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命記式歷史的資料來源:
在撒母耳記下 1:18記載有雅煞珥記一書,而王上11:41有所羅門王記,其他的有猶大諸王記和以色列諸王記等,但均已流失,而這些都是當代現成文獻。
同時亦有一些口傳的個人傳記。如:以利亞,以利沙,撒母耳記上曾記過大衛與約櫃,年老大衛之犯罪等,而王下二章記載了皇室內部的門爭,與大衛王位之繼承有關。可能以前的記載為口傳,所以聖經記載大衛和所羅門的事情時,以事情的趣味性為重心。包含地理誌:記載分地的資料及範圍等事。
B. 記載在以下的經文中:
1.申1-4
2.書23
3.士 2:11-13:6
4.撒上 12
5.撒下7
6.王上 8:22-63
7.王下 17:7-23
C. 作者如此編寫的目的:
以上的七段聖經都是以演講或祈禱來看歷史,亦是作者所強調的,表達作者之思想,遵行約和律法與否,則引致蒙福或受咒詛。
申一章至四章乃歷史之前言。摩西憶述古時的人不順服上帝,又宣告上帝對他們有愛,領他們出埃及和賜應許地,訓勉百姓認定真神,遵上帝真道,上帝必定會賜福。
在書 23章中,約書亞強調上帝是忠於祂的應許的,祂賜與迦南地祂的百姓,所以勉勵百姓遵守誡命,事奉上帝。但若百姓犯罪便會受上帝的咒詛,逐出應許地,亦預言南北國被擄,因為不遵守上帝的律法。
在士師記2:11-13:6記載對這時期的評論,百姓不知道耶和華,離棄真神。所以這個時期的評論就是順服則國泰民安,不順服則受外人逼迫。
撒上12章,撒母耳重申過去上帝的恩待以色列人,訓勉他們將來如何遵守上帝的律法,警告百姓儆醒過活,因王室介入後,會有更多危險,易陷入拜偶像之境況,所以王室乃危險的制度。而撒下七章說歷史中有西乃的約,而現在則多了大衛之約,裏面表達拿單對大衛說話,肯定大衛乃上帝所揀撰之永遠家族,耶路撒冷乃永遠之城邑,強調大衛以後的王位繫於是否忠於上帝的誡命,雖已立約,但最後乃以上帝的律法為準則,所以王也在律法之下。在外邦人中君王就是他們的上帝,但以色列人中,君王雖在人的層面上是最高的地位,但他也在律法之下。而大衛的約也在西乃之約以下,所以這些經文是表達了申命記歷史的精神,他們蒙福或受咒詛的原因-禍福之道。而申命記所說的律法就是以後經文提及的律法,根據這約的關係,以色列人是上帝的百姓,而上帝是以色列的上帝,兩方面的責任均很清楚的說明。
王上8章22-63所羅門獻殿之禱告與祝福表達君王之關心,重點求上帝寬恕百姓,宣揚上帝的信實。但不敢保証百姓絕對不犯罪。百姓之道德腐敗乃是不遵行上帝的律法,因為上帝人有立約之關係 (Covenant & Law)。在王上8:41-43指出以色列人乃是上帝之百姓,而律法向以色列民在要求上已表明出來,他們應如何生活及扮演甚麼角色。但在這段經文上則是普世性的,是要天下萬民都敬畏上帝,透過他們使萬人歸上帝,上帝的知識要傳到地極,萬民要朝拜上帝,所以除了以色列人與上帝的關係外,也有外邦人與上帝的關係,叫天下萬民與上帝有關,這是透過以色列人傳與外邦,結果以色列人失職,不肯順服上帝,以致被擄滅亡,他們的被擄乃因他們沒有遵守這個角色,帶領外邦人歸主。
王下 17:7-23對北國首都陷落後之評論,北國亡之原因:
(1)因為以色列的君王敬拜偶像。
(2)拒絕先知信息,不願悔改。
(3)藐視上帝的誡命,從事不法的敬拜。
(4)行耶羅波安之罪,遠離大衛家。
所以以色列的歷史乃是失敗的歷史。
對於以色列人來說,要看他們有否守約和律法。但在上帝方面,則看應許和應驗。先知有說到預言,而預言則與應驗交替,如:撒母耳、米該亞等人。神人傳講的信息,對將來發出預言,構成歷史的信息與進程(申命記式的歷史)。
為何如此的表達?因這歷史與其他歷史不同,上帝的話語扮演著重要角色、主動性、有力量、以上帝的話語帶領以色列人,所以以色列人的歷史乃是上帝話語之化身,看重上帝的律法與話語。故此這是律法的歷史觀,歷史是聽話和不聽話的結果,最後不聽,所以亡國,但這個歷史觀不是負面的,在列王紀下25:27-30有了希望,約雅斤的蒙福顯出少許的曙光,而士師記的循環中,悔改則有拯救者,現在亡國,若悔改時會否有拯救者?
D. 申命記式歷史的目的:
這種歷觀在古代文化中絕無僅有,此歷史乃是律法觀的歷史,此乃審判的歷史,但並非悲劇,作者從586B.C.的光景,回顧過去,了解現在光景,乃是離棄上帝的結果,但此 悲觀消極的看法並非完結,而積極意思乃是上帝在人回轉時,上帝就興起士師拯救,縱使被擄,仍有盼望,所以須要有積極的態度。
其目的為:
a.先知的 預言是對。
b.律法是 要遵守的。
c. 悔改時上帝會幫助我們,王上8:46-53指出民雖軟弱,但在悔改時求上帝憐憫,就必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