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聖經文體(2) — 敘事體裁(Narrative)

敘事文當然是以故事形式出現﹔但聖經中的敘事體最終的目的,是借著敘述聖經人物的故事、疑難及境況,傳達信息。聖經中的敘事是有選擇性的,說明性質的,因為作者不是要寫完整的傳記,刻畫聖經人物生平的每一點滴。作者在聖靈的默示下,謹慎地選擇需要的題材,以達到某個目的。
譬如,歷代志上下在記載大衛王事蹟時,跟撒母耳記下、列王記上有不同。它略過不提大衛所犯的奸淫罪,反而廣泛地記載大衛作王的事蹟,描述祭司和聖殿。原因是當猶太人在所羅巴伯(538BC)及以斯拉(458BC)的帶領下,自巴比倫被擄之地歸回時,百姓說:我們的聖殿微不足道,(該二:3),我們也沒有王。為了鼓勵人民,讓他們知道大衛支派會延續不斷,聖殿也會繼續保存,所以作者才會這樣的敘述。
敘述體可以分為幾種:悲劇、史詩、愛情故事、英雄事蹟、諷刺作品、辯論等。我們讀創世記的開天辟地、洪水等故事時,經文要怎樣解釋就全看我們把它當作是什麼體裁了。
在眾多的舊約敘述文體中,近來在研究古代近東的文獻時,學者們發現它們和摩西五經的文體有許多相似的地方,特別是宗主國和藩屬之間所訂的約,如主前二千年赫族(Hittite)帝國的文獻與申命記的文體極度相似。這是我們可以理解的。每個時期有它們流行的文體和特徵,摩西的寫作當然不會和當時的文體有太大的差異。就算經文是上帝所默示,作者在書寫時仍然脫離不了當時的處境。所以,我們讀創世記前三章時,不能將億萬年的時間觀念加進去,也要注意” (convenent) (看律法體裁)的文體結構,如上帝賜福給第七日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人犯罪之後,上帝的宣判等等。
敘述文體 有三個層面:最高的層面是上帝創世以來的宇宙性計畫,包括了創造宇宙萬物、人性的墮落、罪的權勢和滲入、救贖的需要、基督的降生和犧牲。第二個層面是集中 在以色列:亞伯拉罕的呼召、在埃及為奴、出埃及進迦南地、以色列的犯罪和不忠、上帝的忍耐和保護、先知的呼喚悔改、南北兩國的滅亡、被奴和回歸等。最低的 層面是由上兩層幾百個別的敘述體所組成的:如約瑟被賣到埃及、大衛犯奸淫的罪等細節。當耶穌說:…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約五:46)並不表示最低層面的每一個敘述體都指著他,而是舊約的最高層面都是指著他寫的。當然,在一些最低層面的敘述體裡,無可否認的有基督的預表,但這不表示每一個細節都指著基督。這是我們讀舊約敘述文體時要切切記住的。
敘述文體 不單是講舊約的人物故事,第一要緊的乃是它講上帝在這些人物身上和透過他們所做的事。上帝才是故事裡的主角和英雄人物。所以當我們讀亞伯拉罕、以撒、雅 各、約瑟、大衛等人物生平時,不要單單從他們身上學習什麼功課,要透過上帝在他們的身上所做的,認識上帝才是最要緊的。
舊約的敘述文體不是什麼寓意故事,在故事背後隱藏著什麼特別的東西。千萬不要因著好奇心,就想挖掘聖經裡沒有記載的東西,這樣我們很容易將自己的意思讀進經文裡頭。特別是靈界的奧秘,如天使、魔鬼、天堂、地獄之類的東西,很多不是我們可以理解的。
舊約的敘述文體並不一定有直接的教訓。譬如,撒下十一記載大衛王犯奸淫罪,我們不會在那裡看到大衛犯奸淫和謀殺的罪是錯了。的句子。但我們可以從別處經文,如出二十:13 - 14 ,知道他所做的是錯的。其實,很多敘述文體只是敘述而沒有評論,我們要非常小心,不要自己作審判官隨意論斷。
就算一段敘述文體有直接的教導,不要以為那些組成這段文體的許多細節也一定有直接的教導。大家最好還是注意它的上下文。
最後,我要提醒大家,Do not be a monkey-see-monkey-do reader of the Bible,意思是,不要以為聖經裡記載的是有關你的事,約瑟的故事不是你的故事,你不用仿效約瑟把自己留在棺材裡等候主的再來。上帝沒有要求你做約瑟要做的事。以利亞與巴力的四百五十位先知鬥法並不是叫你跟和尚道士到武當山鬥法。你也不是基甸,不用把羊毛放在禾場上試探耶和華(士六: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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