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聖經何分為兩個部份?
『新約』和『舊約』是『 神與人』所立兩種約,也是 神要與人來往的兩種條件。舊約是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後四百三十年, 神在西乃山向以色列人賜下律法而立的約 (創12:2、17:6、18:18),一般而言舊約指由創世記到瑪拉基書,但實際的涵蓋時間應由出埃及記第十九章起至施洗約翰被殺為止。
新約是繼承 神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是 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創22:16-18),而這個應許在兩千年後,『應驗』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加3:15-17)。
神差他『獨生子降世』,背負『世人的罪孽』(約1:29)。他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立了『新約』(路22:20)。
二、舊約是如何立訂的﹖
在以色列人出埃及進入西乃山後, 神將律法傳給『摩西』(出24:3、約1:17),因此,舊約是經摩西的手訂立的。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9:22),頭一個約(舊約)是憑『牛羊的血』立的。(來9:18-21),又稱作『立約的血』(出24:8)。
三、新約是如何立訂的﹖
新約是耶穌基督親自完成的,當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時,流出的『寶血』,就使 神與我們立訂新約(太26:28)。 神兒子耶穌的血,能洗淨人類的一切罪(約壹1:7),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因此新約也是憑著神子耶穌的血立的。新約比舊約更美(來8:6),也是永遠之約(來13:20),不像舊約漸漸衰殘(來8:13)。
四、舊約為何是外添的﹖
神藉摩西傳律法(舊約)是因以色列人不順服,因而傳律法、典章,使之遵守,並非出自 神原初對人的心意,所以舊約是外添的 (加3:19)。因此舊約不能長久存在;舊約職事的榮光也是漸漸退去(林後3:7)。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不能除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 (羅3:20)。
五、舊約以甚麼為條件,新約以甚麼為條件﹖
舊約以不能叫人得生命的律法為條件(只要人行,不要人信)-在舊約時代,神與人來往的條件是靠律法,且明文規定,凡遵守者就蒙福 (申6:1-3),不遵守者被咒詛(加3:10),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地前,摩西曾將祝福陳明在基利心山,將咒詛陳明在以巴路山 (申11:27-29)。
以色列人以能遵守(遵行)律法為他們的義(申6:25),但以色列人在這件事上是失敗了,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約7:19a、雅2:10)。
律法是要人知罪,定人的罪,人不能完全守律法,而得神的義,律法不能賜人生命。因此在舊約時代的先知耶利米,也預言將有新約的日子臨到 (耶31:31-34),舊約將要歸於無有(來8:13)。
新約以叫人得生命的恩典為條件(只要人信,不靠人行)─如今神子耶穌為我們成就了律法上的義,聖經記載祂全然無罪(來4:14-15),祂的血能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1:7),叫一切相信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5-16),這不是靠我們的行為,乃是靠 神賜的恩典(羅11:6)。
在新約時代,人被 神定罪的惟一原因,就是人不信,不信 神兒子主耶穌基督的名(約3:18)。甚麼是信呢﹖那就是信耶穌是神的兒子,被 神差到地上為童女所生,為人類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流血救贖我們,埋葬又復活,賜聖靈,我們用信心接受由聖靈重生,我們就能得救,有永生的盼望,因為經上記著說:『凡信祂名的,祂就要賜他們權柄作 神的兒女。』 (約1:12)不必努力倚靠遵行律法。
六、舊約用在甚麼時代,新約用在甚麼時代﹖
舊約用在舊約時代(律法時代-主耶穌受死、復活之前),新約用在新約時代,以及永世(恩典時代-穌受死、復活之後)。
七、結論
所以新約是『恩惠』的福音,只用『信心』接納就可『得救』。聖經中的福音是信心的根基,全部的信息是人行為的準則。
神在先知時代留下舊約聖經;在使徒時代留下新約聖經,直到我們這一代,就有『新舊約聖經』。舊約為根基,新約為建築,新約藏在舊約;舊約在新約中彰顯。舊約 『預備』救恩,新約『成全』救恩。
八、附表
表1新舊二約之比較
舊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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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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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 神怎樣來『創造』,撒但怎樣來『破壞』,人怎樣墮落,神怎樣應許基督來救贖人,舊約叫人守『律法』,但人均犯罪,不能遵守,故不能靠律法得救。
舊約的律法的結果是『咒咀』(水變血)。
舊約叫我們去『行舊約』(律法),沒有人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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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照著『 神的計劃』,也就是照著『神的應許』來救贖人,把罪人救贖回來,建造成為他榮耀的教會。新約論『恩典』,叫人信耶穌就可以得救。
新約的末了是主耶穌的『恩惠』與我們同在(水變酒)。
新約叫我們去『信新約』(福音),是白白可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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