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7日 星期六

傳道書之卷名與作者

 

  「傳道書」這個卷名來自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它的希伯來文卷名 Qoheleth 意思是傳道者,由於它有陰性字尾,可能指的是傳道者的聖職。這個字的字根,意思是「召集、聚集」。耶柔米根據這個觀念,在他的拉丁譯本裡稱此書為 Concionator,意思是「大會召集者」。現代英譯本將這個字譯為 Preacher,意思是「宣講者」。中文聖經這個字出現在第一章第一節末了,翻譯成「傳道者」,它原先有「大會召集者」或「教師」之含意。

 

  本書開頭第一句,作者就以傳道者自居。猶太人的傳統認為傳道書的作者是所羅門王。雖然全書中不曾提及所羅門王這個名字,但是他是大衛的兒子中唯一登上王位,在耶路撒冷作王的人,正符合 1:1 所說。基督教在馬丁路德以前,都接受所羅門為傳道書的作者。路德本人亦在傳道書註釋中主張傳道書的作者乃是所羅門王。

 

  反對所羅門王是傳道書作者的理由如下:

 

1.    所羅門寫箴言和雅歌時,都直接了當地把他自己的名字寫出來,而傳道書卻沒有聲稱所羅門為作者。

 

2.    作者曾經數度暗示,在他之前耶路撒冷有許多的王(1: 16、2:7、2:9)。若是這樣,傳道書的作者就不會是所羅門王了。傳道書的用詞、形式及風格都比所羅門時期晚很多,是被擄以後的作品。

 

3.    作者似乎無力改革所觀察到的弊病,這和所羅門為王所擁有的權勢不相稱。

 

有學者認為,上面這些論點都可以駁斥,傳道書的作者非所羅門王莫屬,它可能是所羅門經歷過所有的榮華富貴,晚年離棄上帝時所寫的懺悔錄。

 

但是如果傳道書的作者真的是所羅門的話,它在稍後期一定經過文字上的改寫,使它更符合當時的情況,因為書內的語言屬於較後期的作品。不過也有可能是一個稍後期的作者,根據所羅門對人生虛空的的評論,借用所羅門的名義寫下傳道書。

 

也有學者認為這是一種文學形式的扮演,不算是偽造,作者亦無不良動機。作者只是有意隱藏自己的身份,借用古人的精神來傳達書中的信息而已。

 

不論傳道書的作者是誰,大部份的人都同意,傳道書的現有型式約在主前兩百年左右完成。

 

2022年9月15日 星期四

那鴻書與作者

 

   那鴻書是一本充滿戰爭風聲的書,它的基調是暴力和復仇。要想了解它,必須進到那鴻的世界。

  在那鴻的世界,亞述是人類邪惡和恐怖的化身。她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家,在公元前一千年,她開始向外擴張,但卻漠視人類應有的尊重和良善。

  在那鴻那個時代,猶大已經幾乎在亞述手中度過整百年的恐怖統治和壓迫。但是對於亞述,就像對所有壓迫人的國家,其結局終於來到了;當邪惡的國家倒台時,她從前的受害者自然額手稱慶。在猶大,反亞述情緒的焦點是在尼尼微,她是亞述帝國的首都。整卷那鴻書的焦點是期望那城被消滅。

  那鴻;他的名字含有「安慰」的意思,但是在他的話裏是很少有安慰的成分。我們沒有任何關於那鴻的資料,因為在聖經中沒有其他書卷提及他。我們只知道他是伊勒歌斯人,但是沒有甚麼幫助,因為伊勒歌斯是一個未知之地。從尼尼微的廢墟向北約二十里,那裏有個村莊稱為阿爾庫斯(阿拉伯文為Al-Kush);根據當地的傳說,那鴻的墳墓在那裏,但是這傳說的歷史可靠性並不高。早期基督教會學者耶柔米(Jerome)稱伊勒歌斯是在加利利範圍的一座村莊,但是這個意見也是不可靠的。最有可能的是伊勒歌斯是猶大南部的一個小村莊,不過它的準確名稱和地點現在已經遺失了。

  無論如何,那鴻很可能是猶大的居民,是處於公元前第七世紀後期。預言很可能是在主前663612年間宣講的,而極可能是在主前612年以前數年,亦即尼尼微崩潰的日子。

工作的態度

 

      箴言以惡人、不義和懶惰人等(10:5、7;12:3、5;10:2、16、28;6:6、8、9 ~ 11;10:4 ~ 5;12:11、24)等等,不走在正路上,對人生採取消極態度人的勸勉;也對遵循常規(13:23),有積極態度持守信心之人的鼓勵(5:21;15:3;21:2;伯31:4;34:21);使人依靠智慧的源頭,不斷學習回歸和諧的生活。

      工作並非源於墮落,乃是源於創造,是因我們具有上帝的形象而來。我們的創造者使我們成為具有創造力的生物,我們的工作不單單只是為了維持生命,而是具有意義和目的的。上帝造人受託「遍滿地面、治理這地」,這話指出人有工作的責任,但工作本身不是人墮落所帶來的結果。雖然它的確受到一些影響「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3:19)

      工作不再只是出於人的本性,而變成勞苦重擔。箴言對懶惰人工作態度的描述(6:6 ~ 11;10:4 ~ 5;21:4;24:30 ~ 31),提醒人作智慧的選擇,錯過時機和虛擲一生的愚昧。在耕種的季節不肯付上代價和努力「懶惰人因冬寒不肯耕種,在收割的時候,他必討飯而無所得。」

      不按創造的規律次序,盡力發揮或盡上自己的責任,引致貧窮的結果。如果貧窮不是一件可恥的事,偷懶卻是羞辱。除了自己的名字以外,還必須考慮到別人的美名。若針對少年人領受訓誨、借鑒而言,當趁時機,不白白浪費光陰,免致落到「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的結局。「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貧窮如強盜速來… 」。「片時」的貪睡竟成為一生的失敗,甚至永恆的羞辱(6:9 ~ 11;10:26)。

      造物主藉他創造的萬物和有秩序的運作,向人類啟示他自己。人憑藉著信心,不斷學習、分析、反省、思考、積累經驗、體會和總結,來回歸和諧生活。但人畢竟有限,人的智慧也有限,我們可以順著創造次序,掌握一些自然律的基本常規,但還是不能完全瞭解真智慧,當常規以外的事情或問題出現,怎樣有智慧平衡處理難 題。箴言給予工作倫理積極的一面,要從一個更廣闊的處境來理解每一句個別的箴言;懶惰或手懶不肯工作,會破壞和諧平衡,不安常規次序,在耕種的季節不耕 種,在收割的季節不收割,會導致缺乏。

      但是,「窮人耕種多得糧食,但因不義,有消滅的。」(13:23)

      這句箴言也提醒我們,在今世義人或手勤的不一定有好報,他所遭遇的會是被不義的人欺壓,以致他辛苦得來的卻被奪去。還或許會有不義的人過著富足奢華的生活,義人過著赤貧的生活。

      人生面對不平的事,遭受不公的對待或苦難。不義的人投機取巧,以狡詐的方法不勞而獲,正直人又如何以信仰承載超乎常規以外的問題,有智慧去調解不平和掙扎的心情態度,而回歸平靜,約伯記和傳道書有更深入的探究和反省。

      總之,箴言不厭其煩的列舉懶惰人的特性,勸誡懶惰人,閑懶和荒廢時機的可怕,快快醒起,並 以積極的態度回應,在恰當的時間做恰當的事,我們的工作不單有意義,且有著榮耀的目的。

  

工作的意義

      箴言一至九章,編者交代收集本書的宗旨:使人「曉得」智慧,以致能「分辨」、「領受」及「瞭解」訓誨(1:2 ~ 6),尋求和選擇智慧生活帶來的祝福(2:1 ~ 22;8:1 ~ 9:6)。離開智慧之道的愚昧(9:7 ~ 18);勸誡少年人遠離惡人、淫婦(1:8 ~ 19;3:27 ~ 4:27;5:1 ~ 20;6:1 ~ 7:27)等。

      第十至十一章針對秉公辦事給予很多的例子,以對立平行的比較方式來勸勉;如:義人與惡人(10:3、6 ~ 7、11、16、20 ~ 21、24 ~ 25、28、30、32);智慧之子與愚昧之子(10:2、5、8、14);不義與公義(10:2);手懶與手勤(10:4) 等等。用正面與反面的鮮明對比,指出尋求有智慧和不尋求人對事情的態度。

      從工作倫理的角度來看,在創造的次序中,上帝賦予人有限的生命氣息,叫人盡上本分來 好好管理自然界、社會和個人一生的時間,認識工作的意義。上帝自己不單創造,他也治理;並賦與人責任參與治理和管理他所造的萬物(創1:26、28)。

      因此,人是用什麼心態回應上帝給人的機會。是勤奮努力追求智慧的心,善用時間和機會,還是懈怠、投機取巧或坐失良機而浪費時機?智慧在街市上呼喊,在寬闊處發聲,在 … 城中發出言語(1:20 ~ 21;8:1 ~ 3)。

      就箴言十章,以智慧之子、義人、手勤人、明哲人、智慧人、正直人等,對事情正確的積極態度和行為,能引致美、善、和諧的秩序;及愚昧之子、惡人、手懶人、 無知人、愚妄人、作孽人等,不正當的態度和行為,所引致次序的破壞。從這顯而易見的強烈對比中,箴言書勸勉和提醒,選擇智慧人生的重要性。智慧的人生就是按照上帝的創造秩序,在上帝所定的界限之內來生活的人生。 當一個人順著上帝的秩序,並在上帝所設立的界限而活,他的人生是蒙福的人生。

      相反,當一個人逆著這秩序和界限而活,他的人生是充滿坎坷的。一個真正的智慧人,會盡他所能來洞察和明白,上帝放置在他所創造的世界的秩序和界限,並且按照這秩序和界限來生活,如10:5節所說:「夏天聚斂的,是智慧之子;收割時沉睡的,是貽羞之子。」

      把握機會及時工作是聰明人,當作而不去作,使機會錯過是貽羞之子。

      造物主給了人各樣的恩賜,吩咐他們要發揮自己的創造天賦,來治理這地。因此,人活著就是要工作。人類自我實現很重要的一部分,乃是在工作中。從箴言10:4 ~ 5節的經文,看到對待工作不同態度行為的兩種人:「手懶的,要受貧窮;手勤的,卻要富足。夏天聚斂的,是智慧之子;收割時沉睡的,是貽羞之子。」

      勤勞與閑懶兩種行為所帶來不一樣的結果展陳出來 ─ 「飽足、豐裕」與「饑餓、貧窮」(12:11,24 ~ 27;19:15、24;20:4、13)。這裏將人工作的基本原則宣稱出來,鼓勵人要積極、勤勞,盡上各自工作的本分,因「上帝賜人資才豐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分,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上帝的恩賜。」(傳5:19)

      所以,工作是上帝給人的託付,也是人本性的責任。人藉著工作,可使自然為他效力,並且透過工作,他也實現了作為人的意義。亦可以說人在治理、管理工作中,不 斷與造物主的秩序相和,他的人性才得以完全實現。因此,箴言勸勉人不可懶惰,如果懶惰(不積極)或去破壞(而非創造),就是否定了自己人性中最基本的一 面,違反上帝對我們生命的計畫或界限。

  

箴言之概論

 

      箴言的意思是「平衡」、「類似」、「比較」。本書的內容多屬道德的格言。而「智慧」在箴言之中是指一些實踐而不是理論的知識,是將真理運用在自己的生活之中的行為。聖經之中有三方面說明智慧的基礎:

  (1) 基於上帝的權柄與能力--敬畏上帝(1:7);

  (2) 認知「家」的權柄與尊嚴--尊重父母(1:8);

  (3) 承認社會的權柄與道德的準則(1:10起)。

  作者:所羅門、希西家的文士、亞古珥、利慕伊勒。(頭廿四章是所羅門的作品;廿五至廿九章是希西家的文士從所羅門的箴言集中抄寫出來;最後兩章是雅基的兒子亞古珥和利慕伊勒王的作品。)

  時間:在主前931所羅門臨終之前,其餘由希西家的文士在約主前700編成。

  對象:智慧人(1:5)和所羅門的兒子(1:8;2:1)(這些人都是跟隨所羅門學習智慧的(王上10:8『你的臣子,你的僕人常侍立在你面前,聽你智慧的話』,所羅門像是一位智慧學校的校長(傳1:1;12:9),正如撒母耳是一位先知學校的校長(撒上19:20);以利亞是以利沙的學生和屬靈導師一樣。

  地點:耶路撒冷。

  成書的目的:

  1. 歷史性的目的:

  a. 以色列智慧人的老師手冊。

  b. 方便記憶的格言,引導子民的生活。

  2. 教義性的目的:

  真實的智慧是從敬畏上帝而來(1:7):包括了性、朋友、金錢等。

  全書的重點與內容:

  1. 智慧人的言語--智慧是寶貴的,必須尋求(1-9章)

        a. 對上帝與父母尊重(1:1-9)

        b. 對罪惡與邪惡的指責(1:10-33)

        c. 在精神道德上賞賜尋求的人(2章)

        d. 在物質上賞賜尋求的人(3章)

        e. 改變一個邪惡的生命(4章)

        f. 拒絕物慾的途徑(5章)

        g. 使賴惰的振作(6:1-19)

        h. 壓止情慾(6:20-35)

        i. 抗拒邪惡的婦人(7章)

        j. 在上帝裡頌讚(8章)

        k. 對智慧人的責備(9章)

  2. 智慧的言語--智慧是實踐性的,必須追求(10-22章上)

          a. 從上帝而來的豐富(10章)

        b. 是公義的生命(11章)

        c. 在言語上是正直(12章)

        d. 對指責能思想反省(13章)

        e. 得獎賞的途徑(14章)

        f. 展示舌頭的條例(15章)

        g. 安守在上帝的旨意裡(16章)

        h. 避免爭吵(17章)

        i. 安穩在上帝裡(18章)

        j. 施與貧窮(19章)

        k. 針對貧窮而作工(20-21章上)

          對貧窮者提供賞賜(22:1-6)

  3. 智慧的言語--智慧是帶有訓勉性的,必須聽從(22下-24章)

        a. 智慧是可喜悅的(22下)

        b. 智慧是有價值的(23章)

        c. 智慧是富裕的(24章)

  4. 智慧的言語--智慧是道德性的,必須遵行(25-31章)

          a. 所羅門的話(25-29章)

          1) 給君王(25章)

          2) 給愚人(26-27章)

          3) 給惡人(28章)

          4) 給頑梗者(29章)

        b. 亞古珥和利慕伊勒的話(30-31章)

          1) 真理與事物(30章)

          2) 酒與婦人(31章)

  新約引用箴言的經文:

        (1) 3:7上 -- 羅12:16

        (2) 3:11,12 -- 來12:5,6

        (3) 3:34 -- 雅4:6;彼前5:5

        (4) 25:21,22 -- 羅12:20

        (5) 26:11 -- 彼後2:22

  箴言的目的:

  希伯來的智慧文學,是長久以來成功的人的藝術作品,而箴言是成功的生活座右銘。箴言引用很多生活中正與反的原則,透過很多不同的處境,道出了何為正確,何為錯誤。箴言很少提及以色列歷史和先知式的偉大主題(如立約、上帝的公義和審判等等),但並不是說作者不曉得這些主題。反而,他們的目標是用以色列立約信仰的原則,應用於日常生活的態度與經驗之中。愛的律法(利19:18;申6:5;參可12:29-31)或者是舊約的核心重點,而箴言則成為這些律法的註釋,使每一個真以色列人都必須把上帝的律法,當作是至高的義務,完全遵從。

  敬畏上帝是智慧的開端,這種敬畏與上述的態度很相近(箴1:7;2:5;9:10;伯28:28;詩111:10)。偉大的先知不斷強調認識上帝的重要,而認識上帝的人,必定會自覺地在生活各層面中去討上帝的喜悅。箴言的主要任務,就是以鮮明、易記、精確的方法,把上帝對人的要求說明出來。


言語與智慧

 

    雅各在 1:19-21;3:1-12;4:11-12 及 5:7-12 論及舌頭和言語的課題。

【原文的意義】

   「舌頭」(γλωσσα)的字義即為說話的器官(雅1:26;3:5,6,8)。它雖算是身體中最小的(3:5),卻是最難控制的(3:8)。人可藉舌頭與他人傳達信息,向上帝表達心意。舌頭可能成為上帝的懲罰(路1:20);而使啞吧再能運用舌頭的則是彌賽亞所作之工(賽 35:6),以便他們歌頌上帝。

  「生死在舌頭的權下」(箴18:21a)︰這一智慧文學的古老主題在智慧人的著作中(箴言,詩篇),直至雅各書都有同樣的認識;「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人。」(雅3:9;參3:2-12)

【雅各書中的意義】

    雅各在1:26中特別提出「勒住舌頭」為虔誠的一個要素。他後來使用更多的篇幅評析這問題。其實,放縱口舌的問題在箴言及其餘舊約經卷,及猶太智慧文學中,是經常出現的主題。然而,雅各在其書信內所要闡釋舌頭問題的一連串比喻(3:3-12),卻是希臘人及希臘化的猶太道德家所熟知的。因為雅各引用之比喻乃屬於家喻戶曉之類的常識。

    雅各在3:1-2,對教會中的教師之職份提出警告,這作為口舌問題討論的開始。他提醒作為教師的特別要謹慎(參太12:36-37),他們較其他的人使用舌頭更多,也比其他的人「受更重的判斷 (κριμα)」。另一方面,他亦在本文中給於一個普遍的表達︰「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3:2a)。人人都有過失,在過失之後,人必受懲罰(太12:36-37)。但那在“話語上”有過失的,尤其作教導的,則必面對更重的懲罰。故此,人應當學習勒住自己的舌頭。

    雅各在3:3-4,引用了馬的嚼環(3:3)和船的舵(3:4)作為舌頭的比喻,這比喻取材於當時的運輸方法。這兩個比喻都含有一個正面意思,也強調了舌頭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可用以為惡或作善。不但如此,舌頭或人的話語猶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3:5a);其對他人的生命可以有深遠的影響。「在我們肢體中,舌頭立成了不義之世界」(6b節︰呂振中譯本)。

    雅各在本書不單強調舌頭在他人身上形成的影響,他也強調對自身做成的影響(比較可7:21-23);它污穢了全身,並從它而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3:6b),即是「一個人的全部生命和經驗」都受舌頭火焰式的毀壞和影響。舌頭這種犯罪的潛力並非與生俱來,乃是被「地獄的火點著的」。這個已經被地獄掌管、支配的舌頭,不再受人控制(3:7-8)。雅各在此乃是以一種誇張的手法來指明,因為人總有是可以控制自己舌頭的。這種誇張的講法,是要讀者腦海裡留下一個不可磨滅的印象,要他們永遠記得人言可畏,而且可以造成很大的禍害或是罪惡(3:9)。自己不單會敗壞(箴10:8),也會「敗壞鄰舍」(箴11:9)。

    雅各也告訴讀者,放縱舌頭的行為與在基督裡新造的人的生命,是不能共存的(3:10-12)。人若單憑自己的力量絕不能改變和勒住自己的舌頭(3:8),惟有從上頭支取智慧,這「從上頭來的智慧」才能夠在信徒的生命裡頭產生果效 (3:17) ,使人不至於說出污穢的言語。污穢言語與純潔的心是不相配的(參3:11-12)。

【舌頭與動怒】

    雅各在1:19-21中,訓勉讀者︰「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上帝的義。」

    控制個人言語的重要性,亦是智慧文學中素享盛名的主題(參箴10:19;15:1;17:27-28;傳道經5:9-6:1)。根據箴言17:27︰「寡少言語的有知識,性情溫良的有聰明。」

    言語的放鬆則與不受控制的憤怒連在一起。我們常因對人發怒,而導致急促的多言多語。雅各在此禁止無節制的憤怒,這帶來輕率、有害且無法收回的話語(參傳7:9),這是根據人的怒氣「並不成就上帝的義」這項事實。人必須除去一切的污穢和邪惡的行為(例如污穢的言語、怒氣),並存溫柔的心來領受上帝的道(1:21)。

【舌頭與批評】

    另外,雅各也在4:11-12禁戒基督徒彼此批評和論斷。他指出批評或論斷弟兄的,就是批評或論斷律法。換言之,那論斷人的,乃是將自己的地位放在律法之上,不受律法的管束。然而,審判人是上帝的特權;惟獨他才有這項特權。基督徒處在困難壓力下,務要忍耐直到主來,不可彼此埋怨,因為憐憫及慈悲的上帝會因他的忠心而賜福於他。倘若彼此埋怨,則會將自己置於審判的危險中(5:7-11)。可

【舌頭與起誓】

    最後,作者禁戒人「起誓」(5:12),即使用上帝的名來保證自己所說的話之真實性。舊約聖經常描述上帝用祂的誓言作為實現應許的保証(創22:16;50:24;申6:18,28等)。根據利19:12:「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律法並不禁止起誓,但要求人對他所起的誓忠實。在新約,耶穌吩咐他的門徒「甚麼誓都不可起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 5:34,37),這更超越了舊約的教訓。耶穌在馬太福音5:34-37的教導,使雅各的教導更顯得重要,因為雅各似乎是刻意複製那兒的傳統。當我們將這兩處經文並排來看,相似之處就很明顯了:

  馬太福音 5:34-37             雅各書 5:12:

  甚麼誓都不可起          不可起誓

    不可指著天起誓                 不可指著天起誓

    不可指著地起誓                 不可指著地起誓

    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           無論何誓都不可起

    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             你們說話是就說是

    不是就說不是                   不是就說不是,

  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經常有人爭論說,馬太福音和雅各書在這一要點上有分歧:馬太是講一種「替代誓言」──「是就說是」和「不是就說不是」,而雅各則純粹禁止所有的誓言。穆爾提出一個可較適合的看法,耶穌在馬太福音中所說的與雅各所說的是同一回事:人的誠實應該前後一致、全然可靠,根本不需用誓言來支持:一個簡單的「是」或「不是」就該夠了。就如米頓(C. L. Mitton)所說的,「我們的話應該像簽了字的文件一樣全然可靠,法律上正確,而且完全」。

  問題是耶穌和雅各是否刻意禁止「所有的」誓言。在宗教改革時期,許多重浸派的人相信如此,他們拒絕在法庭或任何其他地方發誓。然而,耶穌或雅各是否有意指官方的誓言,即負責的長官要我們起的誓,則值得商榷。他們所想的似乎都是「自願的」誓言。即使如此,也有人爭論說,他們的用意並不在禁止「任何」誓言,而是只禁止蓄意違背全然誠實的誓言。這的確是耶穌所針對的問題(參太23:16-22);保羅的書信也證明,連他都繼續使用誓言(羅1:9;林後 1:23,11:11;加1:20;腓1:8;帖前2:5、10)。不過,我們還是要謹慎。雅各重複耶穌的教導時,並沒有馬太福音第五章的上下文,即是猶太人起誓來逃避罪,因此警戒我們不要斷定對起誓的禁止只與錯誤的教導有關。」

  從雅各書來看,智慧與言語是相連一起的。智慧則能夠在人的話語上顯出來,並促使人說出純淨的話語。雅各在3:13-18指出任何人自認自己擁有智慧,心裡卻懷著苦毒的嫉妒和紛爭,他便是自誇,亦是在說謊話抵擋真道了。這種行為和言語並不是來自上頭的智慧,而是出自「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智慧。因為屬靈的智慧必能夠使之活出美德及說出誠實和純淨的話語。基督徒必須防止「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智慧,因為它會產生後果:即與世俗為友,有如嫉妒、擾亂、各樣的壞事(3:16);彼此爭鬥、貪戀、殺害、妄求及活在宴樂中(4:1-3)。反之,應當順服上帝,親近上帝,並且要潔淨自己的心 (4:7-8)。這樣,上帝「就必叫你們升高」(4:10)。

     因此,基督徒若缺乏從上頭來的智慧,就應當憑信心祈求那厚賜與人,也不斥責人的上帝,好叫自己在行為或言語上,都能夠顯出真智慧來。

 

上帝的子民與苦難的世界

 

  在舊約中也有一般所稱為詩歌智慧書的作品,讓我們看到以色列人的敬拜生活和日常生活,特別是一些在苦難中的人信仰的掙紮。嚴格上,生活這一方面的描述不是智慧書中才有,但以這一類著作中最多。

  1.  生活的指引

  在詩歌智慧書中,我們可以看到上帝的律法是屬上帝的人在世生活的基礎。例如,在箴言二十八:1-9短 短的幾節聖經中我們便可看到幾句直接論及律法與生活的關係:“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四節)“謹守律法的是智慧之子。” (七節)“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九節)而“人以厚利加增財物,是給那憐憫窮人者積蓄的”(八節)一句,則是以律法禁止向自已人收利息為 背景(參出二十二:25;利二十五:36-37)。

      詩篇119是聖經中經節最長的一篇,許多經節都已成為“金句”,其實,“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一零五節)“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 要遵行你的話”(九節)這一類的話原都是指著律法說的,整篇詩歌原是歌頌上帝律法的詩,第一節詩人便說:“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律 法與生活有密切的關係,是生活的準則。

  另一個與律法有密切關係的生活指引是智慧。在箴言第八章,作者說智慧是超越時間與空間的,是上帝創造的“工師”(三十節,參伯四十二:1-6),也是人在世間當追求的,“因為尋得我,就尋得生命,也必蒙耶和華的恩惠。得罪我的,卻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惡我的,都喜愛死亡。”(三十五至三十六節)。這智慧的開端,是在“敬畏耶和華”(箴九:10;詩一一一:10);在生活上,人智慧的實行便是將上帝的律法應用在日常的生活申,以上帝的眼光衡量世上的事物:例如,“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你那裏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箴三:27-28)這是不取利息的人正面的實際生活。”

  2.  生活的特點

  這一種智慧所產生的生活,其中一個特點是獲得在罪惡世界中的生活藝術;這智慧不是給人一些千古不變放諸四海皆准的條例,而是實際生活中的現象與原則,在箴言二十六:4-5“不 要照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這兩句話單獨看起來都極有道理:放在一起,卻讓我們感到罪惡世界中 生活的矛盾,因為它的功用是形容與愚昧人來往所帶來的絕望。同樣,約伯的朋友拿瑪人瑣法對他說:“當知道上帝追討你,比你罪孽該得的還少。”(伯十一:6)這話本身極有道理,詩人也說“祂‘上帝’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零三:10)然而瑣法將這話應用在約伯的身上,卻被上帝責為愚妄(伯四十二:7-8);因為在罪惡世界中苦難的來臨不一定是由於個人犯罪受上帝追討,傳道書表面上是告訴我們人生毫無意義,因此人生最好是吃喝快樂(傳二:24,三:13等),可是最終卻告訴我們一生的行動要向上帝負責(傳十一:9)。

  生活智慧的另一面是信徒在苦難世界中向上帝禱告敬拜。詩篇可說是這一類教導的代表作。我們可用幾篇著名的詩篇做為例子。詩篇第二篇是一篇“君王的詩”,新約中 曾多次引用,主題強調上帝已經立了那將來要統治世界的君王,世上任何人與他反對都是枉費工夫,註定失敗,因為敵擋他就是敵擋上帝。因此,正確的態度是接納這位 上帝所膏立的王。詩篇中特別刻劃反對者徒勞無功的可笑。第二類的詩或者可用十九篇為代表,這是一篇讚美的詩,描述上帝的偉大與特性,特別是上帝在自然界與律法中 啟示,整首詩歌中滿溢著快樂愛慕的心情。詩篇六十九篇則是另一類型的詩,開始的時候詩人在上帝面前訴苦求告,在一段很長的求訴之後,詩人跟著求上帝主持公義, 咒詛仇敵,最後卻是一段讚美歌頌的詩,因為他知道無數被欺的人禱告必蒙上帝垂聽。由於詩中的咒詛,許多人常覺得難以接受。其實,這首詩讓我們看到一個信靠上帝 的無辜者在受苦時的心路歷程。詩篇二二八篇則是一篇感恩的詩,詩人顯然也曾受害,被人棄絕,但是他經歷了上帝大能的拯救,看見了上帝的作為,因此他歌唱,他感恩。

約伯記之實用神學

 

        約伯記所展示的一個真理,就是不管我們的遭遇如何使我們感到惘然費解,上帝始終是值得我們敬拜和信靠的那一位。即使當人自覺迷失方向,不知前路如何 的時候,他仍要信靠上帝(四十二2-3;參五9,九l0-12,十一6-9)。

      然而,本書亦教導我們,當我們對所發生的事感到惘然費解的時候,可以坦率地向上帝問個『為甚麼?』(參三11-20,十18,十三24,二十四1-12),甚或向上帝表達諸如悲痛(七11,十l)或憤怒等強烈情緒。

      耶和華沒有直接回答約伯那個『為甚麼』的問題,卻向他傳達一個信息,就是當事情似乎是混亂一片和毫無意義的時候,祂仍然在掌管著一切。綜觀全書,我們認識到一個真理,就是從終極而言,痛苦和苦難乃是出於上帝(五18),上帝可能為了達致不同的目的而利用它(見五17,二十三10,三十三16-30)。

      由於撒但若得不到上帝的口頭准許,就不能在信徒身上加諸苦難(一12,二6)。因此,信徒便得著一個保證,知道撒但的活動範圍乃受上帝的主權所限制,信徒亦藉著這個信念而獲得堅持到底的 力量。         我們讀本書的時候,不可以只注意焦躁的約伯與他幾位奉行教條主義的朋友之間激烈的辯論,而忽略了約伯整個人在日常和道德生活上所表現的聖潔與完 全。約伯那種誠實無過、事奉和敬畏上帝的榜樣(一1、8,二3,四十二2-6、7-8),以及本書的信息,均同時表明信徒無論處於順境或逆境,都應以敬畏和順服的態度來回應上帝。

      約伯不論在公在私的表現,都可說是完全無過(二十九12-17,三十一16-23 )——這不單表示他有聖潔的動機(三十一1-2、 24-25、33-34),更指到他對人的態度無可指責(見三十一1、7、9、26-27、29-30);這些都是我們應當傚法的崇高道德標準。他可算是一個舉世難尋的榜樣;一直要到登山寶訓(太五至七章)出現,才有可以比擬的新楷模。

約伯記有關上帝與人關係的根本問題

 

        約伯與他那幾位朋友的神學有著一個共通點,就是大家都相信一個非常簡化的報應原則:上帝會(絕無例外地)賞賜義人,懲罰惡人。他們既然認定這是不變的原則。因此,上帝奪去約伯物質上的祝福,便必然是因為約伯有罪。由於上帝絕不會懲罰敬虔人,也不會顧惜作惡者。所以,這三位朋友都一口咬定約伯的受苦正顯示他有隱而不宣的罪(四7-1l,五8-16,八11-22,十一4-6、14-20,十八5-21)。

      以利法暗示(四11——見7-10節的背景)約伯的兒女是因犯罪被罰而死的;比勒達更坦然講出這正是他心中的想法(八4)。在第二輪的發言中,三位朋友都異口同聲地強調上帝對惡人所施的某種懲罰。以利法(十五17-35)和瑣法(二十4-29)都用一般人認為惡人會在上帝作出審判之前享受短暫福樂的觀念,來解釋約伯原先所享受的富裕生活。

         約伯斷然反駁他三位朋友對他的指控,他一方面否認自己是因犯罪而受罰,另一方面亦引用惡人得享亨通的反面例子來公開質疑這報應教義的真確性(二十 一7-16、31)。此外,他還振振有詞地質疑上帝要因父母的罪而懲罰其子女的推論(二十一19-21;另參申二十四16)。然而,當約伯指控上帝因罪罰他是待他不公時(他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九20-23,四十8),他又不自覺地執著這報應的教義。         連以利戶也指出上帝會按人所做的報應人,所以沒有人可以指控上帝是偏離公正的(三十四11-12)。

         約伯記(從反面說明)的其中一個主旨,就是要反駁這個將人在物質和身體上的福祉,與其屬靈境況直接拉上關係的報應教義。由於約伯和他的朋友均假定上帝必然是按照他們所接受的這個教義來作為其行事原則。因此,他們便在不知不覺間規限了上帝的至高主權。在這教義的大前題之下,約伯為了證明自己的無辜,便反過來質疑上帝的公義(參四十8)。賞善罰惡縱然是上帝所設定的原則(參申二十八章),但若然我們把它變成一條一成不變的教義,讓我們可以靠它預定上帝的行動和論斷別人,便是大錯特錯了。上帝不會被這條由人制定的教義所約束,不過,賞賜義人和懲罰惡人卻是祂一般的做法。

         約伯記亦反駁另一個出於人的推論,就是人若遵從上帝,上帝就有義務賜福他。從撒但在序幕指稱約伯是為了利益才事奉上帝這點,便已經突顯了這個主題(一 9-11)。當約伯失去了不計其數的財產之後,要求上帝在法庭上給他一次公平的審訊(十2)。由於上帝沒有答允他的懇求,沒有明確地指出他的控罪。於是,約伯便嘗試(彷彿真有其事)傳召上帝作證,藉此大膽地挑戰全能者的至高權威(三十一35)。他指控上帝用欺壓人的計謀(十3),最明顯的包括恃強奪去理應屬於他的東西。當約伯假定自己因為聽從上帝,上帝便有責任去祝福他的時候,其實是接受了一個構成古代近東宗教的根本觀念,那就是人與諸上帝的關係,就像受到法庭約束和互利互惠的買賣協議。約伯記清楚顯示出人要求上帝以這種方式待他,是極之荒謬的,因為祂沒有欠下任何人情:『誰先給我甚麼,使我償還呢?天下萬物都是我的。』 (四十一11)

      因此,上帝擁有完全獨立的主權,絕不受制於人的一切準則,包括任何宗教所加諸的規範。

         需要一位中保由於約伯認為上帝既不公平,又難於接近,所以,他希望有一位公正的中間人(九33——希伯來文mokiah,它很可能是古代近東審判官的名稱,其作用類似現代的仲裁員),在上帝和他本人之間作出調停。

         約伯所言天上的『見證』或『中保』(十六l9)究竟是何身份,仍然備受爭議。約伯求上帝(十七3)拿出憑據,為他作保(亦即在他所想像的訴訟中為他交出保釋金或提供擔保)。這種觀念可支持約伯在十六章l9節是指到上帝。然而從約伯希望有位公正的中間人在上帝與他之間聽訟(九33),以及十章21節所表達的相仿意思,反映約伯其實是採用一個法律上的比喻說法,表示想有一位辯護者代表他向上帝申訴。由於他深信自己無罪,所以,他極之需要有人像在地上的法庭一樣,在天上的法庭為他的案件辯護。這預示了基督如今為我們作代求者(參來七25)和辯護者(約壹二1)的角色。

         約伯在十九章25節表達了他深信他的救贖主活著。約伯所指的雖然有可能是上帝(參看他在26節提到『上帝』,以及十七3之前的上文下理),可是,按照九章32節的上下文(他渴望有一位中立者作中間人)和十六章19至21節的暗示,似乎另有其人的可能性較大。約伯再次採用司法上的比喻手法,表達他深信自己將會被證明是清白無罪的(若在地上的法庭進行此類訴訟將需要有證人或辯護人)。約伯確信在他向上帝所提出的『訴訟』中,的確需要有人替他辯護。雖然約伯所用的比喻大概是指上帝以外的另一個人,他渴望出現的『辯護者』最終卻在上帝裡面得以成就(參四十二7,上帝在那裡指出他的僕人約伯論及祂的甚是)。我們當然不可以為約伯早已知道基督是他的救贖者(一直到新約才顯明此真理);可是,約伯要求有一位中保和辯護者的心願,如今便在耶穌基督身上得到最完全的應驗。

         死亡和死後歸宿的觀念約伯渴望自己能藉著死亡來逃避上帝,以及上帝帶給他那些接二連三的禍患(三lO-15、20-22,七l5、19-21)。最初,約伯認為死後的歸宿是一個安息和平靜之處(三11-13、17),有別於生命所給他的擾攘和患難(三26);同時,亦使他脫離束縛(三18-19)和與上帝隔絕(七21)。他將死亡比作睡覺(十四l2),又期望墓穴能把他藏起來,待上帝的憤怒遠去(十四l3)。不過,約伯亦強調它是一個黑暗、幽暗和混沌的地方(十18-22)。陰間是一去不回之處(十21),在那裡沒有任何指望(十七l5-16)。死人會忘卻地上的一生(十四21),而那些在生的人也很快遺忘他(十八l7)。

      約伯把陰間形容為一間房屋(或『家園』——十七13),或是為眾生所預定的聚會場所(三十23)。他知道當自己落到陰間,深淵和蟲 (十七l3-14)將成了死者的親人,義人惡人都同遭吞噬(十七l3-14,二十四19)。比勒達形容疾病就如『死亡的長子』(十八l3),死亡就是『驚嚇的王』(十八14)。

         縱使陰間既深且遠(十一8),既黑暗(十21-22)又封閉(七9-10),約伯卻相信陰間不能把他遮掩起來,逃過上帝的鑑察(二十六5-6)。雖然他願望自己藏在那裡便能避開上帝。可是,他卻不得不承認在上帝統管萬有的現實下,就連死人也無所遁形。耶和華亦肯定了這個事實(三十八16-20)。

         因此,約伯表示有信心在死後見到上帝(十九26)。至於『在肉體之外』(希伯來文mibbesari),會直接關係到我們判斷約伯所想的是身體的復活,抑或死後純粹在意識上知道有上帝。

 

約伯記中主對本身以及祂與人類關係的看法

         宇宙的秩序既是出於耶和華那無所不能的創造奇工,亦靠賴祂的能力來維持,那麼,有限的人類之能夠與這位至高無上而滿有恩慈的主建立關係,便完全是基於祂主權的恩典,以及人對祂的信靠。

         對於約伯呼求伸冤和說明控訴他的理由一事,主沒有直接回應,祂反而向他提出連串質問,要顯出他對祂管理宇宙的方式一無所知(三十八2)。祂透過一連串反問,證明人對於如何管理創造領域中的非生物(三十八4-38)和生物(三十八39至三十九30),不單完全無知,而且也完全無能;只有無所不知、擁有至高主權的主才能管治這一切。幾乎所有反問都是用『誰』來發問的(希伯來文mi,三十八5、6、25、28、29、36、37、4l,三十九5——預期的答案將會是『除了耶和華以外,便別無他人』),強調耶和華是宇宙至高的主宰,是無可比擬的。無論是任何人或所謂的神祇,都不能取代祂的地位。那些用『在哪裡?』(三十八4、19、24),或『在何處?』(三十八6)來發問的問題,以及含有『你』或『你們』這兩個代名詞的問句(三十八12、16、17、 l8、22、31、32、33、34、35、39,三十九1、2、9、10、11、12、l9、20、26、27,四十8、9)都從上帝擁有至高主權和無限 偉大的角度來突顯出約伯的無能和有限。上帝既高人一等,約伯竟敢放肆地傳召上帝(三十一35),為了伸張自己的權益而提出『訴訟』(四十2),這簡直就是荒謬。

         耶和華證明自己擁有的智慧和主權,足以駕馭那些人類認為是製造混亂或邪惡的東西。祂能指令洶湧的大海,給狂傲的浪畫定界限(三十八8-11),但又降下恰到好處的雨水來防止土地遭到沙漠的侵蝕(三十八26-27、37-38)。因著祂命定太陽每天升起(三十八12-25),規限了黑暗的盡頭和作惡者在夜間的活動。由此,祂為光明和黑暗都畫定了居所(三十八19-20),亦以主權掌管了黑暗的陰間(三十八l6-17)。人極難馴服那往往令人聞風喪膽的猛獸,耶和華卻是它們的主人(三十八39至三十九30)。由最威猛的食肉獸(獅子),以至最不堪一擊的吃腐肉烏鴉,祂都一視同仁地供應食物(三十八 39-41)。耶和華的管治範圍給製造混亂的勢力留有活動的空間(參四7-11,以利法在那裡用獅子來象徵惡人)。但是,耶和華卻會保護弱小的鹿和山羊 (它們都是獅子的獵物——三十九1-4)。祂所造的禿鷲有找尋死屍的本能(包括戰場上被殺的人——三十九30),藉此阻止疫症的爆發。耶和華既有監督自然 界保持平衡的智慧——包括運用帶來混亂的勢力——那麼,我們人類必須信靠祂有能力約束社會中那些製造混亂和邪惡的勢力。

         對於約伯自以為義地質疑耶和華作為宇宙的統治者是否公正,耶和華願意當面與他對質(參四十8-14)。祂諷刺地挑戰他以作王的榮耀威嚴來妝飾自己 (10-12節),去制伏宇宙中代表驕傲和邪惡元素(參四十11-13,四十一34)的河馬和鱷魚(四十一1-10上)。約伯既然不敢激怒鱷魚(四十一 1-10上),那麼,他竟敢向造出和管治鱷魚的耶和華發聲,挑戰祂的權威,豈非極之荒謬(四十一10下-11)!

2022年9月14日 星期三

約伯記的上帝論

    三位朋友基本上都擁有正統的上帝觀,可是他們卻往往將有關的上帝觀不適當地誤用在約伯的處境上。

      以利法認識到上帝在管理世界這方面行了又大又奇的事(五9)。上帝亦會運用祂的能力和智慧來締造社會的公義——不論是救助卑微的人抑或阻撓罪人的奸計得逞(五10-16)。有時,祂會藉著苦難去 管教人(五17)。以利法指控約伯對上帝的至高無上抱有錯誤的觀念(二十二12-14),就是認為祂在高天之上,不能看見地上所發生的事情。

         比勒達強調上帝是公正的,因為祂從不丟棄無罪的人(八3、20-22),卻一定懲罰作惡者(十八5-21)。他頌讚主在全宇宙顯出祂那至高無上的權能和威嚴可畏的治理(二十五2-3)。         瑣法認同以利法的看法,指出上帝的智慧非人所能測透(十一6-9),祂是無所不能的(十一lO)。

         由於他們三人均錯誤地假定約伯現今的情況顯示他犯了某些隱藏的罪,所以他們便異口同聲地勸他悔改,讓上帝拯救他(五8、18-20,八5,十一13-14,二十二21-24)。  

        約伯的上帝觀約伯對造物主似乎抱有矛盾的觀念。一方面,他認識到自己的肉身和生命都是出於全能者的細心創造,祂又一直保守、看顧他和他的家人(二十 九2-5)。但另一方面,他如今卻認為上帝已經丟棄他(十8、17,三十11),並且待他如同敵人(六4,十三24-28,十六9-14,十九8-12)。 這種看法深深地影響了約伯領會上帝的屬性和作為。

         約伯雖然承認上帝有智慧,且大有能力(九4-6,十二13),是無所不能的(九12,二十三13,四十二2),可是祂卻似乎專橫地濫用祂的能力 (九13-24,十二14-15;參三十l8-20)。全能者在施展能力方面,顯得不分青紅皂白——祂既懲罰罪有應得的惡人(二十一15、30,二十七 l0、11、15),卻又惡待清白無罪的約伯(六4,二十七2)。約伯亦把上帝描繪為不公正的審判官(九22-24),不單以殘忍(三十21-22)和不公平待他(十九6-22),更同樣對待許多在社會不公義的情況下之無辜受害者(二十四1-12)。約伯形容耶和華是一位滿心怒氣,要嚴厲懲罰他的上帝(九 13-24,十17,十六9-14,十九11-22)。但另一方面,他又認為上帝是一個隱藏起來的審判官(九ll、15,二十三7-9),假如他可以尋見祂,祂一定會公正地聆聽他的案件(二十三3-7;參十三3、15-24)。

         正面來說,對於幾位朋友指出上帝是至高無上的造物主和掌管萬物的主宰,祂在創造和掌管宇宙的事情上(九5-9,二十六7-14)行了不可思議的大事 (九lO),約伯是完全認同的。他明白到萬事都掌握在上帝的手中(十二9),包括他本人所遭受的壓逼(三十21)和痛苦(十九21)。約伯從一開始便已經認定上帝要為到他所遭逢的困境負責(見一21)。然而,我們從序幕中得知,上帝祇是予以容許,因為祂已經將掌管約伯命運的指定權限交在撒但手中(一12,二 6)。但由於全人類的生命和氣息都在上帝的手中(十二10),所有事情最終都可以推到是由上帝負責,包括一切災禍(十二16-25),以及惡人卻享亨通的不公平現象(他們的亨通並非本身所能操縱[二十一16])。因此,約伯相信是上帝的手在操控創造中一切可製造混亂的元素,例如大海、風暴和海獸拉哈伯(二十六 l2-13)。

         以利戶的上帝觀以利戶的話正好在思想上預備人面對耶和華的顯現,他所提出的上帝觀和他對上帝人關係的描述,都較為持平。他糾正約伯認為上帝是隱藏起來的看法,指出上帝以隱秘的方式來顯明自己(包括藉著夢、痛苦、疾病及天使)(三十三13-23)。他還對以利法有關苦難的教導予以補充,表示苦難既有防禦的作用 (使人免於犯罪和自毀前途——三十三l7-18、30上),亦能夠達致管教和教育的目的(三十三16、19-22、30下;參三十六10)。以利戶稱上帝是至高無上的教師(三十六22),祂會用接二連三的反問來教導約伯(三十八至四十一章)。上帝利用痛苦來叫人留意人本身的驕傲(三十三17,三十六 8-10)。雖然約伯並非如以利戶以為,在受苦以先便心存驕傲,可是,從約伯和耶和華的說話中,卻反映出約伯其後確實表現驕傲。

         以利戶指出全能者絕不偏離公義(三十四l2),祂是一位至高無上(13節)、無處不在(14-15節)、公平(17-18節),和不偏私的統治者 (19-20節);祂並非以人的尺度來賞賜人(33節)。作為一位無所不知的審判者,祂看透人的一切作為,而且經常施行審判(三十四21-28);不過,即使他沒有迅速頒令報應,人也沒有資格質疑祂(三十四29-30)。至於上帝為何對受苦者似乎很忍心,對他們的呼求不瞅不睬,其中一個理由是因為驕傲人的呼 求不是出自真心,所以上帝必不垂聽(三十五9-13)。上帝擁有超越一切的屬性,這意味著人的行義或作惡都不會影響祂(三十五5-6)。然而,這並非表示上帝拒 人於千里(三十六7)。以利戶指出,人(無論如何行義)絕對不能使上帝變成對他有所虧欠(三十五7;參三十四33);這亦正是耶和華在四十一章11節的教導。 

         以利戶反駁約伯的神學,表示上帝雖是全能的,但祂在運用能力的時候,卻絕非任意專橫(三十六5-6)。祂是那位地位崇高和至高無上的教師,約伯當然不可對祂妄加批評,反而應該藉著頌讚表彰祂的力量和權能(三十六21-24),並虔誠地默想自然界如何彰顯祂那可畏的威嚴和奇妙的作為(三十七 1-2,14-18、22-24)。上帝在強風雷暴或大風雪中所顯出的偉大,是完全超乎人所能理解的(三十六26至三十七l3)。祂是掌至高權柄的大能戰 士,祂一面伸手發出如箭的電光,一面向暴風發號施令(三十六32)。祂在轟轟雷聲中,大發威嚴的聲音(三十七2-5)。這種對上帝的象徵性描述,與異教的神話大異其趣——它們形容迦南人的風神巴力阿達德(BaalHadad),和米所波大米人的天氣神阿達德(Adad)手拿閃電作為武器。密雲和電光都聽命於 至高無上的真神(三十七11-12)。

         耶和華更藉著表明自己擁有掌管天氣的獨特主權,來強化這方面的教訓(三十八22-30、34-38)。惟獨是主(而非任何所謂的神祇,人類更是不消提)能夠大聲吩咐密雲和散佈閃電(三十八34-38)。

         以利戶特別強調上帝擁有無所不能的屬性。他曾三次指出上帝是『大能』或『偉大』的(三十四17,三十六5[兩次])。他亦六次運用『全能者』的稱號來 稱呼上帝(三十二,三十三4,三十四10、l2,三十五l3,三十七23)。約伯記中的每一個人物在詩體部分都有用到這個描述性短語來稱呼上帝,總數達31 次,舊約其餘書卷相對而言則僅有17次。雖然學者們對此字詞的詞源意見不一,但鑑於七十士譯本的翻譯(pantokrator,即『全能』),以及它的用法十分接近上帝的聖名『伊勒』(El,即『大能的上帝』;參二十七2、13,三十三4,三十四10、l2,三十五13)。所以,他們一般均支持傳統的譯法,把它譯為『全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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