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7日 星期六

主裡的生活


     箴言中的經文,很明確地肯定敬畏主與生活的關聯︰

 
敬畏耶和華,使人日子加多,  但惡人的年歲必被減少。      ——十27

  敬畏耶和華,就是生命的泉源,  可以使人離開死亡的網羅。    ——十四27

  敬畏耶和華的,得著生命,  他必恆久知足,不遭禍患。         ——十九23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  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十二4

     利十八5奉勸所有尊上帝為主的人說︰『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智慧書繼續這個主題,指出︰

 

1)順服乃生命之路(箴二19,五6;十17,十五24);

 

2)智慧與敬畏主的教導是『生命泉』(十二14,十四27);

 

3)智慧、公義及溫良的舌,乃是生命樹(三18;十一30;十三12;十五4),這是摩西律法的信息。自從以色列接受上帝的恩典與救贖,就不斷受催促,要考察並遵行新主人所有的誡命,使他們可以存活(申八1)。

 

這種生命不只是物質的事,更是屬靈的根本與目標,人活著不能單靠食物,更要靠上帝口中所出的每句話(3節)。因此,以色列正面對生死的抉擇,他們所得的催促是要選擇生命(卅15,19),他們可以做的是愛他們的上帝,順服他的聲音並且專靠他,因為他是他們的生命(20節)。

     解答西乃山與應許的關係,正是解答智慧與應許的關係。當時,那些將道德理想表現於律法的猶太人,早已認同這些智慧的主題︰『敬畏主』、『公義』、『聰明』和『誠實』。因此,凡是把個人信心放在上帝所應許將要來的那位身上(正如創十五亞伯拉罕的表現),就是敬畏主的人。

 

上帝已經應許一位後嗣(後裔)、產業(地)和繼承權(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蒙福),當人開始決志委身於上帝,就已包括接下來順服上帝話語、誡命的生活型態。信靠順服的果子或結果,一言以蔽之,就是生命。

 

這麼一來,敬畏上帝的定義,就是遠離惡事,選擇生命路,所有驕傲自大,墮入惡道,乖言邪行,都將從敬畏主之人的生命中除去(箴三7;八13;十四2;十六6;廿三17)。


敬畏上帝

  敬畏上帝是最能連結族長應許、律法與智慧的片語。

上帝在西乃山對所有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也都指向他為列祖所設置的同樣目標,敬畏上帝就是藉著信靠上帝應許而產生順服的(創廿二章)。

     若干族長與摩西時期的資料,其中最有支配力的一項主題是敬畏上帝。在族長時期,敬畏上帝一詞出現在創廿二12,亞怕拉罕信心的反應,他願意將兒子撒奉獻給上帝;約瑟信靠上帝的反應(創四二18);特別是在約伯身上顯明的生命素質,深為上帝所讚許(伯一1,8-9;二3)。

     在摩西時期可以看見更多的敬畏上帝,連收生婆也列於敬畏上帝的人當中(出一17)。為此,『百姓多起來,極其強盛』(20節),收生婆的家室也興旺。在此,經文再次道出其理由是——『因為敬畏上帝』(21節)。在出埃及時,以色列人也敬畏上帝(出十四31)。並實上,如果他們一直持有這種敬畏,就不致犯罪(廿20),因為主是以色列的上帝,她應當敬畏他(利十九14,32;廿五17,36,43),如此就得以存活。

     到了申命記,敬畏主就成為關注的焦點(四10;五26;六2,13,24;八6;十12,20;十三4;十四23;十七19;廿八58;卅一12-13)。這種敬畏並不是某種神秘恐怖的激動感覺,而是聽見、學習、回應上帝話語的結果(四10;八6)。在申命記,敬畏主與『遵守他的誡命』、『跟隨他』、『事奉他』、『愛他』、『專靠他』,永遠是不可分開的(特別參見十12-13;十三5)。因此,敬畏他就是愛他、專靠他、事奉他(十20;十三4-5)。

     敬畏耶和華就是在信心中委身於他,正如某些埃及人一樣(出九20,30,參十二38提到,與以色列人一起離開埃及的許多閑雜人)。在王上八43,所羅門豈不禱告說,使『天下萬民』都『認識你的名,敬畏你』?

     然而,一個人也必須學習如何敬畏耶和華(申四10;十四23;十七19;卅一12-13;詩卅四11﹝12﹞,在他們『存活在世的日子』,這種敬畏乃是生活每一方面的指導原則(申四10;五26;十四23;卅一13;箴廿三17)。包括信徒的順服、愛慕、忠誠與敬拜,譬如俄巴底亞向以利亞談到︰『至於我,你的僕人,卻是自幼敬畏耶和華的。』(王上十八12)

     當我們讀到智慧書與智慧詩篇,敬畏主也是上帝知識與智慧的要素。雖然這種片語只出現24次以上,含字尾的形式,如『你敬畏』,或動詞的敘述,還不算在內,它的位置幾乎都是極富戰略性的,它常成為整卷書的寫作目的。在箴一7,它的功能有如全書的座右銘;在傳十二13-14 ,其功能乃對全書爭論的總結(參傳七18;八12)。同樣的,在伯廿八28,它戲劇化地登上智慧詩的頂峰。它位於整個爭論的暴風眼,我們與其把伯廿八章視作約伯與他朋友爭辯潮勢的插段,不如說是作者有意在許多毫無屬上帝智慧的談論中,讓讀者有一啟示性的透視。因此,有3/4的智慧書,都要以敬畏上帝/ 主來理解,這是相當具轉折性的重要字眼。

     在箴言中,『敬畏主』除了當作箴言的座右銘外,又出現了13次以上︰一29;二5;八13;九10;十27;十四26—27;十五16,33;十六6;十九23;廿二4及廿17。此外,動詞形式也可以列入考慮︰三7;十四2;廿四21;卅一30。這樣的智慧是知識的『開端』(箴一7),智慧的『開端』(九10)。當一個人與上帝有正確的關係,他就能以合宜的關係,來理解客觀的對象與世界。

      當人們敬畏主,他們就能遠離惡事(詩卅四11,14;伯一1,8;二3;廿八28);在行動上,他們恨惡惡事(箴三7;十六6)、行事正直(十四2),並且遠離惡事(十六17)。這種生命型態的結果,就是使人日子加多(十27),並得著尊榮(廿二4),安全與保護(十四26;十九23)。聖經將祝福與敬畏上帝這種聖潔生命的本質相連結,誠非偶然。

     由詩篇中,我們很容易就分辨出,那些是敬畏上帝的信徒;在主的會中,他們是委身的義人(詩卅四7,9﹝8,10﹞這些也在非智慧詩篇中出現,如廿五12,14;卅三l8;一○三11,13,17;一四五19);他們持守上帝的律法,晝夜默想(十九7-14;一一二1;一一九33-38,57-64);他讚美耶和華的名(廿二22-23),上帝的眼目也看顧他(卅三18;一○三13;一四七11)。

     傳道書也有相同的觀點,上帝造人乃是如此,人若不能親身認識這位永活上帝、敬畏他,人生的一切都將索然無味(傳三14)。但敬畏上帝的人,終必蒙福(八12)。他們必因持守智慧、遠離惡事而獲勝(七18),甚至這些人的敬拜都將反映敬畏上帝的樣式(五1-7)。事實上,敬畏上帝和遵守他的誡命,就是人們的一切,也是整個傳道書的寫作目的(十二13)。

     我們可以滿懷信心地說,敬畏主是智慧文學中極具支配力的概念,它也形成了智慧文學的神學原則,是對上帝應許與賜福話語的回應,一如亞伯拉罕和摩西時期。

     然而,在此它不只是信心的回應,相信、順服和敬拜,更進入理解並享受受造的領域。上帝的賜福之一,就是他創造的工作,這也是上帝在歷史中工作的一部份。當然,這和以色列的救贖過程,並無直接的關係,但卻是他賜福的話語和工作——就任何角度而言,這都是上帝對人恩典的禮物。藉著這種智慧,他造成了起初的世界,他也將他的智慧賜給人,若沒有這種智慧,人就無法成為有效的領導者,也不能正確判斷或認識上帝、人、並物的價值。如此,生命將毫無意義,缺乏滿足與喜樂。然而,如果人生是由敬畏主來領航,生命就會成為從上帝而來的一項賜福。


 

舊約之禮拜和啟示

一、古近東世界的宗教

 

以色列的族長是在主前第二千年初期,從別處遷徙入巴勒斯丁一批新來的半遊牧家族的一部份,此時期我們也稱為古近東的時期。他們住在駱駝與山羊皮製成的帳棚,飲駱駝奶,吃牛羊的肉,使用的工具多半是石器。族長叫亞伯拉罕,世人稱他們為希伯來人(Hebrews)。

 

希伯來人與古近東民族原本的信仰是「汎靈主義」(animism)與「多神主義」(polytheism)。他們崇拜天體星宿和石頭,動物和植物,敬畏他們周圍所能經驗到的冥冥中的力量。

 

希伯來民族也有在石堆上獻祭(cf.創35:1),或立石為立約記號(cf.創31:45、35:14、書4:6)很自然的這些石頭成為祭拜地點的記號或聖地,如伯特利(創35:14)、吉甲(書4:19~20);但是,石堆也有可能成為性力崇拜的對象,即巨石文化的聖石崇拜。

 

除了以石堆為記號的聖地,也有聖樹的崇拜,如「亞舍拉」(Asherrah,士3:7),與「邱壇」(利26:30)都與植物崇拜有關。因此,古近東的宗教是原始的汎神崇拜。

 

但是,很明顯的希伯來人並沒有融入古近東的汎神文化中,原因是亞伯拉罕一開始就奉他的上帝之命離開亞蘭,因祂應許他,在祂所指示給他的地方獲得土地和後裔的祝福(創12:1~3)。

 

二、立約者-以色列的上帝的自我啟示

 

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祂啟示自己給以色列的族長們。一開始祂與亞伯拉罕建立關係,然後是以撒、雅各和他的後代,並應許他們成為一個大國。且耶和華上帝一再的應許他們有自己的土地-迦南地,且地上萬族也因他們得福(創12:1~3,7;13:14~17;15:1~8;12~16)。這一切都表現在上帝於歷史中的自我啟示。

 

B.S. Childs認為貫穿整本創世記的偉大主題之一,就是上帝將祂的旨意與計畫顯明給族長們,並進入他們的生命當中。全部創世記的故事都在說明上帝的自我顯現的作為。祂在幔利橡樹向亞伯拉罕顯現(創18:1),在天梯的頂端顯現給雅各看(創28:12),而且也在曠野向夏甲顯現(創21:17)。同樣地,摩西原以為他發現了上帝,而事實上他所經驗的是他被上帝尋著(出3:5),也就是上帝自我的啟示。

 

上帝最大的啟示表現在「立約」之上。從創世記6~9章中,我們看到挪亞在那世代中,他在上帝面前是個義人(創7:1),是上帝主動揀選,與主動啟示的對象。且在洪水之後,上帝與挪亞及受造物立約(創9:8,11,16),並以彩虹為立約的記號。同時,上帝祝福這個約,要一切受造物生養眾多,遍滿全地。

 

此外,上帝透過立約的自我啟示也表現在向人的說話(創12:1,4; 13:14; 15:1; 21:12; 22:1)。上帝不僅清楚地面對面與摩西說話(民12:6~8),也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說話,其最大的用意是要完成祂的救贖。所以,「約」是耶和華送給祂的百姓最大的禮物。

 

為了強調上帝是守約的神,雖然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工,但上帝會承擔一切的神,出埃及記的編者在2:24說:「上帝聽見了他們的呻吟,記起他曾跟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立過約。」

 

換言之,當這批蒙上帝祝福而強盛的以色列民,在寄居之地受盡迫害時,編者說,耶和華並不健忘;祂記得祂所立的約,祂更能將約變成歷史事實-將應許之地賜給他們。

 

至此,我們看到上帝是「守約施慈愛的上帝」,通過「約」上帝與祂的選民之間建立起密切的交往,且通過「約」創造出義務,其具體型態就是律法。所以,上帝的約表現在應許與律法上。

 

引自: http://www.chunsheng.org/theology_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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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的約是“不平等”的約,是上帝付出,屬祂的人受益處。

 

上帝應許絕不落空,尤其是祂在基督裡所賜之永生。

 

順服一切制度及君王:基督徒與政治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作:陰毒)總要作上帝的僕人。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前2:13-17)

    許多學者常以這段經文來解釋基督徒對政府(執政者)的態度。新約中相似的經文有羅13:1-7: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13:1-7)

一. 彼得是指人的制度,這制度不含有上帝所命(設立)的。

    我們必須先區別羅馬書及彼得前書所指的君王的設立。羅馬書明顯所指的在上的君王是含有上帝設立的意思,而彼得前書是沒有指明這制度或君王是上帝所設立的,並且彼得指明是人的制度。

    另外,雖然保羅說明凡權柄都是出於上帝,但是稍後卻指出這掌權者是上帝的用人,必且是審判作惡的用人,是上帝的差役,收取人當納的稅。一般的解釋是認為保羅是處在一個普遍的情況,並不是在一個惡劣或是宗教被壓制的社會。而彼得當時是處在基督徒被逼迫的時代。因此彼得是指信徒受糊塗無知的人的不公平(原文:陰毒)逼迫,而保羅是指處在一種行善得稱讚,行惡當懼怕的情況中。

    相信保羅和彼得有這樣不同的看法是出於各人面對著不同的處境:保羅所面對的是一個平安的社會,盼望信徒作一個良民,遵守國家君王所頒佈的法令。而彼得正面對一個不平安或逼迫基督徒的社會,心裡的願望是要作良民(為主的緣故),更希望這些君王臣宰是制行「賞善罰惡」的人。但對於那些逼迫基督徒的君王卻說是「人的制度」。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求信徒按君王的行為或當時的處境去分辨何為「上帝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或「人的制度」。所以順服君王對信徒來說是一個選擇(a matter of choice),並不是必然的(nota matter of nature or necessity)

二. 順服不是服從

    順服(hypotagete, submission)這動詞在彼前2:13的使用法與服從(hypokoe, obedience)有別。

    “服從”(hypokoe)一般指孩子對父母或僕人對主人的服從(西3:20;弗6:1,5)。彼得使用“服從”(hypokoe)也特別指信徒對主的服從(彼前1:2,14,22)。

    順服(hypotagete, submission)的使用多數是指互相順服,或願意順服,就如信徒之間願意互相順服(弗5:21),丈夫與妻子願意互相順服(弗5:22;西3:18;多2:5)。信徒對掌權者的順服(羅13:1,5;多3:1)。

    彼得清楚的分開這兩個字的用法,順服多數是用來形容信徒為主的緣故願意順服君王(2:13),有一次還吩咐僕人自甘願意凡事順服主人(2:18),妻子對丈夫願意互相順服(3:1,5,除了一次特別指撒拉因為願意遵亞伯拉罕為主而服從[中文聖經使用聽從]他),年幼的信徒對年長的願意互相順服(5:5)。這讓我們看見,順服是含有甘心或願意的意味,也含有自願謙卑(humility),例如彼前5:5就指出信徒之間要彼此順服(弗5:21)。這謙卑順服也含有尊敬/敬重的意思,就如彼前2:17兩次講明要尊敬眾人或君王。因此,順服並不代表惟命是從。

     彼得將這忠誠區分,是要表明對上帝及基督的服從(obey)是絕對的,而對人的順服,則呈現其相對性。

    我們可以為這兩個字的使用作一個結論:“服從”(hypokoe)是指那絕對性的委身,而順服(hypotagete)是指一個有限制性的互相順服。

    另外人的一切制度這詞句按原文的次序應譯為一切人的制度。這譯法比較正確,一切人的制度說明是由人所設立,當然神可以超越及改變的。    

三. 敬畏神,尊敬眾人及君王   

    彼前2:13-17及羅13:1-5都按同樣的次序使用敬畏(fear)和尊敬/恭敬(honor)二詞。

    彼得最後指明的是要敬畏(fear) 上帝,而羅13:3是特別指懼怕(fear)一個罰惡的制度,尤是惡人更加要懼怕。

    彼前2:17也同樣使用尊敬/恭敬(honor)在眾人及君王身上。當然不是要貶低君王的身份,而信徒對其他人也同樣給以尊敬。

四. 基督徒堅持以行善來處世

    彼得指明在逼迫的局勢中基督徒必須堅持行上帝的旨意:「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2:15)

這種行為是用來應服逼迫者的最好方法。

    既使是在安定的社會中,保羅也教導信徒要以行善來得著稱讚:「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作惡的才當懼怕。行善「不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這是作為好公民的良心。好公民也包括了「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

    教會歷史多次的逼迫浪潮中,皆見信徒常以許多善行來得著眾人的稱讚。


自由派的解經法(The Liberals)

  雖然文藝復興使宗教改革家對天主教教會的“權威”產生質疑,但也使到各學術界對“傳統權威”的價值觀提出批判。學術界也因此採取了一種“革新自由”的態度。藉著人們對各種古典文學著作的批判浪潮,聖經也被許多人拿起來批判。在十七世紀時,人們對聖經的“敬畏”態度已大不如前。引用兩位著名哲學家的意見如下:

 

  霍布士(Thomas Hobbes,1651)於《海獸》(Leviathan)一書中說:

 

「當上帝向一個人講話,是直接的或是透過另一個人(媒介)…因此說上帝藉著聖經向一個人說話,並不是直接的,而是透過先知,使徒,或教會。」(第32章)

 

  因此,人們結論說,聖經有許多部份不是上帝直接的說話。

 

  斯賓梛莎(Baruch Spinoza,1670)於《政治神學》(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一書中談論說:

 

「我說,猶太人是一個敬虔的民族,他們什麼事情都和上帝拉上關係,如果他們想些什麼,就說是上帝使他們這樣想,也用理智來確定這樣的思想是對的。我肯定聖經容許我們作理性的思考。」

       

  這樣的論點,容許人們以理性的態度來閱讀聖經。

 

  十九世紀在德國,聖經課程的訓練就由各大學來辦理。這些世俗的大學是純粹以學術和自由的態度來作研究。以歷史的角度來研究聖經成為了一種風氣。歷史批判學也因此興起。

 

  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1828)用宗教歷史批判學(historical criticism)來寫《耶穌傳》(Leben Jesu)認為人們無法再找到耶穌歷史的事實和確據。所有的耶穌記錄-福音書-只不過是當時教會在宗教(含神話色彩)的環境中因須要而編寫的產品。

 

  略可為自由派的解經法列出以下的的解經重點:(可參考蘭姆,《基督教釋經學》,頁53-56)

 

. 認為研究聖經的方法應該受“現代的看法”(Modern Mentality):可藉著學術標準,科學方法,社會的需要等等來討論。

 

二.認為靈感是人心裡宗教經驗被激發的能力:啟示仍是人對宗教真理的洞察力。

 

三.超自然被定義為超越自然律之上的。聖經中的神蹟等記錄是被視為是當時“落後”的人在神話的環境中而產生。

 

四.宗教,如基督教,是進化出來的。因此聖經應該用歷史批判學來研讀。

 

 

約珥書的信息

約珥書預言的主題是「耶和華的日子」,這本簡短的先知書處處表現這個主題。雖然其他先知也提及這個主題,但只有約珥更把注意力集中在這個題目上。一般來說,「耶和華的日子」是指上帝審判犯罪的人和國家的日子,是祂的公義掌權的時候。

約珥的觀點和言語都有一種伸縮性,不受一般的時間觀念所限制。現在的事和長遠的將來,都濃縮在一起。蝗災在約珥的心中喚起神審判的臨近。這種威脅,迫使人們饑餓和死亡。因此約珥呼喚他的人民悔改(二12-17);經過一段時間,人民明顯地回應了他的信息,所以審判也就避免了(二18-27)

但是避免了逼在眼眉的審判,並不消除耶和華的日子;那個日子一直存在於將來。在先知的更遠將來的異象裏,他清楚覺察到那日的雙重性質:對於那些敬畏上帝的人,這是一個蒙福和復興的日子;但是對於上帝的仇敵,那卻是個毀滅和災難的日子。


傳道書──生之追尋


  你曾經思考過人生的問題嗎?你活著的目的或意義是什麼?可能在人生不同的階段,會不一樣的想法。

  你會像傳道書的作者一樣覺得日光之下無新事嗎?

  有些人由於沮喪或遭遇挫折,想不開而自殺;在人生追尋的過程中,自殺是可以接受的一種選擇嗎?人有沒有權利結束自己的生命?

  傳道書就是在探討人生各樣的問題。作者以他豐富的人生閱歷,逐一探究人生最值得追求的事物。他得到的結論是在日光之下並無新事,一切都是虛空的虛空,只有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盡人的本份才是最重要。這些嘗試的過程實在是非常寶貴的經驗,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參考。


2020年6月9日 星期二

聖經中對耶穌基督復活之預言

詩篇16:10 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使徒行傳13:32-37

 我們也報好信息給你們,就是那應許祖宗的話,神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第二篇上記著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論到神叫他從死裏復活,不再歸於朽壞,就這樣說:『我必將所應許大衛那聖潔、可靠的恩典賜給你們。』又有一篇上說:『你必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大衛在世的時候,遵行了神的旨意,就睡了(或譯:大衛按神的旨意服事了他那一世的人,就睡了),歸到他祖宗那裏,已見朽壞;惟獨神所復活的,他並未見朽壞。

 

以賽亞書26:19 死人(原文是你的死人)要復活,屍首(原文是我的屍首)要興起。睡在塵埃的啊,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來。

 

何西阿書6:1-2

來吧,我們歸向耶和華!他撕裂我們,也必醫治;他打傷我們,也必纏裹。過兩天他必使我們甦醒,第三天他必使我們興起,我們就在他面前得以存活。

 

馬太福音 20:18-19

「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 又交給外邦人,將他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復活。」

 

馬可福音 9:9 下山的時候,耶穌囑咐他們說:「人子還沒有從死裏復活,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

 

馬可福音 14:27-28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跌倒了,因為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約翰福音 2:19-22

 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所以到他從死裏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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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聖經中關於耶穌基督復活的預言,有些是舊約時代就由先知與詩人說出,然後使徒經耶穌基督復活後向當時的人見證。

 

    而耶穌在地上生活時亦清楚自己要受死和復活,我們現在回頭比對,不禁對聖經的準確性感到驚奇與讚嘆!讓我們思想基督之復活之時,再增一分肯定與把握,所以我們要勇敢的見證此事,如同使徒當日所見證。

 

 

迦勒底人的罪與禍

  先知向上帝的質詢,是哈巴谷書重要的信息。他也被稱為「問的先知」,他一直向上帝發問,「為何」(一3、13-14)。他的問不是出於疑惑上帝,而是出於信上帝,他深信上帝是公義,聖潔的上帝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他質詢的重心是:「那比猶大人還壞的迦勒底人竟然侵略猶大,為何耶和華上帝靜默然地容許他們,准他們這樣做?」(一3、13)這正如我們對約伯所遭遇的苦難所引起的疑問一樣。(一4)似乎先知對於上帝的靜默表示不滿,因為律法與公理被破壞,惡人竟然圍困義人。先知又指出上帝的屬性,企圖引起上帝的回辯。(一12)是上帝的永恒,(一13)是上帝的聖潔。上帝豈能容忍人橫行?

  先知向上帝的質詢獲得上帝的回答。(二4-8),迦勒底人終必受刑罰。上帝回答的原則在第二、三節。二節首句是[祂回答我說],表示第二章的默示是上帝回答先知在第一章的質詢。第三節上帝告訴先知:上帝雖遲延,但迦勒底人的刑罰必然臨到;至猶大將來必然大得榮耀,因為猶大人所敬拜的上帝耶和華,將為全地的人所認識。

  先知控訴迦勒底人,為哈巴谷書信息中充滿剌激的一段。但像一位守望者站在守望樓上向天觀看,獲得上帝的回答後,再向人宣佈祂所說關於迦勒底人的一切,所說的都是描寫尼布甲尼撒王和他的軍隊暴行與惡性,(參看代下卅六、王下廿四、廿五章)其情形如下:

 1.殘忍暴躁(一6)。

 2.任意行事(一7)。

 3.攻取列國(一10,二8,10、13)。

 4.自高自大(二4)。

 5.存心不正(二4)。

 6.詭詐貪心(二5-6)。

 7.殺人流血(二8、12、17)。

 8.殘害驚嚇(二17)。

同時先知描寫迦勒底人的特性,以三個動物作比喻。他們像「豹」,像「狼」又像「鷹」。(一8)這三種動物都是貪食、兇暴、殘忍而又有力的鳥與獸。而猶大人就這樣像海中魚任人宰割。(一14)

先知在第二章宣佈迦勒底人的五個「有禍了」,是耶和華上帝回答先知的重要信息。上帝吩咐先知要將這信息「明明的寫在版上,使讀的人容易讀。」這五禍是:

 1.驕傲的有禍了(二4-8)。

 2.貪財的有禍了(9-10)。

 3.殺人的有禍了(12-14)。

 4.醉酒的有禍了(15-17)。

 5.拜偶像的有禍了(18-20)。

 

 

上帝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尼尼微之被毀滅,罪是主要的原因。「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一3)如果上帝輕易發怒的話,一百多年以前上帝就不需要差約拿到尼尼微警告他們了,更不需等四十天才降災禍了。但是,上帝是會發怒的,如果上帝發怒,人就擔當不起。希伯來書告訴我們,我們的上帝乃是烈火。祂是聖潔公義的上帝,要對付一切的罪,因為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一3)

尼尼微的罪可分對上帝、對人兩方面:

對上帝方面:

1.攻擊上帝:「尼尼微人哪!設何謀攻擊耶和華呢?有一個人從你那裡出來,圖謀邪惡,設惡計攻擊耶和華。」(一11)這真是一件可怕無比的罪。他們不止設計害人,竟設計攻擊上帝;他們隨意干犯上帝不夠,甚至還圖謀邪惡,設惡計來攻擊上帝。我們參看王下十八與十 九兩 章就知道。尼尼微的亞述王率領大軍來攻擊上帝的子民時,特意用百姓都聽得懂的猶大言語來侮慢上帝。他說:「希西家勸導你們說,耶和華必拯救我們,你們不要聽他的話。列國的上帝,有那一個救他本國脫離亞述王的手呢?難道耶和華能救耶路撒冷脫離我的手麼?」當夜耶和華的使者出去,在亞述營中殺死了十八萬五千人。清早有人起來,一看都是死屍了。這便是攻擊上帝的人的結局。

2.拜偶像:「耶和華已經出令,指著尼尼微說:你名下的必不留後,我必從你神的廟中,除滅雕刻的偶像和鑄造的偶像,我必因你鄙陋使你歸於墳墓。(一14)上帝己經發出一道命令,指定尼尼微必滅亡,可見邦國的興衰,全在乎上帝的定旨。在這節經文提到尼尼微的滅亡有三咒詛:

1.你名下之人必不留後:不是在這世上暫時衰敗,而是永不復興。

2.你神廟中的偶像必除滅:他們所信的假神正像他們一樣被除滅,不論屬那一種族的偶像,那一形式敵擋上帝的文化,都是撒但的工具,是歷代以來上帝所憎惡的。

3.我必因你鄙陋使你歸於墳墓:偶像是上帝所憎惡鄙視的,拜偶像的將與他們的偶像一同滅歿。

      對人方面:

1.行殘暴[禍哉!這流人血的城,充滿詭詐和強暴,搶奪的事,總不止息。](三1)這一節所提及罪惡計有:1.殺人流血,2.詭詐,3.強暴,4.搶奪。這些罪在今日的世界上有如家常便飯,每日從報紙上都可以看到。古時的亞述,既因為這些罪而被毀滅,這邪惡世代實在沒有理由不受上帝的審判。

  2.多邪淫:[都因那美貌的妓女多有淫行,慣行邪術,借淫行誘惑列國,用邪術誘惑多族。](三4)尼尼微人又是淫亂的,不止隨從列國行邪術,反而做了行邪術的中心,去誘惑多族來行淫亂。他們既然這樣荒唐無恥,上帝便讓他們的恥行展露在萬民面前,以致無人為他悲傷。今日是淫風倡行的時代,到處有尼尼微人在誘惑青年人墜落陷阱。要逃避呀!

耶和華本為善

  那鴻的信息雖然像憤怒的火焰,但仔細研讀,其中仍有安慰的信息。如: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祂的人。(一7)「猶大阿!我雖然使你受苦,卻不再使你受苦。」(一12)「看哪!有報好信傳平安之人的腳登山。說:猶大阿!可以守你的節期,還你所許的願吧!因為那惡人不再從你中間經過,他已滅絕淨盡了。」(一15)


  那時,以色列的十支派已被擄,猶大王朝有如一座危樓,隨時都會倒塌。上帝的默示臨到那鴻。雖然針對尼尼微,卻不忘安慰猶大,讓那鴻的名字得到真正「安慰者」的詮釋。

 

2020年6月8日 星期一

立名之地

  與『地』之應許相關的,還有三個重要的神學用語。其用語都與耶和華所應許的地點有關︰

  1.『立為他名的居所』(申十二11;十四23;十六2,6,11;廿六2)。

  2. 『立他名的地方』(申十二5,21;十四24;王上九3;十一36 ;十四21;王下廿一4,7;代下六20;卅三7)。

  3. 『我的名在那裡』(王上八l6,29;王下廿三27)。

  這些素材制造出許多的產品,有人追隨von Rad,把『名字神學』當作早先『榮耀神學』的取代品,認為耶和華不再親身在約櫃中,現在只有他的名在其中。然而,von Rad自己也察覺到,『名字』在出埃及記廿24和出埃及記卅一章已經出現。這裡的『名字』,與前述神學一致,所代表的是整個的本體、特質和本性,正與西乃山所頒禁止妄稱耶和華上帝之名的名字一樣。Roland de Vaux也無法與von Rad認同。上述三句乃『主權的宣告』。確實,上帝『聖潔的住處』(申廿六15)和『居所』(王上八30,39,43,49)是在天上,但後者也出現在紅海之歌中(出十五17),與耶和華的『聖所』平行。

  重點似乎是說,上帝是超越的,因他永遠的居所在天上︰然而他又是臨在的,因他住在地上(出廿五8;廿九45;利廿六11;民十六3),住在他的榮耀、使者、名字中,現在又要住在他即將選立的一個『地方』。沒有任何的證據說到,申命記或摩西以任何方式反對這所謂上帝居所的辯證概念。天上並非上帝唯一的居所——他也可以『坐』在那裡或在那裡『登基』,他也可以在地上『支搭會幕』。申命記為他向以色列顯現他自己加上了另一項——他要使其名居住的地方。現在,上帝要藉關將他的名『置於』其上或『點名』,將原來屬於他的作一個公開的主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