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義”一詞,意思是:“按照各單字的明顯意思,了解一句話的自然意思﹔不是寓意或是暗喻。”這是宗教改革家如路德、加爾文等人所強調的。當我們說字義解經法的時候,其實也含有文法、歷史、語言學研究聖經的方法。這種方法不同於羅馬天主教的四重意義的解經理論(即經文有歷史的、道德的、寓意的、末世的四重意義),他們使用這種方法解經只是為了達到加強他們教條的目的。因此,“字義的”解經是直接反對“寓意的”解經。
“字義的”解經也不是“字句的”解經。“字句主義”的錯誤是,他們賦予每一個字近乎魔術式的超自然力量,它不能辨認語義上的精細差別。譬如,聖經說基督在末日要“從天上的雲”降臨,字義解經是能分辨這要按屬靈的意思解釋,而不是死板板的說基督真的會坐著雲降臨。
我們可以這樣解釋“字義解經”:
1. 字義的解釋方法是平常解釋一般文學作品的方法。
我們在讀一本書、一篇論文、一首詩時,都假定這些文字是要按照其字面意思加以了解的。除非這一份文學作品的性質,要求我們使用另外的方法加以解釋。如果按字義解釋不通,我們才可以改字義解釋為神秘、寓意或暗喻的解釋。
所以,我們讀聖經時,首先要按照字義的、或是語言學的方法來解釋,如果讀不通的時候,我們才要注意它的文體,和判斷那段經文是否有深一層的預表、寓意、神話、或實存的意義。
譬如:讀啟示錄第二和第三章基督寫給亞細亞七個教會的書簡,我們首先應該按字義的方法來了解它。這裡記載著真實的七間教會,有它們的歷史背景,每一節都是指向發生在教會的事。我們沒有理由像一些解經家把它說成是預言教會的七個時代,只因為“七”這個數字對猶太教具有特別豐富的意義。
當我們讀下去的時候,看到約翰很喜歡用“七”這個數字,如“七印”(啟五:1)、“七角”、“七眼”(五:6)、“七雷”(十:3)、“七天使”(十五:6)、“七災”(十五:8)等等。這裡我們就要小心,這“七”是要按字面的意義來解釋,還是有特別的意義。從約翰的用法,我們可以看出他是以“七”來代表完全、完滿、無所不包等。若是以“七”來描寫能力或福樂,那就是豐滿的能力和福樂﹔若是描寫災難,就代表無可逃避的災難。這樣,我們就不會淪為死板板的字義解經或字句解經了。
2. 文獻的第二層意義都必須建立在第一層字義的意義上。
比喻、預表、寓意、表象、象徵性的語言、神話、寓言等都假定,這些特殊性意義之前,還有一層基本的意義。撒種的比喻必須根據“農場”語言的字義才能正確了解。用“香”來作為禱告的表象,也是因為香在日常生活中的用處,以及一般人談話中講到“香”時的含義而定。保羅在《加拉太書》第四章,用預表或寓意的方式講到亞伯拉罕、撒拉、和夏甲這些人時,也是根據這些人物的歷史事實,這也反映出語言中第一層的字義。因此一切解經工作都應由字義釋義為著手點。
3. 惟有把字義解釋法列為最優先,才能避免濫解聖經。
所謂“濫解聖經”是指教會歷史性和異端教派的歷史中,使用寓意法,或其他方法,把一些奇怪的、非聖經的意義強加入聖經之中的舉動。
教父們就
毫無節制的使用寓意法,在舊約的聖經中尋找基督教的神學。羅馬天主教的神學家使用他們自己的方式,用寓意法解釋舊約,以支持他們對聖禮和教階制度的主張。
有幾百年之久,福音書中的比喻都沒有得到合宜的解釋,因為人們使用寓意法而不是字義法來了解它們。我們當如何對付各種不同方式的寓意解經派別呢?其實方法
只有一個:把字義解經法排在最優先的地位。把字義解經法當作判斷是否應該採用寓意法或神秘法解釋聖經的標準。譬如:有的解經家把基督耶穌所行的神蹟預表為
彌賽亞千禧年國度裡的事,就是因為他們不把字義解釋法列為最優先。在解釋耶穌的第一個神蹟,把水變酒的時候(約二:1 - 11),他們說這是預表彌賽亞千禧年國度裡的喜樂﹔叫五千人吃飽的神蹟(太十四:15 - 21)說是千禧年國度裡的昌盛與豐富﹔在水面上行走(太十四:26)說是預表國度的環境轉變﹔平靜風和海(太八:23 - 27)是在國度裡對物質的管制﹔叫死人復活(太九:18 - 26)說是信徒不會死亡等等。
一個人若把其神學建立在經文的第二層意義上,那麼他就會有憑想像以解釋聖經的危險。很不幸,供給他們想像的那些東西,往往都不是聖經裡面的觀念或材料。了解聖經意義惟一可靠的方法,就是按字義作經文釋義的根據。
當然,把字義解經法列為優先,並不表示我們忽略一個事實,那就是聖經裡面的確有象徵性的語法、表象、和預表。所以字義解經絕對不是盲目的字句主義,也不是死板板的字義主義。在字義解經無法給我們一個完滿的答案時,我們才會採用其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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