶太人的節期,慶賀收成或出埃及等;割禮是立約的記號;聖餐是紀念耶穌犧牲的死)。

   
從 象徵到他所代表的實體,讀者首先需要尋找這類象徵背後聖經的背景,然後再用背景來解釋後來引述的話。例如,但以理書的四頭獸代表世上的帝國和其首領。啟示 錄第十三章用到獸,是根據但以理書第七章而來,應當按照同樣的方式來解釋。至於啟示錄第十三章從海裏上來的獸是否代表人物(敵基督),還是帝國,爭論不 少。而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二章及但以理書都提到這兩方面,這樣看來,是否應當這樣區分,還成問題;兩者都應該是正確的。重要的是,要用象徵的背景來作解開其 意義的鑰匙。

   
有一點必須提 醒:一個象徵在過去的用法,可以作為現今之意義的指標,但本身並不能作定論。象徵的意義很少絕對固定,或有定規。所以,我們必須檢視一個用語相關之所有語 意範疇,注意到別處相似或不同的用法。例如,獅子可以代表猶大、基督,或撒但,要看上下文為何。有時,上下文強調獅子兇猛掠奪的本性(彼前五8,講撒但);有時意象側重他威武的本性(啟五5)。而在最後這個例子中,獅子又與「被殺的羔羊」相同(五6),這樣的意象並列真是奇妙!有時自然的本性亦為解釋的竅門,如鹽可以用來防腐或調味(可九50)。

   
如 果經文已經解釋了象徵,就具重要的反響作用。這個象徵不再令人百思不解,而成為已知之物,不單如此,他也成為鄰近的上下文和全書其餘象徵的解釋之鑰。在這 樣的異象中,我們就有一個線索來明白上帝的心意;當別的地方出現這類異象進一步的發展,使得這段經文更加清楚時,我們就有線路可循。費依和司陶特列出啟示 錄的六個已經有解釋的意象:像人子的=基督(一17-18)、金燈檯=七間教會(一20)、七星=七間教會的使者(一20)、龍=撒但(十二9)、七頭=淫婦所坐的七座山(十七9);淫婦=大城(十七18,也許是羅馬,他也建在七座山上)。這些已經有解釋的部分,成為瞭解其他異象中之象徵的鑰匙。

   
此 外,猶太人與基督徒的啟示文學並非存在於真空中;因此,我們要注意其他文化對象徵的運用,例如波斯或希臘。啟示錄中的希臘背景長久以來都無人注意。他的讀 者來自猶太與希臘兩個團體中,而上帝也如此選用了其中的象徵。啟示錄十二章的婦人、龍,和孩子,乃是「國際神話」(正面的意思!),幾乎每一個古代文化都 有類似的說法(諸如伊西斯神[古埃及的主要女神,阿西利斯之妻,代表生殖力]與阿西利斯神[古埃及至大之神]、瑪爾杜克神[古巴比倫城的守護神]、亞波羅[希臘奧林匹克重要神祗之一,代表年輕、英俊、音樂、藝術等])。 這個象徵對所有背景的人都很有震撼力。當然,猶太人的背景為首要,但是,希臘的背景也不應排除在外。例如,歐尼認為啟示錄第四至五章的寶座景象,是以該撒 的宮廷為背景,他的論點十分有力)。啟示錄主要講到帝國宗教的問題,而這一幕則顯示出真正的威嚴與權柄在那裏,同時也為全書其餘部分所用到的羅馬意象設定 了佈景。

   
最後,請注意整個表層結構,並根據周邊影響來決定,由時間性(過去的背景)與非時間性(現在的語意範疇)分析而得的象徵意義之中,哪一個最合適目前的上下文。在這方面,要訣是看整段經文的神學重點為何。

   
讓我們以啟示錄二十一章 19-20節的十二個根基石為例。歷世歷代以來,有各式各樣的解釋。最早的幾世紀,常以寓意來解釋每一種寶石,例如,是指十二支派或十二使徒。可是,這只是許多可能性之一,而且相當主觀,可能性不大。這裏的清單與出埃及記二十八章17-20節大祭司的胸牌類似,又與以西結書二十八章 13節 的皇室寶石清單相仿。斐羅和約瑟夫都相信,大祭司的寶石代表一週期的十二個記號,查理斯由此推論,啟示錄的清單將太陽在週期中的路徑倒轉過來。可是,其中 的漏洞很多,所以這說法並不可靠。最可能的看法為:這些寶石並不是要指個人,乃是廣泛的指示大祭司的胸牌,以及新耶路撒冷的華美。雖然各個寶石可能都具備 特定的含義,但是由於缺乏證據,我們就必須停在一般性的解釋上。

啟示文學釋經原則

    1.注意文學的類型

    無論是正典的各卷和非正典的作品,極 少為純粹的啟示文學。賴德曾提倡「預言式啟示」的分類,認為這樣更能準確描述聖經的文學。聖經作品在許多分類方面(如:悲觀與樂觀、率直的話語與神秘的象 徵、先知人物與匿名作者、不區分時間與區分成時段)都呈混雜現象,而許多部分更接近預言。詮釋者必須明白這些分類,在大範疇中要注意小單位,仔細進行分 析。例如,撒迦利亞書第一至六章主要是啟示文學,但第七至十四章則主要是預言。但以理書明顯是這兩種文體的混合。費依與司陶特主張,啟示錄是啟示、預言和 書信形式的組合。約翰不是單單在等候末世,他對現世亦極其關注,主要是因為現世乃是聖靈的世代(啟一10-11),也因為本書是將啟示形式與先知觀點結合在一起(啟一3,十九10,二十二18-19)。啟示錄向約翰當日的教會說話,也向每個世代的教會說話。此外,約翰採用書信的形式(啟一4-7,二十二21),以「我們-你們」的習慣性方式來稱呼讀者。因此,究竟這些異象中有多少成分是向當時約翰教會的情形說的,將現在與未來混合在一起,便是很值得重視的事。

    2
.注意經文的觀點

    詮釋者必須研究所強調的層面,尤其是這些層面發展的模式。例如,以西結書第三十八至三十九章(歌革和瑪各)是循著一個常見的模式發展,就是先列出惡人的罪,再提到宇宙性的災難(結三十八19-2022),這便顯明惡人受到審判(結三十八23,三十九721-23),全然毀滅(結三十九9-20),使上帝的聖名顯為大(結三十九722);在列舉以色列的罪(結三十九23-24)之後,又講到餘民的振興(結三十九25-29)。其中決定論很強,也有二元 論,因為並沒有悔改的資訊。異象移動得很快,從以色列因罪受審判(結三十九23-24),立刻轉到被擄歸回的復興(結三十九25-29)。

    3
.注意經文或全書的結構

    異象或細節不能單獨起作用。批判學者通常指稱,啟示作品是組合成的,亦即,是個別異象的集成。在此的回應有兩方面:

    第一,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啟示作品是組合而成。啟示作品的文學性重於口述性;如果這一點可以成立,那麼,異象原來就沒有個別獨立的意思,而是整個成品中的一部分。相當質疑這個假設的準確性與有效性。

    第二,正典的順序是關鍵問題。即使我 們容許聖經後來經過編篡與收集,大多數人可以同意,這些經卷在結構上的發展仍然應受重視。例如,蔡爾茲容許撒迦利亞書為組合作品,並接受每個異象都是針對 不同的歷史情境之觀點。可是,他主張經文最後的樣式,在神學方面對該卷書的意義影響重大。

    此處不宜多談批判問題,不過蔡爾茲所倡導對正典最後樣式的注重,符合近日文學解析的趨勢,與歷史批判的重塑作法不同;基本上這是正確的。撒迦利亞書第一至六章的異象,對被擄歸回(西元前539年,在撒迦利亞的異象之前二十年)提供了末世性的新解釋,指出末時將有的最後拯救。這是一個合一的神學模式,而異象之間又互相搭建。第九至十四章的主題(審判與復興),在形式上與前幾章相當不同,將其擴大並澄清。

    4
.注意象徵的功用與意義

    在留意全文的基本重點之後,就要進行 細部的解析。費依和司陶特提議,在研讀啟示錄的時候,一定要作解析,主 要是因為解釋啟示文學時,太多人都忽略了歷史因素。預言的成分既然占大半,讀者就容易忘記原初的狀況,只想到未來的應驗(主要 是在現今的應驗)。可是,無論哪一段,作者的原意都不容忽略,因為這乃是瞭解應驗的要訣。

   
我 們首先要問,上下文或全書之中,對象徵有無解釋。如果有,就可以用來掌控其他沒有直接解釋之象 徵的含義。其次,我們要研究非時代性(同一時期的文學對象徵的使用)和時代性(過去對象徵的使用)的類似象徵。最重要的,是對過去經文的直接引用(如啟示 錄中對以西結書或但以理書的引用)。這些都能幫助我們明白象徵的意義,不過最後的判斷仍要由上下文作主導。

    5
.強調神學並且在談預言時要謙卑

    這並不是說,未來的預言不如作者當日 要表達的神學資訊重要;乃是說,啟示經文中的未來事件本身並不是目的,而是達到目的之途徑,就是要安慰聖徒,並向他們挑戰。我個人相信,使用神秘象徵的理 由之一,就是要避免讓讀者過分看重未來的應驗,超過全書其他的資訊。作者希望幫助讀者轉向上帝,而不只是轉向未來的事件。所以,所預言的真實事件被象徵的 雲霧包圍起來,使讀者不得不轉向上帝,惟有它能成就這一切。

   
就 今天的教會而言,這一點依然成立,就像過去的猶太教和教會一樣。我們經常忘記,以色列人對基督第一次再來的預言錯得何等離譜。在解釋第二次再來的預言時, 我們並沒有特別的優勢觀點。我們必須記住,歷世歷代的教會都相信,基督可能在當代就回來。因此,我們必須強調啟示資訊的神學含義,而對在我們這一代會應驗 的解釋(如,與以色列重新建國有關的經文),抱持謙卑的態度。

    最重要的是,我們不敢以絕對真理的方式來傳講這類預言。否則,倘若沒有實現,就會傷了人的信心,讓教會顯為愚昧。

   
這 一點對於講道意義重大。啟示文學包含很有力的神學資訊,重心為古時忠心跟隨上帝的人處於艱難的環境中。這個資訊對於今日的聖徒同樣有意義,可以產生迴響。 今天失業率逐漸上升,到處出現迫害,多過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未來的經濟缺乏穩定性,生態環境也不保,啟示性的真理比過去更加需要。下面這段話是重述啟示 錄的要點,請思想今日的狀況與當時的情形相似到什麼程度。

   
   主題相當清楚:教會與政權發生衝突;一開始勝利似乎屬於政權。因此他警告教會,前面乃是受苦與死亡;事實上,在情況轉好之前,會變得更壞(啟六9-11)。他最迫切的盼望是:他們在面臨威脅之時能不屈服(啟十四11-12,二十一7-8)。不過這段預言也是安慰之言,因為上帝在掌權。基督握有歷史的鑰匙,教會也在他手中(啟一17-20)。因此教會雖經過死亡,仍能得勝(啟十二11)。最後上帝會將它的怒氣傾倒在那些帶來苦難與死亡的人身上,並將永遠的安息賜給忠心的人。

   
這些經文雖然主要在談未來的事,但也能應用於現今。例如,獸與它的權勢(未來的敵基督)也可以描寫約翰時代的羅馬與教會的仇敵(許多敵基督)。印、號和碗是未來將傾倒的怒氣,但是也提醒不信者,上帝必要審判,並提醒信徒,上帝必會插手干預。

   
最 重要的是,注意聖經啟示文學中現今與未來不斷交織的情形。所有這類文字都有「時間重疊」的現象;在新約中,這現象是因為耶穌與初期教會的末世論,都 有「已經實現」與「尚未實現」的張力。論到「尚未實現」的預言,有時與「已經實現」的部分緊密相連,難以區分,好像會同時發生一樣。所以,我們必須避免武 斷的宣告;在向今人傳資訊時,只需要說明:歷史是在上帝掌管之下,將來他必會為忠心跟隨的人伸冤,並刑罰作惡的人。

啟示文學的起源

    許 多人認為,啟示文學主要的發展是在馬喀比時期,哈西典人(虔誠派,西元前二、三世紀成立)抗議西流基人的宗教政策與宗教迫害,尤其是伊庇凡尼斯。以西結、 撒迦利亞等早期作品,被視為預言式的前身,但不算是啟示性作品。當然,以賽亞書第二十四至二十七章,或許約珥書,都可以列入同一範疇。雖然以賽亞書內含有 猶太教的末世論主題(地的毀滅、天象的徵兆、天上的筵席、怪獸、巨龍),但卻沒有啟示性的標記(異象、只重未來而抹殺現代、二元論)。約珥書第一至二章的 蝗災雖然用象徵,卻沒有太多意象,比較算是預言式的呼召,要百姓歸向耶和華。

   
不過,若考慮其他因素,則可以清楚看見啟示文學的記號。漢森在以賽亞書三十九至六十六章的幾處神諭中,發現對現世絕望,並期待上帝直接干預的觀點(如賽四十,四十三,五十一)。「遠古與未來歷史的聯鎖……讓未來事件具全宇宙的重要性」。而以西結書與撒迦利亞書更是如此。

    羅蘭德注意到以西結書第四十章的文學背景,在異象之後是解釋,這符合啟示文學的模式(與但八-十;啟十七相較)。撒迦利亞書也有天使作解釋(亞一19,三1,四2)。夢裏所見異象的神秘象徵,以及異象的主題,都顯示出啟示文學的思路。

   
此外,在古代近東先知時期之前,啟示文學已經存在。柏格曼(JBergman)寫了一篇有關埃及啟示文學的文章,非常精采,他討論到埃及的決定論與對永恆的迴圈觀,有些人認為,這種觀點使埃及不可能出現啟示的傳統。柏格曼卻主張,這只是埃及許多宗教傳統之一,事實上另有些人對永恆和到天上旅遊感興趣。同一本書中,淩格仁(HRinggren)、威登格仁(GWidengren)和赫特賈(AHultgard)分別討論了亞喀得與波斯這類文字的特色。亞喀得代表啟示思想發展的初期,不過伊朗經文中,瑣羅亞斯德(Zoroaster,祆教的鼻祖)扮演啟示媒介的角色,雖然這段經文的日期很難判斷,但是可以看出在很早的時期,這種思想模式就已經有相當的發展。

    韓 特曼根據神祗的名字主張,伊朗的基本傳統可追溯到西元前第六世紀,而伊朗的二元論以及智慧先存的概念,並末世救贖主的思想,猶太思想家都很熟悉。總之,在 先知時期,其他地區就已有類似的文字。至於有無直接的影響,這類判斷則完全出於主觀,無法查究。我比較贊同的看法為:啟示文學為晚期發展之說缺乏證據,而 有充分理由可以下結論說,它的起源時期為西元前第八至第六世紀,主要出自預言的環境,而與伊朗和近東的概念類似。

   
不 過,預言並不是惟一影響啟示文學的思想。我在前面提過智慧文學和啟示文學的關聯。馮拉德甚至主張,智慧文學為啟示思想的首要來源,因為兩種運動都出於對知 識和人類今世經驗的探索。不過,雖然這兩個傳統有關聯,可是差異之處太多(如,智慧思想缺乏末世的取向、神秘的象徵),很難說有直接的影響。

   
以色列史是否有某一部分與啟示文學的興起密切相連,則難以判斷。很可能由於被擄的壓力和危急,上帝不單藉著先知直接宣告他的心意,還加上一連串的異象, 聲 明他掌管未來,以色列的餘民必須信靠他,他會直接干預歷史的過程,這是對當前環境的惟一答案。異象與象徵的媒介,成為宣揚這些真理最佳的途徑,從以賽亞、 以西結,到但以理和撒迦利亞,這個方法逐漸成為上帝啟示的主要方式。有一點很清楚:答案絕不只在社會學的分析中。我們必須以上帝的心意為這種過程的解釋要 訣。當然,這兩者並非互相排斥。上帝選擇了最合適當前環境的模式,來傳達他的旨意。

   
啟 示文學運動第二階段的發展,是在主前第二世紀之時。馬喀比時代之後,這運動與哈西典人(敬虔派)相關,後來他們分裂為法利賽人與愛色尼人。與這兩派人相關 的資料都可以找到,但是後者顯然關係更為密切。莫理斯提到,法利賽人雖然也有一些啟示方面的關注(復活、來生),但是大體而言,後期的運動則反對這類「熱 情式」的宗教態度。兩者在初期有關聯,但是後來卻分道揚鑣。啟示文學並不是政治運動,沒有組成如法利賽人或撒都該人的政黨。它像智慧文學一樣,主要是一種 思想方式,一種人生觀。起初它乃是上帝所揀選、傳達啟示的方式,後來則成為一種對人生的觀點,跨越猶太人各種不同的教派;這些教派在不同的時期都可看見此 種思想的蹤跡(只有撒都該人例外)。最重要的是,它提供了猶太教和基督教之間最明顯的聯繫,比與猶太教任何一派的關係都更直接。

比喻的意義和運用

    比 喻和啟示文學一樣,都是最常有人寫的聖經題材,但是在釋經學上卻錯得最離譜。這是很容易瞭解的,因為這兩種形式都最富動力,然而卻是最難瞭解的聖經文體。 以比喻作傳達工具,效果非凡,因為它是依據日常生活的經驗來講的比方,或故事。可是,故事的本身可以有多種含義,而現代的讀者也和從前的聽眾一樣,不容易 作正確的解釋。

    耶穌曾說明比喻運作的原則:「上帝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至於別人,就用比喻,叫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明。』」(路八10

    瑪麗··托柏特(Mary Ann To1bert)說得不錯:「對耶穌比喻的研究,意見極為為分歧,辯論無法止息,由此看來……現代解釋比喻的人,一定大半都屬於『別人』那一 類。」

    當年門徒要瞭解比喻都不容易,何況今日。如果有人讀到或聽到某段比喻的各種解法,那些五花八門的說辭,一定使他不知所措。我們可 能明白「作者的原意」嗎?而所謂的「作者」究竟是指耶穌,還是寫福音書的作者?在探討比喻的文體時,這只是一大堆問題中的兩項而已。

    比喻的重要性很明顯,因為在符類福音書中,耶穌的教導三分之一為比喻的形式。用現代的話,比喻可以說是「以地上的故事來講天上的事」。但在古代世界中,它又是什麼意思?希伯來的術語是masal,這個字也有「箴言」或「謎語」的意思,它的基本意思是作比較。事實上,箴言的形式常帶著比較性質,例如箴言十八章11節節:「富足人的財物,是他的堅城,在他心想,猶如高牆。」

    派斯克指出,masal原來是箴言的一般用語,後來發展成智慧教導的術語,最後則成為一個廣義的字,泛指先知式箴言、比喻、謎語,和象徵式動作。有些比喻是先知式的,如拿單所講母羊羔的比喻,把大衛對烏利亞的不公一語道破(撒下十二1-2);又如以賽亞所講不結果子的葡萄園,把以色列的不忠與上帝對這個國家的審判完全表明出來(賽五l-7)。

   
比喻有智慧與預言的背景,在我們思想耶穌對比喻的運用時,這一點很重要。一直以來,耶穌都被視為教導末世智慧的教師,他的比喻正可為證。可是,波金斯 (PPerkins) 指出,兩者有顯著的差異。耶穌並不是一位幫助年輕人成為社會上能負責之成人的智慧教師。他的教導中完全沒有像友誼、擇偶、作社會領袖等實用的問題;他反而 是在預備上帝國度的子民,並且一直到最後,他都使用智慧教導的方式。耶穌用比喻向聽眾發出挑戰,要他們對上帝的國作出回應,這是比喻的重要正面作用(參下 文的說明)。

   
耶穌對parabole的用法,也像猶太人masal一樣,有各種形式,如:格言(路四 23:「醫生,你醫治自己罷」)、隱喻(太十五13:「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直喻(太十16:「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 群」)、比方的諺語(路五36-38,新酒裝在舊皮袋裏,是一種parabole)、比擬,或更富內容的直喻(可四30-32將上帝的國比作芥菜種)、故事比喻,即比擬是用小故事的形式(太二十五l-13,十個童女)、範例故事,即比喻成為行為的楷模(路十19-37,好撒瑪利亞人)、寓言故事,即一個故事 中有好幾處可作比較(可四 l-913-20撒 種的人與種子)。其中共通的要素,就是用日常生活的經驗來比擬上帝國的真理。大部分人想到「比喻」時,只是想到故事比喻,可是我們已經看見,這個形式包括 的範圍更廣。難怪馬可福音說:「耶穌用許多這樣的比喻,照他們〔群眾〕所能聽的,對他們講道;若不用比喻,就不對他們講……。」(可四 33-34

   
讓我們再深入來看比擬(similitude)、比喻(Parable),和寓言(allegory)。前兩者很接近,都有正式的字面比較,強調一個中心概念。不過,比擬是直接的比較,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動詞為現在式,將一個共通的經驗或習慣用在屬靈的事上。以馬可福音十三章28-29節為例:日常生活的實況(無花果樹長葉,代表夏天已近)可以表明上帝國的真理(可十三5-27的各樣事件,是基督再來的預兆)。但是,比喻則是一則故事,以過去式講一件事,沒有直接而明顯的比較,是間接式的,要求聽眾有所回應。它要求全人的回應,不只頭腦明白而已。

    林尼曼(ELinnemann)說,比擬的權威來自意 象的普及性,而比喻的權威,則來自它講述的「簡明性」,亦即,故事本身能吸引聽眾的注意力。

  
寓言則是以隱喻的形式畫出一連串的圖,組合成為比喻的樣式。今天常有人說,純粹的比喻和寓言的差異為:後者的細節都具象徵性的意義,重點不止一個,而有好幾個。可是這種說法仍有爭議之處,如馬太福音二十二章l-14節(王家婚筵的比喻),其中的王是指上帝,僕人是指先知,王子是指基督。

   
究竟耶穌的教訓中有多少是寓言,也有爭議。耶利米亞主張,寓言的細節是後來教會加上去的,必須刪除,以回到耶穌原初的比喻,其中只有一個重點。不過,現在大多數人發現,耶利米亞不得不用循環論證來支持他的看法。他沿襲朱立策(Julicher)的基本理論,即:耶穌的比喻都只有一個重點;然後再將這個理論讀入證據中。從福音書中可以看出,耶穌的教導很早就開始用寓言。第一個故事式的比喻,是撒種之人的比喻 (可四3-9),其中就已清楚顯示重點不止一個;而稗子(太十三24-30)、撒網(太十三 47-50)、葡萄樹與技子(約十五 l-8)等比喻,無一不然。可是,惟獨上下文可以決定,哪些細節是地方性色彩,並沒有屬靈的含義(是故事世界的一部分),哪些具有神學意義(原意便是要人將它處境化)。

   
布隆堡(Craig Blomberg)向朱立策和耶利米亞等人的「惟獨一點」學派提出了最強烈的挑戰。他認為,過去對比喻和寓言 的差異太過誇大,其實按耶穌和福音書作者的原意,比喻都有幾個要點:

1)舊約和拉比的比喻都顯示,猶太的masal傾向於細心控制的寓意重點。

2)在 希臘羅馬世界,並沒有寓言和非寓言形式之分;大部分都是混合的形式,其中有一些細節具「第二層意義」,但不是所有細節皆如此。

3)形式批判認為,古代的 趨勢是將原來簡單的故事寓意化,但是實況可能正好相反,古時的趨勢不是擴張,乃是簡化。

4)單一重點的比喻也具隱喻性,因此具寓意,因為包含了多層次的意義。

5)「寓言」是一種文學筆法,作者藉此將讀者帶進他心目中更深一層的意義;「寓意化」則是將幾層意義(並非作者原意)讀入經文。這兩者是不同的。福音書的比喻屬於前者,不屬於後者。
6)比喻中許多細節,因為具誇大的特性(超過正常的故事界線),所以原意便是要從隱喻的層次來瞭解,不可能只是附加的細節而已,一定有屬靈的含義。

   
我 們的任務是要辨別何為「地方色彩」(不具屬靈意義的細節),何為富神學意味的細節(具寓意性的部分)。這必須由上下文來決定,包括宏觀(比喻所在的大範 圍)與微觀(比喻本身),以及故事中細節的歷史背景。一般而言,誠如布隆堡所說,一則比喻的主角或象徵是有意義的。例如,在撒種者的比喻中,四種土地代表 對福音的四種反應,撒種者指上帝,種子則是福音。這裏面許多細節都被寓意化了。然而,在浪子的比喻中(路十五 11-32),主角有意義(父親=上帝,浪子=稅吏與罪人,大兒子=文士與法利賽人;參路十五1),但是其中的細節(如:饑荒、豬和豆莢)只是使故事更生動,沒有屬靈的意義。我們研讀每一個比喻時,都必須先思考外在(大範圍)與內在(結構發展)的因素,然後才能作判斷。

比喻的目的

    福音書比喻最難的部分之一,就是清楚陳明比喻之「目的」的那一段:馬可福音四章10-12節(太十三10-15;路八9-10);那句話看來相當負面:「若是對外人講,凡事就用比喻,叫他們『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恐怕他們回轉過來,就得赦免』」。(可四 11-12

    這句話暗示耶穌使用比喻是要隱藏神國的真理,讓不信者無法明白,因此令現代詮釋者感到非常困惑。所以,林尼曼主張,這一定是後來教會加上的話,因為他們與猶太教的反對者起了很大的衝突。

    另外有人認為,馬可發明了這個故事,作為他「彌賽亞奧秘」的一部分,他的觀點為:耶穌要隱藏自己真實的身分。這種見解很容易講,卻無法折服人。

    柯莫德(FKermode)辯稱,這乃是耶穌奧妙難明資訊的中心,這類資訊既具啟示性、又具隱藏性。這種奧妙,是因福音的「奧秘」而來。

   
首先,若想從連接詞來解決這個問題,必定會無功而返。哲偉克指出,我們不應該過度強調馬可的hinain order that)和馬太的hotithat)之間的區別,因為兩者可能原來都是從亞蘭文的di而來,不需要視為互相對立。

    可是,我們也不能抹殺所有的差異,都當作同義詞來看。答案乃是在這兩端之間。還有,我們不能說,馬可福音四章12節的hina是指結果,而非目的。雖然有這種可能性,但是從「跟隨的人/外人」的區分來看,上下文審判的含義很強,所以不太可能是講結果。

    以賽亞書六章9-10節的引句是很重的話,不太可能指結果。以賽亞書那段經文的重點,是上帝的棄絕與審判,而耶穌的意思也應該相同。最後,mepote雖然可以解為「除非」,而不解為「恐怕」,但是從這段經文的審判性上下文看 來,卻不太相稱。這裏不太可能是赦免的應許,因為經文中將跟隨耶穌的人(顯然只有這些人才得赦免)和外人一分為二。所以,馬可的焦點為耶穌的目的(「好叫」),而馬太的焦點則為這種審判的原因(「因為」);這乃是一塊銅板的兩面。

   
簡言之,馬可福音四章10-12節 清楚暗示,耶穌特意用比喻的方式,象徵上帝審判反對他的人。耶穌經常用比喻,但他的心意不是要傳達真理,而是將真理向不願回應的聽眾隱藏。比喻可以肯定不 信者對他的拒絕。然而,我們還要進一步問:這就是比喻的目的,抑或僅是比喻的目的之一?要區分聖經的說法和武斷的講法,秘訣之一,就是拒絕用「證明經文」 (即,由一句話來制定一種教義,而沒有從整本聖經來看)。有兩個因素讓我們不得不去找其他的依據:這段引言是在馬可福音第四章和馬太福音第十三章的衝突與 拒絕的比喻中出現,因此其上下文的範圍很有限;而比喻乃是要教導門徒,向他們發出挑戰(如路七40-43,借錢之人的比喻;太二十四32-二十五46,橄欖山講論的比喻;約十四 2-36,十五 l-8,十六2122,告別講論中的比喻),也是要向群眾、甚至向法利賽人發出挑戰,要他們回應(如路十五,尋找失喪者的比喻;路十,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

   
耶 穌使用比喻,似乎的確有更大的目的。比喻乃是「接觸技巧」,其功用視對象而定。在與以色列的領導階級和不信的人辯論時,比喻的目的就是將真理向他們隱藏。 上帝用這個方法審判頑梗的以色列人,好像當日對法老的審判,以及以賽亞時代對那背道之國的審判。由於他們拒絕耶穌的資訊,上帝就用比喻,使他們的心更加剛 硬。可是這種負面的用法,只是比喻更大目的之一部分,這目的之根基,是舊約智慧文學中比喻的用法,亦即:向百姓發出挑戰,使他們作出回應(如撒下十二章, 拿單對大衛的比喻)。其實,新釋經學所留意到的「表演式」用語,在此相當適用。因著比喻,群眾不得不作出決定,要支持耶穌或反對他,而他的門徒也因此受到 教誨和挑戰。比喻對每一種人(領袖、群眾、門徒)的作用都不相同。

   
比喻將耶穌的全新世界異象,就是神的國,帶到聽眾/讀者面前,作出解釋,並發出邀請。這些乃是「演說事件」,不容許人保持中立;它們抓住我們的注意力,讓我們對在耶穌裏面的國度不得不產生互動,或是積極投入(可四 10-12「跟隨」耶穌的人),或是消極拒絕(「外人」)。學者逐漸同意,馬太福音十六章19節,以及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主要是指上帝真理的宣揚;聽眾必須有所回應,而回應會導致他們的得救或審判。這 方面對比喻正合適。因為凡拒絕上帝在耶穌裏同在的人(猶太人的領袖),比喻便成為上帝審判的記號,使他們的心更加剛硬;凡態度開放的人(群眾),比喻便向 他們發出挑戰,要他們作出決定;而凡相信的人(門徒),比喻就進一步教導他們上帝國度的真理。

比喻的特色(1)--屬地性

耶穌借用日常生活(失 錢、面酵、浪子)、大自然(芥菜種、稗子)、動物世界(空中的鳥、披著羊皮的狼)、農業(撒種、葡萄園、失羊)、商業(按才授銀、不忠的管家、可惡的租 戶)、王室(王的婚筵)、善心(好撒瑪利亞人)等,來作題材。在這方面,他是循著智者(智慧教師)的傳統,他們是以實際的生活為重。

可是,耶穌也超過智者傳統,因為相似部分只是隱喻的形式或意象層面,並不是真理本身。雖然他的資訊有時含有倫理意味(如好撒瑪利亞人),但那些都是國度的倫理。

   
同時,除非我們能夠瞭解比喻之意象背後屬地事件的細節,否則可能會歪曲比喻的重點。例如,對巴勒斯坦地形的認識,使我們更明白撒種者的比喻,也能作更好的應用。

有些種子撒在「路旁」,是因為有些路穿過田中間,而農夫撒種並不科學化,乃是隨手撒出,所以自然有些會落在堅硬的路面上。

「石頭地」是指巴勒斯坦許多地方,表層泥土底下幾寸就是石灰石的岩礁。這種泥土可以保持水分,植物會很快發芽;但是太陽也很容易把它曬乾,而農作物便枯萎了;因為泥土不夠,無法生出夠長的根。

「荊棘」是一種野草,它生根比農作物更快,將水分與營養都吸收去,擠住了新栽的穀子。

最後,巴勒斯坦有許多地方曾有結實一百倍的記錄,所以耶穌所講的並不是誇大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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