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參照亞裏斯多德(Aristotle)對修辭學的古典定義:「它是講究如何以最佳方式說服人接受某個思想的藝術」。修辭學的研究,常與形式(文體)和功能(組織技巧)混為一談。修辭學最古典的四種分類為西塞羅(Cicero)所定,即:虛構、編排、體裁,與記憶的技巧。風格並不在這些範圍之下,因為按定義而言,「修辭批判」(rhetorical Criticism)主要是在談溝通的技巧,換言之,就是談作者表達論點的技巧與組織模式。
克斯樂主張,在修辭的分析中,最重要的乃是與歷史無關的一面—亦即,與經文本身相關的一面。在本段中,我採用這個觀點來看經文的結構, 並探究聖經作者(及其他人)用什麼文學技巧來串聯他們的論點。
概念或思路之間可以用許多不同的方式關聯。但是要詳細分類,卻有困難。我的辦法是把邁爾和萊斯,以及尼達等人的努力結合起來。這種分類相當重要,因為它能幫助我們研究聖經中個別的結構;對這些形式若有基本的瞭解,在研讀不同段落的時候極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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