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3日 星期日

提摩太前後書的神學

      一般認為保羅寫給提摩太的那兩封書信與神學的關係,不及它們與教會組織和實務的關係來得密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它們當中原來有不少經文,為基 督教信仰的許多教義提供了重要理據。

【聖經論】

    最重要的首推提摩太後書三章1617節那段有關『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經文。那裡清楚指出,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或『上帝呼氣』的,因此,『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這幾節經文表明凡稱為『聖經』的任何經卷,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是來自上帝,所以都是祂的話語。故此,它當然是絕對可靠、全然可信和絕無謬誤的。保羅為此亦勸導信徒,要竭力在上帝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 道(提後二15)。同時,保羅更指出這聖經能使人有智慧,以致因信耶穌基督得著救恩(提後三15)。總括而言,在保羅的心目中,聖經等同於上帝的話語,是具有最高權威和不存在任何謬誤的,也是建立一切基督教教義和道德原則的根本基礎。

    
【上帝論】

       
就上帝論而言,提摩太前後書的貢獻主要是增進我們對上帝屬性的認識。那裡稱上帝是『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真神。』(提前一17)

    提摩太前書二章5節亦再一次宣告上帝是獨一的,保羅在那裡指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

    保羅在本書最後仍然再三強調類似的屬性:『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提前六15-16)

       
至於上帝的創造,保羅強調『凡上帝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是可棄的,都因上帝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四4-5)

    保羅顯 然是針對當時有些假冒為善的人,既禁止人嫁娶,又要求人禁戒某些食物,以致保羅要重申凡上帝所造的都是美好的,人去享受是完全正當的。另一段有關創造的經文,是保羅在討論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時,為其立場辯護而提出的:『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提前二13)

    保羅顯然視亞當和夏娃為人類歷史中的人物,上帝創造的次序顯示出上帝的心意是要男性在家庭和教會中作頭。

    
【罪】

       
在罪的教義方面,保羅在提摩太前後書特別強調,一切罪惡的本源,始於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犯罪;由貪愛錢財以至背道的罪皆源於此。他似乎將首先犯罪 的罪責,由夏娃身上轉移到亞當身上。他指出:『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提前二14)

    有人認為保羅是暗示夏娃身不由己,但亞當卻是 明知故犯。無論如何,根據保羅在羅馬書五章1221節的論點,人類是在始祖亞當裡墮落,而非在夏娃裡。

       
在保羅論及敬虔加上知足的心是大利,以及指出人不能帶甚麼離開世界的事實時,他斷言『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因貪愛錢財而離棄真道(提前六 10)

    保羅並非說,只有貪財是一切罪惡的根源,但它卻是最重要的根源之一。它首先會使人覬覦別人的東西,然後便帶來偷竊、搶掠、欺騙、綁架、謀殺,甚至 完全離棄基督。

       
保 羅在這兩封書信所強調的另一個重點,是人有離棄真道和失落信心的危險。無論所言的是指丟棄上帝的恩典和失去原來的救恩,抑或是拒絕上帝的恩典,失去得救的 機會,保羅都視為真正會發生的一個嚴重的危機;他不單提醒提摩太要提防,更希望他也叫人慎防之。在末後的日子,有些人會離棄真道(提前四1)。照保羅的觀察,當時已經有些人離棄了信仰(提前六21)

    保羅在提摩太後書甚至點名指出許米乃和腓理徒已背棄真道,如今他們所傳的都是異端。他們宣稱復活的事已過,結果,便敗壞了好些人的信心。

    此外,底馬亦同樣犯了背道的罪;他因為貪愛世界,離棄了保羅(提後四10)。值得注意的是,保羅只說他離棄了自己,並沒有說他離棄基督。

    
【基督論】

       
保羅的基督論同時強調了基督的神性和人性。從保羅一再稱耶穌是『我們主基督耶穌』(提前一212,六314;提後一10),便反映出他對基督的神性深信不疑。另一方面,書信的其他地方亦表明了基督的人性。提摩太前書二章56節告訴我們:『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祂以『肉身顯現』(提前三16),而且,根據人類的家譜,他是『大衛的後裔』(提後二8)。除此之外,這兩封短信還簡略提到基督生平的三件大事:提摩太後書二章11節提到基督的死,提摩太後書二章8節提到祂的復活,提摩太前書三章16節則提到祂的升天。最後,它還提到基督將要再來,審判活人死人(提後四1)

    
【聖靈論】

       
有 趣的是,保羅雖對三位一體論深信不疑,又在其他書信經常論及聖靈的位格,可是,他在這兩封寫給提摩太的書信中,卻很少談及聖靈。他在書信的問候 語中,只提及父神和主基督耶穌,卻沒有包括聖靈。他只有一次提到聖靈啟示將來的工作,指出『聖靈明說』將來必有人離棄真道。因此,保羅不單在其他書信中談 到聖靈在啟示方面的工作,它在教牧書信中也佔一席位。

       
不過,儘管這封書信較少關注聖靈的位格,但是,聖靈幫助信徒成聖,或是叫他們與罪隔絕,得以過聖潔生活的工作,則沒有被忽略。即使在處理此教義的 時候,保羅仍傾向強調人的責任,多於聖靈的工作。我們從以下的教訓便可見一斑:『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提後二19),要遠避世俗的虛談、不敬虔的事和如同毒瘡的異端邪說(提後二16-17),『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二22)

    我們必須記著,聖經 所教導的成聖生活,需要上帝的工作與人的努力互相配合。聖經的神學同時包含了宣示上帝的作為,以及要求人負上責任。提摩太前後書所強調的正是後者。

       
有關永生和屬靈恩賜這兩方面,保羅在這兩封書信中也是較側重強調人的責任,多於上帝的應許。留意提摩太前書六章12節,保羅在那裡敦促提摩太要持定永生,因為他是為此被召的。縱使提摩太已經肯定擁有永生,保羅仍然勸勉他要緊握它、運用它、活出它,讓生命見證它的實在。

    在提摩太後書一章6節, 保羅提醒提摩太,要『將上帝藉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再如火挑旺起來』。他已經得著聖靈的恩賜,但如今他需要將它挑旺。這裡沒有明確指出是甚麼屬靈恩賜,但它 很容易令人聯想到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所列出、由聖靈分給每位信徒的各種恩賜。保羅的含義是:我們若不善加運用自己所擁有的恩賜,不久將可能發現自己已失卻了 那種恩賜。

    
【救恩論】

       
提摩太後書在救恩論方面出現幾個不同角度的看法。當中有幾節經文從宏觀的角度來論及上帝為全人類提供的救贖。在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保羅宣稱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而他本人正是罪人中的罪魁。

    保羅亦指出上帝並非只想少數人得救,祂其實是願意萬人得救的(提前二4)。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四章10節 還作出了一個使人感到吃驚的宣稱,那就是永生上帝是全人類的救主,尤其是信主之人的救主。

    這 節經文引來很多不同的解釋。有一件事是很清楚的:上帝不會拯救每一個人,因為聖經其他地方已清楚指出,人必須滿足上帝某些特定的要求,才能真正得救。另一 些人則認為,這節經文表示上帝願意拯救每一個人,而救恩亦是為每一個人而設的,但只有那些願意接受救恩、堅持到底的人,才能真正得救。也許,最合理的解釋 是上帝的救恩乃包括賜給全人類的各種福澤,本意亦是希望引領眾人悔改。即使按此看法,除非人以信心接受上帝的賜福,否則救恩不能在人身上自動生效。

       
與此相輔相成,強調人的回應,是另一類有關救恩的經文,包括上帝『以聖召召我們……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後一9),那些蒙召的人,『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穌裡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提後二10)

    如此,我們便可以透過保羅在提摩太前後書所闡述的,看見在人類得著救恩的過程中,人的自由意志和上帝 的主權是互相配合的。

       
這兩封書信還有另一個有關救恩論的重點,是在其他保羅書信中亦有出現的,那就是:我們不能靠好行為而獲得救恩,但我們得著救恩之後,卻要有好的行為。例如在以弗所書二章810節和保羅書信的實際生活勸勉部分,我們都可以找到這一個重點,在提摩太前後書更為重視。

    保羅清楚指出,上帝救了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後一9)

    提摩太前書四章10節和提摩太後書一章89節堅稱我們得救的,乃是在乎上帝,在提摩太後書一章10節 則指到耶穌基督,那裡稱他為『我們的救主』。

    
提摩太前後書的主旨,除了強調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得救之外,還強調我們得救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有好行為。

    此『好行為』通常是以遵守律法或誡命的形式來表達的。例如,保羅吩咐提摩太要『守這命令』,大概是指基督徒的生活方式(提前六14)。他又教導提摩太囑咐那些富有的人,要『在好事上富足』(提前六 18)。此外,『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提後二19)。我們亦要除去世俗的空談,成為貴重、聖潔和合乎主用的器皿,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二 21)。最後還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慾』,和追求公義、信德、仁愛與和平(提後二22)

       
在我們留意保羅如何囑咐提摩太和一般基督徒的當兒,亦必須正確理解他在提摩太前書一章810節 那番有關律法的陳詞。保羅並非完全排除律法對義人 的適切性,他只是採用了當時的一句慣用語,來故意把重點放在下半句。律法主要不是為義人而設的,而是為不義的人設立的;可是,律法始終對信徒保留教誨的作 用。律法教導他們如何愛主愛人,卻完全不能為罪人提供任何得救的途徑,讓他們可以逃避上帝的憤怒。

       
在女性得救的問題上,出現了一節相當奇怪和難解的經文,就是提摩太前書二章15節:『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這裡顯然不是指在生產的過程中,女人的身體不會難產致死的得救,因為敬虔的婦女也會不幸死於難產。至於藉著生產得著屬靈救恩這種說法,也與聖經許多其他經文 相違,而且,經文亦從來沒有把它列為得救的條件之一。也許,關鍵在於與『生產』連在一起的定冠詞(即「the),而經文的本意是:縱然女人在起初便犯了罪,但藉著那個生產——即創世記三章15節給夏娃的應許,基督成了肉身作女人後裔——女人將可得救。於是,持這解釋的釋經家便認為,女性繼續保持信心、愛心和聖潔自守,便是她們得救的見證。

    
【教會論】

       
首先,提摩太前書二章815節提出了男人和女人各自以甚麼位分來參與公眾崇拜的連串教導。當中的要旨包括男性的領導角色和女性的順服角色。神學 家都再三強調,這並不表示男性比女性優越,這種角色的安排,只是為了成全上帝為教會(和家庭)所定的使命;就一般情況而言,上帝選派男性擔當領導的角色。有些 人會把這幾節經文理解為只適用於保羅時代某個特定文化的教導;可是,我們必須留意的是,保羅這裡是以上帝先造亞當,後造夏娃,以及是夏娃而非亞當被引誘來作 為此訓誨的立論基礎。

       
在細節上,經文明確教導,男人要隨處禱告(提前二8),而女人則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提前二11)

    保羅繼而用希臘文的現在時態去闡明他 的命令,就是他不許女人不斷地講道,或是不斷地轄管男人(提前二12)。 經文並沒有說明若然遇到沒有合資格的男性作帶領的話,該如何安排。在那些非常的情況,保羅是容許女性作主的,卻不是一般接受的準則。從保羅稱許提摩太的外 祖母羅以和母親友尼基的例子,便清楚反映出他並不完全禁止女性教導真理。她們二人毫無疑問是最先將真理教導提摩太,讓提摩太自小明白聖經(提後三15)。因此,婦女在家庭中教導兒女認識聖經,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此外,有關婦女參與教會崇拜的教導,保羅還補充了一些關乎衣著的提醒(提前二9-10)。『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上帝的女人相宜。』

    若按當時的說話方式去理解保羅的教導,就知道他並非完全禁止一切外表的妝飾,他只是 深深期許婦女的主要吸引力,是來自敬虔的品格和美好的善行。

       
按照保羅的教導,我們知道初期教會的組織架構包含長老或監督,以及執事的職分。『長老』此職銜乃指備受敬重的牧養位分,而『監督』則強調此職分的 功能。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三章17節列出作此職分之人選所必須具備的資格。與他前面的教導相符的,乃是作監督的人選基本上是男性。

     提摩太前書三章810 節、1213節則列出了作執事的資格。有人質疑第11節所提到的女人,究竟是指執事的妻子,抑或是女執事。由於該字詞似乎不是代表『女執事』,而『執事』一詞又可以男女通用,所以我們很難清楚判定這裡所指的是否女執事(參羅十六1,那裡用了『執事』的陽性字詞來介紹非比)

    那些認為保羅在這裡是談論初期教會另一個職分的人則指出,保羅既然沒有特別針對監督的妻子來施行教導,那麼他為何要特別提點執事的妻子?這推論是言之成理的;因此,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三章11節所指的,可能是女執事的職分。

    
【末世論】

       
保羅寫給提摩太的兩封書信,均有特別論到預言和主再來的教義。提摩太前書四章15節指出,在後來的時候,會出現大規模的背道情況。另一段更詳盡 地預言末世的經文,是提摩太后書三章113節,它稱末世為『危險的日子』,然後,便把基督再來之前那段末後日子中的人性特徵,細緻地勾勒出來。保羅最為 關注的,仍然是那時的人怎樣誘騙人離棄真道。

       
保羅稱基督的再來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提前六14)。那個用以表示基督『顯現』的希臘字詞,所指的乃是祂在榮耀中再來,作王統治全地。

    這個字詞還在另外兩處經文出現,分別是提摩太後書四章1節和8節。在提摩太後書四章1節,保羅在上帝和基督耶穌面前,『憑著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嚴肅地囑咐提摩太幾件事。在提摩太後書四章8節,保羅則宣稱有公義的冠冕為他存留,要在將來的那日賜給他;而且,不但賜給他,還賜給那些渴慕主顯現——就是祂在榮耀中再來——的人。保羅亦提醒提摩太,到了時機成熟,上帝便會讓主再來(提前六15),就正如上帝昔日差遣祂兒子來到世上一樣,這是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4節所指出的。

        
除此之外,保羅更清楚表明,信徒要藉著行善來為自己的將來積蓄財寶,以致他們能持定真正的生命(提前六19)。他表示到了將來,那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將會把公義的冠冕賜給他和所有渴慕主顯現的人(提後四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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