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神學與正典
與傳統最相關的問題便是正典,這其實是最近才受人重視的問題,近日探討這問題的著作之多,便可為證。
泰特(Tate)在這問題上採取傳統批判法,主張正典的活力觀,不但視最後的成品為正典,也將整個發展階段納入其中。所以,沒有所謂的「兩約之間時期」, 而是一個複雜的整體,因為正典乃是逐步實現的。另一方面,蔡爾茲卻認為,正典乃是聖經觀的一個立場,或一種觀點。這樣一來,正典使得歷史批判法相對化,向 學者挑戰,要看重經文的現狀,這便是它對信眾團體發揮功用的樣式。所以,「正典的模式……使詮釋者……(不得不)面對經文的權威性,而不斷進行神學反 思」。
在聖經神學中,正典與傳統的辯論很引人注意,也提供了不少資訊。桑德斯反對蔡爾茲對「最終形式」的專注,稱之為一種「正典的外形,而後來極少有人留意。」
按照桑德斯的說法,批判派不單應當考慮某一「凍結」在正典經文中的傳統,也應當考慮它在歷史記載之前與之後的發展。因為古代信仰團體是透過傳統來解 讀經文,而不是透過某個「正典」模式,因此我們研究聖經,不但要從非歷史的角度看(按其正典外形看,如蔡爾茲),也要從歷史的角度看(按其傳統發展來 看)。
蔡爾茲的回應為:傳統批判研究的成果,並不能讓人信服這方法的重要性;他認為,他將傳統成形的過程包括在內,但是最終的經文應當具優先地位:「以色 列與其各種傳統相互影響的整個歷史,都反映在最終的經文中。」
蔡爾茲嘗試用一種建設性的方法,來克服批判學界的困境,並承認「正典的神學地位」。
蔡爾茲的正典法有不少可稱道之處。他強調正典的合一性,以及聖經整體與各部分之間的關係,這與改教者的「信仰類比」相當類似。在他出埃及的注釋,和兩冊巨 著《以舊約為聖經的導論》(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as Scripture)和《以新約為聖經的導論》(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as Scripture)中,蔡爾茲對正典文學的理解,以及對學界所探討五花八門的問題之深入瞭解,令人佩服。他真有辦法將批判學與正典法結合在一起。可是, 在這樣作的時候,為了要注重正典的解釋,他不得不放棄對聖經作者在歷史中「原初意義」的關注。當然,對蔡爾茲而言,「原初性」主要是指對歷史背景猜測式的 重塑(如,嘗試重寫迦南的征服史,或先知的時期),因為它們會曲解經文的正典意義。然而,同時,所有對意義的提示法都遭他拒絕,視為不當,只能採用正典或 文學連接法。
在蔡爾茲的體系中,原初團體(以色列和教會)的重要性,與文法歷史法在聖經神學中的重要性可以媲美。探究以色列或初期教會的神學,是藉著整理兩約中各個神學思路而來。
這其中有一個嚴重的釋經問題。正典批判使我們不得不從團體的角度來瞭解經文,如王室詩篇等。這樣一來,作者原初較狹窄的用意,就被拓寬了。……但是,團體豈不是反映出根據歷史狀況而產生的盼望,而不是根據上帝權威之言?這種作者與團體兩極化的情形,必須解決。
既談到這裏,讓我簡短提一下「正典中的正典」這個小題目。這個引起爭論的問題和先入為主觀有關,它假定有可能從聖經神學中選取某些思路,視之為較其他思路 更「具正典性」。例如,祈士敏(Kasemann)坦白承認,根據他自己信義宗的傾向,他偏愛保羅因信稱義的概念,超過其他新約的主題,視之為他的 「正典中的正典」。
鄧恩更向前邁一步,說:「無論正典的理論為何,事實乃是:所有基督往實際上都在採用正典中的正典之作法」(強調字為他所用)。若 我們將神學體系放在經文之上,在決定教義的時候,不考慮整本聖經,只借重片面的經文,那麼,就被鄧恩說中了。
所以,在研究聖經神學時,我們必須拒絕「正典中的正典」之作法。哈索(Hasel)認為,在聖經神學中,若要提出判斷主題的根據,都有猜測性和簡化性之 嫌;這個看法相當正確。他引用龔漢斯(Hans Kung)的話,稱之為「主觀的武斷」,因為它會容許人選擇自己想要的主題,作為聖經神學的中心。
「正典中的正典」作法,無法公正對待整本聖經,因為它的 原則是武斷的選擇,這樣必導致主觀的猖獗。總而言之,正典必須是整個聖經;它要求我們視聖經為合一的整體,而且不容我們將團體或學者的地位,置於正典經文之上。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