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舊約神學的主題和焦點,已經從歷史事件和字句啟示轉變成宗教史的研究方式。神學理念與神學範疇的提議,卻常常還是從系統神學或哲學神學中去推衍出來的。『歷史敘述式』的聖經神學一旦向[神學規範式』讓步,其結果必然在解經時作非法的跳躍。敘述式只停留在經文的過去意義上,而那些主張聖經讀者要找出經文現代意義的人,其根基是在知識論和解釋上作齊克果式的跳躍。規範化的形式是來自一個人的現代思想架構,或來自現成的系統神學公式。古老經文的當時成了現代讀者所需要的現在,沒有人知道是如何或是經過怎樣的程序而轉變成的。
在
這樣的模式中,現代的信仰與當時的宣講很輕易地取代了歷史和解經。甚至在牽涉解經和歷史的其他模式中,這兩樣本身很容易就成為某種目的,其中充滿了古老的
特殊事件和一個四分五裂的整體。在這種情況下,最大的需要就是在完整的正典神學亮光下,進行各別經文的解經。但是,這個完整的正典神學是什麼呢?這裡,我
們再次發現確立規範模式的必要了。
這
樣的問題並非現代的產物,古代的作者老早就已經思想過。尋求一個中心思想、一個整合的理念,是領受上帝話語的人和參與舊約歷史事件之人所最關切的。對他們
而言,意義的問題比事實來得更重要。畢竟在許多情況下,他們就是經文中所描述之事件的實際關係人或參與者。更重要的是,這些事實的意義和彼此間的關係——不論當事人是否明白所有前述事件的意義——以
及新事件在此刻可能含有的關聯性。因此,一切事件間彼此關聯與發展的見證和記錄,也就是從一個關鍵的人物、世代、國家、危機與事件直到代代相傳的活動與相
關信息,都必須成為我們研究的焦點。對舊約的歸納式研究,若能找出漸進事件的固定模式,再加上領受者對各事件在整體中所蘊含之意義與教訓的瞭解,就能定出
這門學科進展的途徑了。
現
在問題是︰歷史的發展在辭句、事件與時代的更替上,是否與先前的啟示有根本的關係?答案是,至少在原則上是直接相關的。這樣的發展不需要排除原本就有的關
聯,舊約本身經常蓄意(且具體地)記述這些關聯。許多人要與事實主義,或與經文的根本關聯性爭論,認為來源批判的『必然結果』已經把它們刪去一大部份,或
已揭露了它們的次要性。我們為這樣的讀者所能作的最佳服務(當福音派對於神學論點仍保持疏離時),或許就是促使他們先把正典當正典,以便暫時克服這種缺點
(自稱具備『科學的』客觀性)。就我們的立場而言,除非能藉清楚的外證證實其錯誤,否則一切經文皆應免除人為的控訴。處理經文應先從它自身的辭彙著手,任
何從現代思想而來編輯上的添加物(非源於真實資料——若是,福音派並無異議——而是來自廣泛的哲學
與社會學加諸經文上的添加物)會把經文弄得四分五裂,也能把大家以為所謂敬虔派,或是誤入歧途的編者才會承認的關聯性除去,但除非有證據能證實,否則以上
情況皆應從這門學科中排除。聖經神學會一直身陷險境,除非充滿想像的來源批判、遺傳歷史,以及某些型態的形式批判等拙劣方法都受到遏止。
不
要輕易的把這種抗議與記錄靜態發展的觀念劃等號。相反的,我們要堅持,如果先讓經文的記錄說出它自己的意向,它會很清楚的在整個歷史潮流中表現出進步、增
長、發展、前行、不規律且又各處散有關意義的啟示,以及事件的選擇等。這種歷史不僅有宣道上的用途,它還必須是真的歷史,否則它既不足以作個人的信仰,而
且必會造成內部的解體。很抱歉,在此要借用一句古老的格言︰『人可欺一時,不可欺一世。』
所以,啟示確有其漸進性。但這種漸進性既不排斥根本的關聯,也不排斥另一種可能性。即在此成長過程中能一次又一次的看見,某一點或更多啟示的純熟發展。歷史和啟示都不是按固定一致的成長速率而漸進的。
增長通常是緩慢的、拖延的,甚至是靜止的,久久才從主幹突然冒出新芽。但此種成長,如聖經作者所言,總是與主幹互相關聯的︰是一種漸成的增長,也就是說,隨著時間的進展,這些事件。意義與教訓等記錄,都圍繞著一個核心而成長,而該核心又為逐漸成形的整體供應了生命。
不
論事件、意義或教訓是被視為樹苗、樹幹、樹枝、樹根或樹葉,它們都為整個有機體注入了生命力。這樣,各個部份的歷史進展,在質的方面皆與整體一樣完全,縱
然某些部份對整體而言,在量和時間的延續上都受了相當的限制。舉例來說,某些事件、意義或教訓是故意用一種注定要過時的陳述帶出,將它的應用限制在特定的
歷史範疇內。造會幕的法則和隨之而來的禮儀就是這樣︰要完全按照西乃山上指示摩西的樣式(出廿五9,40︰廿六30︰民八4)。這就是它的限制。
在
歷史的進展中,偶而也會讓人得到某一方面記錄的純熟發展,在那些點上令人驚訝的是,經文所表現出來的意義與教訓是超越經驗與時代的。人物與時間既不能左右
神學的意義,也不是衡量上帝能力的標準!所以,我們在這方面要很小心,免得讓神學實證主義跳出來,支配了漸進啟示中可能或已經發生的事。上帝在這個領域中
依然是掌管一切的主。這樣,聖經突然描述創造、第一對夫婦的墮落、亞伯拉罕應許的普世性、全以色列的祭司職、以賽亞對新天新地的描述等,都不應該使我們訝
異,或判定為不可能。只有矯枉過正的現代意識才會造成障礙,迫於先前已經委身給某一哲學原則或知性的社會學,以致不等能否從正典認可的證據證實其對錯,就
判定此等從經文而來的宣告是不可能的。
這
裡所構想的舊約神學,不僅是與整本聖經一致的神學,且是聖經中所描述、所包含的神學,每一個時代都有意識地聯結在一起,整個前述的內容正是每一個後續時代
的神學基礎。其結構是按歷史的先後安排,而其內容也是以解經來支配的,其中心思想與整體的理念,則在經文的敘述、解釋和聯繫中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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