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經的正確目標,是將聖經的原意向讀者或聽眾講解。使他們明白上帝在聖經中對人類的信息,旨意和計劃。將上帝對人的信息和啟示,按主題,分題有系統地論述,成為說理清晰,教義健全的理論,就被稱為神學。
多數的神學家以希臘文的“theos”(神)與“logos”(道)二字合起來說:研究上帝的道,或合理,合邏輯地討論上帝的道,就稱為神學。但聖多馬在其神學總論(SUMMA THEOLOGICA),第一部中稱神學是聖教學,是一種受上帝啟示的學問,是超乎人類理性的事,所以人當以信心加以接受,而不可能以處理自然科學的方法,來處理上帝的默示。因為神學是藉接受那由上帝默示給他的原則,來討論創造主與受造物的學問,是一實踐的學問,是更高貴更真確的學問。
所以神學思想絕不是以人有限的思想,理性,語文和文化中的觀念與邏輯體系去限制,分割上帝那超乎人類理性的啟示。我們不但要用理性接受那些合乎人類理性與邏輯的聖經真理,更要用信心去領受那些超理性,超邏輯的聖經真理。不是人的理性和邏輯決定聖經的真理,乃是用上帝所賜的信心,去領受聖靈在聖經中所啟示的真理。我們以單純的信心,受教的態度在聖靈的啟迪下,接受聖經的全面真理,才是正確的神學思想,才是解經的前提。
在以信心領受聖靈對聖經真理的教導過程上,由於文化與語文概念不斷地變遷,及講解者對聖經真理的領受力與表達的方式,對領受者領悟力的差距,所 以要表達一個真理或神學思想,需要一組的詞句來推理,敘述,說明。由於講解者或領受者,多是靠理性的理解才接受,所以一切的推理要合邏輯,合常理,這就不免流於削足適履的現象。自十八世紀理性主義掛帥以來,這種現象在神學界更為普遍,凡不合理性的,都是迷信,都當拒絕。因而興起對聖經經文,作者,年代等,以幼稚的偏見作為批評的尺度。凡研究神學的學者當深切的體會,單求合邏輯,合理性的神學理論,不能等於聖經所啟示的全部真理,只能當作合理性的一部分理論,且需要不斷修改訂正,以便更接近全部真理。如果我們篤信全部聖經真理是上帝的啟示,那麼就不應該以某種的神學理論,作為解經的前提;反之,要以全部聖經真理作為解經的前提,和神學思想的基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