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從希伯來文化環境傳至希臘羅馬文化環境中時,使徒們抓住了因信稱義的真理,一致同意舊約時代的割禮,及其他禮儀不能強迫外邦信徒實行(加四:1-10; 徒十五章),實際的果效,是承認文化的相對性。
但是,雖然文化上這一個不一定比另一個好,聖經卻也沒有說一切倫理都是相對的。反而在新約中我們看到使徒在不同的環境中,以不同的行為模式,表達相同的基本價值。
例如,在旱期的耶路撒冷教會,有些弟兄姊妹們變賣財產,與貧窮的人凡物公用(徒四:32-37)。後來,教會發展到安提阿及希臘,耶路撒冷仍有窮人存在,外邦教會便多次捐錢救濟(他們不可能凡物公用),同樣表達基督徒的愛心(林後九:1)。而且,在這個捐款行動上,馬其頓的教會更是在極窮乏的環境下極力參予,表現出愛心的實際,不限於富有者纔能實行(林後八:1-8)。
在處理貧窮這件事上,我們看到基督徒同樣有愛心,但卻以不同的方法與模式表達,好像長方形,方形及三角形的物體,形狀不同,但是面積卻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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