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8日 星期一

聖潔的國度

    出埃及記十九章6節還給了以色列另一個頭銜。他們要成為一個國家,但不是像一般不認識上帝的國家那樣。以色列要成為聖潔的國度。但這個應許必須與百姓對於上帝顯現的反應與準備相連。根據出埃及記廿20,這樣的要求乃是一種『試驗』。

不要懼怕︰因為上帝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至犯罪。

     此約是否代表一種巧妙的轉變,從族長們的應許之約轉變成『順服是蒙福之絕對條件』的條件之約?百姓曾許諾︰『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十九8;廿四3,7),上帝是否對他們的反應感到不悅?能否把這種說法解釋成是一種『走下坡』或『錯誤』,等於是『拒絕上帝向他們施恩』?『若』的陳述(出十九5;利廿六3ff.;申十一13ff.;廿八1)與『耶和滑你們上帝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且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申五33)的命令兩者有怎樣的關係?

     這些問題所隱含的對比,對經文而言是過於尖銳的。如果說,應該把此約當中所謂的義務性,當作是與立約之上帝建立關係的新基礎,那麼應該也有可能顯示,同樣的邏輯也可以應用在族長上帝學篇章中所提及的條件式陳述。

     『若』無可否認是條件式的。卻又是什麼事的條件呢?在這段經文中,它是以色列在地上萬族中享有獨特地位的條件。簡言之,它可能會限制、妨礙、或否定以色列成聖的經驗,使她不能服事他人;但卻很難影響她在古老應許中所蒙的揀選與拯救,或現在與未來的繼承權。她必須聽從上帝的話,遵守祂的約,不是『為了』存活與得福,而是「帶出結果』,她必要經歷真實的生活並得福(申五33)。

     以色列要分別為聖;她要分別出來,成為地上獨特的子民。蒙上帝揀選或被稱為子民的,此時既已形成一個國度,聖潔就不是可有可無的了。以色列必須是聖潔的,因她的上帝耶和華是聖潔的(利廿26;廿一31-33)。既是這樣,他們就不能再分別出來歸給其他的任何物或人(利廿七26),或與上帝產生敵對的關係(利十八2-5)。

    永遠活著或是活在應許的利益中,此時並沒有受新的順服條例所限定。當利未記十八5說︰『遵行,就必因此活著』,也未作如此的限定。Andrew A. Bonar錯解了這節經文︰

但是在這裡,我們若像多數人所認為的,把『在其中存活』這個字『原文』的意思當作是『從其中獲得永遠的生命』,於是因著上帝的律法極其卓越,這些律法每一部份的特殊精微細節亦如此,那麼這段經文的範圍乃指,若有人不斷地完全地遵守這些律法,對他而言,遵行本身就是永遠的生命。羅十5和加三12的引述似乎決定了這就是此節經文正確且唯一的意義。

     這樣的觀點忽略了下列數點︰

  1.利未記十八章是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這個神學背景為起點和結尾的(2,20)。所以,遵行律法在這裡成了以色列成聖的證據,而且有力地證明耶和華確實早已經是她的上帝了。

  2.以色列樂於行使的特權,並非效法四圍異教徒的風俗,乃是藉著遵行上帝的律法,去彰顯已在信心中發動的生命。

  3.以色列要去作的『那些事情』,乃是耶和華的律例和審判,這些與埃及人和迦南人的風俗習慣呈現強烈的對比。

  4.與利未記十八5相同的重點,稍後也由摩西在申命記十六20,並由以西結在結廿11所敘述。G. A. Cooke對此作了簡要的說明︰

     古代人的思想深深認為,外在行動顯示內在狀態。而現代人的思想卻直接指向內在狀態。

Patrick Fairbairn的想法也是一樣︰

     顯然摩西和以西結對於所談的生命,不論所包含的是多麼高尚與美好,都不認為是要藉著遵行天上法令而『獲得』;因為就此含意而言,生命早已是他們的了……他們活在其中,就已在遵行這些事;因為生命包含了必然會有的實踐與滋養,並享有立約而得的多重特權與祝福。談到﹝新約﹞福音的法則與條例也一樣︰只有當一個人所行與此相符,他才有可能過一種更高的信心生活;雖然他只要藉著信靠基督這簡單的動作就可以得到生命,但除非他與福音的教訓和要求相連結,否則他還是無法去實踐、持守、和享受的。

  5.『遵行』律法的方法之一,乃是承認自己生活上的不完全,並因而為了贖自己的罪而獻祭。因此,利未記十八5並不是提供永生的假想,把它當作是完全遵行律法的一種酬勞。律法本身就假定會有人違背律法,並為他們提供了完備的獻祭體系,而這就是律法之約的一部份!

  6.還有,當百姓在出埃及記十九5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時,並非出於『輕率』。相反的,耶和華在申命記五28-29以熾熱的讚語說︰『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參十八18)。

     請特別注意,即使是西乃之約,也都是發自耶和華的慈愛、憐憫與恩惠(申四37;七7-9;十15;及其他)。

 

當以色列違反上帝的律法,她並沒有喪失應許的繼承權和傳遞此應許給子孫的確實性,族長們或後來大衛的皇室後代也是如此。

 

縱然以色列卷入金牛犢事件,仍沒有終止上帝的信實(出卅二章)。

 

有人宣稱,出埃及時他們已經歷上帝拯救之恩,而且也經歷過一個真理,即耶和華上帝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卅四6)。

 

對這些人而言,前面的例子只是使得順服的必要性更加顯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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