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5日 星期日

至於死和不至於死的罪

  約翰壹書 5:16 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上帝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這裡提到「至於死的罪」和「不至於死的罪」。究竟什麼是「至於死的罪」,什麼是「不至於死的罪」?

關於「至於死的罪」有兩種最主要的解釋:

1.    這是指肉身的死
  
在以色列的律法中,有些罪是一定要死的,像打人以至打死的( 21:12)、打父母或咒罵父母的( 21:15,17)、隨便靠近會幕( 18:22)、擅敢不聽從祭司或審判官( 17:12);有些罪是不該死的,像誤殺人了人的( 21:13)、爭吵時打傷了人的( 21:18-19) 等等。

律法中也特別提到誤犯的罪可以用獻祭的方法來除去( 4:2,13,22,275:15,17-18、民 15:27-31)、誤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逃城去( 4:41-43)

在新約保羅也有類似的看法:「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 5:5)

這些都是指向肉身之死。

2.    這是指靈魂的滅亡
  
至於死的罪指的是故意拒絕基督贖罪祭的罪,例如褻瀆聖靈,或像約翰壹書 4:3所提到的敵基督。舊約一樣有這樣的概念,如果有人故意一犯再犯,很可能就沒有贖罪祭可以幫助他了( 22:14)

  斯馬利(Samlley)認為約翰壹書 5:16 所說的死應該是指靈性上的死。不過他也承認,約翰壹書的思想背景有可能就是猶太人所想的,有些罪可得赦免、有些罪不可得赦免。

  有沒有那些特定的罪,是屬於約翰壹書所提的「至於死的罪」呢?

布特曼認為約翰的用語相當地不特定,所以沒有什麼特定的罪屬於這個範疇,但是斯馬利根據約翰壹書整體的教導指出,所謂「至於死的罪」就是指那些與作為上帝的兒女、行在光明中不符合、相衝突的罪惡。

  基督徒不是不會犯罪,他在內心爭戰或遇引誘時,有時也會失敗,但這是由於他的軟弱,並非故意的,約翰壹書 2:1-2 已經說過,我們有一位中保在這時可以幫助我們;若有別的弟兄如此,約翰建議我們當為他禱告。

保羅也說:「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 6:1)

  至於那些故意犯的,可能是因為禱告也沒用吧,所以約翰未特別強調要為他禱告。約翰在此提到「至於死的罪」,最主要的目的是要說明為什麼有些禱告未蒙應允。他剛才說過:「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約壹 5:15)

他要提醒信徒,為這種故意犯罪的人禱告要特別小心,恐怕會得不著,因此,不要期待上帝一定會垂聽。但如果上帝的靈感動我們,我們還是可以為他禱告,就像撒母耳因為愛以色列人的緣故,不停止地為他們禱告一樣(撒上 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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