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兩個世紀中,舊約神學的研究方法,有廣泛的發展。故此舊約神學方法學並沒有一致的意見。以下是一些常被採用的方法。
<教義教導法(The Dogmatic- Didactic Method)>
「教義」(dogmatic)這詞是與教義神學及系統神學有關的,這方法直到1796年,最先由鮑爾(Georg Lorenz Bauer)改採用;近期則由丹頓(R.C Denton)的上帝—人—救恩系統(God-man-salvation structures)所使用。丹頓認為「舊約宗教最根本的基礎是︰耶和華是以色列的上帝,以色列是耶和華的子民」。
<起源進展法(The Genetic-Progressive Method)>
這種方法是從舊約不同時期探討上帝的啟示,特別集中在上帝與挪亞,上帝與亞伯拉罕及上帝與摩西所立的約上。李曼(Chester Lehman)喜歡使用這種方法,這是他 從 老師霍士(Geerhardus Vos)所學得的。他說︰「我們發現,上帝的啟示最基本的分割,是上帝與人所立的幾個聖約……我的計劃,是按次序去逐一研究上帝藉耶穌基督與挪亞、亞伯拉罕、摩西所立的約。從這些約所產生的教訓,都與這幾個聖約有關。」艾殊羅特(Eichrodt)也跟從這個基本原理(雖然他是屬於下一個分類)。李曼亦接受奧勒爾(Gustave Oehler)的看法,劍橋大學的革利民士(R.E Clements)也屬於這個分類。
<橫斷法(The Cross- Section Method)>
這種神學研究方法,是三十年代由艾殊羅特發展
出來的。他認為聖約是舊約的中心主題,他所依賴的是舊約的歷史性。他使用了一種方法,「在歷史進程中找出橫斷面,發掘宗教系統內部的真面目」。並且由此發
展他的神學。艾殊羅特所根據約的原則,發展出三個主要的神學課題︰上帝和子民,上帝和世界及上帝和人,他並且根據這個來發展他的思想和系統。荷蘭神字家華
理臣(C.Vriezen)也根據一個相似的課題來建立他的論據,就是以「相交」(communion)作為舊約的中心課題。他們的著重點是根據舊約的統一性。凱撒珥(Walter Kaiser,Jr)也認為舊約是根據「應許」而統一起來的,每位舊約的作者,都有意地以這個為著眼點。
<主題法(The Topical Method)>
麥根時(John L Mckenzie)發展出一種舊約神學,是可以離開新約的研究。他與其他神學家不同;其他人改採取的路向,是找出兩約之間的關係,但麥根時的著作則視新約不存在,他贊同哈納克(Harnack)及布特曼(Bultmann)的看法。這兩位神學家似乎都認為舊約不是一本基督教的書籍。麥根時是環繞以色列對耶和華的經驗,來發展他的舊約神學,他認為不是每種經驗都有同等價值,他在確定自己的研究題材和內容的時候,顯得非常仔細,但他強調「總體的經驗」(totality of the experience)是最重要的。其他可以歸在這個類別下的神學著作有霍華爾(Gerorg Fohrer)的《舊約的基本神學結構》(Basic Theological Strutures of the Old Testament),及司馬理(W.Zimmerli)的《舊約神學綱要》(Old Testament Theology in Outline)。
<歷史語言學法(Diachronic Method)>
拉得(G.von Rad)寫了兩巨冊的《舊約神學》(Old Testament Theology),當中提到舊約的神學,必須「重述」(re-tell)以色列民對舊約的信息(kerygma)和確認。以色列民出現在歷史的舞台,但他所指的不是事實性(factual)的歷史,而是「解釋性」(interpretive)的歷史。這種「重述」不是在信念的陳述,而是以「一種實際行動來表達他們對上帝關係的覺醒(awareness)」。拉得沒有為舊約神學找出一個中心主題,他只是「陳述舊約的內容」。
<傳統形成法(Formation-of-Tradition Method)>
革斯(Hartmut Gese)發展出一種舊約神學,這種神學「必須明白歷史發展進程的本質……所以不需理會所謂基督徒或猶太人的舊約神學,但這種舊約神學應按照舊約傳統的形成來理解。」他看見舊約和新約之間的關係和統一性,所以他說,新約「帶出了舊約……並且成為舊約的總結。」我們可在新約和舊約的「傳統進程」(tradition process)中發現兩約之間的統一性,新約可視為舊約的總結。照此看來,革斯和拉得一樣,他們都認為研究舊約不需有一個共同的主題或中心點。但司徒馬齊(Peter Stuhlmacher,是傳統形成法學派的成員)認為要有一個中心點,這個中心點就是「在基督裡稱義的福音」。
<主題辯證法(The Thematic-Dialectical Method)>
布魯克曼(W Brueggemann)清楚看見舊約神學方法學的困局,他引用了特理恩(Terrien)、威斯特曼(Westermann)及韓信(Hanson)三位學者的著作,提出了一個主題及辯證的關係(thematic and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這幾位學者,每位都使用了一種辯證系統(那是一種思考過程,以尋求化解對立觀念的衝突)。舉例說,特理恩認為上帝存在的真實性,是聖經的中心信念,其他一切都是依附於這個信念而產生的,這個信念也能將舊約和新約連貫起來。特理恩的辯證法,是道德性/美學性(ethical/aesthetic)的。「辯證法的『道德』層次,反映在歷史——聖約中,『美學』的層次則反映在智慧書和詩篇等書卷裡。」
<新聖經神學法(New Biblical Theology Meihod)>
查爾德斯(Brevard Childs)稱這種方法為「新聖經神學法」,那是離開了歷史批判方法(historical-critical method,這方法高舉人的理性作為至高權威,視聖經與其他書籍無異)層面的神學研究法。這種方法主要是以舊約神學為基礎。他提出要放棄歷史批判法(排除宗教歷史學派),建議為新約教會訂立正典,並且提出要以聖經作為舊約神學的正確研究方法。
<舊約正典復合神學(Multiplex Canonical Old Testament Theology)>
哈素爾(Hasel)提出了一些研究舊約神學的重點。(Ⅰ)舊約神學應該是舊約正典的聖經神學,這是有異干以色列歷史和宗教意識的。(Ⅱ)哈素爾反對在舊約神學中找出一個中心概念,但他「為個別舊約書卷的最後形式作概括的註解及詮釋;這些經捲著作本身,各自有其主題、要旨、概念,並且反映出彼此間的相連」。(Ⅲ)根據復台(multiplex)方法,我們可以接納將個別書卷分類,各自存在,互相排列,並各有不同著重點。(Ⅳ)根據舊約書捲成書日期的先後次序來作研究。(V)提供舊約的縱面主題,而這些主題是從不同書卷或書組的神學中產生出來。(Ⅵ)研究不同的縱面主題,從而發掘它們彼此間的關係。(Ⅶ)舊約神學應被視為一個更廣的分類,與新約並存,而且與新約有關係。
<以「應許」為主題(「Promise」as the Theme)>
著名福音派舊約神學家凱撒珥(Walter Kaiser)的方向,是以「應許」為主題,發掘舊約的統一性。凱撒珥所發展的舊約神學,是根據經文的註釋(exegesis),並採用亞伯拉罕之約中的應許(創十二1至3)。在這應許中,上帝為自己分別出一個特別的子民,這從「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話可以看出來。這句話在整本舊約,曾經被(全部或部分)引用過125次。按這主題,以色列民在摩西時代成為上帝的子民;在大衛時代得著彌賽亞的應許;在先知時代得著將來國度的應許。
<以「上帝的計劃」為主題(「God'sDesign」as the Theme)>
另外一個福音派神學所用的方法是確認「上帝的計劃是明白舊約的要點」。馬登士(Martens)以出埃及記五章22節至六章8節的註釋,來建立他的論點,他對研究舊約的方法提出四個基本結論︰(Ⅰ)「耶和華對他子民原初的計劃是拯救」;(Ⅱ)「耶和華的計劃是建造一個屬上帝的社群」;(Ⅲ)「耶和華的心意是與他的子民建立一種恆久的關係」;(Ⅳ)「耶和華的心意,是讓他的子民過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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