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經的主要任務,是確定上帝在聖經裏說了甚麼,決定上帝所啟示的正確意義,然後用當代當地人民所熟識的語言文字和概念闡明出來,使人明白上帝的心意,而接受為信仰的根基,生活工作的準則。這工作包括釋經和講經。
從公認的正典經文,翻譯為另一種文字語言時,譯者的神學思想,和對兩種文字,文化與哲學的修養程度有極大的決定性。雖然在主前第三世紀,來自耶路撒冷的七十二位文士,在亞力山大城,將希伯來文的舊約譯成希臘文時,他們都是精通兩種文字的學者,但在譯經時,對某一詞的運用,也受當時神學觀念的影 響。雖然一般譯經的原則是“意義相符,效果相等”,但在成語的運用上,難免有牽強附會的弊病。
許多譯經者常以自己的神學思想確定經文的意義,應用一些不合聖經原意的文字或詞句來譯經,與其說是譯經不如說是解經。這就造成後來不細心研究原文的讀者,或解經者只根據譯本的字句,去發揮聖經的含意,結果差之毫厘,謬以千里。
所以譯經者常作了解經與註釋經文的工作,把譯者對經文原義的見解,當作譯文的正典。使譯文的讀者,在無意中跟從譯者對經文不正確的認識,導致對聖經正典的誤解,產生錯誤的教義與神學思想。
在譯經的過程中,由於兩種不同的語文和文化思想,所以譯者總要兼任譯經與解經的任務。不過譯者若忠於讀者的話,應該在譯本中有所說明,這譯本是根據譯者們,或翻譯委員會的神學思想,及對兩種語文與文化的認識而翻譯的。英文的新國際譯本,在其介紹詞中提及“意義相符,效果相等”的翻譯原則,使英文 讀者能如聖經第一班讀者,對希伯來文與希臘文聖經,一樣地體會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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