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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基 督 徒


基督徒的稱號

    第一次用來稱呼安提阿教會的信徒(11:26)。這是因為安提阿的信徒傳講基督的福音,生活方式和外人有異,又不算是猶太人,因此給他們取了這半希臘、半拉丁的名字(Christianoi, 基督人),就此成就了基督徒的稱呼(26:28;彼前4:16),這稱號成為歷代信徒的名字,特別是外邦人信徒當中。在耶路撒冷的信徒被其他的猶太人稱為「門徒」(6:1;8:1)。信徒之間互稱「弟兄」(帖前1:4)。另外,保羅看重信徒的身份而稱信徒為「聖徒」(8:17;林前1:2),有意說明徒是一群聖潔的人。

基督徒的身份

1.蒙呼召的人:太22:14;路14:16-24;羅8:29稱為「被召的」(羅1:6;林前1:2)呼召與上帝和好(林後5:19),希伯來書作者稱信徒為「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3:1)
2.被揀選的人:揀選是舊約成為上帝子民的最重要基礎。含分別為聖的意義。新約的作者承繼這觀念並且把它應用在基督徒身上。(24:22,31)。這揀選是個人的(9:15),也是全體的(約二1,13;彼前2:9),主權在於上帝(9:11-16),出於上帝的恩典(11:5-6),藉著信心(帖後2:13),是上帝所應許的(彼後1:3-4),永遠的(1:4)。這揀選也是寶貴的(彼前2:4)。如舊約的觀念一樣,被揀選的就是上帝的子民(彼前2:10)
3.重生的人(新造的人):約3:2,5,7;加6:15;弗4:23-24,彼前1:23初熟的果子(雅1:18;林前15:20;羅8:23)。當然,這重生或新造的人是指屬靈生命上的。雖然是屬靈生命的,但是其實在的在世生活卻是有的樣式。
4.稱義的人:因信稱義的人,也就是指在上帝面前罪蒙赦免的人,可以與上帝和好,也可以坦然無懼的來到上帝面前求(羅1:16-1722-254:5;徒13:38;加2:163:24;4:16)。
5.聖潔的人:特別指信徒在倫理道德上的聖潔(林後7:1;帖前5:23;來2:1112:14)或「入世而出世」的人(約17;羅12:1-2)。聖潔的標準在於上帝:「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16)
6.上帝的兒女:我們是因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而可以成為上帝的兒女(原文Tekna)(約1:12;羅8:14-17;加3:264:4-7;來2:10-11)。只有一處指信徒是上帝的兒子(原文huios)(8:12),一般這個字保留給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所用。因著這身份,基督徒都是上帝的後嗣(8:17),因此可以承受基業(彼前1:4)。在世上,上帝的兒女是光明的兒女(5:8),不過犯罪的生活。
7.自由的人:人原本是罪的奴僕(8:34),也將死在罪中(2:1)。可是上帝的兒子卻給人自由(8:36),使人從罪裡釋放使人自由(6:18,22;5:1)。可是信徒卻不可用這自由來放縱情慾(5:13)。這自由身份是基督用重價買來的(林前 7:23),也因此屬於基督的奴僕(林前7:22)
8.屬靈的人:耶穌離開門徒就差聖靈(保惠師)來“住”在信徒裡面(14:16-20)。門徒受這真理的聖靈來指教明白真理(14:26)。這上帝的靈住在信徒心裡,因此就屬於聖靈了(8:8)。信徒都要順服和體貼聖靈的引導(8:13-14)。這聖靈也成為信徒的印記(1:13)
9.祭司:祭司的身份在新約中比較少被提出來,彼得提出一次(彼前2:9)。相信是因為揀選和聖潔的觀念所提出來。可是在希伯來書這信徒為祭司的教義特別被討論和解釋:信徒因為基督的血而可以直接進入至聖所(10:19)。信徒為祭司也不再獻動物的祭,而是獻「稱頌」、「行善」、「捐輸」等等為祭物(13:15-16)。當獻祭的觀念與舊約的獻祭觀念相比時,保羅提出信徒所獻的是一個「活祭」,既然祭物都要是聖潔,討上帝喜悅,因此這「活祭」也必須是聖潔和討上帝喜悅的(12:1-2)
10. 其他的身份:門徒是上帝的僕人(16:17)。信徒是上帝家中貴重的器皿(提後2:21),也要求信徒竭力作貴重的器皿—“金子,但是必須是聖潔的。是基督的精兵(提後2:3)。對這虛華的世界來講,信徒是這世界的客旅(彼前2:11)

作主的門徒
    新約最主要是使用三個字來形容門徒:跟從,指一個人因為回應耶穌的呼召而願意服從主的教導而活;門徒,指一個因為聽見耶穌的呼召而願意加入成為他的門徒(原意:學徒);榜樣,指一個人的行為或生活方式願意學像耶穌。

世 人


    新約對世人從不同的角度去解釋。

一.指這「世界」的人。

1.  約翰:「你們是屬這世界的人」(8:23)。「上帝愛世人(世界),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3:16)。「我所賜的,不像世人(世界)所賜的」(14:27)。「世人(世界)恨你們」(約一3:13)。可見約翰把屬上帝的人和屬世界的人分開,說明世人必會恨惡屬上帝的人。

2.  保羅:一方面吩咐信徒「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12:2),另一方面又吩咐信徒不可完全與世界隔開,「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林前5:10),反而在面對世界時,必須「心意更新而變化」,「察看上帝美好聖潔的旨意」(12:2),並且抱著一個心態,「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了...」(加6:4)。

    也因為有這樣的聖經教導,歷來信徒皆此心態來面對世界(世人);一方面不想受世俗世界的污染,另一方面又想在世界中為主作見証。這引發信徒必須以「入世而出世」的方式來面對世界。

二.「肉體」的人:這觀念多從保羅書信中見到。

1.  肉體是有罪的,這是因為罪由一人亞當進入了世界,這罪引致死亡(羅7:58:13;林後10:2)。這帶有罪的肉體與屬靈的敵對(羅8)。
2.  指明屬「血肉之體不能承受上帝的國(林前15:50)。屬肉體的也不能得神的喜悅,不能領會上帝屬靈的事(林前2:14;羅8:8)。「屬血氣的沒有一個...稱義」(羅3:20)。

三.罪人。  

1.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5:19)。
2.  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羅3:235:12;加3:22)。死(工價)是從罪來的(羅5:126:23)。
3.  但是上帝沒有“放棄”罪人,「稱罪人為義的上帝」(羅4:5)。
4. 「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羅5:6-8;提前1:15cf.9:13;可2:17;路5:32)。

保羅論靈魂體

一. 保羅論人的三種分析法 - 三分法、二分法、整全法:
  1. 三分法:靈、魂、體是人分別的三部份,「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5: 23)。
  2. 二分法:身子與心;肉體與靈魂。「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裏,心卻在你們那裏,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 3, 5)
  3. 整全法:靈魂體非三個不同部份,只是由不同角度看完整的人。

  4. 二. 希臘人 vs. 希伯來人 - 二分法 vs. 整全法:
    1. 希臘人觀:二分法,是從柏拉圖到諾斯底學底的主張。
    2. 希伯來人觀:整全法,「靈、魂、體」是用不同的觀點來看一個整全的人。
      1. 舊約中的「體」 - 只出現過14次,沒有一次是與靈魂相對比,在希伯來文中的「肉體」常用來指「身體」。
      2. 舊約中的「魂」 - 等同「人」,魂含有人生命的原則,包括思想、感情、意志、知覺。活的魂 = 地上的塵土 + 神的吹氣,記載於創世記2:7「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另外, 多少人 = 多少魂(創世記12: 5;46: 27)。
      3. 舊約中的「靈」 - 等同「活動的空氣」或「各種的風」,常用在神身上。
        1. 人的靈由神的靈而來(伯27: 3「我的生命尚在我裏面,神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
        2. 人的靈與人的魂有重疊的含意 - 因靈與魂皆代表整個人的思想、感情、意志、知覺。(創35: 18「他將近於死,靈魂要走的時候,就給他兒子起名叫便俄尼,他父親卻給他起名叫便雅憫。」)。
        3. 靈與魂也有不同的意思
          1. 靈:注重人在生命和生活上與「神」的關係。
          2. 魂:注重人在生命和生活上與「人」的關係。

      4. 三. 兩約之間 - 「靈」與「魂」發展成可單獨存在而有不同的實質。

        四. 保羅的「人」觀 - 乃希伯來整全「人觀」的改進:
        1. 論「魂」:接近舊約的用法
          1. rong>魂代表「生命」
            - 「主阿!他們殺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索我的命(魂)。」(羅11: 3)
          2. 魂等同「人」 - 「我們在船上的共有二百七十六個人(魂)。」(徒27: 37)
          3. 魂等同「有思想、感情、意志的人」 - 「我也甘心樂意為你們的靈魂(全人並內心的需要而言)費財費力。難道我越發愛你們,就越發少得你們的愛麼。」(林後12: 15)。
          4. 論「靈」:保羅多用「靈」,少用「魂」,因他與神之間,常經歷聖靈的工作;因神是靈,基督徒與神的關係皆在靈的範疇內
            1. 靈等同「人內在的真我」 - 有意志、有知識、有自我意識。林後12: 18「我勸了提多到你們那裏去,又差那位兄弟與他同去。提多佔過你們的便宜麼?我們行事不同是一個心靈麼?不同是一個腳蹤麼?〔心靈或作聖靈〕」。
            2. 靈與「魂」相似 - 但二者乃由兩個不同角度來看人:
            3. - 人內在的生命,由人與神的關係及人與人的關係之觀點來看。
            4. - 人是活物,有人格和活力,是由其身體及血氣之觀點來看。
            5. 靈不同「肉體、悟性」 - 腓3: 3「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裏誇口,不靠著肉體的。」林前14: 14「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
            6. 全部世人都有靈 - 林前2: 11「除了在人裏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 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但因沒有重生,即聖靈保惠師的內住,所以不知道神的事。所以,林前2: 12說「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
            7. 論「體」:體與「靈」相對 →「體」=人的外表 vs.「靈」=人的內涵
              1. 成聖 - 林後7: 1「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Since we have these promises, beloved, let us cleanse ourselves from every defilement of body and spirit, and make holiness perfect in the fear of God.-RSV)。
              2. 死與活 - 心靈;聖靈、人的靈。羅8: 10「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3. 論「人死後」:靈魂仍然存活,根據林後5: 8「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另參腓1: 23-24)死亡不能分割我們與神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