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應許的話

     這個時期是多麼著重應許話語的革新性與慈惠性!確實,從創世記十二至五十章的一開始,重點就落在上帝賜福與應許的話語上。對亞伯拉罕而言,這個應許出現在四個發展的階段中。它們在創十二1-3;十三14-16;十五4-21;和十七4-16可以找到(或許可再加上廿二15-18)。

     
這個應許的內容,基本上是三重的︰後裔、土地,以及對地上萬族的賜福。若要在此系列中找出其著重點,必然就是最後一項了。在五個分別的場合中,族長們被指定要成為萬國的祝福︰亞伯拉罕在創十二3;十八18和廿二17-18;以撒在廿六3-4;雅各在廿八13-14。確實,普世的祝福正是十二2(這第一個應許所陳述的整個目的。

     
甚至在任何有關締結盟約的專門術語出現之前,上帝應許要與亞伯拉罕締結一個關係,因而要為亞伯拉罕成就一些事情,不僅使他(也使地上的萬族)受惠。作者把創世記十二2-3表達成賜福與應許話語的實質內容。

     
首先是單獨向亞伯拉罕說的三個短句,用的是希伯來文動詞中的第一人稱祈願式(cohortative form)︰

  1.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

  2.
『我必賜福給你。』

  3.
『我和叫你的名為大。』

     
第三句所陳述的,幾乎可以確定是充滿了諷刺意味。尋求一個『名』,也就是求『名望』、『聲譽』,甚至『卓越』,一直是創世記六1-4稱為『上帝的兒子們』的 暴 君,和創世記十一4巴別塔建造者的強勁野心。人出於極度自私動機去尋求而沒有達成的,上帝此刻要因他自己的緣故贈與某一個人。

     
不僅如此,當下個子句加在這三句後面時,第三句與前兩句的意義就變得更清楚了。無疑的,這句要看作是表達結果的子句。它陳述了上帝要豐富地使亞伯拉罕獲益的目的與意向︰『以致(或為的是)它﹝或你﹞可以成為祝福』(創十二2)。希伯來文只說weheyeh berakah,於是,最初的目標在這最新宣布的關係中達成了。亞伯拉罕要成為大國,他個人要蒙福,並且要領受一個偉大的名『以致﹝他﹞可以成為祝福』。

     
但對象是誰?亞伯拉罕要如何使人得福呢?這些問題在往後的三個子句中回答。首先,耶和華在創十二3增加了兩個應許,在動詞上,再一次用了希伯來文的第一人稱祈願式。

  4.
『我必賜福那祝福你的。』

  5.
『我必咒詛那咒詛你的。』

    
上帝不僅藉此延續這應許,他還介紹了對亞伯拉罕會有各樣反應的一類人。只有到那時候才是大結局。這一次,希伯來文的動詞突然轉變成『完成時態』,用在只能當作表示結果的子句中︰『以致地上的萬國必因你得福』。

     
原本是某個單一個體,與他的上帝之間極微小、極個人性的相互關係,現在所包含的範圍是何等的廣大!當然,多數能幹的解經家,對於希伯來文動詞niphal式的被動用法仍表疑惑,但是他們忽略了一點,這裡雖未確切指出亞伯拉罕要成為誰的祝福,但前述的結果子句所指陳的已經夠多了。這段經文很清楚是面對萬族表所列的一大群人(創十)以及閃族的繁衍而有的回應,所以很容易歸類為聖經中最早、最偉大的普世宣教經文之一。

     
上帝有五次用兩節小小的篇幅,說出他賜福的應許,而亞伯拉罕要成為注意的焦點︰他要成為大國,他的名要為大,他也要受上帝和全人類所賜福。但是,創世記十二1-3並沒有直接提到一-十一章所應許的後裔,或是住在亞伯拉罕帳棚的應許。就往後上帝啟示話語的參考經文顯示,這裡也沒有提到上帝要『切』(karat,十五18)、『給』(natan,十七2)、『立』(heqim,十七71921),或「起誓』(nisba,廿二16)一個約(berit)。到目前為止,談的是上帝與一個人的關係,而以這人為賜福地上萬族的一個基礎。有趣的是,成為國家的應許卻要等好幾個世紀,一直到以色列人從埃及得釋放後才真正實現。

繼承人

     當亞伯拉罕到示劍,上帝向他顯現之後,有關『後裔』這古老的詞才再次復甦,而且此刻是指向亞伯拉罕(創十二7)。從此,上帝使繼承應許與賜福的孩子這個主題,成了族長時期敘述的重要主題之一。它出現在十二7;十三1516(兩次);十五13;十六10;十七78910131619;廿一︰12;廿二17(兩次),18;廿四7;廿六34(三次),24;廿八1314(兩次);卅二12;卅五12;四八34

     
夏娃不僅蒙應許要得一個『後裔』,而且是要得一個男子——顯然是從那『後裔』而來。此時漸進的啟示詳盡的說明了這位所應許之『後裔』的團體性與代表性。所包含的數目大到一個地步,以誇大的形式而言,使他們足可與天上的星、海邊的沙抗衡。但這個後裔也要成為另一個『兒子』——亞伯拉罕生兒子的一切指望都失去的時候,要首先為他所生,然後為他的兒子以撒所生,再為以撒的兒子雅各所生。

     
族長們一連串代表性的兒子,與他們所代表的整個群體被當作是一體的,這與創世記三15早已倡言的後裔概念一致。還有,『後裔』的概念包括兩方面,一是未來的利益,一是上帝現世、屬靈禮物的當前受益者。 結果,『後裔』一直是單數集合名詞,從不以複數名詞形態出現(譬如像『兒子們』)。因此,『後裔』被當作是一個單位,但論及範圍時則很有彈性,有時指一個 人,有時指那個家族的許多後代。這種論及範圍的互換,加上團體一致的含意,絕非僅止於文化現象或是草率編輯的錯誤;它是所要表達之教義的主要部份。

     
不孕的現象似乎頑強地使族長們的三個太太感到苦惱︰撒拉(創十六1;十七15-21);利百加(廿五21);以及拉結(卅1)。在亞伯拉罕的例子中,年紀老邁是另一種威脅(十七17,十八11-13)。由於作丈夫的因害怕而說謊,埃及與非 利士的 君主幾乎要從族長們奪去他們的妻子(十二10-20;廿1-18;廿六1-11)。還要加上饑荒的破壞性影響(十二10),作兒女的互相敵對(卅二7-8),以及法老所指揮的屠殺嬰孩(出一22)。但經過這一切,其意義正如上帝向撒拉所提出的問題︰『有任何事對耶和華而言是太神奇﹝「奇妙」或「困難」,希伯來文︰hayippale’﹞嗎?』(創十八14)。

     
甚至亞伯拉罕為保存此後裔所作的嘗試也不算數,因為這個孩子的整個生命(以及在他以後的每一個人)完完全全都是上帝的禮物。因此,當上帝藉著要他獻上他獨生的兒子而『試驗』(nissah)他的時候——不錯,就是上帝整個計劃與應許賴以維繫的那一位——他並沒有提出異議(創廿二1-10)。他敬畏上帝(12節),並相信上帝會『預備』(814——yir’eh),以致於他與童子能夠和在摩利亞山麓等待的隊伍會合(第5節)。

     
以 撒也不僅僅是一個陪襯者。在所發生的事上,他也有深切的利害關系。然而,他學會順服,並且信靠同一位主。在以撒往後的人生中,當他揀選以掃接受他的祝福, 當兒子、母親、父親各施計謀,決定誰要成為延續『後裔』譜系的顯赫繼承人時,所有可能的人為差錯都發生了,於是以撒再一次學到,上帝的呼召與揀選並非出於 人的聰明或努力。人以悲劇性和荒謬的嘗試,藐視了上帝的計劃和他預備的禮物,上帝卻在這一切之外揀選了他的繼承人。

繼承物

     賜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們後裔迦南地的應許,是貫穿於這些敘述的三大主題中的第二個(創十二7;十三1517;十五7-818;十七8;廿四7;廿六3-5﹝『地』的複數﹞;廿八13-14︰卅五12;四八4;五十24)。創世記十五18描述,這地的邊界要延伸『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河』,創世記十七1—8強調,這地要成為『永遠的產業』。還有,創世記十五1—21解釋了族長會得到有關地之應許的話;至於親身居於那地,他只能略為淺嘗,因為這事完全的實現要耽擱到『第四代』,到那時『亞摩利人的罪擘才滿盈』(16節)。

     
從上帝第一次呼召亞伯拉罕的那一刻開始,他已經提到要差他去的這『地』或『國』(創十二1)。正如前面幾章所敘述的,Albrecht Alt的錯誤在於否認地的應許是族長應許中真實的一部份。同樣,von Rad也否認十二支派所進入之地,就是族長們在異象中所見的地,這都是站不住腳的。只有Martin Noth承認,地的應許與後裔的應許都是族長宗教信仰中的一部份。若要忠於此時已傳遞給我們的正典的經文信息,我們就不能不同時把這兩個應許,當作是上帝給族長們的信息中同樣確實且必要的部份。

     
賜地的隆重儀式是在所謂的肉塊之約(創十五721)中進行的。亞伯拉罕按著耶和華的指示,拿了好幾種獻祭的動物,把它們切成兩半。日落之後『有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17節),於是耶和華立約要把整個土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

     
這樣一個物質上的(或暫時性的)賜福,不能與上帝偉大應許的屬靈層面分割開來。也不能將之靈意化,或是把它變成某種屬天的迦南,認為地上的迦南不過是一個模型而已。經文強調,特別是第十七章,這約將存到永遠。然而,創世記十三15早已說到,一切的地都要賜給亞伯拉罕『直到永遠』。於是當亞伯拉罕99歲的時候,這個應許成了『永遠的約』(berit’olam十七71319),並且這地要成為『永遠的產業』(’ahuzzat’olam ——十七8;還有四八4)。olam(永遠)這個字對於它所修飾的名詞一定還加上一些含義,因為就約而論,已經有一個強有力的永恆觀念。

     
祖先的應許,後來在約書亞領導下在這地安居時才得實現。雖然早先的佔領行動同時被當作是『應許的說明、確認與擴張』,而它又依次成了未來所要贈與之全地的表 徵或保證。因此,甚至約書亞在這地上安居一事,仍不足以詳盡說明所應許的這地,是耶和華為其子民所揀選之地。因為,正如兒子的應許已經被擴大,把所有族長 的子孫包括在兒子的範圍之內,同樣,在地的應許中也有『溢出之物』。

舊約救恩論

    繼承權   ,  繼承物  ,   繼承人  ,   應許的話  , 

    應許之第一詞︰後裔  ,   應許之第二詞︰閃的上帝 ,

    應許之第三詞︰萬族之福 , 先知書中救恩的應許 ,

    舊約倫理的基礎與發展 , 舊約論及救贖的目的 ,

繼承權

     應許中第三個也是頂點的要素,就是亞伯拉罕以及日後每一位應許之子要成為賜福的源頭。的確,他們要成為賜福所有其他人的試金石。地上的萬國要因他們蒙福,因為對各國而言,他們每一個人都是得生命的媒介(亞伯拉罕——十二3;十八18;廿二17-18;以撒——廿六3-4;雅各——廿八13-14)。

     
使徒保羅後來引用這個片語,聲明這與他所傳的『福音』是一樣的。簡言之,好消息就是『地上的萬國將要在﹝應許的後裔﹞中蒙福』(加三8)。因此,上帝好消息的胚芽,可以縮小到『賜福』這個關鍵字上。蒙福的那一位,此刻要親自使賜福遍及普世。與那些為自己求『名』的國家成顯著對比的是,上帝使亞伯拉罕的名為大,以致他可以成為賜福萬國的媒介。

     
但可能有人會問,萬國是如何領受這以亞伯拉罕或他任何後繼子孫為媒介的福份呢?其方式與亞伯拉罕的必然一致。就是藉著信︰『他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

     
創世記十五6的字面直譯,也是他單單相信耶和華(he’eminba YHWH)。當然,這不僅僅是一般性地對一位至高神作模糊或理智上的認同。亞伯拉罕信心的對象,要在整個應許的內容中才能找到。這樣的話,應許中最陳舊、最古老、最重要的部份就是︰從後裔而來的男性後裔(三15)把所應許的那一位表明出來。的確,當上帝首次會見亞伯拉罕時,子孫這個問題並沒有包括在內,只是稍加暗示而已(十二1-3),因為其中第一個子句就應許要使亞伯拉罕成為大國。既是這樣,他所信靠的就是耶和華——而且特別是那位應許的主耶和華。

   
讓我們再一次重復von Orelli對於亞伯拉罕與萬國信心之間的關聯性所作的總結︰
亞伯拉罕自己如何因著他與上帝的特殊關係,而成了他周圍之人蒙福的媒介,可以在創廿7看得出來;而他的子民同樣要傳遞上帝的賜福,把上帝的恩典分給全世界,參賽十九24;亞八13。在這段經文中,這段簡短敘述的旨趣,在創十二3得到詳細的說明。據此,上帝與世人的關係取決於他們對亞伯拉罕的態度(參廿7),對於祝福他並臣服在自顯於他身上之神恩的人,耶和華要 善待他們;但在另一方面,凡藐視、輕蔑上帝所賜福之人者,他要使他感受他的不悅。單數在此有特殊的含義。只有單一的硬心罪人,才可能會如此誤解這位要成為 周圍之人蒙福源頭的人,以致咒詛怨恨他,和在他裡面的上帝。就整體而論,世人不會不臣服來享受這賜福之源的好處。後者在使應許達到頂峰的﹝十二3﹞最後一句話中已經暗示。……但被動式﹝『蒙福』﹞所代表的,到底是臣服的主觀行動,或是上帝賜福的客觀行動,解經家們莫衷一是。然而,從前面的敘述可以看出,一前一後是互為因果的。

    
既然創世記十五6『相信』這個動詞是希伯來文’aman 這動詞的使役式(hiphil form),Geerhardus Vos指 出,這個動詞和介詞都有『因果的含意』。根據他的判斷,兩者都顯示信心的來源與對象都是耶和華本身。對亞伯拉罕而言,意指他必須放棄為保全應許所作的一切 人為努力,而要倚靠同一位言及未來的屬天位格,他要在此時和未來工作,完成他所應許要成就的。因此,當亞伯拉罕擁有應許的上帝和他可靠話語的時候,他就擁 有了當時尚未實現之上帝的應許。

     
有人反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完全沒有條件的。五處的經文常被引證為加在亞伯拉罕身上的約束︰創十二1;十七19-14;廿二16︰廿六5

     
第一句是命令句︰『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創十二1)跟在這個命令句之後的是兩個未完成式,然後是2-3節中一系列第一人稱祈願式的未完成式。但這樣一個命令是否就等於上帝定意要賜福的一種正式條件?Cleon Rogers承認,確實有某種程度的條件要素存在,因此他很正確地表明經文的著重點,是在於第一人稱祈願式,而這祈願式強調的是意向而非責任,這種結構出現在創世記四五18(重點強調的是約瑟打算為他哥哥們做的事);或創卅28(拉班打算為雅各做的事);以及創廿七3;撒上十四12;廿八22;撒下十四7。於是,『去』的召喚就成了藉信心接受應許這禮物的邀請。

     
乍看之下,創世記十七1-2又加了一個條件︰『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它的順序又一次是兩個命令跟著兩個第一人稱祈願式的未完成式。因此,十二1-3的情況也可以應用在這裡。再者,應許在此之前已經於十二1-37;十三1417,十五7-21;和十六10重復了好幾次。所以,某些解經家主張翻成『我必使』(weettenah),這動詞的力量不在於『預備』,而在於『實施]或『使實行中的事務生效』。同樣的論點也可以用在十七9-14。乍看之下,割禮似乎又是應許的另一個條件。但是11節完全平息了這個論點︰割禮只是約的一個『記號』,而非條件。

     
最後兩處經文比較難處理。上帝在廿二16-18告訴亞伯拉罕︰『你既(ki ya’an aser )行了這事﹝樂意獻上你的兒子﹞……,我必賜大福給你……因為(’eqeb ’aser )你聽從了我的話』。這個賜福在創世記廿六5又向以撒複述『都因(’eqeb ‘aser ) 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根據我們的判斷,條件的限制並未加在應許上,而只加在要從這些不變應許中受惠的參與者身上。 如果信心的條件不明顯,那麼族長就僅僅成為賜福的傳遞者,而他本身並沒有直接繼承到其中任何的恩賜。這樣的信心也必須在因信而湧出的順服中顯明出來。當 然,應許既非始於廿二章,亦非始於廿六章,而是老早已經解決的主題。不過,每一章確實都有一個考驗或轉變的敏感時刻。再者,上帝的揀選是有目的的,他不僅 要賜福亞伯拉罕與萬國(十八18),而且還要吩咐他和他一家人『藉著秉行公義和公正,遵守耶和華的道,為的是(lema’an)耶和華可以成就他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19節)。

     
兩者的關連是無可否認的。順服的本份(或律法,如果你要這麼說)與渴想的應許緊密相連。因此,任何人只要真正充分的聽到族長時期中有關應許的全備啟示,那麼轉換到下一個摩西律法的時期,就不會感到那麼困難了。

創造和其目的

<創造者>

 
上帝的存在是無可爭議的,聖經開宗明義以簡單的三個字論到上帝︰「起初上帝……」。上帝的存在已被肯定。上帝啟示自己的名字為「以羅欣」(Elohim),這名字與希伯來文「上帝」(El)字相關,字根為「能力」及「畏懼」的意思。上帝名為「以羅欣」,含意是「超乎萬上帝之上的上帝」。「以羅欣」的名字也指出上帝是「一切對人啟示的上帝聖作為的本體,是人類所有虔誠和敬畏的對象」。「以羅欣」的名字強調了上帝的威榮(創二十四3;賽三十七16,五十四5),上帝站在審判者的地位(詩五十6,五十八11,七十五7)、上帝的尊嚴和榮耀(賽四十28,六十五16)、上帝作為救世主(創十七8,二十六24,二十八13),和上帝與自己子民的親密關(創四十八15;詩四1;耶二十三23)。上帝不單啟示自己是超越的上帝,他也是存有的上帝。上帝主動和人溝通,上帝認定創造人是一件美事(創一31);上帝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為要與人建立關,讓人管治大地(創一26);上帝與人對話(創一2830);上帝為人造了一個合適的環境(創一3252930);上帝試驗人的忠誠(創二1617);上帝甚至主動尋找人(創三9)。


<
世界的創造>

 
「起初」二字描述上帝創造的時間,創造不是上帝話,而是一個歷史事件,創世記一章1節是個主句,跟著在第2節是三個附屬子句,這兩節經文是連貫的,中間沒有間隔。(創造)(希伯來文bara)的意思是指上帝從無造成有,上帝不是將已有的事物翻新(參羅四17;來十一3)。 創造的日子「有晚上,有早晨,」顯示這是二十四小時的一天;經文中又提到「第二日」、「第三日」,這些也顯示是二十四小時的一天。創造的記載否定了任何形 式(無上帝、有上帝或中間派等)的進化論學說。如果人是進化的產物,人就毋須在道德上向上帝負責任了;相反地,若人是由上帝直接創造的,人便要直接向上帝 負責任;而且由人是上帝所造的,人就應該與上帝相交,過聖潔的生活。創造的目的是什麼呢?無容置疑,創造工作的宏偉,創造過程的浩大,在在都能叫上帝得榮耀。

<
人的被造>

 
人的被造是獨特的,最後一天上帝才造人,那時是上帝創造的高峰期。人被造後,上帝加上一句話︰「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人不是進化的產物,而是上帝直接所造的(創一27,二7,五1;申四32)。創世記一章27節是個籠統的描述,而二章7節是為同一件事所作詳盡的記載,有一點很重要,基督自己也承認人是由上帝直接創造的(太十九4)。上帝也創造了個別的物件(創一27),但更重要的關鍵是上帝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這句話並不是指人身體形狀與上帝一樣,因為上帝是個靈(約四24),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人在靈性上、天然特質上及德性上,是與上帝相似的,在靈性上的相似來說,人是個更新的位洛,可以與上帝交通(弗二15﹞;就天然特質的相似來說,人是有智慧、有感情、有意志的,可以知道上帝,可以與上帝溝通;而就德性上的相似來說,人能認識上帝,順服上帝的命令。


<
人的責任>

 
創世記一章26節提到上帝創造人的目的,是「叫他管理」。上帝將人放在伊甸園,讓人管理他所造的世界。亞當是上帝所設立的居間者。上帝將亞當放在大地上,讓他可以在地上廣泛地施行上帝的旨意。人生存的目的,就是要作上帝的居間者,詩篇八篇6節更進一步闡明這個目的︰「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里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作為上帝的居間者,亞當要向一切受造之物施行上帝的權柄——包括植物和動物。亞當要管治上帝所造的一切。

 
上帝將人放在一個完美的環境,但給人接受考驗。上帝容許人吃伊甸園中一切的果子,只是不讓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創二17)。人如果吃了,就必定死。分別善惡樹可讓人的靈性成長,因為不知善惡是表示靈性未曾成長(申一39)。上帝原來的目的,是要人不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但仍可知道善惡,叫上帝因人得榮耀——人更要在未曾墮落的大地上管治上帝的國度。可是人不順服上帝,用了錯誤的方法來獲得分別善惡的知識。

舊約人論

    墮落及審判  ,

   罪的定義和後果 ,

   背逆的人與信實的上帝 ,

墮落及審判

<試探與犯罪>

上帝將人放在伊甸園,人若順服他,就可獲得永恆的福氣(如果人吃了生命樹的果子就可以得著義)。這是亞當對上帝的忠誠及順服的考驗。

夏娃被蛇引誘,蛇能夠試探夏娃,證明邪惡已經存在(雖然那時人類還沒有犯罪)。至罪是從何而來,卻永遠是個謎,是生命中的奧秘。在伊甸園說話的是蛇,其實在背後策動一切的是撒但,因為撒但的本性是「狡猾」的(「靈巧」,太十16)。蛇與上帝的榮耀是對立的,蛇要破壞人與上帝的相交,及上帝借人向受造物施行的管治。撒但借著蛇提出了對上帝話語的疑問(創三1)。蛇是說謊者,因為它說人不一定死(創三4),它非常肯定說︰「你吃的日子不一定死。」夏娃終在試探中失敗了,她犯罪的方式與全人類是一樣——就是透過肉體的情、眼目的情和今生的驕傲(參約壹二16)。亞當也在罪上有分,雖然受騙的是夏娃,但由亞當知道自己所作的,故此所受的審判比夏娃大。(亞當算為第一個罪人,羅五1221)。

<審判>

 
亞當、夏娃循著不正確的途徑獲得了知識,但他們立刻發現,周圍的世界改變了。他們發現自己的身體赤露,而事前他們是沒有這種意識的(創三7)。他們的心思被玷污了,不能與上帝交通。

 
上帝呼喚亞當,向亞當追究責任,因為亞當是上帝的居間者(創三9)。亞當作為人類的頭,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上帝首先向蛇和在它背後操縱一切的撒但宣告審判(創三1415)。因為蛇高舉自己,故此反被貶抑,以後它要用肚腹走路,要吃路上的塵土。創世記三章15節應是指著撒但說的,雖然撒但獲得了少許勝利,但女人的後裔(基督)要將撒但置諸死地。上帝也刑罰女人,使她在生產時要受痛苦(創三16);她會戀慕自己的丈夫,卻被丈夫所管轄。亞當所受刑罰是要勞碌工作,大地與他對立;而最可怕的刑罰也臨到亞當,就是死亡。亞當和夏娃在靈性上和肉體上都要死。

<
救贖的應許>

 
上帝在創世記三章15節,宣判了人與撒但的敵對關後;這個稱為「最早的福音預告」,就是在聖經中最早有關福音的宣告。撒但要被敗壞,他的頭會受到致命的一擊。這句話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戰勝撒但而說的(西二1415;來二14),基督要叫撒但能力盡失,讓人恢復與上帝的相交,獲得在宇宙中最終的統治權。撒但也獲得少許勝利(「你要傷他的腳跟」),這是指著基督的死而說,可是基督的死卻今撒但一敗地。

 
雖然亞當和夏娃都犯了罪,都要死,但上帝讓他們得著一個指望,就是將來的救主要廢除死亡,要使信上帝的人與上帝恢復相交,要以彌賽亞在大地上的統治來結束歷史,要恢復亞當所失去的一切。雖然亞當失去了上帝國度居間者的權柄,創世記三章15節也提到彌賽亞國度將要建立,亞當所失去的一切都得以恢復。

2015年1月7日 星期三

矛盾的今生

    在保羅書信中,仔細讀經的人會發現一種「事實」與「理當如此」的矛盾;例如,一方面他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另一方面他又說「要治死你們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清、惡欲和貪婪」(西三5);談及「舊人」一方面保羅說信徒的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六6),另一方面他又要他們「脫去行為上的舊人」(弗四22)。這種現象難免使人發出一個嚴重的問題:到底保羅所說在基督裡的救恩是「理想」呢,抑是事實?

    保羅確實是認為一個人在基督裡已經脫離了律法、罪惡與死亡的範圍,好像移民一般。但這個變遷卻與地上的移民不完全一樣,它僅是屬靈範疇上的改變,不是地理區域的遷移。在一生中,基督徒信主之後仍然是在軟弱的肉體中生活,受著罪惡、死亡的限制(林後十三4),而且他所處的世界仍是「這罪惡的世代」——或更準確地說,「現在這邪惡的世代」(加一4,新譯本)。這可說是一種靈界重疊的現象。用保羅自己的比喻,可說基督徒在世的身份是天國的僑民(腓三20)。這是保羅應用當時移民政策中的現象所作的比方,希臘或羅馬人往往會在異邦之地建立城邦,這城邦四周都是異邦人,甚至城中也有異邦人雜居。

    在這種「僑居」的情形下,我們在保羅書信中可發現基督徒處世的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便是「那接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接著聖靈生的。」(加四29)逼迫與患難成為信徒命定必有的事(徒十四22;帖前三3;腓一2830  ,提後三12),這些苦難成為信徒信心的考驗(帖前三510)。

    第二個問題便是信徒依然按肉體行事,無論是在價值觀、生活方式都與世人一樣。典型的例子是哥林多人的結黨紛爭(林前三14)。

    第三個問題,是信徒缺乏真理的知識,因此可能灰心喪膽(參帖前四13),行為錯誤(參林前十五3334),或憑輕弱的良心行事以致跌倒,(參林前79;羅十四123)。

    第四個問題,是肉體的軟弱。這包括兩種現象,一種是肉身仍未得贖(羅八1023),因此仍受疾病、死亡或身體缺陷的限制(參林後十二710,十三4;林前二3);另一種是沒有能力遵行上帝的旨意,產生了「立志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的苦境(羅七1415)。

    針對這些現象,使徒保羅指出信仰與行為應該一致,專心為主(參林前七2935),而且讓「基督為主」的信仰影響生活的每一面,包括父子、夫妻、主僕的人際關係(西三18至四1;腓利門書),以及事奉的生涯(林後四5)。要達到這種境界,保羅認為信徒的生活應是一種不斷受真理改造的生活。首先,我們要看看真 理對信徒的影響。這又可分三方面描述:

    第一、使徒保羅認為基本的認識,便是讓一些基本的真理在生活上表現出來。因此,他提醒帖撒羅尼迦信徒說,他早已說過 受逼迫是必然的事,也說過上帝的旨意是要信徒成為聖潔(帖前三34,四23;參林前五911 ;腓三18等);他也以十字架的智慧勸諭哥林多人不要紛爭結黨(林前一1831)。

    第二、使徒保羅要求信徒在真理上增加認識,這種認識一方面可以增加信心(帖前三10),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分辨的能力,知道「好」與[更好」的分別(腓一910)。但是,在整個學習的過程中,保羅特別注重傚法他自己與主耶穌以愛而捨己的生活(林前十一1;腓二511)。在保羅看來,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910)不過,愛不僅是不加害與人,愛更是「聯絡全德的」(西三1214),會產生一種捨己為人的生活方式,犧牲自己的權益(林前十23  ,林後十一711)。在這種愛的生活中,信徒才是真正過著自由的生活(林前九1,十29)。

    從另一個角度而言,使徒保羅也運用與主契合的經歷描述信徒今世的生活。倘若信徒最終的目的是與主耶穌一樣(羅八29),那麼,這個與主一樣的過程便是與他同死同復活的過程(腓三910)。事實上,耶穌基督愛心的表現,便是為世人成為貧窮(林後八9),「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然後被高舉得榮耀(腓二611)。

    從這個「在基督裡」的角度,一切的苦難,無論是逼迫,是自然的災害,身體的疾病死亡,以致為愛而做的犧牲,都是與耶穌基督一同受苦(羅八17;腓10;參林後十二10與十二4)。

    但 是,在這種受苦的生活中,信徒也體會到聖靈所賜生命的能力,體會到救恩是出於上帝。用保羅自己的話,這種生活是:「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 的能力是出於上帝,不是出於我們。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卻不致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身上常帶耶穌的死,使耶穌 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 後四710

靈裡的團契

    「在基督裡」不僅是一個信徒與基督個人的體驗而已,它同時也是所有信徒的體驗,正如保羅在加三28所說的:在基督裡「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人)了。」在以弗所書,保羅更說外邦人與猶太人在基督裡成為一體這回事,是一個「奧秘」(弗三6),是聖靈造成的一個「新人」(弗二1518)。

    從歷史的角度看,保羅並不否認外邦人與猶太人有分別。他承認猶太人「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份、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羅九45

    而且,他又認為猶太人「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528

    但是,在他的書信中,他也同時強調「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羅二2829

    而且說「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羅九31

    而外邦人卻因信,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羅四912;加三7)。在因信稱義的教義之下,種族、社會地位、經濟狀況,以至性別,都不再是人與人之間的攔阻,因為每個人都能在基督裡「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上帝面前。」(弗三12

    聖靈的工作不但產生自由的個人,也產生了自由平等的教會。

    論及這個新人,保羅指出當一個人與主契合時,也是與眾信徒「同被建造」(弗二22),「同為後嗣、同承繼、同體」(弗三6),「同國籍(弗二19),「同當兵」(腓二25),「同活」(林後七3),「同作王」(林前四8)。而且,他也指出信徒們在基督裡建立了新的關係,成為「父子」(林前四1517)、「同工」(羅十六39)、「弟兄」(腓一14  ;西一12),而且也在基督裡「同心」(腓四2),「治理、勸戒」(帖前五12),「說話、見證」(弗四17  ;羅九1),「問安」(羅十六22),「接待人」(羅十六2)。

    保羅用以形容教會的名詞,主要有三個:新婦、聖殿與身體。「新婦」這個形像主要是強調教會與基督的關係,教會要貞潔,堅守福音信息(林後十一2),而且要順服基督的權柄(弗五2532)。「聖殿」及「身體」這兩個形像,除了教會與上帝及基督的關係之外,也涉及信徒之間的團契。由於聖靈的同在,無論是信徒個人,或教會整體(林前三16),都是上帝的殿,因此,任何人都不可使自己的身體或教會受污穢或損壞。聖殿的另一個象喻,是信徒以使徒和先知的教訓為基礎,以耶穌基督為中心,彼此聯繫,逐漸成長,成為不分種類背景的普世性教會(弗二1922)。「身體」的形像,則是保羅教訓的貢獻。在這形像中,教會的有機性與增長這兩種特性更加明顯,使徒保羅用「身體」來說明教會實在是一個「人」。在林前十二1227,保羅用身體——包括頭部──來說明信徒彼此因恩賜不同而有分別,但同時卻是合而為一,不容許孤立、不容許排斥,反而應該彼此相依相顧;在弗一2223及四1116,則強調在教會的「頭」(耶穌基督)的主權下,得恩賜而有職位的信徒在愛中講述真理,動員信徒,建立教會,以致眾人因認識上帝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根據這種教會一體的觀念,我們可以推論保羅認為個人不能脫離團契而成長。

    在保羅書信中,我們可以從三個實例看出保羅觀念中團契的實質與深度。第一個實例是他自己與腓立比教會的關係。在腓立比書中,我們看到他特別提及腓立比人與他同心興旺福音,這種同心具體地表現於人力的參予(腓四23,二25〕經濟與禱告的支持(腓四1517,一1920),患難中的關懷(腓二25,四14),以及(從保羅的角度而言)一生為他人的好處著想,為他人而活(腓一730)。另一個實例,是保羅在生時發起的賑濟耶路撒冷教會的運動(林後八至九;羅十五2628)。在他看來,這是一種「均分」——「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林後八14)事實上,這也可以說是一種「屬靈的分享」——「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份,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羅十五27),是表現出他們「生發仁愛的信心」的實際表現(林後八1724,九13;參加五6)。

    第三個實例,是保羅書信中多次提及的食物的問題(林前八至十;羅十四)。根據屬靈的恩賜中的知識,保羅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羅十四14  ,提前四45),因此,接受凡物都可吃的信徒是剛強的弟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剛強的弟兄卻因沒有愛心而受到責備,因為「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林前八12

    由真知識而得的自由必須表現在愛心的捨己之上(羅十四15),也惟有以愛心運用恩賜才能建立他人(林前八1);另一方面,由於每個信徒都是為主而活,軟弱的弟兄也應接納他人(羅十四112)。在這個事例中,我們可清楚地看到基督裡的團契是在愛中彼此接納,也同時看到個人屬靈的品質──愛心——是在團契生活中實際表現出來。

盼望的實現

    使徒保羅從巴勒斯坦亞蘭語的教會承受了「主必快來」(林前十六22)一語。當我們繼續討論到救恩的內容時,我們也看到許多基督裡的福份都有未來的一面:和好、兒子的名份、救贖、榮耀等等的成全,都有待於將來。在與主同受苦的過程中,每個信徒都是與萬物一同受苦嘆息,等候著「兒子的名份,乃是我們身體的得贖。」(羅八1823

    事實上,「救恩」這個用詞本身也是一樣,它不但是過去發生而現在仍然有效的事(弗二5,參多三5),也是將來要發生的事(帖前五89;羅十三11;腓12;提後二10)。

    倘若在諸多名詞中,我們要找一個具有代表性的用詞以說明使徒保羅對將來盼望的描述,那便是「榮耀」。使徒保羅可以「榮耀」代表上帝為聖徒所預備的一切(林前二7)。在年老時,他寫信給提多說信徒是在「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多二13)他寫信給提摩太,也同樣提及「永遠的榮耀。」(提後二10

    這榮耀的樣式,在耶穌基督復活的身體已經彰顯出來,信徒將來的形像,便是與他一樣(林後四6,三18;腓三21)。

    這種以耶穌基督榮耀的身體為模式的思想,使保羅強調復活的盼望。在林前十五章,他便根據基督的復活證明信徒復活是必須的,而且以基督的復活作為信徒盼望的證據(林前十五1219),論及復活的性質與可能性,最佳的經文是羅八11  : 「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在這節經文中,他重複 強調基督從死裡復活和聖靈的大能,而且指出復活是使「必死的身體活過來」。當然,他所說的復活,並不是恢復這物質世界的現況,因為「血肉之體,不能承受上 帝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0)。他所得到的啟示是說復活的身體必須經過「改變」(林前十五51),但改變之後,是屬靈的身體(林前十五44)。由於復活的榮耀比現今的生活「更好」(林後五4,四1718),使徒保羅得以勝過死亡與痛苦的恐懼,勇往直前事奉主(林後五810,林前十五303458);與基督一同復活是保羅一生追求最高的目標(腓三910)。

    另一個有關的主題,是基督的王權,我們已經看過,根據林前十五2328, 基督復活以後已經被立為「主」,開始了他征服罪惡與死亡的爭戰。復活之時,便是他執掌全地 王權之時。保羅書信論及他的再來時,常用「降臨」一詞,這個字在當代的宗教辭彙上,是用來描述一個神明在大能中顯現;在一般日常用語,它則被用來形容一個 有地位的人,特別是君王的「臨駕」。在帖撒羅尼迦書信,保羅經常用這字講論主的再來(帖前三13,四15,五23;帖後二18)。根據帖前四1516保羅所得的啟示,當主耶穌再來之時,信徒的身體便要改變,被提到空中「迎駕」。這時候是主「在他聖徒身上得榮耀」的時候(帖後一10),是一切感謝頌讚都歸給他的時候(參林後四15)。此後的情景,保羅書信中很少提及,只是說以後「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8);與基督一同作王,審判天使(林前四8,六23)顯然也是這時期的事。

    論及這盼望實現的日子,保羅甚強調信徒要有正確的態度。一方面,他深信主再來的日子迫近,他在帖撒羅尼迦前書甚至將自己列在「我們這活著還存留」而被提的人中間(帖前四17),但是另一方面,他又強調那日子臨到之前必有「離道叛教」的事和「大罪人」的顯現(帖後二112  ;提後三18)。信徒的責任,是在主的道上站立得穩,而且禱告主的道快快傳開(帖後二15,三1)。換言之,主的再來,並不排除人在世應盡的責任,反而加強人在世的生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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