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作:陰毒)總要作上帝的僕人。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前2:13-17)
許多學者常以這段經文來解釋基督徒對政府(執政者)的態度。新約中相似的經文有羅13:1-7: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13:1-7)
一. 彼得是指人的制度,這制度不含有上帝所命(設立)的。
我們必須先區別羅馬書及彼得前書所指的君王的設立。羅馬書明顯所指的在上的君王是含有上帝設立的意思,而彼得前書是沒有指明這制度或君王是上帝所設立的,並且彼得指明是人的制度。
另外,雖然保羅說明凡權柄都是出於上帝,但是稍後卻指出這掌權者是上帝的用人,必且是審判作惡的用人,是上帝的差役,收取人當納的稅。一般的解釋是認為保羅是處在一個普遍的情況,並不是在一個惡劣或是宗教被壓制的社會。而彼得當時是處在基督徒被逼迫的時代。因此彼得是指信徒受糊塗無知的人的不公平(原文:陰毒)逼迫,而保羅是指處在一種行善得稱讚,行惡當懼怕的情況中。
相信保羅和彼得有這樣不同的看法是出於各人面對著不同的處境:保羅所面對的是一個平安的社會,盼望信徒作一個良民,遵守國家君王所頒佈的法令。而彼得正面對一個不平安或逼迫基督徒的社會,心裡的願望是要作良民(為主的緣故),更希望這些君王臣宰是制行「賞善罰惡」的人。但對於那些逼迫基督徒的君王卻說是「人的制度」。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求信徒按君王的行為或當時的處境去分辨何為「上帝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或「人的制度」。所以順服君王對信徒來說是一個選擇(a
matter of choice),並不是必然的(nota matter of nature or necessity)
二. 順服不是服從
順服(hypotagete, submission)這動詞在彼前2:13的使用法與服從(hypokoe, obedience)有別。
“服從”(hypokoe)一般指孩子對父母或僕人對主人的服從(西3:20;弗6:1,5)。彼得使用“服從”(hypokoe)也特別指信徒對主的服從(彼前1:2,14,22)。
順服(hypotagete, submission)的使用多數是指互相順服,或願意順服,就如信徒之間願意互相順服(弗5:21),丈夫與妻子願意互相順服(弗5:22;西3:18;多2:5)。信徒對掌權者的順服(羅13:1,5;多3:1)。
彼得清楚的分開這兩個字的用法,順服多數是用來形容信徒為主的緣故願意順服君王(2:13),有一次還吩咐僕人自甘願意凡事順服主人(2:18),妻子對丈夫願意互相順服(3:1,5,除了一次特別指撒拉因為願意遵亞伯拉罕為主而服從[中文聖經使用聽從]他),年幼的信徒對年長的願意互相順服(5:5)。這讓我們看見,順服是含有甘心或願意的意味,也含有自願謙卑(humility),例如彼前5:5就指出信徒之間要彼此順服(弗5:21)。這謙卑順服也含有尊敬/敬重的意思,就如彼前2:17兩次講明要尊敬眾人或君王。因此,順服並不代表惟命是從。
彼得將這忠誠區分,是要表明對上帝及基督的服從(obey)是絕對的,而對人的順服,則呈現其相對性。
我們可以為這兩個字的使用作一個結論:“服從”(hypokoe)是指那絕對性的委身,而順服(hypotagete)是指一個有限制性的互相順服。
另外人的一切制度這詞句按原文的次序應譯為一切人的制度。這譯法比較正確,一切人的制度說明是由人所設立,當然神可以超越及改變的。
三. 敬畏神,尊敬眾人及君王
彼前2:13-17及羅13:1-5都按同樣的次序使用敬畏(fear)和尊敬/恭敬(honor)二詞。
彼得最後指明的是要敬畏(fear) 上帝,而羅13:3是特別指懼怕(fear)一個罰惡的制度,尤是惡人更加要懼怕。
彼前2:17也同樣使用尊敬/恭敬(honor)在眾人及君王身上。當然不是要貶低君王的身份,而信徒對其他人也同樣給以尊敬。
四. 基督徒堅持以行善來處世
彼得指明在逼迫的局勢中基督徒必須堅持行上帝的旨意:「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2:15)
這種行為是用來應服逼迫者的最好方法。
既使是在安定的社會中,保羅也教導信徒要以行善來得著稱讚:「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作惡的才當懼怕。行善「不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這是作為好公民的良心。好公民也包括了「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
教會歷史多次的逼迫浪潮中,皆見信徒常以許多善行來得著眾人的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