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8日 星期四

絕對與相對

 

    世人最大的引誘,是將自己“神化”以自己與上帝同等;與這罪同等的,是將人神化,也以之顯出自己的價值。

    基督教改教時,否認了教皇絕對的權威,但是在歷史上,許多人卻又將一些上帝重用的僕人或自己神化了,解經時好像只要與馬丁路德、或加爾文、衛斯理、王明道、倪拆聲的教導一樣,就絕對不會錯。其實這正是在製造改教者所反對的教皇。

    這不是說聖經中沒有絕對的真理。在舊約,我們經常看到先知們指出二種上帝絕對不能容忍的事:離棄獨一的真神與行為上違背上帝的律法。

    在新約,我們也看到五個不可否定的信仰:耶穌是上帝的兒子道成肉身(約壹四:1-2),因信稱義的教訓(加一:8-9)和基督的復活(林前十五章),基督的再來(啟二十二:18-19)而且使徒們也眾口同聲地斥責犯罪的行為(參提前四:1-5;提後三:1-9;彼後二:1-22;約壹三:7-12,五:5-16。

    但是我們也可看到使徒們信息的重點,甚至名詞的含意都不一樣。

    基督教自改教以來一大偏差,便是要求所有信徒在一切教義上(包括各種細節)都絕對一致,忽視聖經在絕對的真理中容許重點的不同,更忽視保羅與約翰都同樣地強調絕對的真理是上帝絕對的愛,真理與愛心不能分割。(約壹二:9;林前八:2)

    聖經對我們的要求,是在共同的信仰根基上,在愛中繼續追求真理,直到主來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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