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 星期四

舊約經文歷史

 

  舊約聖經主要是用希伯來文寫成,其中有小部分為亞蘭文。在討論正典與旁經的時候,也給我們看到舊約聖經不但有不同區分的抄本,也有不同文字的譯本。抄本在輾轉傳抄的過程中,經文會有失誤或錯漏,需要有較早期的譯本作為存真的輔助;有些譯本雖然被不同地區的教會視為神聖經文,但其經文亦與原文多有頗大的差異,必須集合不同抄本的經文予以校正。

 

    譬如說,七十士的希臘文譯本,其耶利米書的經文就較現有的希伯來文本短少約八分之一之多,因為譯本將原文許多無關緊要的詞句刪掉,特別是刪掉那些重複的語句。更要緊的不同點,是耶利米先知對列國的預言,原文乃放置於書末(耶四十六至五十一章),而七十士譯本卻安插在全書的中間(耶廿五至卅一章)。

 

    當然,這情形在學者中有很多不同的解釋,但較為普遍流行的解釋乃是:耶利米書原是由許多不同的短篇小集組合而成的,一部分是出於先知本人的手筆,或由先知口授而由文士巴錄筆錄的(參看耶卅六章);一部分有關先知生平的記述,特別是使用第三人身稱呼耶利米的部分,是巴錄的補充說明;另一部分是後人的加筆,例如耶十章十一節使用亞蘭文這部分,明顯的是後人所加插的。為這原因,在耶利米書的全部經文中,就無法有歷史的順序,也不能看出經文的推理發展。耶利米書既是後人將許多不同的短篇小集組合而成的,而原文卻可能原有長短兩種不同的版本,較短的版本乃是七十士譯本所依據的原文本,但這原文本經已失傳,所以現今的希臘文譯本會比希伯來文原文短得多。

 

    另一方面,原文對列國的預言,是按各國相對猶大國的地理位置由南至北而排列的;七十士譯本卻是按各國的重要性而排列的。這原因乃譯本是在埃及的亞歷山太城進行的,當時當地的讀者群極難鑑別地理位置,但對列國的強弱卻甚有興趣。所以會按列國的重要性作排列。

 

  如果上述的解釋是確切的話,則舊約經文的古代抄本和古譯本,都可能會照各家或各人的神學思想與喜好,或是因時因地的制宜,而有所增減的。事實上,在主後一三五年以前的古抄本,的確會隨編輯者、抄繕者或是講解者的觀點與角度,而有所增刪的。但是,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的聖殿被毀後,猶太教就把重視聖經代替了重視聖殿的地位,這就是促使在主後九十年之後議定聖經(舊約)正典的原因。再進一步,被稱為拉比的猶太主義之父(Father of Rabbinic Judaism)的亞及巴(Akiba, ca. A. D. 50132),不但領導猶太教於主後一三○年起禁用七十士譯本,並且增加哈拉卡(Halacha)的範圍並使之系統化,也制訂了舊約經文定本,並影響了以後的文士在抄寫經文時不得有任何更改,甚至明知該段或該句或該詞為錯誤的,仍然要照錯的抄繕在正文上,然在抄卷的旁邊或上下端,有的甚至在經文行間,作註說明。亞及巴本人在主後一三二至一三五年的巴柯巴(Simon Bar-Cochba)叛亂中殉難。巴柯巴自稱為彌賽亞而反抗羅馬的統治,招致了耶路撒冷之被完全夷平,散落的猶太教人士為保存經文的正確,就遵從亞及巴的教導,在抄經的時候,明知經錯誤都要照抄,藉免神聖的經文被人一改再改,以致錯誤百出。

 

  主後第二世紀中葉以後的舊約聖經,其正文雖不得在抄寫中作任何的更改,其旁註卻越來越多且更詳盡,甚至有些詩篇的標題也可能這以後的附加物。至於經文分章分節,那是更後的編制品。聖經分章始於朗登樞機主教(Stephen Langton 死於1228)。他主要是將拉丁文的武加大(Vulgate)譯本分章。到十六世紀後,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聖經才按武加大譯本加以分章。舊約經文的分節,乃於主後一五二八年,由帕尼尼(Santes Pagnini Lucensis O.P.)開始,至一五五一年才由羅拔司提反斯(Robert Stephens)加以完成(連新約在內)。

 

 

馬所拉經文

 

  馬所拉(Masora)的希伯來文原義是「傳統」或「遺傳」的意思。把這字用在舊約經文上時,是指由那些專門研究經文的經師(Masoretes),正確地將數算好的舊約經文,特別是五經的節、詞,甚至字母的數字,連同其特殊部分(如錯抄的)之分類與註釋,一代一代的承接下來。當然,舊約經文的字母原只有子音而無母音的,這些經師就按傳統保存其正確的發音,其後且發明出一套母音的系統,附在子音的經文裏面,使人一目了然的容易正確讀出字音來。

 

  今日我們所了解的馬所拉和馬所拉經文,主要是出於主後第八至十一世紀的馬所拉經師們的工作,其中最著名的為主後第十世紀在提比哩亞居住的亞設之孫摩西之子亞倫(Aaron ben Moshe ben Asher)。事實上,馬所拉原有巴比倫、巴勒斯坦和提比哩亞三個派別。

 

  主前第六和第五世紀,被擄於巴比倫的以色列人獲得釋放,一批一批的回國重建家園。但是,有很多的以色列人,特別是那些在被擄之地因緣際會而成為富貴的人,卻仍僑居在巴比倫。回國的和仍然僑居原地的以色列人都成了自由人,在他們固有的宗教熱誠中加上這份感恩的心,促使這兩部分的人差不多在同時意於對聖經的搜集與保存。這就產生了一批專司此職的經師(或稱文士)。在巴比倫和回到巴勒斯坦的經師,首先遭遇的是相同的困難:如何將這些只有子音的經文正確的發音誦讀,並將這正確的讀法傳承下去?

 

  在巴比倫的經師,約於主後第二世紀,首先發明了母音,並將這些母音符號加在經文的上方(希伯來文是橫排而從右至左閱讀的),使讀經的人一看便可正確的讀出經文的發音。這種加上母音的抄本,很快就遍傳在僑居於巴比倫的以色列人之間。可惜的是,這類的抄本至今仍很少發現,但從一些殘篇中可以看出,它們有簡單與複雜的兩種不方式。

 

  在巴勒斯坦的經師,雖然也很早就意於經文的發音問題,但他們要到主後第五世紀才完成整套有系統的注音符號,並亦將這些符號抄插在經文的上方。這一派人的主要工作地是議定舊約正典的所在地──雅麥尼亞。從開羅的猶太會堂藏聖經所(Geniza)搜集到的殘篇之分析,可知此派的注音亦有三種不同的方式。

 

  回教人士於主後七百五十年佔領了整個波斯和巴勒斯坦地,令到巴比倫和巴勒斯坦經師的工作都大受影響。可是,在主後七八○至九三○年間,加利利卻出現了兩個承傳經文的家族:拿弗他利的子孫和亞設的子孫。前者的工作比較不受重視,後者的發明卻成了現今標準的形式。亞設的子孫世居提比哩亞,所以被稱為提比哩亞派。提比哩亞派的經師仿回教人士註釋可蘭經的方法,發明一套與巴比倫及巴勒斯坦兩派完全不同的注音系統和簇新的解釋。這新系統是將母音、半母音、強弱音符等,排列在經文的行文線下。這些經師亦盡量將所搜獲的前兩派的抄本,加上自己所發明的注音符號。因提比哩亞派經師的努力和倡導,十二世紀以後,前兩派的工作就逐漸被人遺忘了,剩下到現今的,就只有提比哩亞派的馬所拉經文了。

關於新約希臘語

 

      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彼拉多在十字架上安一個牌子,上面寫著:「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這個段文字,是用希伯來文、拉丁文、希臘文寫的,這是當時通行的三種主要文字。整本新約不管作者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信徒,都是用希臘文寫作。甚至到第一、二世紀,各地教會之間書信的往來,包括寄到羅馬教會的書信,都是用希臘文寫的。

      新約希臘文通行在紀元前後三百年間,是當時的世界語。西元前二七五年,由於散居各地的猶太人,對希臘文的使用,要比他們的母語希伯來語要熟練得多,所以在埃及的亞力山大城,舊約聖經被翻譯為希臘文。所用的就是這一種稱為 koivnh 的通用希臘文。這一個譯本稱為「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

      傳說「七十士譯本」是由七十個譯士,共用了七十天所譯成。它的重要性在於它完成於新約寫成之前,它後來成為初期基督徒手中所用的舊約譯本。許多新約的作者,他們往往引用七十士譯本的舊約,而不是原來的希伯來文舊約。不過,我們仍然認為舊約還是應該以希伯來文舊約為準。我們所用的舊約也是由希伯來文翻過來的,七十士譯本只應做為主要參考而已。

      新約的原典都是寫在蒲紙上的,那是一種在產在埃及尼羅河的蒲草,經過交錯壓製而成的紙。考古學者在乾燥的沙漠中,發現了許多這樣的文件,內容有契約、書信、公文書、兒童讀本、申請書等等。這些文件是我們明白一個字在新約時代,在一般人使用時的通俗意義,是彌足珍貴的。

      一般說來,翻譯一種事物,使得使用另一語言的人們能夠瞭解,這是可行的。因為要傳達一個觀念,可以用許多文字、片語,甚至比喻來表達。可是翻譯一種文字為另一種文字,就非常困難了,因各種文字都有「一字 多義」的現象。用數學的語言來說,在不同語言裡,一個字背後的意義、觀念是一個「集合」,我們只能用「交集」最大的字來翻譯,所以是不可能做到「一對一對應」的。

  當我們要確定一個新約用字確切的意義時,我們可以從以下各方面來考量:

  一、這個字在古典希臘文著作中的用法意義。

二、這個字在七十士舊約譯本中的用法意義。

三、這個字在當時代,通用希臘文件中的用法意義。

四、古代教會所賦與基督徒信仰的新意義(主要見於新約其他各卷書中的用法)。

  從以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一個聖經譯本是否準確,完全是一種相對的說法,不可能是絕對的。即或把「新約希臘文」翻譯為「現代希臘文」,也有其相左之處。這也正是我們學習新約希臘文最主要的理由了。

2023年5月10日 星期三

新約正典規定之標準

 

  在許多作品中選擇一部,承認其為經典,而以其他的為外經,當然不是易事,但是上帝的話到底與別的有異,故選擇上可較為輕易,然而亦有其監定真偽之標準。此標準可分為三點:

  1. 使徒之權威

      當時教會倚重使徒有兩主因:  (1)使徒論基督時有更可靠的報告,(2)使徒特別有聖靈充滿,故此他們對使徒文學另眼相看。這點可從初期教會辯論希伯來書是否歸入正典,及否決其他非使徒手筆之書信事上清楚說明。

      雖然新約中有數本不是使徒所寫的(如馬可福音,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但他們認為這三本是彼得與保羅在旁指引的。

  2. 初期教會之公認

      此為第二標準,因此點與上點極有相連之關係。初期教會對使徒之文墨特別尊重,況且他們在崇拜時必恭譽使徒之話,如同恭敬上帝的話一般,這是他們對順服權威之原則。

  3. 教義之純正

      新約書籍被列入正典的最後標準乃書內之教義要純正,特別在舊約亮光及使徒口傳下要顯出毫無衝突,矛盾或不道德之處。因為同在此時有許多新約次經及偽經出現,這些經典之教義與舊約及使徒的教訓常不一致而不能被接受為經典。

上帝藉聖靈用聖經針對人的現況說話

      舊約中有關智慧的教訓,我們知道:聖經中的真智慧並不是死板的規條,而是在萬變的環境中應用上帝的律法。這是聖經一貫的原則,在舊約時代如是,在新約時代也如是。

      當環境類似的時候,聖經中應用的方法便是採用類推的方法。例如,在舊約中,上帝引導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中吩咐他們:若是他們買希伯來男子做奴僕,這個奴僕只能賣身七年,不能是終身的(出二十一:2-6)。當他們要進迦南時,這個條例再次出現,但卻多了一句:“或希伯來女人”(申十五:13)。希伯來男女同是上帝所救贖,同樣不可以永久的失去自由。

      有些時候,原情況與新情況有相當大的差異,我們便發現聖經會針對新的情況而提出適當的處埋方法。例如、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關於婚姻的教訓。在耶穌基督時代,所有的猶太人都自稱是信上帝的人,理論上都要聽從聖經的教訓。

      因此,耶穌論及離婚問題時,只要提出聖經的根據,證明上帝的原意是不要人離婚,所有猶太人便要接受;到了保羅時代,環境改變了,教會中有些人是已婚的,但配偶卻不是基督徒:在這樣情形下,告訴非基督徒上帝不准人離婚,並不發生作用,因為他們根本就不信,認為自己不必聽上帝的話。

      在這情形下,保羅的解決方案,便是在聖靈的帶領下(林前七:40),根據主耶穌的教訓(林前七:10),針對著新的環境對當代的基督徒說:基督徒不應以離婚為解決的方法,但非基督徒要離婚,基督徒也只好接受(林前七:12-17)。不可離婚的原則仍然不變,但卻是一種靈活的應用。

 

比喻與預表

 

  首先,我們必須對幾個重要的名詞有所瞭解。比喻、預表都是聖經本身採用過的名詞或方法,所以我們先加以討論。

  比喻一詞,主要是從新約耶穌所講的故事而得名,恐怕有不少人頭腦中比喻已經等於故事了。其實,“比喻”這一原文名飼,在中文聖經中有二種譯法,一種是“俗語”,例如,“醫生你醫治自己吧!”(路四:23),另一種譯法是“比喻”,例如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浪子的比喻等等。這一個希臘字,被古代翻譯舊約聖經的人用來譯原來的希伯來字,而這個希伯來文在中文聖經內又有幾個譯法:“難解的話”(王上十:1),“比喻,謎語”(詩七十八:2),“比喻”(結十七:1),“訓誨”(箴一:8)。從以上的經文,我們可以看到聖經中“比喻”一詞的用意,主要是“以平易,通俗而間接的話所說的教訓”,比喻中的事或物,都是“另有所指”,而所講的事物又都是讀者或聽眾生活範圍內可以觀察到的。藉著這些事物,說比喻的人希望他們可以推論出一個教訓。

      “預表”一詞可以說是根據新約聖經用來解釋舊約的一個方法而得名。保羅說,“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指基督)的預像。”(羅五:14)。“預像”也可譯為“預表”,要注意的是,保羅不是說基督“像”亞當;在整段經文中,他反而是將基督與亞當對比。那麼,二人有什麼類似呢?正如亞當是首先人類的領袖,那從天上來的基督更是新造的人類的領袖,他們二人的行動都有深遠的影響,希伯來書的作者論及舊約與新約的關係,也說:“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來十:1)

      這裏沒有用“預表”一字,但是,作者卻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新約的事,物也都“另有所指”……指向一個未來而且是更完善的祭物,更美的約……根據這種新約的教訓,們可說預表是指舊約時代上帝用以啟示新約時代才完成的救恩之人或事物。

聖經之用字

 

  1.上下文

      二十世紀以前的聖經學者研究原文,極注重原意。一個字的原意有時候是可幫助我們瞭解一些經文的。例如,在林後四:17,保羅形容那將來的榮耀是“極重無比的”。為什麼他不用“極大無比”呢?因為希伯來文榮耀一詞原意有重量的含意。

      用字研究最要緊的是上下文(context)。 為什麼呢?因為字義隨時向而改委,舉例說中文“家”是什麼意思?一個房子下面有只豬就是家。“男”原來是這樣寫的:“田”與“ψ”在田裏拿著一支叉在工作 就是男人了。請問中國人的家是否都有豬?男人都種田?不通是不?原來那個字是這樣開始沒錯,但隨著時間的改變意思可不一樣了。用字最要緊不是原來是什麼意 思,許多時候原來的意思對後來已沒有意義。做為一個學問我們可追溯一個字的原意,追究中國人“男”是哪樣寫,它的原由……等。但不一定說原來怎樣,後來也 必一定如此。在聖經裏也是如此,字意會隨著時間而改變。在舊約時一個意思到新約時可轉變它的意思,甚至變成一字多義。因此,同樣一個字在保羅書信裏不一定 要有同樣的意義。保羅書信裏某一個字的意義更不一定是約翰福音裏同一個字的意義,也不一定是雅各書信裏的意義。

      歷史上對字義瞭解不夠而引致誤解,一個熟知的例子是馬丁路德對雅各書的看法。他在念羅馬書,加拉太書、念到因信稱義,再念到雅各書“人稱義不只因著信,也因 著行為”,就說雅各書該燒掉,為什麼呢?因為在他的頭腦裏雅各書的信心的定義就等於羅馬書保羅信心的定義。可是雅各書信心的定義卻不等於羅馬書信心的定義!

      某個字真正的定義必須在上下文及著者背景裏去注意去解釋。再舉個例說,在中國教會中我們一聽到“世界”“肉體”這字眼我們立刻會想到是壞的。我們沒想到約翰三:16原文是“上帝愛世界”(God so loved the world)。這跟約翰一書“你們不要愛世界”(同樣是約翰寫的)意義就差好遠了。同一個著者,同一個字,但因上下文的關係,意思就不同了。“肉體”這個字也一樣,我們現在一談到“肉體”就怕,可是在原文裏羅八:3就告訴我們說耶穌基督也有肉體。同樣原文肉體這一個字可以有不同的意義。羅八:5-6的“肉體”等於罪性。但是八:3的“肉體”卻是血肉之身。

      我們讀經時是要聽上帝的話,上帝可能有祂自己的定義,祂的定義不一定跟我們的一樣。這點是我們研究用字時最該注意的。有人說:“我們可以不懂原文,但我們不能不懂上下文”。熟讀聖經知道上下文能幫助我們明瞭用字。

  2.相同的觀念

      研究用詞時,另一個應注意的事是同樣的觀念可以用不同的字表達出來。例如主禱文中“免我們的債”的“債”是否是指我們欠上帝錢?我想大家都知道不是指欠債而是指“罪”。所以這裏的“債”等於“罪”。在原文是二個不同的字,但用意卻相同。

      又如,耶穌說,“一百隻羊,失去一隻”是指什麼?罪人對不?浪子有的比喻也是浪子代表罪人,失去的錢也是。當我們研究聖經用字“罪”時,若我們將一切“罪” 的經節找出來,我們就瞭解了嗎?不一定。我們若能將“欠債的人”“迷失的羊”……等用詞都包括進去時,我們就就能瞭解得更廣,更深些。

      我們如何能知道聖經裏那些是同意,同觀念呢?要能知道這些我們必得熟讀聖經,好好念聖經。我們很多時候便會發覺有許多不同字,但卻有關係的用法了。

聖經譯本

      理想上讀聖經最好是讀原文(希伯來文或希臘文)不過多數人看的都是譯本。目前中文聖經譯本已有多種,由於原文有多種版本,譯本自然也就有差異。

      這些差異有時也會出現在通用的和合譯本的小字中。例如,約一:19-28這段經文有二個經文問題,第一在24節“那些人是法利賽人差來的”,小字寫著(或作“那差來的是法利賽人”),第二處在28節“這是在約但河外伯大尼”小字是(有古卷作“伯大巴喇”),28節二個地名不同,給我們看出有不同的手抄本,寫著不同的地方。我們這本聖經的翻譯者認為伯大尼可能性較大,就選用伯大尼,但另外寫著伯大巴喇的手抄本也不少,所以便用小字記下來。對我們生活馬馬虎虎的中國人來說,我們通常不會去計較那一個地名對。所以一般人都不加以理會。若要仔細查考,就另有學問。不同譯本採用不同的原文,也會因而產生翻譯上的差異,例如,林前七:15下半節和合本聖經“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新譯本則翻為:“上帝召你們原是要你們和睦”。比較兩個譯本,我們的問題是:到底是“你們”還是“我們”?這裏在希臘文“你們”“hymas”與“我們”“hemas”只差一個字母所以容易弄亂、無論是“你們”或“我們”,指的都是信徒,因此差別也不大。

      通用的和合本聖經中的小字,及各種譯本彼此間的差異,好多都反映出這一類的現象。細讀聖經時,讀者可加以注意。

 

2023年5月9日 星期二

彼得前書的重要性

 

          在新約聖經的八卷「普通書信」(或稱「一般書信」)當中,《希伯來書》注重「信心」的教訓,《雅各書》則補充說明「信心」須有行為;《彼得前書》注重「盼望」的教訓,《彼得後書》則補充說明有了「盼望」,仍須在恩典和知識上長進;《約翰壹書》注重「愛心」的教訓,《約翰貳書、參書》和《猶大書》則補充說明必須在正確的真理上有「愛心」。

      如此,基督徒所不可或缺的信、望、愛三項美德(林前十三13),藉此八卷普通書信得著完滿的啟示。

      而《彼得前書》中兼論信心(一5,7,9,21;五9)、盼望(一3,21;三15)和愛心(一8,22;二17;三8;四8;五14),故在這八卷書信中具有承先啟後的地位和作用。

2023年5月7日 星期日

約的概念

 

  我們探討以色列百姓的興起與建國,我們發現他們和上帝有一種特別的關係,可以說是用立約來聯繫的。根據艾羅特(W.Eichrodt)的看法,「約」是整個舊約信息的中心,舊約就是在描述上帝和百姓、上帝和世界、上帝和人的關係。

舊約很多記載,即使是詩篇,也都必須用「約」的觀點才能理解。基督教的聖經分成新約和舊約,都用「約」,可見「約」實在是描述人與上帝關係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

  英文聖經新舊約的「約」(Testament)是從希臘文的 diatheke 而來。在舊約聖經裡,「約」的希伯來原文是 berith,翻成英文就是 Covenant。「約」代表一種關係,立約雙方同意、應允或甚至發誓來表示願意遵行某些行為。不過,「約」的概念並非單一,不同國家、不同時代,甚至不同場合都有它們自己的用法。「約」也不只是一個概念而已,它可以說是社會上一個實際的制度,像約的筵席、立約的儀式等等。

  考古學的研究發現,近東文化有許多「約」的存在,小至婚約,大至國與國之間的盟約,這都是為了規範原先可能沒有關係的兩個人或兩個團體間的關係而產生的。銅器時期的盟約具備有「約」最完整的架構,目前大部份的資料從赫特帝國而來,但它並非赫特帝國所開創或獨有。約既然存在於國與國之間,它勢必超越文化、超越國家。

  赫特帝國與其附屬國所訂立的盟約,最大的特色是強調帝國對附屬國所施行過的恩惠,以此作基礎要求附屬國的忠誠與順服。其內容包括訂約者的身份、歷史序言、條文、約之保存與誦讀、見證神明、祝福與咒詛、簽約儀式等等。

  另一種精神截然不同的「約」存在於鐵器時代,以亞述帝國出土的盟約為代表,其特色是以軍事力量的威嚇來壓迫對方,迫使對方順服,如有違背,將遭受嚴厲的咒詛。其內容比赫特式盟約更簡略,只有訂約者的身份、見證神明、條文、咒詛。這裡不但沒有赫特式盟約的祝福,對咒詛的描述還非常詳盡。

  比較赫特式盟約和亞述式盟約,前者係強國用精神感召來讓小國知恩圖報,後者則用軍事壓迫來使對方馴服。兩者均為強國主導。

 

2023年5月1日 星期一

耶穌與舊約之關係

     「你們查考聖經……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五 39)

 

基督接納聖經的權威及約束力,與此同時,他亦認為自己是舊約真正的注釋者,因而為自己保留了重新解釋舊約的權利。雖然基督在很多問題上,與猶太人的領袖意見分歧,但是,我們可以從新約聖經的記載,知道基督與猶太領袖,都一致承認舊約的靈感與權威。基督在宣揚與教導的時候,常常引用舊約作為基礎。在他面對試探的事蹟中(太四 1-11),曾經三次說「經上記著說。」這清楚表明他個人對舊約權威的信賴。當他與猶太人爭論他是否有上帝兒子的權柄時(約十31-36),他更以聖經的可靠性作為論據的基礎。

    猶太人作為上帝獨特的子民,世世代代都相信舊約是上帝道的記錄;在此,耶穌與他的猶太同胞,是一脈相承的。上帝的話語及啟示的行動,已清楚有力地向他的子民揭示出來,令他們不得不將它們記錄下來,加以保存和珍惜。於是,在以色列人的群體之中,一系列具權威性的作品,便逐漸形成︰它們包括律法、歷史敘述、先知的上帝諭、智者的訓誨,以及崇拜的詩歌與禱文。這些文獻就是那位獨一真上帝的話語。

    雖然耶穌對舊約的權威,採取一種與同代猶太人相同的態度,但對舊約的解釋,卻與猶太人有兩個明顯的分別。首先,正如眾先知一樣,基督發覺猶太人以空洞無意義的律法主義,以及形式化的禮儀,去代替清心、正直,及關懷社會的情操(例如︰可七1一13︰太九 13,十二 7——引自何六 6) 。基督是新的摩西,也是真正的先知;他在登山寶訓中解釋律法(太五一七),他否定了猶太人對律法的解釋,強調愛、饒恕,及內心的敬虔;他為某些主要的先知論題帶來新意︰這都是那些只顧埋首於律法章句的猶太人所忽略的。

    第二個要點更為明顯——耶穌堅持他成全了舊約、他自己便是舊約的主題。他在拿撒勒的會堂中宣告——「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21)——這一句,可算是他表明身份的簡要聲明。他這種成全舊約的意欲,導致他與猶太領袖爆發激烈的沖突(約五46),同時亦塑造了門徒對舊約聖經的態度(路二十四 44、45)。

    基督對舊約的解釋是革命性的,他將舊約教導中的幾個重要課題彙集到自己身上。他正如摩西一樣,是偉大的先知,在山上教導新的律法;他是至高無比的祭司,廢棄了整個聖殿制度(參太十二6︰約二 13一15);他是智慧的君王,他「比所羅門更大」(太十二24)︰他是大衛的子孫,亦是大衛的主,是以色列王朝的合法繼承人(可十二35—37,十五 2)、得勝的人子(但七 13—15;可十三 26),和受苦的僕人(賽五十三章;可十45)。先知的主要論題都在他身上成全了。

    耶穌對舊約的解釋委實是與別不同——同代猶太人的解釋是靜態的,而他的方法卻是動態的。他認為舊約並不是一套用來規限宗教行為的僵硬原則,它乃是受默示而具權威的記載,記錄了上帝在歷史中的活動,並以上帝國降臨為終結。耶穌的話是靈,是生命(約六63),故此,舊約經過基督的解釋,也成了使人得生命的訓言(約五39)。

    基督強調先知乃是律法的正統注釋者,亦聲稱他就是舊約啟示的核心︰他的態度塑模了福音書以及使徒著作的解經模式。例如︰馬太最關心的,就是彌賽亞的生平事蹟是否與舊約先知信息前後呼應,故此,他常常重復地說「……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例如︰一22,二 15、17、23,四 14,十二 17,十三 35,二十一 4,二十七9),約翰也常常明確或含蓄地比較摩西與基督(例如︰一17,三 14,五45—47,六 32,七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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